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
建議一
進行建築外牆磁磚安全檢查制度建立之研究:立即可行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
協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近年來國內外牆磁磚掉落傷人事件頻傳,對此,中央政府正研擬將外牆磁磚 檢查機制納入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項目之一。目前臺北市、高雄市政府試圖從地 方單行自治條例之層級推動外牆現況的驗證,其他縣市機關亦有跟進之趨勢。然 而外牆磁磚的議題,以現今國內現行法規來看,規劃設計階段(如:建築法、建 築技術規則、建築師法)、施工營造階段(如:營造業法、技術人員檢定、公共 工程施工綱要規範),及使用管理階段(如:建築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似已 對外牆磁磚安全有所保障,但實際上在使用管理階段缺乏檢查機制,造成既有建 築物外牆磁磚掉落事件防不勝防。對此,應基於強化外牆磁磚安全之推動,進行 法制面與機制面之分析探討:1.以日本「建築物定期報告制度」、香港「屋宇署強 制驗樓制度」及其他國外之作法為借鏡,檢視其對建築外牆的安全性診斷作法,
探討其法系、分工關係、責任義務、體制運作、配套措施等課題,以做為我國建 立外牆磁磚安全制度之參考;2.從法制面探討我國中央建築主管機關應如何強化 相關法規之規定,並釐清界定與地方政府單行法規之關聯及加強相互配合;3.由 於外牆磁磚安全性的診斷方法與技術多樣,且各有其盲點與缺陷。就目前常利用 之外牆面材安全性的診斷方法與技術,對其適用性進行探討,如檢查流程、使用 工具、所需人力資源、財力資源、時間資源、合格與否的判斷等,以建立我國建 築外牆磁磚安全診斷之執行機制。
建議二
研擬外牆磁磚接著施工技術手冊:立即可行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台灣陶瓷工業同業公會
近年來,老舊建築物外牆磁磚掉落狀況嚴重者比比皆是,現場施工缺失應是
主要原因,因此建立磁磚接著施工技術手冊實為當務之急。透過蒐集國內外影響 磁磚接著品質不佳原因,訂定改善之策略與計畫,參考歐美及日本等國家之施工 規範,以及探討國外常用工法,研訂外牆磁磚接著施工技術,包含磁磚品、施作 環境(溫溼度)、工法等,進而擬出外牆磁磚施工技術手冊。此外,模擬現地狀 況實際施作,探討各項因素對外牆磁磚接著性能之影響,並綜合試驗結果並與國 外相關文獻彙整之成果,納入外牆磁磚接著施工技術手冊內容。
建議三
培育建築物外牆磁磚診斷人員:中長期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
協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依內政部營建署規劃,建築物外牆飾材將納入建築物安全檢查之範圍,則可 預期各地對外牆磁磚診斷之專業人員將有大量需求。接受講習與考試後,方能取 得專業人員資格,且每隔數年辦理更新等有關此類培育的方法、制度,以及診斷 教材、培育單位之建立,應及早規劃,以協助新制的安全檢查順利上路。
建議四
進行磁磚黏著抗垂直滑移之國家標準研究:中長期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磁磚之黏著性能如何,目前可藉由國家標準「CNS 12611 陶瓷面磚用接著 劑」測試其黏著力。然而依據此項標準所測得之數據,僅能說明磁磚接著之抗拉 拔能力,而非抗垂直滑移之能力。爰建議應進行磁磚黏著抗垂直滑移試驗標準之 研究,以真正測試磁磚剝落之可能性。
建議五
提升建築物長期品質與機能推動架構之初步研究
量較磁磚為重,且今(104)年聯合報大樓之石材掉落傷人事件,可瞭解石材掉落之 嚴重性。外牆石材之安全性檢測技術,無法以外牆磁磚的檢測技術套用。蒐集國 外相關技術方式,並結合國內現地檢測結果,做為國內外牆石材安全性判斷之評 估依據。
建議六
指導擬定建築物外牆磁磚及防水之長期修繕計畫:中長期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
協辦機關:無
由於氣候變化、太陽光照射、底材變形、材料熱脹冷縮、地震等多重原因,
使得外牆磁磚產生剝落或黏著不良、防水層失去應有的防水功能等等變化。然 而,此類變化多為長期性,反而容易受到忽略,招致危害發生。可參考日本將磁 磚、屋頂結構防水、地板防水納入建築物的長期修繕計畫項目中,還可以再將國 內建築物常見的滲漏水部位—外牆、地下室也一併納入。內容包括:修繕工程項 目設定(如外牆、屋頂、樓版……等)、修繕週期的設定(以日本為例,訂為 12 年)、工程種類(修補,或拆除重新鋪設)、修繕工程費的估計、修繕準備金金額 的設定……等。
建議七
更新建築物防水設計手冊:立即可行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無
本所「防水設計手冊」現已絕版,惟仍不時接到各界表達欲購買此手冊之需 求。有鑑於手冊已出版 14 年,面對 14 年來防水技術、材料科技之大幅演進,確 實有必要將此手冊就防水性能導向(考量到防水設計使用年限)之防水設計,以 及國內目前最新防水材料市場狀況將以統整,以供國內相關工程業界依循。更新 內容建議將國內目前較常採用並流通之防水工法及所用材料種類統整後,將其相 關施工細節、後續劣化原因與既有建築漏水對策整理成冊,並建立國內各式防水 工法及所用材料使用年限之計算方法,以供未來國內相關工程單位對於防水設計
有系統性程序之參考使用。
建議八
建立建築防水耐久性確保設計施工維修制度:中長期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台灣營建防水技術協進會
審視我國建築防水整體環境,目前尚有不足之處,包括:1.未確認各防水部 位所應採用之驗證試驗,致使防水材料規格標準不一;2.無法符合產業最新發展 狀況;3.缺乏業界慣用之防水材料的耐久性(各地區之長期暴露試驗資料);4.防 水技術手冊未臻完備(僅有設計階段之手冊,缺少施工及維修階段之手冊);5.
既有之設計手冊未導入防水長期品質確保觀念(亦即防水耐用年限觀念);6.相關 業界人才訓練制度及教材可再加強(例如:技術士仿照技師、建築師參加講習,
取得積分點數之模式)。
建議九
研究既有防水層的處理方式:中長期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台灣營建防水技術協進會
國內防水工程技術之文獻,大多是以新設防水層為重點,而少有討論既有防 水層的處理。然而不論既有防水層是採取全部拆除,或是部分拆除,都必須有妥 適的處置方式。研究內容包括:除去既有保護層工法之既有防水層處理、除去既 有防水層工法之既有底材處理、除去部分既有防水層之處理、新設防水層之底材 修補與處置……等。
提升建築物長期品質與機能推動架構之初步研究
附錄一 臺北市「老屋健檢計畫」評估表
提升建築物長期品質與機能推動架構之初步研究
評估 結果
□ A級,R值≦20(優)
□ B級,20<R值≦30(佳)
□ C級,30<R值≦60(加強觀察)
□ D級,60<R值≦80(差)
□ E級,R值>80(極劣)
※非 R.C.造建築物者,由評估人員依 現況勘查及專業研析後評分建議。
健檢 人員 簽章
(資料來源: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網站,http://dba.gov.taipei/mp.asp?mp=118021)
減分 2.使用用途由高強度改為低強度使用者
小計 S:額外評分小計
總評估分數(R):危險度評分(P)+ 額外評分(S)=
(簽名) (蓋章)
表 2 防火安全健檢項目評估表
提升建築物長期品質與機能推動架構之初步研究
評估 結果
□ A級(優)
□ B級(佳)
□ C級(尚可)
□ D級(差)
□ E級(極劣)
健檢 人員 簽章
(資料來源: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網站,http://dba.gov.taipei/mp.asp?mp=118021)
(簽名) (蓋章)
表 3 避難安全健檢項目評估表
提升建築物長期品質與機能推動架構之初步研究
評估 結果
□ A級(優)
□ B級(佳)
□ C級(尚可)
□ D級(差)
□ E級(極劣)
健檢 人員 簽章
(資料來源: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網站,http://dba.gov.taipei/mp.asp?mp=118021)
(簽名) (蓋章)
表 4 設備安全健檢項目評估表
提升建築物長期品質與機能推動架構之初步研究
未申領緊急用昇降機使用許可證 D
備註
1、表列「※」符號之設備若未達應設置標準者,免予評定。每一「細項」之評定等級,採從嚴 認定方式評定(即單項分別有D、E等級時,從嚴評定為E等)。
2、無表列D、E等級情形者,分項等級評定為C等。
3、符合C等,已辦理年度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經檢查簽證合格同意備查者,評定為B等。
4、符合B等,且設有防災中心並有人員輪值監控者,評定為A等。
評估 結果
□ A級(優)
□ B級(佳)
□ C級(尚可)
□ D級(差)
□ E級(極劣)
健檢 人員 簽章
(資料來源: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網站,http://dba.gov.taipei/mp.asp?mp=118021)
(簽名) (蓋章)
提升建築物長期品質與機能推動架構之初步研究
評估 結果
□ A級(優)
□ B級(佳)
□ C級(尚可)
□ D級(差)
□ E級(極劣)
健檢 人員 簽章
(資料來源: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網站,http://dba.gov.taipei/mp.asp?mp=118021)
(簽名) (蓋章)
提升建築物長期品質與機能推動架構之初步研究
附錄二 私有建築物耐震性能評估補強推動先行計畫
內政部 104 年 7 月 9 日台內營字第 1040809283 號函
壹、計畫緣起 一、依據
依據震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第 2 編災害預防、第 1 章減災、第 4 節建築及設 施之確保所載:「……二、內政部應積極推動既有建築物之耐震評估及補強對 策……以獎勵方式促使民眾改善私有建築物之耐震能力。……五、內政部及地方 政府應積極加強推動老舊建築物及木造建築物密集地區之都市更新,以達到都市
依據震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第 2 編災害預防、第 1 章減災、第 4 節建築及設 施之確保所載:「……二、內政部應積極推動既有建築物之耐震評估及補強對 策……以獎勵方式促使民眾改善私有建築物之耐震能力。……五、內政部及地方 政府應積極加強推動老舊建築物及木造建築物密集地區之都市更新,以達到都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