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東大學特殊教育暑期碩士專班 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魏俊華 先生
宜蘭縣特殊教育專業團隊服務現況及成 效之研究
研 究 生:陳俊辰 撰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八 月
國立臺東大學特殊教育暑期碩士專班 碩士論文
宜蘭縣特殊教育專業團隊服務現況及成 效之研究
研 究 生:陳俊辰 撰 指導教授:魏俊華 先生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八 月
誌謝辭
繼四年的大學生活後又再度來到台東,同樣熟悉的校園與師長,
不時地勾起年少過往的回憶。四年前有幸來此重溫學生時代的生活,
在經過四個暑假之後,總算可以再次地以畢業生的身分來離開培育我
的母校。回首這四年,要感謝的人實在是一言難以道盡,首先要感謝
我的家人給予我的支持,讓我在這四個暑假可以無後顧之憂地專心於
課業的學習;感謝台東大學所有的師長在學術上的引導與啟發,尤其
是要感謝系上所有辛苦指導論文寫作的教授們;感謝暑期碩士班許多
關心我、幫助過我的同學們,有了你們我才能走到這一天;感謝服務
學校裡的同事們,替我分擔了不在學校時的許多繁忙公務;感謝所有
在我論文寫作的過程之中提供協助的朋友們。對於這所有的人,心中
除了感謝還是感謝,「有夢最美、希望相隨」,祝福在我身邊所有的
親朋好友、師長同學們,大家永遠都能平安、喜樂。
宜蘭縣特殊教育專業團隊服務現況 及成效之研究
陳俊辰
國立臺東大學 特殊教育暑期碩士專班
摘 要
本研究旨在探討宜蘭縣特殊教育專業團隊服務現況及成效。研究對象以曾經 接受宜蘭縣特殊教育專業團隊服務之學生家長與教師暨行政人員為主,以「宜蘭 縣特殊教育專業團隊調查問卷」為研究工具,並配合訪談實施專業團隊服務之行 政人員與治療師,進行調查研究。
本研究綜合問卷暨訪談資料,經統計或分析統整之後,主要研究結果為:
一、目前宜蘭縣在實施專業團隊服務時,相關專業人員與教師及家長在個別化教 育計畫的計畫擬定、協同教學、家長參與等部分,還有進步的空間。
二、未來在專業團隊相關知能的宣導上,應將教學年資較淺的特殊教育教師與身 心障礙學生家長並列為首要宣導與教育的對象。
三、專業團隊的相關預算經費有限、專業人力資源不足、學校行政體系未能充分 支援、部份專業人員與家長對專業團隊服務之觀念差異需待溝通等,是團隊 行政人員目前所實際面臨的困難。
四、治療時數不足、教師與治療師未能充分配合、相關行政支援不足、家長配合 度不夠等,,是相關專業人員目前所實際面臨的困難。
五、服務時間次數不足、治療服務提供的時間太少等,是受試家長覺得宜蘭縣特 殊教育專業團隊服務比較需要改進的部分。
六、服務時間次數不足、未能提供適切服務等,是教師覺得宜蘭縣特殊教育專業 團隊服務亟需改進的部分。
七、受試家長在調查量表上,得分之平均數屬於高的等級,顯示受試家長對於接 受宜蘭縣特殊教育專業團隊服務的主觀感受是滿意的。
八、受試教師在調查量表上的得分,在「總量表」及「專業整合」、「家長參與」
及「個案管理」三個分量表的得分,皆屬於高的等級,顯示目前宜蘭縣特殊 教育專業團隊的服務成效尚稱良好。
根據研究結果,提出解決問題之策略以及後續研究之建議。
關鍵字:宜蘭縣、專業團隊、服務現況、服務成效
Research on the Current Conditions and It’s Effectiveness of EducationalProfessional Teams for the Physically and Mentally Handicapped in Yilan County
Chun-chen Chen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is research was to investigate the current conditions and it’s effectiveness of educational professional teams for the physically and mentally handicapped in Yilan County.The research primarily targeted parents of the students who had received services, teachers of the students, and administrators from the educational professional teams for the physically and mentally handicapped in Yilan County,.The tool used was “Survey Questionnaire for the Educational Professional Teams for the Physically and Mentally Handicapped in Yilan County,”which was written by the researcher.Administrators and therapists for the services of these professional teams were interviewed to support the survey research.
The questionnaire and interview results were analyzed and synthesized with statistical techniques,and the following findings were obtained:
I.At present, in implementing professional team services in Yilan County, the formulation of individualized educational plans by teachers, concerned specialized personnel, and parents, supplementary instruction, team evaluations, parent participation, and teachers’understanding of auxiliary tools still have a lot to be improved.
II.In promulgating related knowledge and skills of professional teams in the future, teachers that have not enough experience in special education should be considered the most important targets of communication and education.
III.Limited annual budget, insufficient human resources, lacking in support of school administration, and ineffective communication of concepts of team services between professional personnel and parents are among the difficulties that team administrators face.
IV.Insufficient time available for therapy, failure to match between teachers and therapists, insufficient team administrative assistance, and insufficient cooperation from parents are among the common difficulties that professional personnel face at
present.
V.Insufficient service times and failure to provide appropriate guidance service were considered by the parents that were surveyed to have to be improved with regard to the service of the educational professional teams for the physically and mentally handicapped in Yilan County.
VI.Insufficient service time and failure to provide appropriate service were considered by the teachers to have to be improved urgently with regard to the service of the educational professional teams for the physically and mentally handicapped in Yilan County.
VII.On average, the surveyed parents obtained high scores on the survey scale, indicating their subjective satisfaction with the service provided by the educational professional teams for the physically and mentally handicapped in Yilan County.
VIII.The surveyed teachers obtained high scores on the “overall scale” and three sub-scales in the survey scale:“professional integration,” “parent participation,” and “case management,” indicating good results of implementing professional teams for the physically and mentally handicapped in Yilan County
According to the findings, strategies to solve problems and suggestions on ensuing research in the future are put forth.
Keyword: Yilan County, professional team, current conditions, effectiveness.
目 次
摘 要 ...II 目 次 ...IVI 表 次 ...V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研究問題背景與動機 ...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 ... 5
第三節 名詞釋義 ... 6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 7
第二章 文獻探討 ... 8
第一節 專業團隊之定義與法源基礎 ... 8
第二節 專業團隊整合模式與服務型態 ... 21
第三節 宜蘭縣專業團隊之組織與運作 ... 37
第三章 研究方法 ... 41
第一節 研究架構 ... 41
第二節 研究對象 ... 42
第三節 研究工具 ... 45
第四節 研究流程 ... 47
第五節 資料處理與分析 ... 49
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 50
第一節 宜蘭縣專業團隊服務之現況 ... 50
第二節 宜蘭縣專業團隊服務面臨之困難 ... 68
第三節 宜蘭縣專業團隊服務之成效 ... 76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 97
第一節 結論 ... 97
第二節 建議 ... 100
參考文獻... 105
一、中文部份... 105
二、英文部分...110
附錄...112
附錄一 調查問卷授權使用同意書 ...112
附錄二 宜蘭縣特教殊教育育專業團隊調查問卷(家長) ...113
附錄三 宜蘭縣特殊教育教育專業團隊調查問卷(教師暨行政人員) ...118
附錄四 家長滿意開放式意見彙整 ... 128
附錄五 特教教師工作滿意開放式意見彙整 ... 136
表 次
表2-1 專業團隊成員職稱與角色………10
表2-2 專業團隊成員之服務內容………13
表2-3 特殊教育相關法律條文彙整表………17
表2-4 三種專業團隊整合模式………24
表2-5 三種專業團隊整合模式之優缺點比較………26
表2-6 國內專業團隊之相關研究………29
表3-1 訪談對象………42
表3-2 受試家長基本資料………….………43
表3-3 受試教師暨行政人員基本資料………44
表3-4 訪談大綱專家效度名單………46
表4-1 專業團隊服務現況得分情形一覽表………52
表4-2 不同性別教師對專業團隊服務現況得分之比較表………55
表4-3 不同年齡教師對專業團隊服務現況得分之比較表………56
表4-4 不同專業背景教師對專業團隊服務現況得分之比較表………58
表4-5 不同教育程度教師對專業團隊服務現況得分之比較表………60
表4-6 不同特教工作年資教師對專業團隊服務現況得分之比較表………61
表4-7 不同任教階段教師對專業團隊服務現況得分之比較表………63
表4-8 不同職務教師對參與專業團隊服務現況得分之比較表………65
表4-9 家長在專業團隊服務成效得分情形一覽表………77
表4-10教師在專業團隊服務成效得分情形一覽表………80
表4-11家長與教師對專業團隊服務成效得分之比較表………81
表4-12不同性別家長對專業團隊服務成效得分之比較表………82
表4-13不同年齡家長對專業團隊服務成效得分之比較………83
表4-14不同教育程度家長對專業團隊服務成效得分之比較表………85
表4-15不同教育階段別家長對專業團隊服務成效得分之比較表………86
表4-16家長對專業團隊服務最滿意之事項一覽表………89
表4-17家長對專業團隊服務最不滿意事項與解決建議表………90
表4-18家長對提升專業團隊服務成效之具體建議表………91
表4-19教師暨行政人員對專業團隊服務最滿意事項一覽表………92
表4-20教師暨行政人員對專業團隊服務最不滿意事項與解決建議表………93
表4-21教師暨行政人員對提升專業團隊服務成效之具體建議表………94
圖 次
圖2-1 多專業團隊模式………21
圖2-2 專業間團隊模式………22
圖2-3 跨專業團隊模式………23
圖3-1 研究架構圖………41
圖3-2 研究流程圖………48
第一章 緒論
本章分為四節,第一節說明研究背景與動機,第二節闡述研究目的與問題,
第三節是名詞釋義,第四節則為研究限制。
第一節 研究問題背景與動機
身心障礙學生的學習內容,包含教學、生活、醫療與就業等層面,因此必須 結合教育、醫療衛生、社會、就業服務等不同人員,組成專業團隊,提供統整性 的特殊教育專業服務。為了落實身心障礙教育專業團隊運作,除了有效整合運用 人力資源外,還需要有效的專業團隊運作模式與策略。由於專業團隊的相關專業 人員來自不同的專業領域,因此在運作時難免會有本位認知的問題,故如何提升 特殊教育專業團隊人員的素質就顯得非常地重要;為了提升專業團隊服務功能,
不但應調整專業團隊運作方式,使專業人員能參與特教教師之教育方案擬定、協 助教學活動、提供教師諮詢等間接服務,並以復健治療等方式提供直接服務;此 外,除了特殊教育學校應編制有專業治療師之外,更應設法讓相關的專業人員,
得以進入學校特教班協助教師教學與身心障礙學生學習。
一、 研究問題背景
隨著時代變遷與社會大眾觀念的改變,加上回歸主流與融合教育等教育理念 的推展,及政府相關法令對於身心障礙者受教權的保障,使得一般學校的普通班 級中有愈來愈多原本遭受排拒的身心障礙學生得以進入與被安置(鈕文英,1998;
蕭夙娟、王天苗﹐1998)。但身心障礙學生的障礙類別繁多、障礙程度輕重不一,
彼此間的個別差異極大,且會有各種不同的需求產生。顏秀雯(2001)指出,單以特 殊教育的服務方式,並不足以滿足學生的多元需求。而若要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完 整的服務,滿足其發展上全面性的需求,就必須要結合相關不同領域的專業人員 之力量。因此,在目前的特殊教育體系中,除原有的特殊教育專業人員之外,如
何讓其他的相關專業人員加入特殊教育體系的服務,似乎已是所有關心特殊教育 者所重視的問題之ㄧ。因此如何與專業人員之間的合作,是許多特殊教育人員及 特殊教育學者專家們一致的期望(蕭夙娟,1996)。
由上述內容可知,在今日已有為數不少的身心障礙學生進入普通學校(班級)
接受教育,然而身心障礙學生間的障礙程度不一,無法僅以單一的特殊教育服務 方式,滿足所有學生的需求。美國在1975年的「障礙兒童教育法案」(Education for All Handicapped Children Act,PL 94-142)中提到:「公立學校應提供所有身心障礙 學生免費而適當的教育及相關服務;這些相關服務包括了物理治療、職能治療、
語言治療、聽力訓練、早期療育、醫療服務……。」而隨後在1997年的「身心障 礙者教育法修正案」 (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 Amendments of 1997, PL105-17)中,不但延續了「障礙兒童教育法案」的精神,並且擴展了特殊教 育專業服務的範疇,期望藉由對專業人員專業發展及服務模式的協助,以提升特 殊教育的效能(汪宜霈、王志中,2002)。
王天苗(2003)也認為若僅以目前學校現有的特殊教育服務,已無法滿足所有的 身心障礙學生學習上的需要,因此必須要結合不同專業背景的相關專業人員,透 過彼此之間的專業合作,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全面性的服務。因此特殊教育專業團 隊服務對於身心障礙學生的學習而言,實在是有其實施上的必要性。因此在總結 了國內外學者專家的論點後,我們不難發現為了充分因應身心障礙學生的需求,
必須將相關的各種醫療、社會福利和教育等專業人員資源做有效的結合,以提供 身心障礙學生全面、適切且完整的服務,故特殊教育專業團隊服務在現今的特殊 教育體系運作中具有其不可或缺的必要性。
二、研究動機
Westling與Fox (2004)提到在教導重度及多重障礙學生的教育歷程中,沒有任 何一個老師能夠單獨地去滿足所有身心障礙學生的各種需求。且在越來越講求專
業分工和相互倚賴的今日,若單僅憑一己之力而想完全掌控各種教學情況,似乎 已是不可能的事情,所以每個人都必需要藉由諮詢、合作及與他人的合作來達成 預期目標的實現(Dettmer, Thurston與Dyck, 2005);Sailor與Strtic(1996)認為應該要結 合學校內外各種不同的資源,形成一個全面性的特殊教育服務網,使得所有的特 殊學生都能夠在一個具有完善的資源、服務系統和環境來接受教育,並且能夠獲 得學校行政人員、老師及非身心障礙同儕的支持與接納。因此,為了提供身心障 礙學生一個具有全面性且整合性的教育服務,並且為其解決將來可能面臨的各種 問題,「特殊教育專業團隊」的運作在特殊教育體系中的運作就更顯得更加的重 要,但「特殊教育專業團隊」的制度實施至今,仍存在有許多需要解決與研究的 重要問題。此為本研究動機之ㄧ。
教育部(1999)頒訂「身心障礙教育專業團隊設置與實施辦法」中規定:『各縣 市政府需設置身心障礙教育專業團隊,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各類專業服務』。現今 各縣市特殊教育專業團隊所服務的對象包含學前幼稚園、國小、國中與高中職,
而服務的類別則有物理治療、職能治療、語言治療、臨床心理與社會工作等,相 關專業人員聘任方式亦有專任與兼任,且相關專業服務的業務範圍繁雜。因此,
如何有系統地發現存在於特殊教育專業團隊服務運作現況中所遭遇之問題,並且 設法尋求改善之方法與途徑,將是未來提升特殊教育專業團隊服務績效的重要關 鍵之ㄧ(王武義,2004)。此為本研究動機之二。
若要進一步改善並提升特殊教育專業團隊之服務品質,除了可以參考國內外 相關的文獻資料以外,也可以透過研究調查發現身心障礙學生的家長、特殊教育 教師與學校行政人員對於特殊教育專業團隊服務的需求與期待,如此亦可使得相 關的教育行政主關機關更加瞭解特殊教育專業團隊服務之現況,並藉以作為檢討 改進特殊教育專業團隊缺失的依據。故研究者擬以「宜蘭縣特殊教育專業團隊服 務現況及成效之研究」為研究主題,來探究其服務的現況與成效,以及在實施專 業團隊服務時所面臨到的困難,提供特殊教育專業團隊日後檢討改進之依據,並
根據所得到之相關研究結果提出建議,且亦可提供給相關的教育行政單位在做相 關的決策時之參考。此為本研究動機之三。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
根據上述之動機,本研究擬以服務提供者與服務接受者為研究對象,探討宜 蘭縣特殊教育專業團隊的服務現況及其成效,因此本研究擬定下列之研究目的,
並提出下述的研究問題。
一、研究目的
本研究旨在暸解宜蘭縣目前實施專業團隊服務之現況及其成效,並作為提升 宜蘭縣專業團隊服務行政效能之參考,而主要研究目的有下列五點:
(一)瞭解宜蘭縣特教教師及家長參與專業團隊服務之現況。
(二)比較不同背景變項之特殊教育教師及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參與特殊教育專 業團隊服務時之差異情形。
(三)發掘特殊教育專業團隊,在實施相關專業服務時所遭遇之困難。
(四)分析特殊教育專業團隊服務模式之實施成效。
二、待答問題
基於上述研究的動機與目的,本研究主要探討的問題如下:
(一) 接受專業團隊服務之各教育階段別特教教師及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參與專 業團隊服務之情形為何?
(二) 比較不同背景變項之特教教師及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參與專業團隊服務上 之差異為何?
(三) 專業團隊之相關行政及專業人員,在實施相關專業服務時所遭遇之困難情 形為何?
(四) 專業團隊服務模式之實施成效為何?
4-1、身心障礙學生的家長,對於接受專業團隊服務之滿意度與建議為何?
4-2、身心障礙學生的教師,對於接受專業團隊服務之滿意度與建議為何?
第三節 名詞釋義
本節針對研究中主要的名詞及易混淆之基本概念作解釋,茲將本研究有關之 重要名詞界定如下:
一、特殊教育專業團隊
我國「身心障礙教育專業團隊設置與實施辦法」第二條中所定義之特殊教育 專業團隊是指:「為因應身心障礙學生之課業學習、生活、就業轉銜等需求,結 合相關衛生醫療、教育、社會福利、就業服務等不同專業人員所組成之工作團隊,
以提供統整性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教育部,1999)
本研究所指之特殊教育專業團隊,包括一般普通學校的特殊教育教師(含特教 班與資源班教師)、相關專業人員(含專任與兼任之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語言 治療師、社會工作師與臨床心理師)及助理人員,其服務對象為宜蘭縣國中(小)
各級學校有需要之身心障礙學生、家長、教師以及學校行政人員等。
二、服務現況
本研究所指服務現況,是以王武義(2004)所編定之「高雄市身心障礙教育專業 團隊調查問卷」中的第二部分「特殊教育專業團隊服務現況調查」之得分結果來 加以表示,得分越高表示對服務現況主觀感受越佳。此部份之問卷內容包括「專 業整合」、「專業知能」與「家長參與」等向度。
三、服務成效
本研究所指服務成效,是以王武義(2004)所編定之「高雄市身心障礙教育專業 團隊調查問卷」中的第三部分「滿意度調查」之得分結果,來加以表示特殊教育 專業團隊之服務成效,得分愈高表示對服務成效主觀感受越滿意。此部份之問卷 內容包括「溝通」、「行政效能」與「服務態度」等向度。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本研究旨在探討宜蘭縣專業團隊服務現況及其實施效。以王武義(2004)所編制 之「身心障礙教育專業團隊調查問卷」為研究工具進行調查工作,並配合訪談方 式,進行調查研究,研究結果可作為提升專業團隊服務效能之參考,但研究亦受 到下列情形之限制:
一、研究範圍
本研究僅以宜蘭縣專業團隊之服務提供者與服務接受者為樣本,研究結果無 法推論至其他縣市。
二、研究限制(受試者填答偏誤)
本研究以問卷方式為主要訊息來源,部分受試者填答問卷過程中難免為符合 社會期待而填答分數較高的選項,對於研究結果可能會有一定程度影響。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研究之目的,係調查宜蘭縣目前實施「身心障礙教育專業團隊服務」之現 況及其成效。本章共分為三節加以說明,第一節介紹專業團隊之定義與法源基礎;
第二節說明專業團隊整合模式與服務型態;第三節簡述宜蘭縣專業團隊之組織與 運作。
第一節 專業團隊之定義與法源基礎
本節將對專業團隊之定義與團隊組織、服務與法源基礎做介紹,首先闡述專 業團隊之定義,其次探討專業團隊組織及服務與法源之基礎。
一、專業團隊之定義
Lowe與Herrance(1978)對專業團隊提出以下的定義:「他們是一群擁有個別的 專業, 彼此互相溝通、合作,且具有共同的理念與目標,對個案服務計畫的設計、
決定和執行及未來發展方向的決策具有影響力的專業人員」。Rainforth, York與 MacDonald(1992)指出專業團隊、專業整合與科際整合等三個名詞在相關文獻上的 意義是類似的。Coben,Thomas與Carol(1997)則提出專業團隊是指成員間彼此交互 作用,為學生提供最佳的教育計畫。
吳武典(1996)指出特殊教育提供綜合性的復健已是世界趨勢,對於身心障 礙者的服務,不能僅止於醫療救助,更應擴及於預防、教育、職訓、就業等方面,
而所謂綜合性復健,就是指「專業團隊服務」之觀念。教育部(1997)訂定發布之「身 心障礙教育專業團隊設置與實施辦法」第二條規定,專業團隊是指「為因應身心 障礙學生之課業學習、生活、就業轉銜等需求,結合衛生醫療、教育、社會福利、
就業服務等不同專業人員所組成之工作團隊,以提供統整性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 務」和「身心障礙教育專業團隊由特殊教育教師、普通教育教師、特殊教育相關 專業人員及教育行政人員共同參與為原則,並得依學生之需要彈性調整之」。
檢視法規對於專業團隊服務的定義,其中明訂專業團隊應視個案個別之需要 提供綜合性的服務,而對個案之評估、鑑定與安置以及教育目標的訂定與實施則 應以專業團隊合作的方式來進行 (趙可屏,1997)。鈕文英(1998)提出,依據 Webster(1987)的界定︰專業團隊乃是指一群專業人員一起工作,每一個人做其中 之一部份,而對整體產生貢獻,透過專業團隊能提供統整性之服務。而關於專業 團隊的定義有些國外學者是以合作團隊(collaborative team),或是合作的教育團隊 (collaborative education team),或是互動的團隊(interactive teaming)來稱呼。雖然這 些名稱在稱呼上有所不同,但是其本質上的意義卻是相近的。
在特殊教育中所指的專業團隊,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來自不同領域專業人 員所組成之團隊,透過彼此協調合作,共同提供有特殊需求學生服務,以協助他 們接受適性之教育(蕭夙娟、王天苗,1998)。Golin與Ducanis(1981)提出「專 業團隊」(teamwork)的定義,其定義是指「一群人因工作或某種活動聚集在一 起,使得整個團隊能有效地運作」。
特殊教育專業團隊目的之一,在於能夠藉由整合相關專業人員所收集到之相 關訊息,評估身心障礙學生需要何種專業服務,以作為制定教育目標之依據;這 些相關訊息之收集必須由不同專業人員來進行,團隊成員收集訊息並且彼此分享
(Mcloughlin與Lewis,2001;Fidler , Hodapp與Dykens,2001;Wolery, Brashers與 Neitzel,2002)。我國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八條中也規定,「個別化教育計畫」,
指運用專業團隊合作之方式,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所擬定之特殊教育及相 關服務計畫。
特殊教育運用專業團隊合作方式提供服務具有下列優點與功能:(一)各專 業貢獻所學、共同幫助個案解決問題(二)增進個案功能、提供家庭支援性服務
(三)分享彼此專業能力與經驗(四)共同設計、執行和評鑑個別化教育計畫(五)
提供全面性的教育復健整合系統(趙可屏,1997;鈕文英,民1998;曾進興,1999;
廖鳳伶,2000;蔡昌原,2002;Rainforth與York-Barr,1997 )。
Thomas與Hawke(1999)依據美國身心障礙者教育法案(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簡稱IDEA)規定指出,所謂的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包括語 言病理與聽力治療、心理衡鑑、職能治療、物理治療、復健諮商、社工服務、醫 療服務等;針對出生至未滿三足歲之嬰幼兒服務之早期療育,提供服務之主要專 業人員包括特殊教育教師、說話語言病理學家、聽力學家、職能治療師、物理治 療師、心理醫生、社工人員、護士、營養師、家庭治療師、定向行動人員、小兒 科醫生及其他專科醫師等,而針對三至二十一歲身心障礙學生所提供之特殊教育 相關服務的專業人員則包括專科醫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
社會工作師、臨床心理師、職業輔導人員、定向行動等專業人員。Perry於2001年 以美國6000位接受個別化家庭服務計畫(Individualized familyservice plans)之樣本 做調查,發現職能治療、物理治療、語言治療、特殊教育四類專業服務是這些身 心障礙兒童最常接受之專業服務(引自Perry, Greer與Goldhammer,2001)。
曾進興(1999)指出,專業團隊的專業成員應包含專科醫師、物理治療師及職能 治療師、語言治療師、臨床心理師、聽力師、社工師、職業輔導員等足以協助身 心障礙學童的任何專業人員。而特殊教育專業團隊成員的職稱與角色,依據Bigge 與Stump(1999)的彙整如表2-1。
表2-1 專業團隊成員職稱與角色
職稱 角色
特教教師 指具有特殊教育教學資格的教育人員(具有合格證書) 。 資源班教師 指提供身心障礙學生資源班教學服務的教育人員。
巡迴教師 指往返於學校和家庭之間的教師或資源協商者。可提供 教材給學生,或直接教學。
說話和語言病理學家 指為語言障礙學生評估和擬定治療方案的專業人員 擴大替代溝通專家 指為溝通困難者提供服務的專業人員,以滿足其溝通需
求。
職能治療師 指專精於設計精細動作或功能性活動的專業人員,這些 活動可促進動作、社會心理或智能發展。
(續下頁)
表2-1 專業團隊成員職稱與角色(續)
職稱 角色
物理治療師 指預防或減少動作障礙、減輕疼痛及改善動作功能的專業 人員。
聽力師 指評量聽覺程度和聽力缺陷的非醫療專業人員。
教育心理學家 指擅長於心理施測與解釋結果的專業人員,亦可能擅長諮 商與協助學生危機處理。
學區特殊教育行政 人員或協調者
指在學區內監督特殊教育業務的專業人員,可協助診斷鑑 定流程,參與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及提供教師支援服務。
診斷專家 指擅長施測測驗及解釋的專業人員。
融合專家或融合促 進家
指在特定特殊教育領域管理學生參與融合方案的專業人 員,負責在融合情境中與普通班教師諮詢與協同教學等。
教育治療師 指擅長評量流程,解釋評量結果與擬定補救教學方案的專 家,同時教育治療可兼當個案管理者,支援個案家庭、學 校與其他專業人員間溝通協調。
定向行動專家 指教導視覺障礙者獨立定向行動的專業人員。
特殊適應體育教師 指為身心障礙學生設計符合其特殊需求體能方案的人員。
社工師 指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家訪、社區支援服務等家庭服務的人 員。
諮商顧問 指合格的社工員、心理師或諮商者,其功能在幫助兒童改 善行為適應與自我控制,以便他們參與教育方案。
復健諮商師 指協助身心障礙學生由學校轉銜到職場的合格諮商人員。
資料來源:Bigge與Stump,1999, Curriculum Assessment and instruction for students
with disabilities,p12-13.
林寶貴(2002)專業團隊工作運作的主要目的有:(一)協助障礙者及其家 庭恢復心理平衡。(二)促進障礙者各方面潛能發揮。(三)提供障礙者一般人 的生活經驗,使其將來容易融入常態社會。(四)防止次發性併發症形成(如畸 形、不良社會情緒發展、失用性萎縮)。(五)提供生活自理或特殊技能訓練,
以協助其獨立於家庭與社會。(六)引導患者及其家人面對障礙事實,滿足享受 人生。
依據教育部(1999)身心障礙教育專業團隊設置與實施辦法,專業團隊的成 員是依據身心障礙學生的專業服務需求所組成的,而參與其中的專業人員則包括 學校教育人員和醫療等相關專業人員兩大類。其中教育人員是指特殊教育教師、
輔導教師和學校行政人員。其他相關專業人員依據「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 理人員遴用辦法」第二條,則是指「為身心障礙學生及其教師與家長提供專業服 務之下列專(兼)任人員:1.醫師(已具專科醫師資格者為限);2.物理治療師、
職能治療師及語言治療師等治療人員;3.社會工作師;4.臨床心理師、職業輔導及 定項行動專業人員;其他相關專業人員。」
專業團隊中的醫師、物理治療師、語言治療師、社會工作師、臨床心理師,
服務的內容包括評量學生能力及其生活環境、參與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依個別 化教育計畫提供學生所需之教育、衛生醫療及轉銜輔導等專業服務、提供家長諮 詢、教育及社會福利等家庭支援性服務和其他相關專業服務(李重毅,2003)。
在我國,依據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二條之規定,「身心障礙教育之診斷與教學 工作,應以專業團隊合作進行為原則,集合衛生醫療、教育、社會福利、就業服 務等專業,共同提供課業學習、生活、就業轉銜等協助」(教育部,2004);另外依 照我國「身心障礙教育專業團隊設置與實施辦法」(教育部,1999a)與「特殊教育 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教育部,1999b)之定義,專業團隊由特殊教 育教師、普通教育教師、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教育行政人員等共同參與為原 則,並得依學生之需要彈性調整之,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則包括醫師、物理治 療師、社會工作師、臨床心理師、職業輔導人員、定向行動專業人員與其他相關 專業人員等。
王天苗(2003)指出專業團隊的成員是採任務編組,其專業人員則是依據身 心障礙學生的專業服務需求所組成的,更指出學校可根據校內身心障礙學生的需 求,可以納入如復建相關治療師等「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而這些相關業人 員及包括了醫療、社會福利、心理等具有專業證照或修必專業課程三百六十小時,
並曾經從事該專業工作一年以上經驗者,而現今各縣市專業團隊的運作情形,相 關專業團隊則以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及語言治療師為主,其餘人員如心理師 及社工師因需求量增加,有逐漸納入縣市相關專業團隊成員的趨勢,而如醫師等 其他專業人員,則視需求提供諮詢服務。至於每一位專業團隊成員均有其重點的 服務內容,以下將各個主要成員的服務內容彙整如表2-2。
表2-2 專業團隊成員之服務內容
專 業 人 員 服 務 內 容
物理治療師
主要協助老師解決學生在行走、移動、身體平衡、動作協調、
關節活動度、體適能、行動與擺位、輔具使用和環境改造等方 面問題。
職能治療師
主要協助老師解決學生在校學習生活和參與活動之問題,這些 問題包括手功能、手眼協調、日常活動或工作能力、感覺統合、
生活輔具之使用和環境改造等。
語言治療師
主要協助老師解決學生在口腔功能、吞嚥、構音、語暢、嗓音、
語言理解、口語表達和溝通輔具之使用等問題。
聽力師 主要協助老師解決學生在聽力、聽知覺、助聽器之選配與使用、
教室聲響環境之改善等問題。
臨床心理師 主要協助老師解決學生在思想、情緒及行為上嚴重偏差之問題。
社會工作師 主要協助老師處理嚴重之家庭問題、整合並連結有關之社會資 源,協助提供社會資源之資訊或協助申請社會福利補助等。
(續下頁)
表2-2 專業團隊成員之服務重點說明(續)
專 業 人 員 服 務 內 容
特教教師
主要協助特殊教育學生獲得適性之個別化教育,並且協助普通 教育教師獲得學生評估、指導策略及相關服務與福利資訊等之 諮詢和資訊。
資料來源:王天苗,2003,特殊教育相關專業服務作業手冊,頁 73。
周文麗(2000)提出通常一個團隊的團隊成員包含有:父母、通報者、特教老師、
語言治療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學校心理師、社工師、聽力師、視力師、
小兒科醫師、護士、權力倡導者、行為治療專家。但並非每一團隊都需要這麼多 人,應按照小孩的需要來選擇團隊人數及專業人員。
依我國教育部於民國八十八年一月所頒布的「身心障礙教育專業團隊設置與 實施辦法」之規定,除教育人員以外還包括專科醫師、物理、職能、語言等治療 人員、社工師、臨床心理師、職業輔導及定向行動等相關專業人員兩類,且依據 身心障礙學童的專業服務需求,採任務編組,提供統整性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
更於同月頒布的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選用辦法第五條中規定特殊 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應任用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者,或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 任公務人員條例規定,取得專業證照及轉任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為原則,但政府 末辦理專業證照或考試之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得聘用下列人員之一擔任:一、
國內外大學校院該專業本學系、所畢業後,曾任該專業工作一年以上者(教育部,
1999a)。二、國內外大學校院該專業相關系、所畢業,且於修畢該專業課程三百六 十小時後,曾任該專業工作一年以上者(教育部,1999b)。同年三月所頒布的「特 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第九條中亦提及在特殊教育學校或特殊幼稚園的員 額編制中,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除專任護理師或護士外,亦可聘用醫師、物理 治療師、職能治療師、社會工作師、語言治療師、臨床心理人員、職業輔導人員 及定向行動專業人員(教育部,1999c)。
從以上的文獻可知,特殊教育專業團隊成員包含專科醫師、治療人員、社工 師、職業輔導員、定向行動訓練人員、學校特殊教育教師及行政人員等,且專業
團隊會依據身心障礙學生的個別需求,對個案提供最適切的專業服務。此外,在 專業團隊中的專業人員彼此之間還要必須充分地分工合作,確實地掌握不同學生 間的特質,如此才能夠提供學生最為適切之服務。
由表2-1與2-2的內容之中可以發現,特殊教育專業團隊成員包括家長、教師、
治療師等,每位成員均各有其職所司。因此唯有讓每一位團隊成員都能貢獻自身 的專業,彼此相互共同合作,才能使學生獲得最適切且最需要之特殊教育、復健 治療、就業服務或社會福利等專業服務。
二、專業團隊之法源基礎
(一)國外方面
Parette與Bartlett(1996)美國從1975年的「障礙兒童教育法案」(Education for All Handicapped Children Act, PL 94-142)頒佈,即開始有專業團隊服務的規定。其中聲 明,每個身心障礙兒童必須經由專業團隊予以評鑑,該團隊必須同時肩負特殊教 育及治療策略的設計工作,以使身心障礙學生能夠在最少限制環境中接受特殊教 育服務。且其中並提到:「公立學校應提供所有身心障礙學生免費而適當的教育及 相關服務;這些相關服務包括:交通、語言病理學、聽力學、心理學服務、物理 治療、職能治療、休閒活動、早期篩檢、諮商、以診斷及鑑定為目的之醫療服務、
學校健康服務、學校社會工作服務、家長諮詢與訓練等」(周天賜,1994)。在該法 要求下,教師、心理治療師及其他相關的專業人員於1975年發展出正式的合作關 係(曾美娟,2003,Thomas ,1991)。而西元1986年的99-457公法(Amendments to Education for All Handicapped Children Actm, PL99-457)宣稱,「一個全國性、廣泛 性、協調性、專業團隊的整合方案乃設計IEP之原則」(American Academy of Pediatrics, 1992)(引自吳亭芳、孟令夫,2000)。1990年《障礙者教育法案》(IDEA) 以及1997年的《障礙者教育法修正案》等,除了重申94-142公法《全體殘障兒童教 育法》的相關服務為取得適性教育之必要措施外,《障礙者教育法案》(IDEA)中更
明確提出為使相關服務周延,在所定義的相關服務中增加「復健諮商」服務(王武 義,2004;Ogletree, Bull, Drew與Lunnen, 2001)。其中,Comprehensive System of Personnel Development (簡稱CSPD)條款更規定每一州的州政府必須規劃及執行一 套特殊教育人員發展綜合體系,以保證可以充分的提供合格的特殊教育人員、普 通教育人員及提供相關服務的人員(引自李慶良,2002)。因此,在障礙學生取得特 殊教育的過程,以專業團隊規劃及提供相關服務,視為是律法上的要求(陳麗如,
2004)。
除了美國之外,在世界其他主要的教育先進國家中也都有明訂與相關服務或 專業團隊有關的法規。林貴美(2001)指出,法國於1975年公佈之「殘障福利導向法」
(Loi dorientation en faveur des personnes handicapees)強調特殊教育除改善環境外並 須結合教育、心理、社會、醫療等服務措施,以協助身心障礙者適應其生活、學 習與就業。而1990年成立之「適應困難學生特殊輔導網」(RASED)(相當於我國特 殊教育相關專業團隊)其成員包括小兒科醫師、精神科醫師、心理師、職能治療師、
物理治療師、語言治療師、特殊教育教師、社工員等,以提供在學習上或生活上 有困難或適應問題之學生符合其特殊需求之服務。在英國的教育法案(Education Act, 1993)中亦提到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學生應該在跨專業小組人員合作之下共同評 估,並規定衛生或社會福利部門必須在期限下提供教育行政部門所需要的協助(鈕 文英,1998;羅湘敏,2003)。因此,從美、英、法等西方教育先進國家的相關特 殊教育法令之制訂中可知,身心障礙學生及其家長、教師與專業團隊間的合作已 是目前世界各國特殊教育的主要潮流之一。
(二)國內方面
國內的特殊教育相關法令,第一次出現「團隊合作」是在民國八十三年的兒 童福利法施行細則第12條的內容,對早期療育所做的說明:「係指由社會福利、衛 生、教育等專業人員以專業合作的方式,依發展遲緩之特殊兒童之個別需求,提 供必要的服務。」之後國內與身心障礙學生接受專業團隊服務相關之法律條文陸
續制訂頒佈,主要以教育部民國八十六年所頒佈的特殊教育法(民國九十三年曾再 次修訂)、民國八十七年修正發布的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民國八十八年所發布之
「身心障礙教育專業團隊設置與實施辦法」、「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 遴用辦法」等為主。以下針對這些相關法律條文內容做探討。
1. 專業團隊服務之法源
我國早在民國七十三年便已公布「特殊教育法」,隨後在民國八十六年新修 訂的相關條文中,第五條、第十五條、十七條分別闡述論及教育、醫療與社政單 位相互結合的團隊合作事宜,其中第二十二條更明確規定,「身心障礙之診斷與 教學工作,應以專業團隊合作進行為原則,集合衛生醫療、教育、社會福利、就 業服務等專業,共同提供課業學習、生活、就業轉銜等協助;身心障礙教育專業 團隊設置與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民國九十六年為保障身 心障礙者權利而訂定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綜觀上述特殊教育相關法律條 文,乃我國實施專業團隊服務的基本法源,見表2-3。
表2-3 特殊教育相關法律條文彙整表
年份 法令名稱 主要內容
1987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設置特殊教育學生鑑定 及就學輔導委員會,聘請有關專家學者及機關學校 人員為委員;必要時,並得商請學術、醫療或社會 福利機構協助。
1988
特殊教育學生入學年 齡或修業年限及保送 甄試辦法
為辦理身心障礙學生提高或降低入學年齡或延長 修業年限,各級學校應組成輔導小組。並對學校輔 導小組的成員有明確的說明:輔導小組由學校之行 政人員、教師、醫護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組成。
1994 兒童福利法施行細則
早期療育服務,係指由社會福利、衛生、教育等專 業人員以團隊合作方式,依發展遲緩之特殊兒童之 個別需求,提供必要之服務。
(續下頁)
表2-3 特殊教育相關法律條文彙整表(續)
年份 法令名稱 主要內容
1997 身心障礙者保護法
各級教育主管機關辦理身心障礙者教育及入學考 試時,應依其障礙狀況及學習需要,提供必須之專 業人員、特殊教材與各種教育輔助器材、無障礙校 園環境、點字讀物及相關教育資源,以符合公平合 理接受教育之機會與應考條件。
1997 特殊教育法
身心障礙之診斷與教學工作,應以專業團隊合作進 行為原則,集合衛生醫療、教育、社會福利、就業 服務等專業,共同提供課業學習、生活、就業轉銜 等協助;身心障礙教育專業團隊設置與實施辦法,
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1998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修訂
對於特殊學生的鑑定安置與教育事項應以綜合服 務及團隊方式辦理。
1999 身心障礙教育專業團 隊設置與實施辦法
專業團隊於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專業服務前,應徵詢 學生家長同意;實施專業服務時,應主動邀請學生 家長參與;服務後之結果,應通知學生家長,並做 成記錄,建檔保存。
1999 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 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 法
關專業人員應任用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者,或經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規定,取得 專業證照及轉任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為原則。
2001 身心障礙者保護法 身心障礙兒童應由不同專業人員以合作方式介入 2007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
法
身心障礙者鑑定及學習均需透過專業團隊的評估 及提供所需之專業人員需求
(續下頁)
為進一步落實上述法律條文中所提及之專業團隊服務,教育部在民國八十八 年又陸續訂定發布了「身心障礙教育專業團隊設置與實施辦法」與「特殊教育相 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而本研究中所提及之宜蘭縣特殊教育專業團 隊,即是依據上述法源的基礎下而成立,並且依據相關法令與實際狀況,擬定了 相關的服務實施計畫。
2. 專業團隊參與個別化教育計畫擬訂
在新修訂之「特殊教育法」及民國九十二年公布的「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中,明確規定相關專業人員必須參與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擬定,條文分
述如下: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各級學校應對每位身心障礙學生擬定個別 化教育計畫」。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八條則進一步解釋「個別化教育計畫乃運 用專業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所擬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 計畫,參與人員,應包括家長、教師、學校行政人員、相關專業人員等」。同法第 十九條亦規定「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身心障礙學生開學後一個月內訂定,
每學期至少檢討一次」。由以上法令規定得知,個別化教育計畫(IEP)已由一般的教 育名詞變成了正視的法律用語。因此所有的特殊教育教師及相關專業人員必須要 為每一位的身心障礙學生擬定一份得以適切滿足其教育需求的個別化教育計畫。
3. 專業團隊服務實施方式
為落實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二條所規定「身心障礙教育之診斷與教學工作,應 以專業團隊合作進行為原則,集合衛生醫療、教育、社會福利、就業服務等專業,
共同提供課業學習、生活、就業轉銜等協助」,教育部於民國八十八年一月特別 公布「身心障礙教育專業團隊設置與實施辦法」,其中對於專業團隊所必須提供 的服務內容、合作方式及運作程序有較明確之敘述。
「身心障礙教育專業團隊設置與實施辦法」第七條規定:「專業團隊每學年 應至少召開三次團隊會議。專業團隊置召集人一人,負責團隊會議召集、意見整 合及工作協調,召集人之產生方式由專業團隊設置單位定之」。針對家長參與,
「身心障礙教育專業團隊設置與實施辦法」第八條更特別明確規定「專業團隊於 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專業服務前,應徵詢學生家長同意;實施專業服務時,應主動 邀請學生家長參與;服務後之結果,應通知學生家長,並做成記錄,建檔保存」。
4. 相關專業人員之聘任
在特殊教育法第十七條中規定「特殊教育學校(班)、特殊幼稚園(班),
應依實際需要置特殊教育教師、相關專業服務人員及助理人員」,而教育部於民 國八十八年一月訂定發布的「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第五 條明訂「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應任用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者,或經專門職業
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規定,取得專業證照及轉任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為 原則」;同年七月總統公布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後,各醫療院所相關專業人員便可 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中的相關規定,由高等考試及格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 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事專門執業證書者,
分發或甄選之。由特殊教育相關法令之不斷修正,可以看出我國的特殊教育發展 之趨勢,且依據特殊教育相關法令之精神,亦可發現今日的特殊教育非常強調提 供統整性專業服務之重要性(羅湘敏,2001)。
我國在《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總統府,1990)、《特殊教育法》(教 育部,2004)、《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內政部,2004)、《全民健康保險法》
(衛生署,1990、2001)及其相關法案,也對身心障礙者陸續提出就醫權益之保障, 由此足見我國亦相當重視身心障礙者之醫療需求。只是如何在現有的教育系統中 提供身心障礙學生有關的醫療復健介入服務,則非一般教育人員所能擔負執行 的,因此藉由專業團隊的服務形式,方可以掌握相關服務的內涵,而造福身心障 礙學生。(王武義,2004)
第二節 專業團隊整合模式與服務型態
不同專業人員間之服務模式,對於身心障礙學生接受服務之成效有極大影 響,本節將針對特殊教育專業團隊之服務模式與專業人員之服務形式作說明:
一、專業團隊服務模式
曾進興(1999)指出,藉由專業團隊服務能使各類專業人員相互結合,並達 成共識,為有特殊需求之個案提供整體性相關服務。由相關文獻來看,專業團隊 服務之模式大致上可區分為:多專業團隊(multi-disciplinary team)服務模式、專業 間團隊(inter-disciplinary team)服務模式、跨專業團隊(trans-disciplinary team)服務模 式等三種,其內容敘述如下:
(一)多專業團隊(multi-disciplinary team)服務模式
多專業團隊服務模式是由各類專業人員組成,如圖2-1。團隊成員間彼此獨立 運作,直接對個案進行評量、擬定療育計畫和介入。團隊成員間彼此不分享資料,
且極少針對個案的整體問題進行進一步的討論或合作以求能解決問題。如圖2-1。
團隊召集人
兒童/家庭
團員 團員
團員 團員
圖2-1 多專業團隊服務模式
資料來源:Ogletree,2001,Team-Based Service Delivery for Students wity Disabilities.
(二)專業間團隊(inter-disciplinary team)服務模式
專業間團隊服務模式是由各相關專業人員所組成,如圖2-2。與多專業服務模 式運作的方式相似,兩者間最大的差異在於:專業間團隊服務模式運作時,專業 人員之間可以透過正式管道產生較多的溝通與互動。亦即團隊成員透過定期的會 議,彼此分享、討論各專業評量的結果以及協調專業間重疊的領域,共同擬定服 務計畫以確定提供的服務符合個案的需求。但教學與治療目標的擬定,依然是各 自獨立進行,所提供的專業服務對於重度障礙的個案而言,恐怕不易將所學的技 能類化至日常生活的情境之中。
團隊協調者
兒童/家庭
團員 團員
團員 團員
圖2-2 專業間團隊服務模式
資料來源:Ogletree,2001,Team-Based Service Delivery for Students wity Disabilities.
(三)跨專業團隊(trans-disciplinary team)服務模式
跨專業團隊服務模式是Dorothy Huthinson 於一九七四年,從美國腦性麻痺嬰 幼兒合作計畫方案中發展出來之服務模式,如圖2-3。在專業整合運作模式中,跨 專業團隊服務模式是以專業成員相互成長以及提供個案整體性服務為重點的合作 性服務方式,團隊成員由一人擔任主要提供服務者,其他團隊成員則提供必要的 協助與相關資訊,專業人員必須釋放直接治療之角色給予其他治療人員,此種團 隊服務模式係以個案為中心之治療模式,團隊成員共同對個案進行觀察與評量,
以達到充分溝通之目的(鈕文英,1998;廖華芳等,1998;林寶貴,1999;曾進興,
2000;傅秀媚,2002;王武義,2004)。
王天苗(2005)認為跨專業團隊服務模式無論是在對個案評估、設計介入策略或 計劃執行訓練過程中,專業人員間彼此是充分地合作、相互地支援與溝通,對個 案的處理皆是經過一番深思熟慮與討論溝通後才去執行與實施的。然而亦有負面 看法,陳素苓(2004)指出,此模式最大的缺點是耗費過多地時間,專業人員間需不 斷且頻繁地相互協調、討論與溝通,且一旦專業人員跨入非其專業的領域之中,
易產生所扮演角色之混淆。
Ogletree,2001,Team-Based Service Delivery for Students wity Disabilities.
依據「身心障礙教育專業團隊設置與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第二條「為因 應身心障礙學生之課業學習、生活、就業轉銜等需求,需結合衛生醫療、教育、
社會福利、就業服務等不同專業人員組成工作團隊,以提供「統整性」之特殊教 育及相關服務」;第六條「團隊成員應共同先就個案討論後再進行個案評估,或 由各團隊成員分別實施個案評估後再共同進行個案討論,做成評估結果」;第七 條「專業團隊每學年應至少召開三次團隊會議,並置召集人一人,負責團隊會議 召集、意見整合及工作協調」;第八條「專業團隊於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專業服務
團隊協調
兒童/家庭
團員 團員
團員 團員
(家庭成員)
圖2-3 跨專業團隊服務模式 資料來源:
前,應徵詢學生家長同意,實施專業服務時,應主動邀請學生家長參與,團隊服 務後之結果,應通知學生家長,並做成記錄,建檔保存」(王武義,2004)。可 以發現,我國「身心障礙教育專業團隊設置與實施辦法」,包括了「專業間團隊 (inter-disciplinary team)服務模式」與「跨專業團隊(trans-disciplinary team)服務模式」
二種模式之理念(羅湘敏,2001)。
王天苗(2003)認為無論專業團隊服務模式為何,相關專業人員所扮演的角色大 致如下:1.熟悉學校環境和運作、2.協助教師和家長落實專業建議、3.提供諮詢、
4.協助轉介其他專業、5.支持教師的個案管理員角色。
雖然每一種的專業團隊服務模式均存在有其優點與缺點,但若是能在服務實 施時即針對不同障礙程度的身心障礙學生,採行不同的個案管理與服務模式,相 信必定能夠藉以使得接受服務之個案達到最適宜且最佳的治療效果。而由於上述 之三種專業團隊的服務模式在哲學理念、評量、介入計畫制訂、計畫實施者、責 任歸屬、成員間溝通管道、人員訓練等均有各不相同的特點,因此在表2-4 整理比 較了三種專業團隊服務模式在實施時於各個向度的不同之處。
表2-4 三種專業團隊服務模式
向度
多專業團隊服務模式 Multidisciplinary
專業間團隊服務模式 Interdisciplinary
跨專業團隊服務模式 Transdisciplinary)
評量 團隊成員各自評量 屬於領域的部分
團隊成員各自評量 屬於自己領域部分
團隊成員與家屬一起 進行發展性評量
父母參與
家長與團隊成員個 別接觸
家長與團隊接觸 家長完全融入團隊 中,能主動與 團隊成 員互動
(續下頁)
表2-4 三種專業團隊服務模式(續)
向度
多專業團隊服務模式 Multidisciplinary
專業間團隊服務模式 Interdisciplinary
跨專業團隊服務模式 Transdisciplinary) 服務計畫發展 團隊成員發展自己
領域之服務計畫
團隊成員能與其他 成員分享服務計畫
團隊成員與家長依據 家庭資源與個別需 要,去發展服務計畫 服務計畫責任 團隊成員對自己專
業領域負責
團隊成員有責任彼 此分享服務計畫
團隊成員有責任配合 個案之主要服務提供 者,實施服務計畫 服務計畫實施 團隊成員實施屬於
自己專業領域之部 分
團隊成員實施屬於 自己專業領域之部 分,並且盡可能與其 他專業領域合作
主要服務提供者與家 庭一起提供服務
溝通管道 非正式溝通管道 定期召開個案團隊 會議
常態性之團隊會議,團 隊成員彼 此分享知 識、訊 息與技能 哲學理念 團隊成員在服務過
程中,由其他成員瞭 解自己之重要性
團隊成員能分享服 務計畫中,屬於自己 專業領域之部分
團隊成員間能彼此教 導、相互學習,實施整 合性 之服務計畫 專業人員發展 侷限於自己之專業
領域
團隊成員盡可能不 侷限於自己之專業 領域
藉由整合性之團隊會 議,達到跨 專業領域 彼此相互學習的目的 資料來源:Bondurant與Luciano,1994,A practical guide to infant and preschool
assessment in special education.p59~71。
事實上,在國外早有研究指出,傳統的醫療院所服務模式和學校系統服務模 式在服務取向上的最大不同之處,在於治療師在學校情境中必須得花較多的時間 去觀察、分析學生之能力,並且治療師到校服務的重點是在於協同服務,和教師、
家長一同合作以幫助身心障礙學生能夠達成教育目標(Hylton,Reed,Hall與
Cicirello,1987),而這也是目前大部分學者專家所期許學校團隊服務發展之方向(鈕 文英,1998;廖華芳等,1998;林寶貴,1999;曾進興,2000;傅秀媚,2002)。
此外,這三種專業團隊模式在運作上各有其優缺點,茲綜合多位學者之意見,
表2-5 將三種模式之優缺點比較整理如下(羅湘敏,2001;傅秀媚,2002;陳怡秀,
2006;Rainforth與York-Barr,1997;Friend與Cook,2000;Westling與Fox,2004):
表2-5 三種專業團隊服務模式之優、缺點比較
模式 優點 缺點
1.可對個案作多元深入的評量 2.在計畫與服務上可包括多個
專業
3.不需花太多時間與其他專業 協調
1.評量流於片段,缺乏統整性 2.擬定的計畫可能過多或有
衝突
3.專業間缺乏溝通及回饋,缺 乏團隊共識
多專業團隊 服務模式 (multi-discipl inary team)
1.擬訂計畫時考慮到個案的全 面性領域,單一的服務計畫並 有共識
2.在共同討論的過程中提供相 互交流的機會
3.各領域間的活動與目標相互 支持
1.各自評量,仍缺乏統整性 2.服務仍各自提供,統整性不
足
3.成員間彼此的不瞭解,使其 再接受其他專業的建議上採 保守態度
專業間團隊 服務模式 (inter-discipli nary team)
(續下頁)
表2-5 三種專業團隊服務模式之優、缺點比較(續)
模式 優點 缺點
1.以統整和互動的觀點看個案 發展,提供單一且完整之介入 計畫,對個案有較完整的瞭解 2.提供不同專業領域的相互成
長,以及對彼此的瞭解 3.鼓勵角色分享
跨 專 業 團 隊 服務模式 (trans-discipli nary team)
4.節省專業人員的人力及經費
1.需花較多時間討論與溝通 2.理念共識達成不易,需高度
的合作與交流
3.成員中個案管理員的責任較 重(通常是個案的教師)
資料來源:陳怡秀,2006,特殊教育教師對專業團隊專業知能之研究。國立彰化 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碩士論文,頁18。
二、專業團隊服務型態
(一)國外實施現況
周天賜(1994)提到,在美國五十州教育廳提供的二十七項相關服務中,聽力 學、諮商服務、早期篩檢、醫學服務、職能治療、家長諮商與訓練、物理治療、
心理治療服務、休閒活動、學校健康服務、學校社會工作人員、語言病理學服務、
交通服務等專業服務為最多州所提供的。美國法令明白規定各種專業人員在特殊 教育的參與。自一九七五年的94-142公法開始,即要求對身心障礙學生的資格鑑定 和計畫設計,須以多種專業的團隊方式來進行。一九九七年,美國聯邦政府將94-142 公法以來的特殊教育法案統整為IDEA 修正案, 明確規定配合身心障礙兒童的獨 特需要,提供合適的特殊教育與相關服務,其中Comprehensive System of Personnel Development(簡稱CSPD)條款更規定每一州的州政府必須規劃及執行一套特殊教 育人員發展綜合體系,以保證可以充分地提供合格的特殊教育人員、普通教育人
員、及提供相關服務的人員(李慶良,2002)。
參考國外的相關文獻資料,有些學者認為跨專業團隊服務模式能促進專業人 員間在實際情境中彼此學習對方的技能(Chapma與Ware, 1999),且所提供的整合性 最高,對提供重度障礙兒童的幫助也最多(Rainforth與York-Barr, 1997; Westling與 Fox,2000),從美國有關專業團隊實施現況的研究中(陳怡秀,2006;Anderson, Hawkins與Hamilton, 1999; Barnes與Turner, 2001; Barnes與Whinnery, 2002; Case -Smith與Cable, 1996; Cross,Collins與Boam-Wood, 1996)發現:
1. 研究結果皆支持跨專業團隊模式之專業整合運作成效。
2. 團隊如能整合抽離、融合於班級、直接以及諮詢等服務方式,並且能適時的調 整應用,是最好的團隊介入方式。
3. 專業人員在提供服務前需要更多的專業間合作知能準備。
4. 專業間溝通協調困難。
5. 跨專業團隊模式的運作雖然具有正向貢獻,但團隊會議時間難以安排,且因花 費過多的時間在討論和技術轉移的工作上,而使得達成的教學目標數降低。
Giangreco(1995)也指出,影響專業團隊合作的最大問題在團員角色不明確;而 在Dule、Koner、Williams與Cater(1999)調查研究中指出,治療師應扮演功能性的 協助角色,而非傳統的直接服務。因此,根據文獻在國外相關專業團隊服務的提 供是受肯定的,但團隊成員間的溝通協調、專業間的整合問題也正是專業團隊實 施時亟待解決的問題(王武義,2004)。
(二)國內實施現況
民國八十六年特殊教育法公佈實施前後,台灣地區各縣市便已陸續開始辦理 特殊教育相關專業服務,而至民國九十學年度台灣地區便已全部施行(孫世恆,
2001、王天苗,2004),可見各縣市政府皆將提供相關專業服務列為特殊教育的重 點工作之一。在提供專業團隊服務實施的這十餘年間,國內的學者、專家也紛紛
投入了這方面的研究,並針對實施的現況加以探討,以瞭解專業團隊服務的實施 以來的優點及遇到的困難,藉以由探討現況來作為改進的依據,使專業團隊的服 務能更落實,對身心障礙的孩子能提供最大的幫助。研究者在此將國內目前近十 餘年與專業團隊相關之研究,整理如下表2-6所列:
表2-6 國內專業團隊之相關研究 作者 題目 研究結果
趙可屏 (1996)
臺灣地區國 民教育階段 在家教育學 童專業整合 服務之現況 研究
1.資源分配不均。
2.運作模式有參照國外方式,也有本土設計。
3.提供服務的場所有學校、個案居家和醫院。
4.專業整合計畫的相關因素有專業人員的供需、家 長、行政效率和專業人員間的溝通,計畫決策者、
各地環境等條件。
蕭夙娟
、王天苗 (1998)
國中小啟智 班實施專業 整合之意見 調查研究
1.專業整合的需求性高。
2.專業整合期望彈性進行。
3.合作方式宜採個案討論會指導或分別教學活動。
4.聘任人員視情況由相關單位自行進用。
5.專業整合宜由法令制度等多方面配合規劃或執 行。
顏秀雯 (2001)
以教師為個 案管理員的 專業團隊運 作-- 以 一 個 國小為例
1.團隊運作易受過去經驗影響,專業間的了解與接 納及教師主導的多元角色均影響專業間的合作。
2.建議加強教師扮演個案管理員以增進團隊運作的 了解及共識、溝通及合作能力及分享合作經驗 等,期能提昇效能及品質。
王雅瑜 等 (2001)
台灣地區身 心障礙學生 之物理治療 專業服務現 況調查
1.物理治療師人力明顯不足,兼任比例偏高 2.物理治療師參與學生的IEP會議執行不理想 3.建議特教教師將相關專業服務內容及專業建議納
入學生的IEP中
4.宜加強訓練專業人員人才的培育及在職訓練
(續下頁)
表2-6 國內專業團隊之相關研究(續)
作者 題目 研究結果 蔡昌原
(2002)
國小啟仁班 實施專業團 隊服務模式 之行動研究
1.學生在個別方面各有不同的表現
2.家長都肯定專業團隊服務對於孩子的幫助
3.而治療師對於學生的進步部分持正面的看法,部 分則有不同的意見
4.建議專業團隊的服務也需要和學生的個別化教育 計畫相結合。
汪宜霈
、王志中 (2002)
高雄市身心 障礙兒童專 業團隊中之 職能治療
1.專業人力不足
2.團隊成員間缺乏合作與溝通
3.宜加強家長、教師及個案管理員對團隊服務的知 能
江煒堃 (2003)
特殊教育專 業團隊運作 現況及需求 之研究
1.目前運作模式以多專業整合模式居多
2.家長及教師對專業服務的需求程度屬於高需求 3.相關專業人員不足、接受服務時間太短是專業團
隊亟待改進之處 李重毅
(2003)
國中資源班 教師參與團 隊合作所需 專業知能之 調查研究
1.資源班教師對團隊合作專業知能亟為重視,尤其 是溝通技巧和教學方法、技巧及教學評量 2.不同背景變項的資源班教師對團隊合作專業知能
之重要程度評分皆未達統計顯著差異
3.資源班教師之特教專業背景、教育年資、聘任資 格、全校班級數規模對教師參與團隊合作專業知 能亟具影響。
黃志雄
、陳采緹 (2003)
專業整合在 重度障礙班 級中的實施
-特教教師 與職能治療 師之協同行 動研究
特教教師在專業整合行動的過程中,有下列四方面 的影響:
1.提升教學及專業能力 2.增進與他人合作與溝通 3.充實及擴充專業知識 4.獲得教學上的支持與成長
(續下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