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
在研究建議的部分研究者從各面向進行討論,包含整體公共利益、獨立於 政府之外、多元利害關係人治理結構、勞動社員代表性、有限的盈餘分配,以 及信任,針對政府、未來欲發展社會合作社之組織與日月潭農產運銷合作社三 個方面進行建議。
壹、整體公共利益方面的發展建議
社會合作社的緣起在於解決歐陸國家的社會問題,例如失業率、社會排 除等,定義裡是屬於社會企業的一種組織型態,社會企業所強調的即是藉由 服務或產品的提供,企圖解決貧窮與社會排除的問題,促進社會資本的建立、
社會參與及社會融合,因此對於社會合作社來說,整體公共利益的發展是重 要的,其相對的是一般企業目標在組織利潤的最大化,與合作社在於達成社 員之經濟目標與社會目標,因此對於欲發展社會合作社之組織來說,其願景、
思維及行為三方面都必須扣合在此上面,以真正達到社會合作社之精神。
從研究個案的經驗來看,在發展整體公共利益時容易遇到一個挑戰與困 難之處,在於組織與多元利害關係人之間的關係與信任程度,這部分若是處 理得當,對於社會合作社來說是事半功倍的加乘效果,在推行相關理念、執 行相關計畫等,受到的阻礙就會減少,也因此社會合作社就不用花更多的資 源在因應利害關係人之阻礙,但可以從研究分析裡看到,日月潭農產運銷合 作社之領導者對於與利害關係人之間的關係是採取「冷處理」和「物以類聚」
的態度,但組織很難真正脫離外在環境在真空的狀態下運作,且其處理的是 整體公共利益的部分,事實上就必須和附近居民(不一定是利害關係人)與 相關利害關係人進行某種程度上的互動。因此對於欲發展社會合作社之組織
172
來說,處理與多元利害關係人之間的關係在發展整體公共利益方面是重要的;
而對於日月潭農產運銷合作社來說,若能再多與附近居民及利害關係人有更 多程度的互動,對於整個合作社的理念與社務的推動來說是會更有幫助的。
最後從發展的環境來看,事實上目前的環境對於社會合作社發展整體公 共利益來說是困難的,因為就目前僅有的法規-合作社法而言,合作社所能 服務的對象僅能為社員,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因此從政府的角度,發展社 會合作社之相關法規或是政策,也能讓社會合作社之發展更加的蓬勃。
貳、獨立於政府之外的發展建議
無論是一般企業、社會企業、非營利組織或是合作社,其實都強調其運 作之自主性,減少對於政府之依賴,其了解到若是過於依賴政府的資源或補 助,對於組織的發展是會有不利的影響,輕者組織名聲被標籤化,運作受到 干涉,重者可能背離了原本的組織目標,而組織這樣的發展結果,不僅會導 致組織目標遲遲無法達成,也會使組織成員離去,最後理念也消失了,人也 走了,只剩下一個空殼也沒有什麼意義了,因此對於發展社會合作社的組織 來說,須注意的是組織成員裡可以有政府代表,但占的比例不能過高,組織 可接受政府的補助及相關資源的投入,但不能過度依賴,須從這些資源的投 入中發展組織的自主營運,組織可與政府進行合作但應避免過於頻繁。
日月潭農產運銷合作社具備此項標準,對於欲發展社會合作社之組織來 說是可參考之精神。對於政府來說則是建議其避免過度干涉組織的運作及發 展,在訪談中,日月潭農產運銷合作社之領導者就曾提出一個多元就業開發 方案的輔導委員提出不適當之策略建議,並堅持己見之例子。
參、多元利害關係人治理結構的發展建議
因為社會合作社所發展的是整體公共利益,因此其所面對的是多元利害
173
關係人,而為了避免組織決策時偏袒某一方的利益,並更有效的達成公共利 益之使命,多元利害關係人的公平參與是重要的,讓各利害關係人都有能發 表意見,參與決策的機會,並能被理解與傾聽,同時,各利害關係人對於社 會合作社之資訊須了解,才能與社會合作社站在資訊對等的高度進行互動及 對話,否則都會是組織自己在唱高調,而忽略了真正的環境現況及需求。因 此對於欲發展社會合作社之組織來說,重視多元利害關係人參與組織之權利,
以及高的資訊透明度是重要的。
研究個案在此部分也是稍嫌不足,雖然在做決策時組織會與成員進行討 論,但真正的決策權是在組織領導者的手上,經過其對於決策之諮詢以及全 盤的規劃及考量後而做出決策,因此讓成員認為自己並沒有參與到決策,而 此部分狀況則造成成員參與感不足,覺得這只是一份僅為賺錢溫飽的「工作」, 參與感的不足容易使組織成員不了解組織,在執行任務時也無法保有正確的 態度,離職率也相對的會提高,而造成組織的不穩定,雖然合作社管理者一 直認為合作社的人員流動率是自然現象,也鼓勵員工有更好出路時就去投入,
但是對於合作社本身來說組織成員的穩定性與熱情是有好處的,且組織在社 會的行銷除了做什麼事之外,其成員也是一種代表。
另外,在資訊透明度也不夠,對合作社來說資訊的透明度除了能吸引更 多想參加的社員外,也能讓原本的利害關係人更加信任合作社,對於合作社 的整體發展是好的,當然資訊的透明對組織來說也是一種潛在危機,但這樣 的挑戰才能讓合作社繼續成長。資訊透明度事實上也是讓利害關係人或潛在 利害關係人了解合作社的最快途徑,且資訊的透明度高對於多元利害關係人 來說才最有保障,因為會避免資訊不對等的情況。
因此建議日月潭農產運銷合作社須加強合作社員工對於工作的參與度,
認真了解合作社之目的、願景等,員工對於合作社決策之執行才會更踏實,
174
對於自己工作的內容才會覺得更有價值,雖然累,但是有價值;以及資訊之 透明度。而對於欲發展社會合作社之組織來說,則須避免這樣的情況發生,
確實做到多元利害關係人之治理結構,並增加成員之參與感。對於政府來說,
此部分是屬於組織內部的發展,僅須站在支持與陪伴的角色即可。
肆、勞動社員代表性的發展建議
社會合作社是合作社的一種新組織型態,因此也同樣有社員的參與,不 過與合作社不同的是,社會合作社在社員組成的比例上,除了原合作社的社 員種類外,勞動者與弱勢者須占有一定的比例與代表性,在多元利害關係人 治理結構方面討論的是利害關係人公平參與決策,而在此部分討論的則是讓 利害關係人成為組織的成員,兩者有某種程度上的不同,但也都強調利害關 係人的參與,在這個發展程度指標上,更強調的則是利害關係人中的勞動者 與弱勢者。因此在欲發展社會合作社之組織部分須注意勞動社員的代表性。
而就日月潭農產運銷合作社的部分也是一樣,須加強勞動社員的代表性,同 時也能增強成員的參與感。政府的部分則同樣是站在支持與陪伴的角色。
伍、有限的盈餘分配之發展建議
有限的盈餘分配是社會合作社的重要特徵之一,在合作社裡與非營利組 織不同的地方就在於其能分配盈餘,按照社員年度與合作社的交易額比例進 行盈餘分配,使社員能有更多的經濟收入,但對於社會合作社來說其面對的 是整體公共利益,在資源來源也能接受捐款等,因此有社會責信之問題,且 多元利害關係人對於組織之交易多元化,盈餘分配的方式亦應多元化,最後,
盈餘不予分配並再投資後,所能創造的利潤是可能比真正分配盈餘多的,以 日月潭農產運銷合作社來說,其在成立的第二年就決定不予分配盈餘,將合 作社盈餘投入生態復育、生態農法裡,原本每個月除了合作社和農民收購農 產品所獲得的賣價外,僅能在分配到一、兩萬的盈餘,而現在因為生產環境
175
的營造,使農產品的品質提高,相對的賣價也能夠提高,在農產品的賣價部 分就會高於第一年,另外還有其他的利益,包含金針花園所帶來的大批觀光 人潮,保有農村生活環境的景觀與品質等,也因此對於欲發展社會合作社之 組織來說,有限的盈餘分配是必然要做到的,但也須同時了解到盈餘有限分 配之緣由及好處。而日月潭農產運銷合作社具備此標準。
不過在此發展程度指標裡較有限制的是環境,同樣是由於目前沒有社會 合作社相關法源依據,而現行的合作社法裡是必須分配盈餘的,若是不分配,
所得稅法裡則須加重課稅,使得社會合作社之發展受到一定程度的阻礙,因 此對於政府之建議在於,若要發展社會合作社,社會合作社之法源依據是很 重要的。
陸、信任之發展建議
在社會合作社的發展程度指標裡並沒有信任指標,但是信任程度的發展 則會影響幾乎全部指標的發展,以日月潭農產運銷合作社來說,由於信任程
在社會合作社的發展程度指標裡並沒有信任指標,但是信任程度的發展 則會影響幾乎全部指標的發展,以日月潭農產運銷合作社來說,由於信任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