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社會合作社與合作社之關係
從合作社的發展背景可發現,合作社原是為了社會上相對較無資本、較弱 勢的人所創立,且根據合作原則所示,合作社具備有社會目標實現之目的,即 以共同經營方式提升社員之經濟利益,但合作社發展至今,時代改變,許多僵
11
化的制度及資源的使用,導致部分合作社漸漸成為追逐利益之工具,喪失了合 作社原本的精神與功能,甚至可能出現困境與問題,最終面臨倒閉的狀況。因 此合作社發展成為以整體公共利益為目標之社會合作社成為未來趨勢之一。社 會合作社是一種新興之合作社類型,遵循合作社之基本定義、價值觀與原則,
另外還延伸了一套屬於自己的世界標準。以下將分別探討合作社之緣起與發展、
合作社之定義與原則、社會合作社之緣起與發展、社會合作社之定義與原則、
比較社會合作社與合作社之異同,來探究社會合作社與合作社之間的關係。
壹、合作社之緣起與發展
二次大戰後,1950 年代各國政府進行經濟開發,以開採豐富的自然資 源為主,1980 年代學術界與實務界著重人力資源的開發,但仍圍繞在企業 經濟與技術開發。直到 1987 年法國率先提出有別於美國資本主義之「另類 經濟」活動,不以犧牲環境來換取企業最大利潤。2002 年歐盟提出五項合 作社之原則,分別包含:(1)尊重土地;(2)尊重人性,重視勞動價值;(3)
在重視環境與人之過程中創造就業機會;(4)以民主參與進行組織管理;(5)
組織盈餘經社員共同決議後用於創造更多福祉。英國亦於同年提倡「社會型 事業」之立法,歐洲各國則先後修訂了勞動相關法規,以發展有別於資本主 義之經濟發展(梁玲菁,2011)。發展合作經濟較為顯著的幾個國家包含英 國、瑞典及日本,以下分別介紹之,最後介紹臺灣合作社之發展。
一、英國合作社之緣起與發展
1844 年在英格蘭一個叫做羅虛戴爾的小鎮上,28 位紡織工人組成了 人類歷史上第一個成功的規範性合作社叫作「羅虛戴爾公平先驅者合作社」
(Rochdale Society of Equitable Pioneers),向社員販售麵粉、黃油、茶葉、
蠟油等日用品,合作社之目標在於建立一個具有共同利益之自立群體,為 社員的利益安排生產、分配、教育和管理。他們從消費合作社起步,發展
12
到生產經營和批發業務,甚至開辦了自己的工廠,有力的抵制了商人的剝 削,他們並沒有獨享自己的成功經驗,而是將其推廣到國際,對合作運動 發起了巨大的推動作用(劉文榮、黃瑞祥、古立偉,2012)。
1990 年,英國為了解決石油危機下的失業問題及社會照顧問題,政 府設有「合作發展局」,提供技術人才與資金廣推合作社之成立,1983 年 幾乎每天都有新的勞工合作社設立,至 1988 年共有 1,400 個合作社成立,
共有 8,500 名社員。1993 年英國政府推動產業共同所有權運動,協助中小 企業轉型為勞動合作社,讓勞動者能共同擁有企業,因此合作社的數量增 加、可經營之業務拓展、保護弱勢就業者之合作社增加,該年勞工合作社 的數量達 1,169 個,社員共計 12,000 人。2002 年後迄今,英國政府頒訂
「社區利益公司法」(Community Interest Company, CIC),正式定義社會 型企業,規範其設立目的、組成結構、資產鎖定、股息限制、課稅等(梁 玲菁,2011)。英國的合作社經歷了 160 多年的歲月而歷久不衰,目前英 國有為數眾多的合作社,類型包含消費合作社、工人合作社、住房合作社、
農業合作社、金融合作社、社區服務等(劉文榮、黃瑞祥、古立偉,2012)。
二、瑞典合作社之緣起與發展
在 19 世紀初期,互助保險公司和農業信用貸款抵押會,被認為是瑞典 合作社最早之雛型,資本主義的迅速發展,農業對於市場依賴度的增加以 及隨之而來的勞動者生存問題日益嚴重,使合作社運動開始在歐洲各國興 起,英國的消費者合作社、法國的工人生產合作社等很快成為效仿之對象,
同時也傳入了瑞典,當時瑞典各地正發起「新民眾運動」,此運動成為合 作社蓬勃發展之契機,早期的合作社發展分為農民合作社及消費者合作社,
工人合作社在瑞典較無產生重大之影響(劉文璞、杜吟棠、陳勝華,年代 不明)。
13
瑞典的合作社大部分都是各自獨立之區域性小合作社,鮮少合作,因 此壽命也很短,1895 年合作社協會法為合作運動奠定了法律基礎,之後 的十多年陸續成立了全國性合作組織及地方性合作組織。而 1920 年代世 界經濟大蕭條促使瑞典各類合作社走向聯合,在政府支持下一些專業合作 社在 1930 年代紛紛設立中央組織。二戰之後,瑞典的合作社持續的調整 結構,尤其是 1960 年代,政府的農業政策強調生產效率和降低成本,使 合作社大量合併,數量減少但規模迅速擴大。目前瑞典農民合作社在國民 經濟生活中仍扮演著重要角色(劉文璞、杜吟棠、陳勝華,年代不明)。 1994 年,瑞典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與各類企業共同出資所成立的
「合作開發局協會」(CDA),1999 年正式更名為「Coompanion」,其為以 社會經濟方式提供婦女和青年,以小型合作社創業之創業合作社,提供平 台及微型融資服務,希望能普及社會經濟活動、發展地方,設立關懷地區 發展之組織,共同協作、共享知識以創造關係價值,到 2009 年其協助了 568 個新創企業,約提供 2,800 個新企業家創業的機會(梁玲菁,2011)。 三、日本合作社之緣起與發展
日本面對經濟蕭條、市場機能失靈,體會到過去資本主義所強調的市 場完美性是有疑慮的,因此開始重視合作經濟之發展,體認生活要回歸到 人與人互助合作的信賴關係,強調合作社之經營不以金錢為主要,而是以 關懷、服務社員為主,合作社從販賣中反映商品或服務真實之價格與價值,
進而關懷環境而從事環保運動。從 1960 年代末期設立購買生協(即消費 合作社),至 1990 年代進入老人、幼托、社區服務等社會福利,推動協同 組合與非營利組織網絡結合之經濟體,促進社會弱勢就業者自我發展,進 而提升全國社會經濟。1991 年「社會的協同組合法」在高失業地區、離 島、農村、貧困地區及高齡人口地區創造了社會福利新事業,提供就業機
14
會,將協同組織從社員互助互利的組織特質,擴大為追求社區共同利益之 公益組織(梁玲菁,2011)。
日本之合作思想及制度是 1870 年代由留歐的學生傳入,特別值得一 提的是,日本的合作思想及制度之所以能夠萌芽發展,是由於它的傳播者 及培養者,不但對此方面有實際的體認,且在政治上、社會上有相當程度 的地位及力量。再加上日本當時的社會、經濟環境對於合作經濟是有需求 的,如此天時地利人和的情況下,合作社即在日本發展茁壯(林寶樹,
1985)。
四、臺灣合作社之緣起及發展與困境及因應策略
對於臺灣來說,社會合作社之出現不僅有助於社會問題之解決,同時 也有助於合作社之發展,以下將探討臺灣合作社之起源以及目前在農產運 銷合作社方面出現什麼樣之挑戰與困境,而因應的方法又是什麼。
(一)臺灣合作社之緣起及發展
臺灣的合作事業是間接由日本傳播過來的,最早緣起於宣統三年
(1911 年)的臺北信用組合(組合即合作社),因為當時的金融機構少 僅個位數,只有少數的工商業者才能融通資金,平民金融機構非常缺乏,
若有所需,僅能向高利貸交涉,或由標會的方式來獲得大筆資金,風險 較高。直至 1913 年,臺灣總督府公布臺灣產業組合規則,臺北信用組 合才開始正式批准經營。日據時期之合作組織,有產業、信用、青果組 合,以及水產、漁業會等。到 1944 年,合作組織一直持續有變動,例 如,部分辦理綜合業務的產業組合,同業組合和農會、畜產會等合併,
改組為各級農業會,漁業協同組合和漁業組合合併,改組為各級漁業會 和水產業會(臺北市政府,1988)。
15
光復之初,因政治局勢有巨大改變,原有合作組織的人、事隨之更 替,業務多停頓,臺北市政府根據臺灣省長官公署頒訂之有關法規策劃 改組,以產業組合所合併的經濟部門為基礎,改組為市、區級綜合性合 作社,原漁業會和水產業會所屬之經濟部門,和其他專業性質組合,則 分別改組為各種專營業務合作社。合作事業的指導制度,重點在促進合 作事業的:(1)組織民主化;(2)業務企業化;(3)財務制度化;(4)
收益社會化,以直接增進社員之經濟利益和改善生活,間接促進全體國 民經濟之發達和繁榮。臺北市之合作社組織型態,從經濟行為來劃分,
以信用及消費合作社最為發達。合作社的建設,大體可分為下列四個時 期(臺北市政府,1988):
(1) 第一期(1945 年至 1947 年)復原期
此時期為合作行政之重點,除了監督舊有合作社的改組及輔 導其業務的恢復外,同時更推進新社的組設,主要工作在扶 植舊社的復原。
(2) 第二期(1947 年至 1952 年)膨脹時期
此時期合作事業蓬勃發展,各機關團體紛紛組成員工消費合 作社,使合作社數量驟增,但在 1951 年發生合作社倒閉事件,
對正在蓬勃發展的合作事業打擊很大。
(3) 第三期(1952 年至 1954 年)整頓時期
由於合作社數量遽增及合作社相繼倒閉事件頻傳,使政府對 各合作社全盤檢查考核,加以整頓以求健全。
(4) 第四期(1955 年至 1966 年)繁榮時期
經過兩年的整頓,合作事業大致上已穩定,為配合政府重視
16
合作教育與倡導合作運動,省政府通令各級學校成立員生消
合作教育與倡導合作運動,省政府通令各級學校成立員生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