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合作社發展程度之研究-以日月潭農產運銷合作社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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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銘謝詞 論文寫完口試前老爸就提醒我,該謝的一定要好好的謝謝,我想,這是當然, 不過真的要寫的時候還是會有些苦惱,該從何謝起呢?其實不應該煩惱,因為要 謝的人太多了,先謝天吧,感謝這一切的美好與圓滿,而這些的美好與圓滿最大 最大的成分就來自我身邊親愛的親朋好友們,那些我愛的人,那些愛我的人。 謝謝我的爺爺和外公在天上保佑我,謝謝我奶奶和外婆在日常生活中的細心 照顧與滿滿的愛,感謝我爸和媽對我的包容對我的愛,無論是物質上或是精神上 的支持與鼓勵,感謝我妹妹,亦友亦妹的關係讓我學習很多也受照顧很多。 感謝我的國小老師對於我個人潛力的啟發,以及對我的信任與期望,對於我 的成長與學習絕對功不可沒,感謝我的國中老師讓我學習更多教科書之外的知識, 讓我對這個世界更充滿愛與關懷,感謝我的高中老師讓我更加的獨立與負責任, 無論是對人、對事、對物,感謝我的大學老師對於我的興趣的啟發與鼓勵,當然 最最要感謝我的指導教授鄭勝分老師與兩位口試委員方珍玲老師與陳欽春老師, 沒有老師們的教導與指導也不會成就這一篇與這一個我,以及日月潭農產運銷合 作社與頭社盆地的各位,沒有各位的熱情幫忙,這篇論文絕對無法順利的。 感謝在我身邊的好朋友,S6、大學六人行、研究所吃喝團與學姐,沒有大家, 我的人生不會那麼精彩豐富。最後我想感謝我的老闆吳佳霖秘書長大人,除了生 活上與心理上的支持外,還有更多對於論文的想法與建議。天哪!!要感謝的人 太多了啦!還有我的大姑姑一家人、小姑姑一家人、大伯父一家人、阿姨一家人、 舅舅一家人、姨嬤一家人等等等等,原諒紙就這般大小,我會以更多的行動,表 達我對大家的愛與感謝。 維平謹誌.
(3) 社會合作社發展程度之研究-以日月潭農產運銷合作社為例 A Study on the Degree of Development of a Social Co-operative – A Case Study of Taiwanfarmer Co-operative 中文摘要 社會合作社是 70 年代興起之一種合作社型態,無論是對於合作社之發展或 是整體社會都能帶來正面的影響,在國外,特別是歐洲已行之有年,臺灣學界與 實務界近幾年也對於社會合作社開始有些了解與研究,但到目前為止都尚未有具 體、專精之研究,本研究以日月潭農產運銷合作社為個案,聚焦探索發展社會合 作社須具備之條件,及其在發展過程中可能遇到之困難與挑戰,以資未來社會合 作社發展之相關研究參考。本研究以質性研究深度訪談為方法進行,訪談之對象 為組織內部員工以及當地社區相關之利害關係人。 根據文獻之探討社會合作社有幾項重要標準,分別是整體公共利益、獨立於 政府之外、多元利害關係人治理結構、勞動社員代表性以及有限的盈餘分配。整 體而言,日月潭農產運銷合作社目前擁有整體公共利益、獨立於政府之外以及有 限的盈餘分配的發展條件,而在多元利害關係人治理結構及勞動社員代表性上則 較為欠缺。在發展各標準上,獨立於政府之外以及有限的盈餘分配方面目前沒有 遇到相關問題,整體公共利益、多元利害關係人治理結構與勞動社員代表性方面 有遇到相關問題,整體公共利益則較其他幾個指標擁有較多、較複雜之問題,而 信任是發展社會合作社的核心爭議。 關鍵字:社會企業、社會合作社、農產運銷合作社.
(4) Abstract A social co-operative is a new type of co-operative and springs up in 1970s which influences positively the development of co-operatives and society. An approach of a social co-operative has been followed for many years abroad, especially in Europe, however in Taiwan the academics and practitioners in recent years also start to find out and explore a social co-operative, but not yet have had the specific and specialized approach. Taiwanfarmer Co-operative is a case study of this research. The research method is the qualitative research adopted depth interview, and the employees of the organization and some stakeholders of local communities are interviewed. The objectives of this study focus on finding out the conditions of development, and the issues and challenges of processes of development of a social co-operative, and that contributes to references and consultations of development of social co-operatives in future. According to the literatures a social co-operative has some important conditions of development, including the integral public interest, the non-governmental characters, the governance structure of multi-stakeholders, the substantial representative of worker members, and the limited distribution of surplus. From the results of the qualitative research of depth interview, there are the conditions of the integral public interest, the non-governmental characters and the limited distribution of surplus, but are deficient in the governance structure of multi-stakeholders and substantial representative of worker members for Taiwanfarmer Co-operative. Furthermore, Taiwanfarmer Co-operative has the issues of the integral public interest, the governance structure of multi-stakeholders and the substantial representative of worker members, and even more than others that the issues of the integral public interest are more and more complicated. And that trust is the core theme of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co-operatives. Key words: social enterprise, social co-operative, agricultural products marketing co-operative.
(5) 目錄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1. 第二節. 研究問題與目的.................................................................................... 8. 第三節. 名詞解釋................................................................................................ 9. 第二章 文獻探討...................................................................................................... 10 第一節. 社會合作社與合作社之關係.............................................................. 10. 第二節. 社會合作社發展之核心議題.............................................................. 47. 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61 第一節. 研究方法.............................................................................................. 61. 第二節. 分析架構.............................................................................................. 65. 第三節. 研究對象.............................................................................................. 67. 第四節. 研究實施.............................................................................................. 72. 第五節. 資料處理與分析.................................................................................. 79. 第四章 資料分析與討論.......................................................................................... 81 第一節. 日月潭農產運銷合作社之發展歷史脈絡與具備哪些社會合作社之. 發展標準.............................................................................................................. 81 第二節. 日月潭農產運銷合作社於發展社會合作社標準時所遇之困難與挑. 戰及其核心爭議................................................................................................ 133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164 i.
(6) 第一節. 結論.................................................................................................... 164. 第二節. 建議.................................................................................................... 171. 第三節. 未來研究建議.................................................................................... 178. 參考文獻.................................................................................................................... 179. ii.
(7) 表目次 表 2-1 相關學者所提出之合作社定義 .................................................... 23 表 2-2 社會企業出現的三個領域之各國案例 ........................................ 35 表 2-3 合作社與社會合作社之異同 ........................................................ 46 表 2-4 公共行政治理模式比較表 ............................................................ 52 表 3-1 訪談對象及代表性 ......................................................................... 70 表 3-2 個別訪談對象之訪談時間與訪談地點整理 ................................ 75 表 3-3 分析架構各面向與訪談問題之整理 ............................................. 77 表 3-4 訪談對象與其代碼 ........................................................................ 80. iii.
(8) 圖目次 圖 2-1 歐洲社會企業概念圖 ..................................................................... 27 圖 2-2 社會合作社與社會企業之關係圖 ................................................. 28 圖 3-1 研究架構圖 .................................................................................... 66 圖 4-1 頭社村與武登村行政區域地圖 .................................................... 82 圖 5-1 產品的基本定價概念 .................................................................. 166. iv.
(9) 第一章. 緒論. 社會合作社(social co-operatives)是在 70 年代所新興之一種合作社型態, 在國外,特別是歐洲已行之有年,臺灣學界與實務界近幾年也對於社會合作社開 始有些了解與研究,但到目前為止都尚未有具體、專精之研究,本研究以日月潭 農產運銷合作社為個案,研究社會合作社目前在臺灣之發展程度與發展情況,研 究成果可供未來組織在發展社會合作社時做參考,依據此本章節分成研究背景、 動機、問題、目的與名詞解釋,描述本研究之起始動念。.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壹、研究背景 資本主義追求自由價值,社會主義追求平等價值,合作主義則 是追求友愛與合作的價值。 瑞典著名的合作經濟學者Svenake Book教授如是說(引自孫炳焱,2006)。 資本主義興起的確切時間和國家可從不同之角度切入去論述,其與政治 權力、經濟擴充、宗教信仰都有密切關係,基本上資本主義指的是歷史上一 種經濟與社會的組織與制度,其中物品之生產與分配是掌握在資本家的手上, 資本主義有兩個明顯的特徵:(1)從事生產工作的人並不擁有生產工具及 生產成果;(2)生產工具、生產者與產品之間之分離,是因為勞動力在勞 動市場被當成一種具價格、可販賣的商品(黃仁宇,1991;吳鄭重,1999; 1.
(10) Gregory et al, 1994)。故資本主義強調的是自由、市場導向、追求利潤之最 大化、最大剩餘價值,擴張生產工具、勞工數量和更多的商品產出,以促進 經濟蓬勃發展,累積個人財富。 只是在資本主義的時代,擁有資本的人成為國家的主人,一切以他們為 本位,販賣人口、強迫在環境不佳之處工作、童工、勞工集會即犯法、工時 長沒有最低工資保障等不仁不義,也都是歷史上歷歷在目且不爭的事實(黃 仁宇,1991)。再者,資本主義下,自由競爭的市場裡,會發現「自由」只 是一個華麗的陷阱,誠如臺灣公平貿易推廣協會徐文彥理事長(2012)在參 訪時所述:「誰的自由?誰有自由?」猶記得徐理事長一直強調著,「自由 貿易並非人人受益。」因為自由競爭之市場裡除了加法競爭外,還有更多殘 酷的減法競爭,為求溫飽,賤價販售自己的勞力;從來就沒有所謂的「自由 經濟」,那些「自由」是有限度的,看似在選擇,卻只是在同樣一家生產製 造商的不同品牌間抉擇著;比較利益法則中潛藏著帝國主義的殖民者不能說 的秘密,其協議利用經濟作物換取糧食作物,但在經濟不景氣時,被殖民者 只能望著無法溫飽的經濟作物祈求施捨;更殘酷的事實是,自由市場裡的買 賣有著供給需求線看不見的成本,這些消失的成本,是一座座雨林的消失、 灑滿農藥與化學肥料的稻田、遭受汙染的水、環境的破壞與用一個個不被企 業財團重視的勞工生命所堆砌出來的血汗工廠。 資本主義的自由價值帶給人們太多悲苦的社會問題。 為了改善資本主義所帶來的不仁不義,「社會主義」一詞於1830年左右 開始在歐洲流行。傳統所謂的社會主義包含共產主義,而社會主義的派別分 歧,早期分為兩派,一派為烏托邦社會主義,另一派為基督教社會主義,兩 者均發源於英國,雖然動機、觀念、立場有所出入,但最終仍是希望社會溫 和發展,而後期社會主義的派別紛歧,但無異議的,都有著一種謀求公眾群. 2.
(11) 體利益為目的之思想,皆主張:(1)生產資源及工具為公有;(2)各種實 業組織民主管理;(3)以集體合作代替競爭;(4)由國家計畫分配生產品 取代工資支付;(5)發展自由教育;(6)建立新社會制度;(7)政府實 行統制管理,除家庭外,一切均為國有(劉清波,1992)。 社會主義之興起固然是為了解決資本主義所帶來之社會問題,但其對於 理想社會之治理狀況則論述的模糊不清,且所採取的對策有過猶不及之嫌, 例如,以無產階級專政解決階級紛爭,反而造成更激烈的階級衝突;以計畫 經濟取代市場經濟,雖然避免了以利潤為導向的經濟發展模式,卻容易喪失 發展動力(吳鄭重,1999)。一如歷史的洪流所示,專政之下人身自由受盡 強制、經濟發展遲緩落後、物質生活普遍低落、文化活動與經濟發展陷入刻 板定型的樣態(劉清波,1992)。而官僚體制的僵化腐敗,絕對的公平,使 人們好逸惡勞,缺乏了積極進取之好勝心,剩下散漫怠惰,烏托邦社會之理 想,在現實中早已消失殆盡。 社會主義的平等價值矯枉過正,破滅了人們對於世界的美好想像。 合作經濟則是從關懷勞工、大眾及社會為出發點,以「合作社」 (co-operatives)為企業體,有別於資本主義的企業發展模式,其成為一「人 合」組織,長時間本著「鄰人愛」之原則,彌補了資本主義帶給社會的種種 問題,在平等、誠實、正義、民主自由之基礎上,創造「自助、互助、公助」 的社會經濟價值,合作經濟學說主張人類生存與社會進化之原理在於互助而 非競爭,因此也不會像社會主義矯枉過正的解決方式,造成更多的衝突與問 題。在政府與市場雙重失靈的經濟危機下,幫助弱勢者脫離貧窮、培植其就 業或創業、解決貧富不均、環境破壞及勞工剝削等問題(梁玲菁,2011;楊 宗蘅,2004),可謂彌補了資本主義的假自由,平衡了社會主義的偽平等, 成就了合作主義的友善經濟。. 3.
(12) 臺灣在日據時期就有合作社的存在,到了二次大戰後,西方的傳教士更 是積極在臺灣山區或偏遠地區推動「儲蓄互助合作社運動」 (官有垣,2007)。 目前臺灣的合作經濟整體發展狀況尚稱穩定,但仍有許多待解決的困境及潛 藏的問題,例如,缺乏合作教育、資源不足、競爭力低落、社員顧客化等, 此些困境或問題若未尋求解決之道,未來可能會造成「合作失靈」的問題, 對臺灣的合作經濟發展恐造成影響(鄭勝分,2012)。然而,並非所有的合 作社都會遇到上述之困境或問題,重要的是,面臨困境與問題的合作社該如 何來因應,以維持合作社之運作。從過去之研究中發現,臺灣目前因應合作 社所面臨之困境與問題的方法包含落實合作教育、解決內部經營問題、提升 外部經營效益或是解散合作社、發展或合併成為營利組織等(陳昭郎、陸允 怡,2001),但無論如何,上述部分因應對策只能針對局部問題進行解決, 有些縱使全盤解決了臺灣合作社遇到的困境與問題,卻使得合作主義之友愛、 合作、公平精神不復存在。 檢視國外相關的文獻與案例後發現,能解決合作社所面臨之困境與問題, 重新找回合作主義之價值,並契合當前政治經濟環境之需求,包含弱勢就業、 社會疏離等的方法,即歐洲引入非營利組織(non-profit organizations)之實 現社會目標之精神,使合作社發展成為兼具經濟目標與社會目標雙重底線之 社會合作社。社會企業(social enterprise)為歐洲近幾年為降低失業率所提 出之新興策略,而歐洲學者認為社會企業為合作社與非營利組織的交叉點, 提出社會合作社是包含在社會企業之範疇裡,換句話說,社會合作社在歐洲 學者的定義裡是屬於社會企業的一種組織型態(Defourny, 2001),承襲著 社會企業的概念,具經濟與社會雙重目標。 在臺灣「社會合作社」的概念並非新興,官有垣(2007)將臺灣的社會 企業分成五種類型包含:(1)積極性就業促進型社會企業;(2)地方社區 發展型社會企業;(3)服務提供與產品銷售型社會企業;(4)公益創投的 4.
(13) 獨立企業型社會企業;(5)社會合作社。但是其也提到目前在臺灣「公益 創投的獨立企業型社會企業」及「社會合作社」這兩類型之社會企業,無論 是在數量或是可發揮的功能、影響力等方面都還在開始的階段,後續會如何 發展,空間都還很大。在實務上及許多研究中,社會合作社也較少被提及或 是以其為主題深入研究。另外,在法律及政策層面,亦不若歐洲部分國家有 制定社會合作社相關法令條文及政策補助,在發展上難以完整。 雖然如此,目前仍是有類似於社會合作社概念之合作社,例如主婦聯盟 生活消費合作社、原住民勞動合作社等,社會合作社在義大利分成 A 型及 B 型兩種,A 型社會合作社主要是提供服務,包含社會、健康、教育等方面, B 型社會合作社則是強調如何將弱勢族群整合納入勞動社會,包含就業與創 業。在官有垣(2007)的文章中認為義大利中之 A 型社會合作社,在臺灣 顯著的例子即為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社,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社在其共 同購買宣言中提到, 我願意本著愛與合作的精神,主張綠色生活從安全的食物開始。 透過共同購買的消費力量,保護臺灣農業,捍衛糧食主權。支 持友善環境的生產者,維繫地球資源的可持續性。 其以共同購買的力量提供消費服務,並同時教育其社員關心環境、追求食物 本質,強調適時、適地、適種的自然生產,關懷食品安全、人群健康以及環 境保護;而 B 型社會合作社的範例則是原住民勞動合作社,原住民勞動合 作社是指社員超過 80%為原住民,其以共同經營的方式,直接提供社員工 作機會,增加其經濟收益,改善其生活,減少中間剝削,將原住民納入勞動 社會裡。 研究者在一次參訪的機會裡,認識位於南投縣魚池鄉武登村的日月潭農 產運銷合作社,其強調以「人文關懷、自然生態、安全質優」的產銷精神, 5.
(14) 為在地環境與健康農產品做最嚴格的把關,希望未來能將農業結合自然生態 與觀光休閒,並同時推廣農村文化,增加臺灣優質農產品之附加價值,為其 開創新道路,進而達到農村經濟永續化;另外,合作社將每年之盈餘繼續投 入當地生態復育、農村文化等,在運作與理念上有著類似於社會合作社之概 念,且集合了 A 型與 B 型兩種社會合作社類型,因此本研究以日月潭農產 運銷合作社為個案,研究社會合作社之發展程度。 貳、研究動機 綜觀國內外文獻,合作社面臨困境與問題時解決的方式有很多種,而發 展成為社會合作社為其中之一,與其他解決方式不同的是,社會合作社除了 解決合作社所面臨之困境與挑戰外,更延續了合作社原有之合作精神-友愛、 合作,同時舒緩弱勢就業者失業率及社會疏離等社會問題,對一個國家社會 來說,無疑是個可發展之政策方向。 不過,目前台灣並沒有社會合作社的出現,因此本研究以類似社會合作 社之概念之日月潭農產運銷合作社為個案,了解若是其要發展為社會合作社, 目前具備了哪些標準?尚未具備哪些標準?另外,社會合作社必須面對多元 利害關係人,並同時滿足其需求,Thomas(2004)認為義大利社會合作社 之興起主要是為了解決社會與經濟兩面向之問題,因此以經濟成功和社會成 功做為社會合作社商業理念之判斷標準。經濟與社會皆成功,即社會合作社 能有效能與效率的管理,滿足利害關係人之目標,並和組織所追求的社會目 標是相關的。若經濟與社會面向皆成功程度低,即此社會合作社無效能且無 效率,利害關係人無法得到滿足,社會目標亦無法完成。社會合作社之多元 利害關係人包含社員、志工、弱勢就業者、使用者等,例如義大利第 381 號社會合作社條例(n. 381 Disciplina delle cooperative sociali)第二條規定社 會合作社可以招募志工,唯志工人數不得超過合作社社員總數,第四條則規. 6.
(15) 定社會合作社須包含 30%以上的弱勢就業者社員,社會合作社服務對象須 包含社員及其他非社員民眾等。 再者,須重新思考利潤之分配,因為社會合作社擁有多元的資源來源, 因此可分配之利潤應有所限制,社會合作社若解散亦不分配資產,例如在義 大利社會合作社可分配之利潤不得超過 80%等多面向之規範(Social Enterprise London, 2002);最後,須加強合作社社員對於社會合作社之信任 感等,許多方面都顯示出合作社與社會合作社之差異之處,若要發展有可能 會出現許多問題與挑戰。再者,臺灣目前僅有少數的合作社運作理念類似於 社會合作社,亦欠缺對於社會合作社發展的了解與研究,故引發本研究之旨 趣。. 7.
(16) 第二節. 研究問題與目的. 根據本研究之背景與動機,本研究之研究問題為下列兩項: (1) 日月潭農產運銷合作社之發展歷史脈絡與具備哪些社會合作社之發展 標準? (2) 日月潭農產運銷合作社於發展此些標準時所遇之困難與挑戰及其核心 爭議為何? 當合作社遇到一些困境與問題時,發展成為社會合作社,廣增資源來源、 增加組織競爭力、擴大組織發展,成為一個解決方案的選項,不同於其他選項, 發展成為社會合作社使合作社擴張涵蓋了非營利組織之功能,為社會提供社會 福利和弱勢族群工作整合(work integration)的機會,不僅解決了經營上的困 境,更回應了合作經濟之精神,但須再三思考的是,社會合作社之理念是否真 適合臺灣經濟,乃為探索社會合作社理念是否適用臺灣之關鍵因素,基於此, 本研究聚焦探索發展社會合作社須具備之條件,及其在發展過程中可能遇到之 困難與挑戰,以資未來社會合作社發展之相關研究參考。. 8.
(17) 第三節. 名詞解釋. 壹、社會合作社 在歐洲學者 之定義裡社會合作社是屬於社會企業的一種組織型態 (Defourny, 2001),是以合作社的組織型態所呈現的社會企業。在歐洲社 會企業緣起於以提供服務或工作整合之任務,解決國家高失業率和貧窮問題 等,而美國的社會企業則緣起於經濟的不景氣,使非營利組織必須尋求經濟 自主;但在歐洲,非營利組織與弱勢者的組合,是否難以突破弱勢困境,因 此除了經濟目標與社會目標之外,還藉由公共政策的介入,採用契約外包等 方式,以突破困境,而在美國,經濟目的與社會目的的並重是否會產生使命 飄移的情況,因此加入了「環境」指標,最終形成社會企業三重底線的概念 (鄭勝分、王致雅,2010)。總而言之,除了提供服務、工作整合之外,社 會企業同時強調生態、環保、公平貿易等概念(公共政策的概念在於政府等 外界的介入,因此不於此篇論文探討),同樣的社會合作社也是一樣,除了 提供服務與工作整合外,另包含了環境生態的保護以及公平貿易的概念等。 社會合作社是以整體公共利益為主要目的之組織,由於整體的公共利益 使命涉及許多不同的利害關係人,因此社會合作社擁有多元利害關係人治理 結構,而多元利害關係人有著不同的交易型態,盈餘分配也需考慮不同的型 態,因此社會合作社在利潤分配上採取有限度的分配,同時在治理結構中, 勞工社員應占有一定比例,而弱勢就業者勞工社員亦應占整體勞工的一定比 例,如此社會合作社之目的才能維持,勞工社員的參與亦可增進社會合作社 之創新,提升其工作動機與服務品質,另外社會合作社應儘可能保持獨立於 政府之外,盡量避免政府過度之控制與影響。針對社會合作社,本研究亦採 用此定義。 9.
(18) 第二章. 文獻探討. 以共同經營謀求合作社社員之經濟利益與生活改善,達成社員全體經濟目標 與社會目標為導向之合作社,發展成為在達成社員之經濟目標與社會目標之外, 同時實現整體公共利益,以滿足多元利害關係人為導向之社會合作社後,根據研 究,是有助於解決合作社目前面臨之困境與問題,例如經營不善等。但社會合作 社之理念是否能真正適合臺灣經濟環境,發展社會合作社須具備哪些之條件,及 其在發展過程中可能遇到之困難與挑戰,即為本研究欲探討之部分。 因此本章節依照研究問題與目的分成兩個部分,第一部分論述社會合作社與 合作社之關係,從過去文獻中整理出合作社目前面臨之困境與問題,並從合作社 與社會合作社之異同中了解社會合作社,另外,社會合作社被歐洲學者視為社會 企業之其中一種組織型態,因此從社會企業的角度切入了解社會合作社之定義; 第二部分則探討社會合作社發展之核心議題,根據文獻從整體公共利益、獨立於 政府之外、多元利害關係人治理結構、勞動社員代表性、有限的盈餘分配,以及 信任之角度切入加以論述,以了解在發展成為社會合作社之過程中可能會遇到之 困難與挑戰。. 第一節. 社會合作社與合作社之關係. 從合作社的發展背景可發現,合作社原是為了社會上相對較無資本、較弱 勢的人所創立,且根據合作原則所示,合作社具備有社會目標實現之目的,即 以共同經營方式提升社員之經濟利益,但合作社發展至今,時代改變,許多僵. 10.
(19) 化的制度及資源的使用,導致部分合作社漸漸成為追逐利益之工具,喪失了合 作社原本的精神與功能,甚至可能出現困境與問題,最終面臨倒閉的狀況。因 此合作社發展成為以整體公共利益為目標之社會合作社成為未來趨勢之一。社 會合作社是一種新興之合作社類型,遵循合作社之基本定義、價值觀與原則, 另外還延伸了一套屬於自己的世界標準。以下將分別探討合作社之緣起與發展、 合作社之定義與原則、社會合作社之緣起與發展、社會合作社之定義與原則、 比較社會合作社與合作社之異同,來探究社會合作社與合作社之間的關係。 壹、合作社之緣起與發展 二次大戰後,1950 年代各國政府進行經濟開發,以開採豐富的自然資 源為主,1980 年代學術界與實務界著重人力資源的開發,但仍圍繞在企業 經濟與技術開發。直到 1987 年法國率先提出有別於美國資本主義之「另類 經濟」活動,不以犧牲環境來換取企業最大利潤。2002 年歐盟提出五項合 作社之原則,分別包含: (1)尊重土地; (2)尊重人性,重視勞動價值; (3) 在重視環境與人之過程中創造就業機會; (4)以民主參與進行組織管理; (5) 組織盈餘經社員共同決議後用於創造更多福祉。英國亦於同年提倡「社會型 事業」之立法,歐洲各國則先後修訂了勞動相關法規,以發展有別於資本主 義之經濟發展(梁玲菁,2011)。發展合作經濟較為顯著的幾個國家包含英 國、瑞典及日本,以下分別介紹之,最後介紹臺灣合作社之發展。 一、英國合作社之緣起與發展 1844 年在英格蘭一個叫做羅虛戴爾的小鎮上,28 位紡織工人組成了 人類歷史上第一個成功的規範性合作社叫作「羅虛戴爾公平先驅者合作社」 (Rochdale Society of Equitable Pioneers) ,向社員販售麵粉、黃油、茶葉、 蠟油等日用品,合作社之目標在於建立一個具有共同利益之自立群體,為 社員的利益安排生產、分配、教育和管理。他們從消費合作社起步,發展 11.
(20) 到生產經營和批發業務,甚至開辦了自己的工廠,有力的抵制了商人的剝 削,他們並沒有獨享自己的成功經驗,而是將其推廣到國際,對合作運動 發起了巨大的推動作用(劉文榮、黃瑞祥、古立偉,2012)。 1990 年,英國為了解決石油危機下的失業問題及社會照顧問題,政 府設有「合作發展局」 ,提供技術人才與資金廣推合作社之成立,1983 年 幾乎每天都有新的勞工合作社設立,至 1988 年共有 1,400 個合作社成立, 共有 8,500 名社員。1993 年英國政府推動產業共同所有權運動,協助中小 企業轉型為勞動合作社,讓勞動者能共同擁有企業,因此合作社的數量增 加、可經營之業務拓展、保護弱勢就業者之合作社增加,該年勞工合作社 的數量達 1,169 個,社員共計 12,000 人。2002 年後迄今,英國政府頒訂 「社區利益公司法」(Community Interest Company, CIC),正式定義社會 型企業,規範其設立目的、組成結構、資產鎖定、股息限制、課稅等(梁 玲菁,2011)。英國的合作社經歷了 160 多年的歲月而歷久不衰,目前英 國有為數眾多的合作社,類型包含消費合作社、工人合作社、住房合作社、 農業合作社、金融合作社、社區服務等(劉文榮、黃瑞祥、古立偉,2012)。 二、瑞典合作社之緣起與發展 在 19 世紀初期,互助保險公司和農業信用貸款抵押會,被認為是瑞典 合作社最早之雛型,資本主義的迅速發展,農業對於市場依賴度的增加以 及隨之而來的勞動者生存問題日益嚴重,使合作社運動開始在歐洲各國興 起,英國的消費者合作社、法國的工人生產合作社等很快成為效仿之對象, 同時也傳入了瑞典,當時瑞典各地正發起「新民眾運動」,此運動成為合 作社蓬勃發展之契機,早期的合作社發展分為農民合作社及消費者合作社, 工人合作社在瑞典較無產生重大之影響(劉文璞、杜吟棠、陳勝華,年代 不明)。. 12.
(21) 瑞典的合作社大部分都是各自獨立之區域性小合作社,鮮少合作,因 此壽命也很短,1895 年合作社協會法為合作運動奠定了法律基礎,之後 的十多年陸續成立了全國性合作組織及地方性合作組織。而 1920 年代世 界經濟大蕭條促使瑞典各類合作社走向聯合,在政府支持下一些專業合作 社在 1930 年代紛紛設立中央組織。二戰之後,瑞典的合作社持續的調整 結構,尤其是 1960 年代,政府的農業政策強調生產效率和降低成本,使 合作社大量合併,數量減少但規模迅速擴大。目前瑞典農民合作社在國民 經濟生活中仍扮演著重要角色(劉文璞、杜吟棠、陳勝華,年代不明)。 1994 年,瑞典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與各類企業共同出資所成立的 「合作開發局協會」 (CDA) ,1999 年正式更名為「Coompanion」 ,其為以 社會經濟方式提供婦女和青年,以小型合作社創業之創業合作社,提供平 台及微型融資服務,希望能普及社會經濟活動、發展地方,設立關懷地區 發展之組織,共同協作、共享知識以創造關係價值,到 2009 年其協助了 568 個新創企業,約提供 2,800 個新企業家創業的機會(梁玲菁,2011)。 三、日本合作社之緣起與發展 日本面對經濟蕭條、市場機能失靈,體會到過去資本主義所強調的市 場完美性是有疑慮的,因此開始重視合作經濟之發展,體認生活要回歸到 人與人互助合作的信賴關係,強調合作社之經營不以金錢為主要,而是以 關懷、服務社員為主,合作社從販賣中反映商品或服務真實之價格與價值, 進而關懷環境而從事環保運動。從 1960 年代末期設立購買生協(即消費 合作社) ,至 1990 年代進入老人、幼托、社區服務等社會福利,推動協同 組合與非營利組織網絡結合之經濟體,促進社會弱勢就業者自我發展,進 而提升全國社會經濟。1991 年「社會的協同組合法」在高失業地區、離 島、農村、貧困地區及高齡人口地區創造了社會福利新事業,提供就業機. 13.
(22) 會,將協同組織從社員互助互利的組織特質,擴大為追求社區共同利益之 公益組織(梁玲菁,2011)。 日本之合作思想及制度是 1870 年代由留歐的學生傳入,特別值得一 提的是,日本的合作思想及制度之所以能夠萌芽發展,是由於它的傳播者 及培養者,不但對此方面有實際的體認,且在政治上、社會上有相當程度 的地位及力量。再加上日本當時的社會、經濟環境對於合作經濟是有需求 的,如此天時地利人和的情況下,合作社即在日本發展茁壯(林寶樹, 1985)。 四、臺灣合作社之緣起及發展與困境及因應策略 對於臺灣來說,社會合作社之出現不僅有助於社會問題之解決,同時 也有助於合作社之發展,以下將探討臺灣合作社之起源以及目前在農產運 銷合作社方面出現什麼樣之挑戰與困境,而因應的方法又是什麼。 (一)臺灣合作社之緣起及發展 臺灣的合作事業是間接由日本傳播過來的,最早緣起於宣統三年 (1911 年)的臺北信用組合(組合即合作社) ,因為當時的金融機構少 僅個位數,只有少數的工商業者才能融通資金,平民金融機構非常缺乏, 若有所需,僅能向高利貸交涉,或由標會的方式來獲得大筆資金,風險 較高。直至 1913 年,臺灣總督府公布臺灣產業組合規則,臺北信用組 合才開始正式批准經營。日據時期之合作組織,有產業、信用、青果組 合,以及水產、漁業會等。到 1944 年,合作組織一直持續有變動,例 如,部分辦理綜合業務的產業組合,同業組合和農會、畜產會等合併, 改組為各級農業會,漁業協同組合和漁業組合合併,改組為各級漁業會 和水產業會(臺北市政府,1988)。. 14.
(23) 光復之初,因政治局勢有巨大改變,原有合作組織的人、事隨之更 替,業務多停頓,臺北市政府根據臺灣省長官公署頒訂之有關法規策劃 改組,以產業組合所合併的經濟部門為基礎,改組為市、區級綜合性合 作社,原漁業會和水產業會所屬之經濟部門,和其他專業性質組合,則 分別改組為各種專營業務合作社。合作事業的指導制度,重點在促進合 作事業的:(1)組織民主化;(2)業務企業化;(3)財務制度化;(4) 收益社會化,以直接增進社員之經濟利益和改善生活,間接促進全體國 民經濟之發達和繁榮。臺北市之合作社組織型態,從經濟行為來劃分, 以信用及消費合作社最為發達。合作社的建設,大體可分為下列四個時 期(臺北市政府,1988): (1). 第一期(1945 年至 1947 年)復原期 此時期為合作行政之重點,除了監督舊有合作社的改組及輔 導其業務的恢復外,同時更推進新社的組設,主要工作在扶 植舊社的復原。. (2). 第二期(1947 年至 1952 年)膨脹時期 此時期合作事業蓬勃發展,各機關團體紛紛組成員工消費合 作社,使合作社數量驟增,但在 1951 年發生合作社倒閉事件, 對正在蓬勃發展的合作事業打擊很大。. (3). 第三期(1952 年至 1954 年)整頓時期 由於合作社數量遽增及合作社相繼倒閉事件頻傳,使政府對 各合作社全盤檢查考核,加以整頓以求健全。. (4). 第四期(1955 年至 1966 年)繁榮時期 經過兩年的整頓,合作事業大致上已穩定,為配合政府重視 15.
(24) 合作教育與倡導合作運動,省政府通令各級學校成立員生消 費合作社;又配合港澳來臺義胞就業,輔導組織合作社,此 時期合作事業基礎穩固,發展迅速,業務興盛。 民國成立以後,合作運動方面的人才陸續產生,包括教育家、行政 官、民間領袖等,持續推動合作運動,同時各大學的合作課程普遍化, 並在 1935 年公佈合作社法,使合作運動在臺灣持續發展(臺北市政府, 1988)。根據現行合作社法,合作社的成立必須有 7 個人以上,社員必 須年滿 20 歲或未滿 20 歲而有行為能力者,種類與業務包含下列 11 種: (1). 生產合作社:經營各種生產、加工及製造之全部或一部分業 務。. (2). 運銷合作社:經營產品之運銷業務。. (3). 供給合作社:提供社員生產所需原料、機具及資材等業務。. (4). 利用合作社:購置生產、製造及儲銷等設備供社員生產上使 用業務。. (5). 勞動合作社:提供社員勞作及技術性勞務等業務。. (6). 消費合作社:經營生活用品之銷售業務。. (7). 公用合作社:設置住宅、醫療、托老及托兒等公用設備供社 員生活上使用業務。. (8). 運輸合作社:提供社員運輸經營所需服務等業務。. (9). 信用合作社:經營銀行業務。. (10). 保險合作社:經營保險業務。. 16.
(25) (11). 合作農場:經營農業生產、運銷、供給及利用等業務。. (12).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種類 及業務。. 合作社社員所繳交之股金每股至少新台幣 6 元,最多新臺幣 150 元,在同一社內必須一致,每人至少認購一股,最多不得超過股金總額 百分之二十,其第一次所繳股款,不得少於所認股款四分之一。臺灣合 作社免徵所得稅及營業稅,合作社盈餘的部分,除了彌補累積的損失及 支付股息外,應提一定比例做為公積金、公益金及理事、事務員和技術 員酬勞金,而社員對於公積金不得請求分配,剩餘則以社員交易額之多 寡為標準來分配,若社員大會決議不予分配,則移做社員增認股金或撥 做公積金。以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社為例,其盈餘會先彌補累積損失, 再支付股息,其餘則平均分配成一百份,10%提做公積金,是合作社永 續發展的準備金,除了彌補合作社之虧損外,不得動用,20%為特別公 積金,專門用於購置辦公室處所,10%之公益金,在行有餘力時以此筆 款項做為發展合作社組織區域內合作教育及其他公益事業之用,10%理 事與職員之酬勞金,分配方式則由理事會決定,剩下之 50%為社員分配, 是依照當年度社員對於合作社產品之利用率分配,以回饋社員。 (二)臺灣合作社困境及因應策略 合作社發展到目前為止,由於大環境的變遷及其他各種因素,面臨 到了許多困境與挑戰,包含內、外部的經營問題、地方派系的介入、社 員缺乏合作意識等。本研究之個案在合作社類型裡是屬於農產運銷合作 社,因此此部分將聚焦在農業運銷合作社所可能面臨之困境與挑戰,以 及可能之因應策略。 陳昭郎、陸允怡(2001)針對各類農業合作社進行有系統的調查, 17.
(26) 探討其運作情形、經營績效等,而其分析出包含 8 項農業合作社所面臨 之經營問題,資金不足、專業人才欠缺、業務(經營)規模太小、教育 訓練不足、社場員合作理念不足、法規不能配合、組織制度不健全及經 營管理不善等,而資金的不足是在營運上最大的困境,資金來源的缺乏 及有限,使合作社場無法充分拓展其業務,業務規模太小各項資源無法 充分利用,導致無法發揮合作組織之功能,營運效率難提升,教育訓練 的不足會造成社員對於合作社的認識不深、缺乏認同感及參與感,使社 員缺乏合作理念,亦成為合作社業務發展之阻力,合作社法自 1934 年 公布至今,雖然經過四次修訂,但早已無法因應發展需要,組織制度不 健全容易使領導者甚至社員各謀其利,導致內部鬥爭,成為少數人謀取 利益之工具,經營管理不善指的則是缺乏管理制度,欠缺市場導向及前 瞻性觀念,較難創新。 蔡耀中與紀柏任(2009)整理農業合作社運作之限制在於,合作精 神之扭曲、資金缺乏、規模太小以及專業人員太少,合作精神之扭曲會 造成合作社經營之偏離,而資金缺乏則使農業合作社的永續發展受到限 制,經營規模太小則無法發揮合作社之功能,專業人員太少則無法拓展 業務,使得合作社之發展受到限制。許文富(2009)則認為主要原因有 以下幾個,合作社領導群人謀不臧、社會大眾缺乏合作理念、無盈餘按 交易額比例分配缺乏經濟誘因、缺乏資本、經營管理與考核制度不健全、 社員對合作社忠誠度不足、以及合作社法無法適應時代變遷需求。 方珍玲(2012)針對臺灣之合作教育則提到,無論是合作經濟之教 育訓練或是宣導方面相較於其他國家都較弱,無論是在政策上或制度上 都有不被重視之情形,例如經費與資源的缺乏、法規制度的輕忽等,因 此無論是在交易量、市場等發展都越來越被限縮,因此合作教育應汲取 國外的經驗有更多創新之舉,才能逐漸挽回頹勢。 18.
(27) 整體來說農業合作社目前可能面臨下列困境與問題:從個人層面來 看: (1)缺乏合作精神; (2)社場員忠誠度不足; (3)教育訓練不足; (4)領導群私心過重;(5)缺乏經濟誘因。從組織層面來看:(1)資 金缺乏; (2)經營(業務)規模太小; (3)專業人員太少; (4)組織制 度不健全; (5)經營管理不善。從外部環境來看: (1)農業生產結構隨 時代變遷;(2)法規無法與時俱進;(3)主管機關輔導制度不健全。 另外除了分析困境與問題之外,各研究也提出了許多改善的建議。 胡忠一(1998)提出擴大經營規模、建立共同購銷體制、資材合理化及 效率化之使用、充分利用運輸工具以降低產銷成本;推動高科技、高品 質、健康安全之農產業;充實並強化農業推廣教育活動;充實行銷及加 工對策;建立社場成為社區生活綜合中心以創建有魅力之地區社會;建 立有經營能力與責任分明之執行體;落實合作教育並推展社會教育;強 化社間合作;經營合理化與效率化;發展農業合作社的整體性與特色; 導入並善用電腦資訊技術。洪志誠(1999)提到推動農業合作社場合併、 加強社間合作、相關法規研修、落實盈餘按交易額比例分配之規定、建 立推廣教育制度、建立農業合作社場資訊體系、導入企業識別體系塑造 合作社場新形象、建立健全農業合作社場輔導體系、加強推動國際合作 業務。 陳昭郎、陸允怡(2001)亦根據其研究結果提出類似之四大項建議, 擴大經營規模以強壯合作社場體質、建立健全農業合作社場管理輔導體 系、健全農業合作社場經營管理制度,以及建立健全的農業合作社場考 評制度,擴大經營規模其強調的是推動農業合作社場合併,和加強社間 合作,透過合作社間資源的交換互補、共同與共擔風險,避免彼此無謂 的競爭,同時也可以在產品、技術、資訊與資金方面相互支援,建立完 整的農業合作社體系;農業合作社場管理輔導體系建立的部分,則是強 19.
(28) 調各級農業合作社主管機關應有足夠之農業專業人才以及經費,能全力 支持農業合作社之發展及運作;農業合作社場經營管理制度的部分包含 了:加速建立農業合作社場推廣教育制度以奠定農業合作社發展之基礎、 加速建立農業合作社場資訊體系以提高經營效率、導入企業辨別體系塑 造社場新形象、妥善規劃及推動有系統之教育訓練工作;建立社場考評 制度指的是可針對規模大小不一,素質不同的農業合作社場進行不同的 幫助與輔導,相關之獎勵輔導辦法也才能有效推動。 另外蔡建雄(2006)提出轉型「合作企業」之可能性,因企業化之 經營更具效率及競爭力,轉而發展出口與進口業務導向之國際組織農業 合作社,有助於解決國內農業生產及運銷問題。 綜合來看,農業合作社面臨此些困境與挑戰之因應辦法包含下列: 從組織層面來看: (1)推廣教育制度; (2)確實落實盈餘分配之規定; (3)降低產銷成本;(4)建立與善用資訊系統;(5)加強產品與服務 之行銷與加工; (6)使社場成為社區生活中心; (7)發展組織特色; (8) 合作社企業化; (9)合作社合併; (10)社間合作。從外部環境來看: (1) 加強推動國際合作事務; (2)相關法規與稅法之沿革; (3)健全管理輔 導體系;(4)健全考評制度。 上述解決方法多數治標卻無法治本,或許解決了合作社目前的困窘 與問題,卻無法保有合作社之原則與價值,使新舊問題不斷交叉產生, 造成更多新的困境與挑戰,臺灣合作經濟的發展需思考更多新的可能性, 例如在國外已行之有年的社會合作社等,促使合作經濟之發展能更健全, 更符合當前社會所需。 五、小結 從英國合作社運動的發展背景可發現,合作社成為一個能共同互助合 20.
(29) 作的組織,不僅降低了商人的利益剝削,同時解決了部分的失業問題及社 會照顧困境,在英國,合作社逐漸發展成為類似社會合作社的樣態,維持 其合作主義的本質並持續發展。而合作社在瑞典不僅成為婦女及青年創業 的方式,更是國民經濟的維持要角,合作社社會性的重要性在瑞典可見一 斑。日本合作社發展的狀況也漸趨社會合作社的樣態,以解決失業率,促 進社會福利,達成社區共同利益為主。 比較英國、瑞典、日本與臺灣的合作社發展來看,臺灣的合作社達成 公共利益的目標不明顯,多數仍為以社員經濟利益為主,由於大環境的變 遷,目前臺灣合作社環境已有改變的趨勢。此些改變包含合作社面臨一些 困境與問題及此些問題的因應策略所導致。 國外的經驗仍有許多不同的發展方向可供參考,即發展社會合作社。 而臺灣是否適合發展社會合作社,則是發展社會合作社前需要再三思量的, 但目前在臺灣並無太多相關之研究。 貳、合作社之定義與原則 合作社與一般企業一樣以經濟為目標進行管理及營運,被視為企業體的 一種,但與企業不同的是,合作社之管理模式是採民主式的一人一票,在分 配利潤時,是以交易量為基礎,而非投資(McLeod, 2006)。國際合作聯盟 (International Cooperative Alliance)於 1995 年將合作社定義為(梁玲菁, 2011:2): 基於共同所有及民主管理的事業體,為滿足共同的經濟、社會、 文化需求與願望,而自願結合之自治團體。 臺灣於 1935 年頒布了合作社法,合作社法第一條亦開宗明義,將合作 社定義為:「合作社,謂依平等原則,在互助組織之基礎上,以共同經營方. 21.
(30) 法謀社員經濟之利益與生活之改善,而其社員人數及股金總額均可變動之團 體。」楊宗蘅(2004)分析文獻整理出幾位學者對於合作社之詮釋,各家學 者依立場與觀點之不同,而對於合作社有不同之詮釋,如表 2-1 所示。. 22.
(31) 表 2-1 相關學者所提出之合作社定義 學者. 年代. 合作社之定義. 合作社組織或特色. 歐文(英國). 18~19 世紀. 強調反對中間剝削之 公平 必要性. 季特(法國). 19~20 世紀. 強調廢除利潤,實踐公 公平正義 平價格之重要性. 柯夫曼(德國). 19~20 世紀. 強調結社之自由平等 自由、民主 及目的. 伊米諾夫(德國) 19~20 世紀. 強調經濟單位之結合 由經濟單位體組成 及其目的. 費依(英國). 19~20 世紀. 強調共同經營及權責 權責區分 分際. 李夫曼(德國). 19~20 世紀. 強調共同經營及結社 共同經營 目的. 樓桐孫(中國). 19~20 世紀. 強調以王道感化人之 王道主義 經濟組織. 郎拜(英國). 20 世紀. 強調民主原則及服務 民主原則、服務社會 之普及性. 尹樹生(中國). 20~21 世紀. 合作社之擁有者即為 非營利及服務 利用者以服務為目的 之業務組織. 近藤康男(日本) 20~21 世紀. 強調生產者之自給自 生產組織之合理化 足與生產合理化. 資料來源:楊宗蘅(2004)。合作經濟學說之價值研究(未出版之碩士論文) (頁 9)。銘傳大學經濟學系碩士論文,臺北市。 23.
(32) 各家學者對於合作社所強調之重點雖然多元,但最終都是希望創建一個 公平、正義、平等、合理之經濟單位,是服務性質高的組織,以共同經營方 式達成社員之經濟目標,成就友愛、互助、美好社會之理想。在合作社之定 義與操作下,學者試著探討合作精神的幾個重大原則,孫炳焱(1990)整理 出合作原則演變的幾個時期,從合作社原則的演變中其實就能更清楚了解合 作社之定義。 合作制度的提出與實踐,以英國的羅虛戴爾公平先驅者合作社為濫觴。 1963 年國際合作聯盟因為羅虛戴爾公平先驅者合作社的會議紀錄過於龐大 複雜,於是授權中央委員會設立特別調查委員會,從事「合作原則」之探討, 於是 1966 年國際合作聯盟在第 23 屆大會中頒訂了「合作六大原則」,主要 內容有(1)門戶開放原則;(2)民主管理原則;(3)限制股息原則;(4) 盈餘攤還原則;(5)重視教育原則;(6)促進社間合作原則。這六大原則 反映了兩點基本精神,一為堅持合作組織是服務性質的,二為拒絕以資本主 義作為合作社權力來源的想法,一方面延續了羅虛戴爾公平先驅者合作社的 反營利、反利潤的傳統,同時也奠定了合作運動發展的方向與基本架構。但 在 1980 年賴羅博士(DR. AF. Laidlaw 1908~1980)對六大原則提出了二點 質疑:一為六大原則之訂定是由合作社實際的經營習慣所整理,本身不一定 具備理論基礎;二為此合作原則是以消費合作社為主設計的,其他類型的合 作社未必都能適用。因此賴羅博士特別提到故哥侖班(Maurice Colombain) 的合作原則,其認為故哥侖班的原則是「重新審定原則的另一項好的開始」, 含五項:(1)團結與相互協力原則;(2)平等與民主的營運原則;(3) 非營利經營原則;(4)公平公正與調合原則;(5)廣義文化下之合作教育。 其所強調的是,實踐原則背後的合作理念。. 24.
(33) 直至 1988 年第 29 屆大會馬卡斯(President Lars Marcus)討論合作社的 基本價值,其呼應了賴羅博士所提的議題,試圖重新賦予世界合作運動新的 倫理與新的規範,馬卡斯提出的幾個重要合作社的價值:(1)自助價值; (2)互助價值;(3)非營利價值;(4)民主價值;(5)自願努力價值; (6)普遍性價值;(7)教育價值;(8)目的價值。其再綜合以上八個價 值,提出四點基本合作社價值:(1)社員的參與;(2)貫徹民主主義;(3) 誠實信賴與公開;(4)對他人的關懷。時至今日,國際合作聯盟於 1995 年在合作社定義下發展出合作之七大原則(The Seven Principles of the Cooperatives),包含: (1) 開放志願原則(Voluntary and Open Membership) 合作社是自願性組織,所有能夠使用其服務並願意接受社員責任的人, 不受性別、種族、政治或宗教之歧視。 (2) 民主參與原則(Democratic Member Control) 合作社是民主組織,其成員積極參與決策制定。作為社員選出的代表 要對社員負責。基本的合作社社員有平等的投票權(一人一票),而 其他層次的合作社也以民主的方式經營管理。 (3) 經濟參與原則(Member Economic Participation) 對於合作社資本社員公平出資,並予以民主管理,合作社資本至少有 一部分是合作社的共同財產。社員通常會依社員認購的股份為條件獲 取有限的補償。為發展合作社,儘可能撥列至少有一部分不得分配之 準備金。按社員與合作社交易額之比例嘉惠社員。支持經由社員贊同 的其它活動。 (4) 自治獨立原則(Autonomy and Independence) 25.
(34) 合作社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即使和政府機關等其他組織簽訂協議, 或從外部引進資金,合作社仍應保證社員的民主管理及維持合作社的 自治。 (5) 教育與訓練宣導原則(Education, Training and Information) 合作社提供社員、選任人員、經營者及職工教育和培訓,使他們能夠 有效的促進合作社發展。對一般民眾,特別是年輕人及意見領袖,宣 導合作社之特質與優點。 (6) 社間合作原則(Co-operation among Co-operatives) 藉由地方性、全國性及國際性之合作社間之合作,使合作社對其社員 提供最佳服務,並強化合作運動。 (7) 關懷地區社會原則(Concern for Community) 合作社經由社員的認可,為地方社會之持續發展而努力。 成為國際通用的合作原則,許多國家的合作社都以此為最高指導標準,實踐 合作社。 綜合以上所討論,合作社成為世界各地實踐公平、公正、民主的服務性 經濟個體,並強調獨立、合作教育與合作互助,以合作精神彌補資本主義與 社會主義實踐之不足,人們應該以互助,共生在這個社會中。 參、社會合作社之緣起與發展 依據歐洲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 EC)於 1996 年成立的 EMES Network,其專職研究歐洲社會企業,並釐清社會企業之定位與功能,將社 會企業分成企業面和社會面兩種指標。歐洲委員會之研究裡,社會企業被認 為是合作社與非營利組織的交叉點,其中合作社包含勞動型合作社(worker’ 26.
(35) co-ops)及使用型合作社(users’ co-ops),而非營利組織包含生產型非營利 組織(production oriented NPOs)及倡議型非營利組織(advocacy oriented NPOs) ,其進一步認為社會企業是較接近勞動型合作社與生產型非營利組織 (鄭勝分,2005;Defourny, 2001),如圖 2-1 所示。. 合作社. 非營利組織. 勞動型. 生產型 社會企業. 消費型. 倡議型. 圖 2-1 歐洲社會企業概念圖 資料來源:鄭勝分(2005)。歐美社會企業發展及其在臺灣應用之研究(未出版 之博士論文)(頁 93)。國立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臺北市。. Thomas ( 2004 ) 在 《 志 願 與 非 營 利 組 織 國 際 期 刊 》( VOLUNTA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Voluntary and Nonprofit Organizations)中,探討義大 利社會企業的興起,其延伸 Defourny(2001)的概念指出,社會企業發展出 一種全新的企業樣態,而社會企業的起源代表從傳統福利系統,轉變為混合 系統的過程,義大利之社會合作社,則為社會企業所涵蓋(鄭勝分,2005), 如圖 2-2 所示。. 27.
(36) 第三 部門 社會 企業 社會合 作社. 圖 2-2 社會合作社與社會企業之關係圖 資料來源:修改自鄭勝分(2005)。歐美社會企業發展及其在臺灣應用之研究(未 出版之博士論文)(頁 42)。國立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臺北市。. 在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 (1999)於其所出版的《社會企業》 (Social Enterprises) 一書中,同樣將社會合作社定義為一種以不同組織型式呈現的社會企業。綜 合以上所述,社會合作社屬社會企業之範疇,承襲社會企業的概念而生,本 研究亦採取此觀點。因此此部分將分成社會合作社之緣起與發展及社會合作 社與社會企業之關係兩部分去論述。 一、社會合作社之緣起與發展 社會合作社從 20 世紀中期開始在世界各地發展,包含農業合作社、 儲蓄信用合作社、消費合作社、保險合作社、運銷合作社(Defourny, 2001) 。 主要是由於 70 年代末期,政府失靈,企業也無法展現其力量,產生市場 失靈現象,世界各國出現高失業率與高貧窮程度之社會問題,而產生新的 合作社型態以因應未滿足之需求,這些新興合作社主要之任務是集中在提 供社會服務,例如社會醫療保健、教育服務、文化活動和環境保護的倡議 等,及工作整合這兩大部分,將市場及政府無法做或做得不夠周全的公共 28.
(37) 服務接下。 社會合作社最早開始形成於義大利,義大利於 1991 年制訂了社會合 作社相關法規「社會合作社條例」,在世界各地也觀察到,「社會合作社」 已逐漸擁有合法的法律地位,例如比利時在 1995 年制定「社會目的企業」 (enterprise à finalité sociale)、葡萄牙在 1998 年制定「社會團結合作」 (social solidarity cooperative) 、西班牙在 1999 年制定「社會倡議合作」 (social initiative cooperative)、希臘在 1999 年制定「有限的社會合作」 (enterprise à finalité sociale) ,及法國在 2001 年制定「集體利益的社會 合作社」(société coopérative d’intérêt collectif)等,可見這個新興的合 作社運動之重要性(International Organisation of Industrial, Artisanal and Service Producers' Cooperatives, 2011;Spear, 2004) 。亦由此可知,社會合 作社成為歐洲發展社會企業的重點之一,尤其是以服務和勞動為主的兩個 社會合作社類型,更是政府解決高失業率與貧窮之重大政策,其希望透過 工作整合的方式,促使民間組織及非營利組織協助遭受市場排擠的弱勢就 業者(包含失能者、吸毒者、老年人、更生人、精障者或新移民等)重回 職場,自力更生(鄭勝分,2008)。 二、社會合作社與社會企業之關係 社會企業是近年來新興的一種概念,打破了一般人對於非營利組織與 營利組織的界定,它是可以適時的利用商業方法去實現社會目的(歐冠良, 2011)。社會企業由於目前沒有一個統一且完整之定義,且美國及歐洲社 會企業之起源有所不同,美國是從交叉補貼的觀點,主張非營利組織應透 過商業化彌補財政缺口(Dees, 1998) ;而歐洲社會企業興起之背景在於解 決弱勢就業者就業問題,以降低國家高失業率,從制度論、社會資本理論 及公民參與理論加以詮釋(Defourny, 2001) 。因此根據文獻及定義之不同. 29.
(38) 將分為歐洲與美國兩部分簡述社會企業之緣起與定義,最後再論述社會合 作社與社會企業之間的關係。 (一)歐洲之社會企業 歐洲學者認為社會企業起源於社會經濟,是因歐洲各國面臨結構性 的失業問題與政府財政赤字等問題,因此探討非營利組織該如何協助政 府解決問題,但社會企業在歐洲仍沒有可被各國共同接受之定義,不過 過去幾年社會企業的興起與迅速發展,已經證實其不可忽視的重要性。 OECD(1999)於其研究中指出,社會企業與傳統非營利組織最主要的 差別在於,社會企業具有企業的外貌,因利用商業方法達成社會目的, 能保持一定的自主性,並且能夠提供創新服務,以回應國家與市場的雙 重失靈(鄭勝分,2005)。 1.歐洲社會企業之緣起 社會企業的概念最早出現在歐洲,是為了解決歐洲各國高失業率、 貧窮等社會問題。歐洲政府希望透過工作整合的方式,促使草根公民 組織與非營利組織幫助遭受市場排除的弱勢就業者能重返職場,舒緩 失業率同時降低政府社會福利負擔(鄭勝分,2008)。工作整合指的 是將弱勢就業者整合至就業市場中,不僅提供就業機會,更有配套措 施,使其除了在經濟上自力更生、訓練技能,同時培養其自信心。 Borzaga & Santuari(2003)提到,依據時間點,歐洲社會企業之 興起可分為三個時期,第一時期為福利國模式之成立,第二時期為福 利國模式下的非營利組織發展,第三時期則為社會企業的浮現,以下 分述之: (1)福利國模式之成立. 30.
(39) 在 18 世紀末前,歐洲各國的政府部門與非營利組織的關係並 不密切,非營利組織提供各項服務包含社會工作、醫療照顧、住宅 及教育等,而政府主要的目的只在於確保其能依據原始精神執行公 益,原則上是不會進行監督或妨礙,多數政府也鼓勵非營利組織成 長與發展,因為其能分擔政府部分之公共服務義務,並能更謹慎、 仔細的做好。直到 18 世紀出現法國大革命、法西斯主義與納粹主 義的影響,促使各國福利概念的出現(鄭勝分,2005;Borzaga & Santuari, 2003)。 法國大革命時期,人們開始對於非營利組織出現懷疑與反感, 認為其擁有治外法權,而依據啟蒙運動的理念,國家是人民最高意 志的表現,不容許其他部門或組織的分割,因此非營利組織的功能 漸漸被政府威權所取代。法西斯主義及納粹主義則強調中央高度集 權,大部分非營利組織都被納入政府行政體系之內。從 1940 年代 末期開始,許多國家的決策者開始關注福利國家之概念,包含政府 的權威在公共服務上扮演重要角色,因此非營利組織被迫改變其價 值,重要性亦逐日遞減。受這三件外部事件的影響,使非營利組織 改變其原有特質,禁止從事生產性的商業活動,只能行使倡議功能, 公共服務的部分被公部門所取代,部分被政府行政福利系統所吸納 之非營利組織,則必須受監督,喪失了自主性,福利國則隨之產生 (鄭勝分,2005;Borzaga & Santuari, 2003)。 (2)福利國模式下的非營利組織發展 由於福利國的發展經驗有所差異,大至可分為三種模式,而這 三種模式與非營利組織的互動各有不同,造成各國非營利組織發展 的不同(鄭勝分,2005;Borzaga & Santuari, 2003)。. 31.
(40) 第一種為發展良好的福利國家模式,其同時提供公共服務及經 濟補貼,而非營利組織則扮演倡議角色,對於公共服務的直接提供 缺乏重要性;第二種為有限度發展的福利國家模式,此種政府只提 供經濟補貼,由非營利組織提供直接的公共服務,而這些公共服務 主要是接受政府之補助,雖然非營利組織廣泛參與公共服務之提供, 但容易造成對政府資源之依賴;第三種則為低度發展的福利國家模 式,此模式中政府提供經濟之補貼及少數公共服務,例如醫療與教 育,主要的公共服務則由家庭或非正式組織提供,非營利組織則在 少數之特定領域中提供公共服務,倡議功能亦不發達。由此可知, 歐洲的非營利組織發展在有限度發展之福利國家模式中較為繁榮, 但在提供公共服務方面,無論哪一種模式下的非營利組織都較美國 缺乏獨立性(鄭勝分,2005;Borzaga & Santuari, 2003)。 (3)社會企業的浮現 到了 1970 年代,歐洲的福利系統產生財政壓力及組織失衡的 危機,經濟成長衰退、失業率提升、貧窮增加,政府收入減少,支 出則快速擴張。對此大部分的歐洲國家採就業補助改革與組織重組 兩項策略,用以減緩或降低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頻率及程度,其做 法包含採用價格及關稅機制、其他勞動與就業市場之改革等,然而 價格與關稅機制往往會增加更多需求,且降低社會凝聚力。其次, 由於政府失靈,許多公共服務採取契約外包之方式進行,以降低政 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責任,同時減緩財政的壓力,但因無利可圖,私 人企業通常對其興趣缺缺,勞工則因長期高失業率很難再投入勞動 市場,因此非營利組織又重新介入了公共服務提供的角色。最後, 為了持續減緩政府的財政壓力與高失業率,不同於傳統非營利組織 的新組織出現,即為社會企業,其除了提供服務外,同時透過工作 32.
(41) 整合的方式將弱勢就業者納入勞動系統,以舒緩歐洲高失業率及貧 窮循環(鄭勝分,2005;Borzaga & Santuari, 2003)。 2.歐洲社會企業之定義 相較於傳統的非營利組織,社會企業包含許多重要的特徵:(1) 主要從事生產性與企業行為,較非營利組織更重視市場機能; (2)採 取創新的觀點提供社會服務,更加注意標的團體的需求; (3)強調地 方觀點,以符合社區需求為首要目標; (4)雖然社會企業與非營利組 織都採取利潤不得分配之原則,但社會企業強調的是政策利害關係人 代表性的差異,與社會企業的民主管理。總結來說,社會企業較不熱 衷倡議活動,有更高的自主性,亦更注意如何創造就業機會及員工參 與和自我管理,這都是和傳統非營利組織不同之處(鄭勝分,2005; Borzaga & Santuari, 2003)。 EMES Network 將理想社會企業定義為擁有下列 9 項特徵:(1) 一種持續生產財貨與銷售服務的活動; (2)高度的自主性; (3)需承 受相當的經濟風險; (4)至少需要聘用最低限度之支薪員工; (5)服 務社區及從事有益於社區活動之組織目標; (6)由一群社區民眾創立 的組織; (7)享有決策制定權之人並非出資最多之人; (8)強調受組 織活動影響的人也有參與權; (9)有限度的利潤分配。並延伸將上述 社會企業定義分成企業面和社會面兩種指標。企業面指的是: (1)持 續性的生產財貨或販售服務;(2)高度自治;(3)有經濟風險;(4) 最少的支薪員工。而社會面指的是: (1)明確的社區利益; (2)公民 的共同目標; (3)一人一票決策權; (4)著重參與的本質; (5)有限 的利潤分配(吳佳霖,2012;鄭勝分,2005;Defourny, 2001)。 由此可知,社會企業秉持社會目的與經濟目的雙重底線,強調利 33.
(42) 用商業模式使組織自給自足,但目的不同於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企業, 而是為了要改善社會問題,執行公益,換言之,社會企業是指具備企 業家精神與商業模式,能產生公共利益的私人活動,並能達到特定經 濟與社會目的,改善社會問題,特別是社會排除(social exclusion) 與失業現象(unemplovment)(鄭勝分,2012;OECD,1999)。 在 EMES Network 第一項研究中(first study)(1996-1999),研 究包含 15 個國家,分析出三種社會企業出現的領域:個人服務 (personal services)、透過培訓重返工作(training and reintegration through work)及地方發展(local development) (Defourny, 2004) 。如 表 2-2 所示:. 34.
(43) 表 2-2 社會企業出現的三個領域之各國案例 領域. 國家. 社會企業案例. 個人服務. 奧地利 由家長支持的兒童看護服務。 法國. 以家長為主導的兒童保護組織。. 丹麥. 為 有 困 難 的 兒 童 或 青 少 年 所 提 供 的 社 會 住 宅 ( Social residences),社會住宅的重點在於訓練和照護服務。. 英國. 雇用家庭主婦的家庭照護合作社。. 義大利 A 型的社會合作社,主要的活動範圍在健康、訓練或個人服 務。 瑞典. 合作社地方發展機構讓有精神障礙的人重新融入社會。. 葡萄牙 訓練身心障礙兒童的合作社。 透 過 培 訓 比利時 工作整合企業支持各地區長期且極具市場導向的工作。 重返工作 義大利 B 型合作社將弱勢就業者納入工作市場。 德國. 市場導向的社會企業以創造就業機會,促進經濟發展,工作 則由現有的企業或新的企業提供。. 盧森堡 協會或一些合作社促使他們的會員重返各種領域的工作和經 濟活動。 西班牙 為身心障礙者設計過渡性就業,將其納入傳統的勞動力市 場,而非提供其長期「保護」。 地方發展. 芬蘭. 不同於傳統的勞動合作社,按地區劃分成九個合作開發機 構,其將服務發包給其他企業,以發展當地經濟。 (續下頁) 35.
(44) 領域. 國家. 社會企業案例. 希臘. 生活在農村地區的婦女成立農業旅遊合作社,她們提供住 宿、餐飲及手工藝品販賣以發展當地。. 愛爾蘭 當地社區發展企業提供多項服務包含社區住宅、工作整合、 私人服務等。 資料來源:Note. From “Social Enterprise in an Enlarged Europe: Concept and Realities,” by Defourny. J., 2004, Second Conference on Social Economy in the Central and Eastern European Countries "Social Entrepreneurship & Economic Efficiency", p. 12.. 從歐洲社會企業的興起背景、定義及實踐領域可發現,社會企業 強調的是從事生產性行為,擁有高度的自主性,並能自給自足,納入 弱勢就業者成為支薪員工,以降低政府的高失業率及貧窮循環產生之 組織,同時強調地方社區發展及一人一票的參與權,強化多元利害關 係人的重要性,並有限度的利潤分配。 (二)美國之社會企業 美國社會企業之發展緣起如同歐洲可從非營利組織開始追溯起,學 者認為與政治歷史息息相關。 1.美國社會企業之緣起 美國社會企業的發展區分成三個時期,非營利組織成長期、福利 國時期以及社會企業浮現期,其中非營利組織成長期主要是因為美國 公民意識的發展,福利國時期的發展主要與經濟大蕭條有關,社會企 業之浮現則是與雷根主義之興起有關(鄭勝分,2005)。 36.
(45) (1)非營利組織成長期(1776 年至 1930 年) 由於美國民眾無論何種年齡、何種政治傾向,皆積極參與公共 事務,學者認為此為美國民主實現之重要條件,亦是非營利組織數 量遽增、功能多元化,不再被視為毫無力量的邊緣化組織之重要因 素(丘昌泰,2000)。而美國立國以來,公民社會(civic society) 的概念就在政治文化裡深根,與歐洲國家不同的是美國採取社團主 義(associationalism)、志願主義(voluntarism),志願主義的精 神就在於積極投入社會福利及慈善救助,志願工作者積極投入的動 力不在於金錢或物質的報償,而是基於利他主義(altruism)。在 此背景下,非營利組織快速成長(丘昌泰,2000;鄭勝分,2005)。 (2)福利國時期(1930 年至 1980 年) 經歷了經濟大蕭條後,美國民眾對於志願服務及私人企業能改 善經濟問題的想法已失去了信心,進而要求政府應扮演更積極的角 色,促使小羅斯總統「新政」(New Deal)之產生。但為提供更精 細的公共社會福利系統,使政府在快速發展時期與非營利組織仍合 作 多 於衝 突 ,這 種情形 正 是所 謂 「第 三者政 府 」( third-party government),指的是政府透過私人企業或非營利組織,執行本為 政府應執行之公共服務。政府透過經費直接補助、服務契約簽署及 各種償還方案,使非營利組織的數量仍是向上成長,換句話說,政 府權力的擴張,同時也促進了非營利組織的成長(鄭勝分,2005; Whitehead, 1973)。 (3)社會企業浮現期(1980 年迄今) 1970 年代末期,美國聯邦政府為財政赤字所苦,政府開始減 縮社會福利支出的成長,改變了社會福利系統的本質,注重中產階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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