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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根據文獻的探討發展社會合作社有幾項重要的指標,分別是整體公共利益、

獨立於政府之外、多元利害關係人治理結構、勞動社員代表性以及有限的盈餘 分配。整體而言,日月潭農產運銷合作社擁有整體公共利益、獨立於政府之外 以及有限的盈餘分配三項標準,而多元利害關係人治理結構及勞動社員代表性 則不具備。在發展各指標所遇到的挑戰與困難上,獨立於政府之外以及有限的 盈餘分配方面目前沒有遇到問題,整體公共利益、多元利害關係人治理結構與 勞動社員代表性方面有遇到問題,整體公共利益則較其他幾個標準擁有較多、

較複雜的問題,同時也探討了信任的發展現況與遇到的挑戰與困境。以下針對 各面向進行說明。

壹、整體公共利益的發展佳但須注意與多元利害關係人之互動

在整體公共利益的部分,由於 M 有長期外銷的經驗,了解到農產業的 發展重點在於生產環境的品質,當好的生產環境被營造出來後,所生產的農 產品品質自然就會好,面對農產業市場時,農民也較能有更多的權力去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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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要種什麼、賣多少錢等等,就算不做任何的認證,消費者仍然會認同,

因此在生產端的部分做改善與營造後,對於消費端之食的健康、安全及多樣 性就會有一定的影響,創造多贏的局面。另一部分則是創造一個模式能讓營 造好的生產環境的概念能夠持續下去,讓環境保護和農業經濟發展是能夠並 存的,這樣才能吸引更多的農民加入。不過當地農民對於這樣的概念和模式 還不是很熟悉,生態農法須投入的時間和資源較多,起身跟隨的人因而不多,

合作社了解還有很長的路要走,須再強化教育訓練。不過在一次非正式訪談 紀錄中,因為泥鰍在田裡的出現,對於合作社及 M 在訪談中評價都不是很 高的 R2 說這表示這裡的生態環境是良好的,即是針對欲改善生產環境的合 作社來說最好的證明。

在環境保護方面除了生態農法外,合作社還有復育瀕臨絕種的許多原生 特有種植物,包含水社柳、日月潭藺等,其中以水社柳最引起利害關係人的 討論,支持方說水社柳是有保護田埂的水土保持作用,而反對方則說,其非 原生種,亦非特有種,其復育方法簡單,只要阡插即可,可見水社柳會瀕臨 絕種的危機應該是因其會危害到農作物的生長,利害關係人說水社柳的樹蔭 大容易遮蔽農作物的陽光,使農作物徒長,其根系淺且亂,容易傾倒也容易 阻塞排水溝,最後因其是許多蝴蝶和蛾類的產卵繁殖處,毛毛蟲會很多,破 壞農作物的生長等,而這部分研究者認為針對水社柳的問題應須跳脫在地的 紛爭與討論,尋找其他佐證資料,當然本研究之目的並非探究水社柳,因此 在這裡不多著墨,而是透過水社柳之爭議,探究與凸顯利害關係人與合作社 之間的互動關係。

在環境保育與農村經濟發展模式的成熟後,合作社也進一步的希望能創 造農產業的價值鏈,將一級農產業藉由二級產業、三級產業等的加乘效應,

創造最大的價值,也就是農產品加上通路、加工、服務、導覽或是文創等,

強化農產品的機能與價值,提升產品的價格,其概念如同圖 5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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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修改自廖世璋(2011)。文化創意產業(頁 207)。新北市:巨流。

以合理的價格銷售農產品,農產業才會真正的永續發展,在消費者端也能漸 漸創造出「物美價合理」的消費概念,而不是一直希望要用超級低廉的價格 就能買到品質優良的產品或服務。對於合作社的導覽與服務,利害關係提出 一些在交通動線安排、安排導覽解說以及入園收費上的建議,合作社在此部 分雖然有所回應,但可以從研究分析中了解,事實上雙方彼此的溝通與協調 並不夠周全,信任度也不夠,才會發生合作社希望規劃一條路線出來,而鄉 公所不同意,居民也為了自身利益私設指標,或是社區導覽員私下招攬散客、

與旅行社簽約的事,或是社區內停車場隨意設置的情形等,若是彼此的信任 度夠,溝通協調性也夠,居民會相信合作社是會顧及大家的利益,讓大家能 分享這樣的觀光資源與共享利潤的,攤販能夠在有人潮的固定位置擺攤,導

產品成本 美學

象徵 機能

新產品價格

舊產品價格 目標市場對象之心理層次

目標市場對象之生理層次

圖 5-1 產品的基本定價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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覽員能參與合作社的導覽解說任務,有大型空地的地主能開放車輛停放,而 不是雙方都抱怨著對方只顧及了自己的利益,要採取更激烈的手段予以抗 衡。

整體來說調整農產業結構、提升產業價值鏈都是希望最後能促進整個社 區的經濟發展,因此除農產業的部分,合作社也提供適合農村性質與時間安 排的工作方式改善農村失業問題,申請多元就業開發方案納入就業弱勢的勞 動族群,發展合理租金的概念,利用教育訓練整體提升社區的知識與技術,

以及整體的文化內涵,當然影響整個社區最多的是在頭社觀光興盛後,居民 能在周邊進行買賣生意,最直接影響著社區經濟收入。但是教育訓練到目前 為止的成效尚未出現,民宿經營也才在起步階段,多元就業開發方案能申請 的上工人員有限,最後能真正留用的也有限,周邊進行買賣的民眾也常因為 理念不合而有紛爭。當然這有部分原因其實也在於彼此信任度的不足,而另 一方面則在於合作社成立至今其實也才五年的時間,生態復育、生態農法雖 然可能需要花時間去營造與投入,但是這部分絕對會比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營 造簡單,因此目前合作社算是具備了整體公共利益之標準,然而與多元利害 關係人之間的關係營造上,研究者認為是需要再花更長的時間去磨合的。

貳、謹記社會合作社之發展須堅持理想並獨立於政府之外

無論是什麼組織,自主發展都是重要的,重點在於組織管理者是否能夠 真正了解到若是組織發展是依賴著政府或其他團體或個人,功能會不健全,

甚至在所有資源都減少或終止投入後會面臨倒閉的危機,並且能堅持下去。

日月潭農產運銷中心在這部分除了組織管理者有綿謹的思考外,最關鍵的是 對於自己要做的事情有熱情、有理想,而且堅持下去,目前合作社與政府的 關係在於多元就業開發方案之申請,以及包裝補助,所呈現的態度也非過於 強求,因此具備此項標準,目前也沒有遇到極大的挑戰或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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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在許多參訪的機會中了解到,對於有明確理想也勇敢執行的人來 說,其寧願自己投入很多,依靠自己的力量營運,也不希望官方或是別的組 織的介入,畢竟靠山山倒,靠人人跑,倒不如靠自己最好,再者,他方的涉 入也會導致營運出現偏差,許多過於依賴政府或其他資源的組織,很容易陷 入在政府所綁住的框框裡,難以促進組織目標的發展,更甚可能背道而行。

無論是要發展社會合作社、社會企業或是做任何的事情,也都需要謹記這個 原則。

參、提高多元利害關係人之公平參與度及資訊透明度以增進多元利害關係人 治理結構標準之發展

本研究將多元利害關係人治理結構分為兩個部分進行探討,一為資訊透 明度,二為利害關係人公平參與。資訊透明度的部分其實無論是利害關係人 或是研究者都認為是不夠的,比如一次非正式訪談裡,M 說合作社可公開 之資料在網路上都可以搜尋得到,但事實上,搜尋到的多是相關報導或是媒 體新聞採訪,另外官方網站裡的資訊也沒有很詳細。

利害關係人參與的部分則是因為合作社領導者的強勢作風,同時也考慮 到決策須全方位的考量,因此組織內部的員工雖然是有參與決策討論,但其 並不覺得自己在合作社裡是能公平參與決策的,而組織外部的利害關係人則 是更缺乏與合作社溝通的管道,因此發展中,目前遇到了資訊透明度不夠及 多元利害關係人公平參與度不足的問題。這些問題從非正式訪談的內容與訪 談過程中亦可了解到,合作社的員工多認為自己只是來做一份工作,對於合 作社的理想是什麼,願景是什麼,決策的背景是什麼幾乎是不了解的,組織 外部的利害關係人也遇到同樣的問題,其對於合作社並不是非常了解,當然 這樣的狀況在傳統的合作社中是正常的,但對於發展社會合作社來說,利害 關係人若公平參與度不夠,在決策上是容易造成偏頗的,必須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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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發展社會合作社須注意勞動社員代表性

勞動社員代表性的部分日月潭農產運銷合作社並無具備,也因此發展上 其是有勞動社員代表性低的挑戰與困難,而此方面的情況其實與多元利害關 係人治理結構類似,因為在傳統的合作社裡,什麼樣的合作社,社員就是什 麼樣的族群,例如原住民合作社,大部分社員為原住民,農業合作社大部分 社員為農民等,但是在社會合作社裡,勞動社員的代表性是重要的,也表示

勞動社員代表性的部分日月潭農產運銷合作社並無具備,也因此發展上 其是有勞動社員代表性低的挑戰與困難,而此方面的情況其實與多元利害關 係人治理結構類似,因為在傳統的合作社裡,什麼樣的合作社,社員就是什 麼樣的族群,例如原住民合作社,大部分社員為原住民,農業合作社大部分 社員為農民等,但是在社會合作社裡,勞動社員的代表性是重要的,也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