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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身心障礙學生學前特殊教育現況及各國比較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我國身心障礙學生學前特殊教育現況及各國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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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我國身心障礙學生學前特殊教育現況及各國 比較

本研究以1997年特殊教育法修正施行後,教育部2004年訂定「加強推 動學前身心障礙特殊教育實施方案」為第一階段五年計畫,2008年委託研 究「特殊教育發展報告書」訂定特殊教育發展五年計畫,提出未來發展之 七大方案:落實學前特殊教育、建全多元入學及輔導機制、善用人力資源、

提升特殊教育之教學成效、建立無障礙學習環境、家庭與社區資源之運 用、強化特殊教育行政績效(教育部,2008),根據特殊教育發展五年計畫 訂定第二階段學前五年計畫「98-102年提升學前特殊教育服務品質方 案」,本研究以第二階段學前五年計畫98學年度、99學年度及100學年度 統計資料進行分析。本節依序分析我國身心障礙學生學前特殊教育的背 景、現況與問題。

壹、學前特殊教育的背景

一、政策制訂

我國自 1968 年實施九年國民義務教育,頒布「九年國民整教育實施條 例」,其中第 10 條:「對於體能殘缺、智能不足及天才兒童,應施以特殊教 育或予以適當就學機會」。繼而於 1970 年頒布「特殊教育推行辦法」,為掌 握特殊兒童分布、障礙程度、就學情形與人數等統計資料,於 1974 年至 1976 年間辦理「第一次全國特殊兒童普查」,針對 6 至 12 歲特殊兒童出現 率、安置狀況等資料,作為往後制訂法律的重要參據。1984 年我國首次訂 定《特殊教育法》,明確指出學前教育階段之特殊教育實施,可在家庭、

幼稚園、特殊幼稚園(班)或特殊教育學校幼稚部實施。也規定學前教育 階段之特殊教育,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為原則。開 啟我國保障身心障礙學生學前特殊教育受教權益。1980 至 1982 年間實施

「第二次全國特殊兒童普查」,將普查對象的年齡層從 6 歲向上擴增至 15 歲之特殊兒童,其障礙類別亦增加了語言障礙、行為異常、學習障礙、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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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傷殘及自閉症等五類 (教育部,2011a)。其中,政府二次全國性大規模 的普查工作,均未涵蓋學前教育階段之身心障礙學生。

1997 年依據特殊教育報告書修訂《特殊教育法》,此次修正,為正式 啟動學前特殊教育發展的里程碑,包括將 6 歲以下之發展遲緩列為身心障 礙學生類別之一,身心障礙教育年齡層應於六年內逐步向下延伸至 3 歲、

學前特殊教育實施場所、特殊教育經費、彈性學制與課程教學、最少限制 環境原則及相關專業服務等保障。此後,為擴大學前身心障礙學生服務量 與落實推動發展遲緩早期療育工作,教育部 2003 年為督導地方政府落實 推動學前身心障礙特殊教育,開始規劃「加強推動學前身心障礙特殊教育 實施方案」,此為第一階段五年計畫。

「加強推動學前身心障礙特殊教育實施方案」實施期程為 5 年,自 2004 年至 2008 年執行,提供 3 至 6 歲之身心障礙學生提早接受學前特殊教育

。該方案主要目的是全面滿足身心障礙學生就學需求,擴大學前特殊教育 服務量。自 93 學年度起實施,其重點措施包括:獎勵地方政府設立學前 特教班之開辦費、獎勵私立幼教機構招收身心障礙學生、補助就讀私立幼 教機構之家長教育經費、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學前特教專業知能研習、委託 大學校院研發嬰幼兒測驗工具、推廣學前特殊教育課程以培育種子教師、

鼓勵幼教系學生修習特殊教育學分、辦理身心障礙學生宣導活動、獎勵大 學校院設立早期療育相關研究所及推廣各項宣導活動等 (教育部,2009a)

因應特殊教育與普通教育接軌之融合趨勢,教育部在 2009 年,特殊 教育法草案中特別專章強調支持系統的重要性。基此,訂定學前特殊教育 第二期 5 年計畫「提升學前特殊教育服務品質方案」中,提出「學前特教 服務量普遍化」及「落實學前特教學生 IEP」的目標,推動三大項目「提 升行政與教學服務品質」、「精進師資專業能力與素養」、「建置個別化適性 學習環境」之具體措施,期達到及早入學、及早教育之成效(教育部,2009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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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教育部依方案具體措施訂定「教育部補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 辦理身心障礙教育人事及業務經費辦法」(教育部,2011c),補助地方政 府落實推動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功能,提供學前身心障礙兒童學習輔具與支 援服務措施;補助專業團隊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提供專業服務;辦理身 心障礙學生轉銜通報(包括出版特教統計年報),以利轉銜服務之提供;

補助巡迴輔導教師交通費,積極推動巡迴輔導提供諮詢與支援服務;辦理 特教學生鑑定、安置、輔導相關工作。並依「教育部補助改善無障礙校園 環境原則」,督導縣市政府改善國小附設幼稚園無障礙校園環境等。

二、學前特殊教育發展

學前特殊教育班起源,一開始於1965年臺北市立盲聾學校(現改名為 臺北市立啟聰學校)率先設立聾童口語實驗班,專收聽覺障礙之學生,以 實施口語教學實驗 (林寶貴, 2008),成為我國第一所設立學前特殊教育 班之學校。1970年臺灣師範大學黃德業教授獲國科會補助辦理「聾童教育 實驗班」,針對5至6歲聽覺障礙學生實施特殊教育,1981年後由張蓓莉教 授接續計畫進行,同時也將入班年齡延伸至3歲。此外,林寶貴教授於彰 化師範大學1980年成立特殊教育中心與聽覺障礙學生實驗班後,積極推廣 學前聽覺障礙學生早期教育計畫,提供中部地區七縣市3至6歲聽覺障礙學 生學前特殊教育。

由臺灣師範大學與彰化師範大學相繼發起聽障學前特殊教育班實驗 教學的教育型態後,無論是聽覺障礙、視覺障礙、智能障礙或肢體障礙者,

凡有特殊教育需求之學生,教育部都給予經費支持學前特殊教育實驗教學 計畫(教育部, 2011a)。

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在世界特殊需求者教育會議中聲明 指出:「各國政府在教育立法或政策上,應採取融合教育的理念,讓所有 身心障礙兒童在普通學校就讀,除非有特殊理由。」(傅秀媚,2001)。蘇 雪玉教授於1986年針對輔仁大學附設托兒所招收發展遲緩兒童之融合 班,發表「學前身心障礙學生與一般兒童混合就讀之效果」個案研究,爾 後,國立新竹教育大學吳淑美教授相繼成立實驗性質之合作式學前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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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落實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學前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兒童,

應以與普通兒童一起就學為原則之政策,教育部投入大量經費補助地方政 府設置學前特殊教育班,除集中式特殊教育班外,亦包括分散式資源班、

巡迴輔導班或特殊教育方案。因此,學前特殊教育班在各特殊教育學校、

幼兒園如雨後春筍般,相繼設立,提供學前身心障礙學生就學機會,也奠 定我國日後發展學前特殊教育基石。

貳、我國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之現況分析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統計,發展遲緩兒的盛行率約為 6%至 8%,但全 球並沒有普遍一致認定的標準 (內政部兒童局,2011) 。我國在 1997 年 修正《特殊教育法》將發展遲緩兒童納入服務對象,特殊教育六年內逐步 延伸至 3 歲,並結合教育、醫療及社會福利服務等資源,共同推展身心障 礙學生早期療育。2009 年修正《特殊教育法》,明定特殊教育之實施,應 自 3 歲開始,以利推展身心障礙學生之早期療育,同年,教育部亦訂定第 二階段五年計畫「98-102 年提升學前特殊教育服務品質方案」,提出「學 前特教服務量普遍化」及「落實學前特教學生 IEP」的目標,並以「行政 支持」、「有效教學」、「支援服務」三大面向,具體落實「提升行政與教學 服務品質」、「精進師資專業能力與素養」、「建置個別化適性學習環境」等 措施,期達到及早入學、及早教育之成效。以下就學前特殊教育實施現況 加以分析,包括學生數、班級數、各障礙類別分布情形、安置場所數。

一、學生數

1994 年至 1997 年各學年度接受學前特殊教育人數約 800 人,修正特 殊教育法公布施行後,次年 87 學年度接受特殊教育學生數約 988 人、88 學年度 2,669 人、89 學年度 3,689 人、90 學年度 4,186 人、91 學年度 5,422 人;92 學年度教育部訂定「加強推動學前身心障礙特殊教育實施方案」時,

計有 6,473 之學生接受特殊教育,至 97 學年度完成第一階段五年方案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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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其接受服務之學生數已達 10,740 人成長 60%。98 學年度制定第二階 段五年計畫提升學前特殊教育服務品質方案後,接受學前特殊教育服務人 數有 11,621 人,99 學年度 12,355 人,100 學年度達 12,486 人,見圖 2-1。

圖 2-1 87-100 學年度學前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數

0 2000 4000 6000 8000 10000 12000 14000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學年度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學生數 988 2669 3689 4186 5422 6473 7752 9612 9860 10341 10740 11621 12355 12486

資料來源: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2012c)。

二、班級數

民國87學年度以前,學前教育階段各類障礙學生比率,智能障礙類占 45%,聽覺障礙占36%,語言障礙占15%,視覺障礙占3%,肢體障礙占1%。

全國安置身心障礙學生之學校數共85校,其中一般學校68校79班,特殊教 育學校17校25班。

學前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安置概況,可分集中式特教班、分散式資 源班、巡迴輔導等類型。學前特殊教育之教育場所除特殊教育學校幼兒部 或一般公立、私立幼稚園為實施學前特殊教育場所外,可於公立、私立托 兒所,亦可在醫院、家庭及其他適當場所實施。87學年度之前,學前階段 於特殊教育學校設置19班、一般學校集中式特教班125班,分散式資源班1 班,總計145班。由於安置場所漸趨彈性與多元。學前身心障礙類班級數,

88學年已設置159班,92學年度188班至97學年度完成第一階段五年計畫,

學前身心障礙特殊教育已有267班,98學年度至100學年度達323班,詳如 表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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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7 88–97 學年度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班統計表

學年度

身心障礙類 單位:班 集中式

特教班

分散式

資源班 巡迴輔導 特殊教育

學校 小計

88 117 14 3 25 159

89 119 25 9 32 185

90 104 27 11 33 175

91 93 30 7 49 179

92 98 25 12 53 188

93 99 24 21 53 197

94 104 21 42 53 220

95 121 3 62 54 240

96 121 4 66 53 244

97 122 16 78 52 267

98 121 21 85 54 281

99 129 21 98 56 304

100 129 19 113 62 323

資料來源: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2012c)。

資料來源: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2012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