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
本節依前述結論對教師管教、學校行政單位及政策改善等方面做出具體建 議,最後針對本研究未盡完善或疏漏之處,提出對於後續研究之建議。
壹、對教師管教之建議
一、瞭解並善用管教資源
依據本文結論,可瞭解在社會快速變遷及家長、學生等環境背景因素影響 下,管教問題越趨複雜,教師的責任也相對加重,必須適時尋求支援才能將管教 工作遂行。因此,對於校內外各項法規認識、資源的掌握以及對於輔導管教的流 程之瞭解就很重要,教師平時應熟稔相關知識以備不時之需,並和校內行政人員 培養良好的默契,善用各項資源對學生進行最適切之管教。
二、謹慎施行管教並落實輔導措施
管教的重點在於「教」而非「管」,以體罰手段約束學生行為只是治標的方 式,最終的目的還是希望學生深刻反省並改正錯誤行為,因此管教手段宜避免造 成學生身心上的傷害,致使學生產生反抗心理將不利後續管教。再者,零體罰法 規已確立,體罰屬違法行為,教師基於保護自己之理由,也應更謹慎管教作為。
此外,教師應落實管教後的輔導措施,除安撫學生受懲處後的負面情緒,也讓學 生明白對他人所造成的不利影響並懂得自我反省,管教的目的才能真正達成。
三、強化師生關係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管教學生亦是如此,而營造良好的師生關係 有利於教師對於學生的輔導與管教,不僅可減少師生衝突,當情況需要對學生進 行管教時,學生也較容易聽進教師的規勸而反省,且密切的師生互動可讓教師有 較多機會發現學生的問題點,並適時給予輔導。和諧的師生關係並非一蹴可幾,
必須從日常中下功夫培養,因此教師勢必得改變傳統的思維,增進和學生的良性 互動,但亦應適切拿捏師生之間的距離,以免學生忘了分寸而失去對教師應有之 尊重。
四、與家長保持良好互動
根據本文結論,可發現學生的特質及家長的態度對管教的效果有極大的影 響,而學生特質亦直接受到家長的影響,因此教師管教工作能否成功和家長有密 不可分的關係。在零體罰時代,教師不只要要能掌握資源、善用資源,更要和家 長保持良好的溝痛,並建立互信互助的伙伴關係,從雙方面瞭解、關心學生,彼
此交換心得及看法進而合作進行管教工作。親師間互動良好,從消極層面來說可 減少學生偷雞摸狗的心態,有效約束其不當行為;而積極層面則可讓學生得到更 多的關注,有利人格的正向發展。
五、加強教師專業及變通管教方式
根據本文結論,教師具備教學專業不但能完整傳授學科知識,也讓學生產生 信賴感,並減少課堂秩序問題,進而減少師生衝突。另外,威權式管教已不適用 於今日的學生,教師尚須具備專業的輔導管教知能,並針對不同特質之學生採取 適用之管教方式,方能妥善處理學生問題。因此,教師要致力增進本身學科的教 學專業,充實輔導管教方面的知能,具備多樣化的管教策略,且能適時使用。
六、控制情緒、保持耐心
本文結論中指出現今管教難度以大幅提高,教師管教時難免會覺得綁手綁腳 難以施展,當遇到學生屢勸不聽或難以管教時,不愉快的情緒更是難以控制,但 教師必須認知,負面的情緒不僅會波及其他無辜學生,憤怒更會掩蓋理智而無法 對問題個案施以公平、適當的管教,甚至有擦槍走火的危險。因此教師有義務也 有責任好好的控制本身的情緒,並以耐心來了解學生問題行為的始末,針對問題 做出最恰當的處置。
貳、對學校行政單位之建議
一、扛起管教支援之責並主動提供協助
根據本文結論,教師的態度關係著管教成效進而影響零體罰的落實與否,而 在零體罰推行後,部分教師因管教權受限而出現消極的心態,不利管教工作的執 行及學校發展。因此擔任管教後援工作的訓導、輔導之行政人員更應扛起責任,
成為教師管教工作最有力的支援部隊,站在同一陣線為教師設想,主動了解教師 管教工作上所遭遇的窒礙問題,並適時提供必須的協助,讓教師可以無後顧之憂 的投入管教工作。
二、掌握校外輔導管教資源
研究結論中指出學校的規模及所在地區影響到可享有的輔導管教資源之多 寡及便利性,但上述兩點皆是無法改變的不可抗力因素,因此學校的訓輔單位需 主動了解、掌握校外輔導管教的專業資源所在,諸如:少年隊、法院觀護人、社 工師、心理師等,並和這些單位保持良好的互動及建立明確的聯絡機制,以求在 處理特殊個案學生時能快速、有效獲得校外專業資源來協助處理。
参、對政策改善之建議
一、縣市教育處訂立「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範本
根據第二章文獻探討,教育部考量「因地制宜」而讓各校自訂「教師輔導與 管教學生辦法」,但多數學校無法律專才及相關資源,制訂之條文多抄自教育部 範本而少有變化,無法落實因地制宜,也失去「自訂」的意義。因此建議具備較 充裕資源的縣市教育處,召集相關教育、法律專才,並考量各縣民風、文化等背 景因素後,統一訂定輔導與管教辦法範本,作為各校遵循之依據即可。
二、有關單位加強獎勵管教輔導成效良好之教師
管教困境提升造成教師心態消極,進而影響教學品質,然現今法令條文無明 文規範教師管教責任,當教師因怕事而不願管教時,亦無法有效對其進行要求。
研究者認為既無消極處分可施,教育相關主管單位何不運用積極鼓勵的方式,制 訂明確的獎勵辦法,對輔導管教成效良好之教師給予更多實質獎勵,不但可增強 教師管教提升的動力,更有豎立標竿的作用,讓其他教師起而效尤,進而加速零 體罰政策之落實。
三、主管機關擬訂政策針對家長進行教育宣導
在本章結論中明確指出家長的態度對管教學生的成效影響甚大,也間接牽動 著教師的教育方式,而研究中也顯示部分家長對教師的管教有過度干預、不配合 或是對於子女幾近放任不管的現象,顯然此類家長的管教信念有接受再教育的必 要,除了學校例行的班親會及教師進行家庭訪問等時間點可對家長進行溝通,教 育主管單位亦可擬定教育宣導計畫,配合學校系統辦理教育講座或是透過媒體進 行宣導,對家長提供正確的管教觀念、知識及法規等,逐步改正家長的心態,讓 管教的投資效益得以提高。
四、立法明確規範家長管教責任
根據本文結論,弱勢家庭或家長較無責任感之學生,教師對其施行的輔導管 教作為大多效力不佳,教師及學校也無法進一步要求家長配合,且以現有之法令 來說,家長只有在子女不受義務教育或犯法時才需連帶受罰,對於不盡管教義務 則毫無著墨,而教育部「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之第37 條中雖規定「學生須輔導與管教之行為係因監護權人之作為或不作為所致,經與 其溝通無效時,學校應函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社政或警政等相關單位協助處 理」,但就其法律位階來說也難以對家長或監護人課以約束。因此除上述對家長 進行教育宣導的措施之外,有關單位應推動家長管教責任的入法,明確規範家長
的責任及不履行時之罰則,讓家長負起管教義務並主動配合學校的輔導管教措 施,減輕教師管教負擔。
肆、對未來研究之建議
一、增加研究範圍
本研究因受限於研究者之人力與物力,僅選取臺東縣國中作為研究範圍,建 議未來研究者可提高訪談人數,並將宜蘭、花蓮之國中教師也列為訪談對象,可 蒐集較多的樣本進行分類探究及交叉比對,藉此以更多元的觀點及角度去了解東 部地區的教師們在執行零體罰政策所面臨問題與因應之異同。
二、延長訪談時程
本研究因涉及受訪者自身管教困境之闡述,要讓受訪教師吐露真實心聲實非 易事,且每個時間點教師所遇到的管教問題不盡相同,也進而影響受訪時的論述 重點及觀點。為使受訪者能夠更打開心防,建議未來進行相關研究時可將訪談時 程延長,以利與受訪教師建立互信的友好關係,蒐集更具深度及價值之資料,並 且有更多的機會來完整的了解教師遭遇的困境、因應方式及想法。
三、將家長列入訪談對象
由本研究可發現教師認為家長是影響管教成效的主因之一,且大多數教師將 管教不利歸咎於家長干涉或失責,觀點似乎過於主觀,因此研究者建議可將學生 家長也列入受訪對象,從另一面了解家長對於政策執行及教師管教問題等看法,
並加以和教師的觀點進行比較探究,從雙方面剖析政策執行的問題與親師間的矛 盾所在,更有利找出有效管教的策略。
四、加入參與觀察法
本研究以質性研究法之文獻探討與深度訪談法來進行,建議未來對於相關議 題有興趣的研究者,除進行深度訪談外,可再輔以參與觀察法,實際觀察教師的 在教學現場中所面臨的管教問題及因應措施,並藉由文獻探討、深度訪談法與參 與觀察法來進行三角檢證,可使研究更臻完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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