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
綜合文獻探討和研究結果,並參酌受試家長與教師暨行政人員意見,本研究 於本節對於「教育行政主管單位」、「相關行政人員、教師與治療師」、「家長」
分別提出建議,以作為提升宜蘭縣特殊教育專業團隊服務成效之參考,此外,並 針對「未來相關研究」提出建議。
一、對教育行政主管單位之建議
(一)善用經費
本研究結果發現,專業團隊在執行相關業務的經費有限。由於目前宜蘭縣每年
在推動相關專業服務工作的經費,除少數部份自籌款項由縣府自行編列預算外,
仍有相當的比例需仰賴中央政府的補助款,然而教育部在編列相關的經費預算 時,往往未能依各縣市實際需求的學生人數給予補助。因此,建議教育部未來在 制訂相關經費補助政策時,能考量到各縣市實際有需要之身心障礙學生的人數,
使各個縣市均能獲得足夠的經費補助,而縣市政府本身也應自行評估需求,將此 業務的費用逐年增列入相關教育經費預算之中,如此才不致於會發生專業服務因 經費枯竭或短缺而無法提供服務的窘境,並且才能夠使得所有的身心障礙學生均 能獲得足夠且完善之專業服務。
(二)充實人力
本研究結果發現,專業團隊存在有專業人員不足的問題。建議地方政府財政主
計單位可以從寬編列專業團隊之相關人事經費,使專業團隊能夠適時地補足所需 之相關專業人力,並吸引醫界優秀之相關各類治療師加入團隊服務,增加對有特 殊需求的身心障礙學生提供治療服務的時間與次數,以充實提升專業團隊的服務 效能。如此不但可以穩定專業團隊的人力資源,亦可解決目前專業團隊普遍存在 之專業人員短缺與時常更迭的問題,相信對於相關專業服務的推動有正面的助益。
(三)督導評鑑
本研究結果發現,部份學校行政體系未能充分支援專業服務,且相關專業服 務亦存在質與量的不足。有時個案之需求並未能及時獲得的服務,或者在接受安 排服務時,尚需考量治療師的人力與時間,使得服務的種類和次數受限。至於,
治療師參與團隊會議合作設計IEP 的情形不普遍,及專業人員反應有行政支援的 問題。這些都有賴相關主管機關在行政程序中,建立督導機制,並隨時掌握專業 團隊服務實施上的困難,協助解決問題。尤其,更有必要建立一套的服務評鑑制 度,以確實掌握專業團隊實施專業服務的品質。
(四)統合專業
本研究結果發現,部份專業人員之間未能充分相互配合。因此除了特教教師、
治療師等專業人員在其養成教育之中應該強調專業合作的課程外,教育行政主管 機關也應適時辦理相關人員的職前或在職研習。在研習課程中,除了需要加強治 療師對學校的瞭解外,更需要強調專業人員角色釋放、平等互動等內容。而針對 學校教師和行政人員的專業研習,教育行政主管機關也應適時地辦理,讓每一位 特教教師(尤其是新進教師)都能參加相關的研習或個案研討會。使得教師能從 這些研習或討論中,對其他的專業人員有更多的認識,也更能瞭解教師在專業團 隊服務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並熟悉專業服務流程,強化教師與其他專業人員間 統整合作與溝通互動的能力。
二、對相關行政人員、教師與治療師之建議
(一)行政人員
本研究結果發現,部份專業人員與家長對專業服務的觀念差異有待溝通。建 議可以透過學校召開相關的專業團隊服務會議,使其成為學校行政人員、特教教 師、相關專業人員及家長決定服務、討論與溝通的重要管道。負責相關業務的行 政人員更要強化團隊會議的運作,讓教師與治療師能有充分的時間,進行個案情
況的討論,並共同研商個別化教育計畫目標。更重要的是,要安排學生家長與會,
積極地讓家長成為團隊的一員,而非被動配合。行政人員在決定安排治療師服務 種類與次數時,需要讓教師能更積極地參與,聽取他們的意見。這樣,才不致於 讓專業團隊服務的運作只以治療師為主。當然,若相關行政人員在安排治療師入 校提供服務時,也應設法要讓他們能夠進入個案班級,而非安排他們在獨立的空 間對個案進行服務治療。如此,不但能讓治療師更加瞭解學生在真實學習情境和 環境下的情形,且所提供的建議才更能貼切於學生的學習和生活需要。如此治療 師與教師之間才能夠有充分的互動、溝通和合作。此外針對行政支援不足的問題,
相關行政人員應該深入瞭解其問題癥結所在,而在服務時間、治療師與教師及家 長配合等方面,也應力求妥善安排及解決。
(二)教師與治療師
在本研究結果發現,部份學校教師暨行政人員認為專業團隊未能提供適切服 務。事實上專業團隊服務成效的良好與否關鍵在於不同的專業人員之間是否都能 夠彼此瞭解、充分合作。更重要的是,在相關的研習和合作的經驗中,教師與治 療師都應該拋棄本位主義與專業主義的束縛,重視團隊合作對於學生學習的價 值,共同提供以學生需求為導向的整合性專業服務。如此治療師所提供的相關建 議才能真正符合實際的教學或生活情境,而教師和家長也才能將之融入教學與生 活之中。此外,教師也應該要化被動為主動,積極地整合各專業人員所提供的意 見,並將治療師的相關建議重點和策略融入平日的課程和教學之中實施,這樣才 能夠使身心障礙學生學習與接受服務治療的效果達到更好。
三、對家長的建議
(一)積極參與陪同
本研究結果發現,部分家長未能積極參與專業服務。建議學校及行政單位在 提出專業團隊服務申請或舉行相關會議時,能及時地將相關訊息告知個案家長,
並且鼓勵家長對於其子女接受相關專業服務時,能夠全程地陪同及實際參與。相 信家長若能積極地參與專業團隊的服務,對於提升其子女接受專業團隊服務之成 效應有正面的助益
(二)充分認識瞭解
本研究結果發現,部份家長對於專業服務運作模式與治療內容及方式並未充 分瞭解。建議家長可以透過積極地參與專業團隊之相關會議,或是相關的專業服 務,藉由親身體驗與感受以充分瞭解專業團隊的服務方式與相關內容。
(三)落實在家復健
本研究結果發現,部份家長未能落實自行在家復健工作。由於治療師的人力 與時間有限,僅能提供學生接受服務時的復健治療服務,然而若家長過度依賴治 療師,在家未能確實自我執行治療師所交待的復健工作,對其子女接受服務所能 獲致的治療功效恐怕有限。
四、對未來研究之建議
(一)研究對象
本研究因受限於研究者之時間與能力,僅針對國中(小)特教教師暨行政人 員與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做抽樣調查,並未將縣內所有樣本(含普通班)施作普查。
建議未來研究者可擴大研究對象,將所有的教育階段別與班級列入研究對象。
(二)研究範圍
本研究因受限於研究者之時間與能力,僅針對單一地區-宜蘭縣作調查之研 究範圍,建議未來研究者可擴大研究調查之範圍,比較不同縣市或相鄰地區間之 實施異同。。
(三)研究方法
本研究以問卷調查法為主,並輔以半結構式訪談,由於受限研究調查之對象 有限(特教班與資源班),因此僅能以簡略之描述性統計做初步的說明與討論,
未能針對議題作深入的探究。因此建議未來研究者可嘗試針對某一學校,以「行
動研究」的方式,探討實施跨專業整合之服務;或可以針對單一個案,以個案研 究方式實施專業整合服務,以建立相關之服務模式,並提供後續研究者與相關人 員作為參考。
(四)研究階段
本研究主要以國中(小)教育階段之身心障礙學生為研究範圍區段,對於學 前及高中(職)以上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接受專業團隊服務之現況與成效著墨 有限甚至闕如。因此建議未來研究者在執行操作其研究時,除探討國中(小)教 育階段別之研究外,亦可將學前及高中(職)以上教育階段之身心障礙學生及其 家長與教師一併納入研究探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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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佩珊(2006)。台中縣國民中小學教師對身心障礙專業團隊服務意見及滿意度之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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