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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Sartre 情緒理論在情緒教育上之蘊義

第二節 建議

本研究旨在透過對Sartre 情緒理論之探討,獲致其在情緒教育當中的意義與 價值,並希望能對當前的情緒教育有所啟示與建議,以下便根據研究結果,試圖 對當前之情緒教育與後續之研究提出若干建議。

壹、對情緒教育之建議

一、情緒教育應著重於培養學生對情緒的責任感

Sartre 有關情緒是為一種意識的行動之觀點,賦予了情緒主動性的特徵,因 此在情緒的過程中主體可說是扮演著主動、可選擇、可控制的角色的,如此一來,

主體亦必須對情緒負責,只不過在非反思的層次中,我們並未意識到自身的角 色。而雖然並非所有情緒皆帶有負面的價值與影響,然而情緒的責任感仍應屬情 緒教育不可輕忽之處,准此,當前的情緒教育不僅應培養學生情管理的能力,也 應直接鼓勵學生理解並承擔其對情緒的責任。並且這是一種更為完全與嚴格的責 任感之培養,其包括了對情境的評價之責任、對情緒反應與行為之責任、對情緒 所帶來的結果之責任、與選擇情緒所可能造成的不真誠之道德責任,同時亦需改 正學生將自身的問題行為推諉給情緒的態度,換言之,情緒教育應當更進一步成 為一種全面性的責任感之教育。

二、情緒教育必須以學生為主體的方式進行

根據Sartre 觀點,情緒涉關係到主體的認知與價值系統,同時自由與責任更 與人自身的存在有切身之關係,因此情緒教育應盡量避免教條式的外在規範,而 是必須以貼近學生自我生命的方式來進行,才能真正讓學生將情緒的自由與責任 之感受與個人的生活情況加以連結,換言之,情緒教育的方式必須以學生為主 體,重視學習者本身與生活周遭互動的內在經驗,而教師則可扮演引導者的角 色,適當地提供學生可引起深度思考的衝突或問題情境,使學習者能主動選擇與 表達自己的觀點,進而適時引導學生做出更好或更適當的判斷,同時使學生在真 實的情境中親自體驗自由與責任,並鼓勵他們將這些觀點投入在自己的生活中,

成為他們自己的生活方式與價值認同。

三、情緒教育必須從提昇學生的價值感著手

由於Sartre 以自由為基礎而發展其自我選擇與自我負責的情緒理論,因此使 個人肯認並接納其在情緒上的自主性便是情緒教育相當重要的一環,而這可以透

過提升學生的價值感來著手。由是觀之,在進行情緒教育時,教師必須讓學生感 受到珍視、尊重與信心,以使他們瞭解到自身的價值、尊嚴,並鼓勵學生學習瞭 解與接納自己的特質,並有能力可以改變與創造自己。如此學生才有可能在自我 價值感的提昇下肯定自己的自由,從而能夠肯定自己在評價情境、情緒反應等一 切方面均擁有選擇的自由,並能勇敢面對自由的抉擇及隨之而來的責任。

四、情緒教育必須輔以自由及開放的環境之營造

依照Sartre 的觀點來看,其所指的「微妙的情緒」影響著人的生命前景,因 此應當使個人能建立行動的深層氣質傾向,以使個人能在行動中形塑與創造自 我。然而由於純粹理智原則的背誦難以深入個人的心中,因此在情緒教育上,除 了上述各情緒教育方式之外,尚可輔以教育環境的塑造來達成教導情緒的目的。

由此推之,情緒教育必須讓學生能夠長期浸染於正向、積極、支持與建設性的氣 氛中,以避免產生逃避現實、自我放縱、自欺甚至是敵視的態度;同時營造自由 與開放的環境,讓學生能自由地選擇與行動,而不受到不當的懲罰、禁止、或干 預,才能使學習者確實地感受到主體性的提昇。換言之,應發揮環境的潛在教育 之功能,讓學生能在自由的環境中自我抉擇與發現責任,則行動的深層氣質傾向 才可能真正在學生的心中孕育而成。

貳、對後續研究之建議

一、可輔以哲學之外的研究途徑或實徵上的資料進行對情緒之研究。

本研究主要以哲學途徑進行,可是情緒與情緒教育涉及的層面相當廣泛,因 此應可由其他途徑如史學、心理學、社會學、人類學、生物學等方面的探究來補 充本研究的不足。同時由於本論文主要偏重於哲學理論性的探究,可能較無法直 接地關照至教育現場的實徵資料,因此有關教育的實務面向與實徵性探究也應是 未來研究可擴充之處。

二、可再廣泛參閱 Sartre 對情緒的相關論述以更加完整其情緒理論之內涵 本研究對Sartre 情緒理論內涵之探究,係以 Sartre《情緒理論概述》一書作 為主要文本,並輔以其《存有與虛無》等著作中有關情緒的內容,然而囿於研究 者的能力,實未能完備地羅致所有的相關論述,亦未能針對Sartre 在其他著作中 與情緒有關的探討進行深入的剖析,基於此,後續研究或可再廣泛並深入地參酌 Sartre 對情緒的其他相關論述,以更加完整 Sartre 情緒理論之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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