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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影響再保險需求量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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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給予再保險人,不致因保單終止而使被保險人失去保障,此點對 於保險期間較長的壽險尤為重要。

(六)專業經驗與技術:再保險人有豐富專業知識與技術,可供原保險人 增加經驗與評估能力,並可利用原保險人核保經驗及技術。

由以上可知,再保險交易對於原保險人、再保險人、被保險人三方皆 有重要功能,亦為直接保險的後盾及保險事業的原動力。近來,再保險交 易衍生出新興風險移轉工具4,除了傳統再保險的風險移轉功能,尚有移轉 時間風險功能,藉由再保險人提供財務上的協助,利用賠款時間上的提前 或延後,減少因鉅額賠款損失造成現金短絀的窘境,用以強化財務結構,

減少須提列的準備金,營業成本降低使得自有資本增加,提高風險基礎資 本額比率(risk-based capital ratio)5;另外,保險公司的再保佣金收入及攤 回再保賠款與給付,也得以同時提升營業收入及自有資本,提高風險基礎 資本額比率,以避免受監理機關注意發生之監理成本。(吳偉臺,2008)

第二節 影響再保險需求量之因素

保險公司對於再保險購買需求量之因素,可藉由分析企業購買保險之 動機及目的而衍生。Cummins(1976) ,Shapiro and Titman(1985),Schlesinger and Doherty(1987)等相關文獻大都認為不完全市場能夠解釋企業購買保險 之原因,最主要為規避風險,MacMinn(1987),Mayers and Smith(1982)則認 為可降低破產成本及代理問題,另外,Grace and Rebello(1993)亦提及在企 業有資訊不對稱之問題時,需要保險作為大眾可信賴指標。惟國內文獻有 高 璽 絢(2008) ,張文武、楊淑閔(2009)等及國外文獻亦有 Mayers and

4 即為限額再保險(finite risk reinsurance),係由財務再保險發展而來,因財務再保險一詞給 人印象負面,自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公佈第113 號公報後,改以限額再保險稱謂。

5 即保險業自有資本除以風險資本總額後的比率,為檢視保險業清償能力之指標。我國現 行保險法第143-4 條第 1 項規定:「保險業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二 百;必要時,主管機關得參照國際標準調整比率。」,另依該規定訂定「保險業資本適足 性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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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th(1990) , Garven and Louberge(1996) , Garven and Lamm-Tennant (2002,2003) ,Sherris(2005),Cole and McCullough(2006)等直接站在保險公 司角度來探討再保險市場之需求因素,本節第一部份將綜整各文獻對於再 保險需求因素之研究,另於第二部分則探討以我國產險業為例之再保險需 求實證研究。

一、影響再保險需求量之因素

(一)股權結構

Mayers and Smith(1990)以 1,276 家美國產物保險公司為研究對象,

採用統計迴歸方法分析保險公司再保險需求之誘因,研究結果發現股權分 散的股份保險公司對於再保險需求較低,而對於無法賣出權益來增加資本 之相互保險公司,再保險交易尤為重要,可用來達到法令規定保險公司需 維持一定之資本比率。

Adams(1995)指出股份保險公司追求公司價值極大化,傾向從事高 風險的投資,將造成保單持有人權利損害機會升高,再保險機制可降低此 部分之負債代理成本,故股份保險公司再保險需求會較高。

Garven and Lamm-Tennant(2002)認為相互保險公司之所有人即為保 單持有人,為避免無法有效控制經理人的行為,會傾向從事承保風險低的 險種,且較多資料可取得供試算,不需高度經理裁量權,故預期相互保險 公司對再保險需求較低。

高璽絢(2008)採用分量迴歸模型分析,在不同再保險水準下對股權 結構影響程度差異,實證結果發現低再保險分量(亦即再保險需求低於平 均值的公司)之下,股份保險公司對再保險需求呈顯著負向關係,與Mayers and Smith(1990)研究發現結果一致,而在最小平方迴歸模型及高再保險 分量之下,則是發現股份保險公司傾向購買較多再保險,與Adams(1995)

及Garven and Lamm-Tennant(2002)研究發現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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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規模

Mayers and Smith(1990)發現保險公司規模愈大,可提供相對專業服 務且不易破產,可承擔較多自留風險,故再保險需求較低。高璽絢(2008)

發現再保險低於平均值之保險公司,當公司規模愈大能承擔風險愈大,會 購買較少之再保險來分散風險。

(三)違約風險(Default risk)

違約風險會影響被投資人之投保意願,並會調整適當之要保價格,保 險公司會趨向利用再保險來降低本身違約風險。Mayers and Smith(1990)

採用信用評等(best’s rating)來衡量保險公司的違約風險,並發現信用評 等愈高再保險需求愈低。

(四)區域集中度及險種集中度

Mayers and Smith(1990)認為以分散風險觀點來看,區域集中度與險 種集中度較高者,將激勵保險公司對再保險需求,可用以分散風險。若以 實質服務觀點來看,區域集中度與險種集中度較低者,即營業險種多元或 區域較廣泛時,保險公司有動機購買再保險以獲取再保險公司的專業服務 與知識。

高璽絢(2008)研究結果發現在小於再保險分量 75%之保險公司,與 實質服務觀點一致,區域集中度及險種集中度與再保險需求量呈負向關 係,而在過度再保險的公司則符合分散風險觀點,區域集中度及險種集中 度與再保險需求量呈正向關係。

(五)稅負

Garven and Louberge(1996)使用選擇權定價模型分析保險公司稅負對 再保險市場的影響效果,當稅率函數具備凸性時,會誘使公司購買再保險,

在市場均衡狀態下,整個保險產業已達最小化政府要求稅額,因此購買再 保險是公司有效分配稅盾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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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ven and Lamm-Tennant(2002)發現當保險公司面臨稅率不盡相同 時,亦透過再保險之購買來分配盾利益,並可擴大承保能量。

Garven and Lamm-Tennant(2003)發現若公司主要投資於稅盾較高的 資產,其預期報酬率通常會較低,儘管享有稅盾但清償能力仍會比其他公 司低,容易有倒閉風險,故對再保險需求相對較高。

高璽絢(2008)發現在高再保險分量下,保險公司會透過再保險費用 的支出降低公司期望稅負,達到稅盾有效分配。但在低再保險分量下,稅 盾利益與再保險需求關係並不顯著。

(六)破產成本

Garven and Lamm-Tennant(2002)認為透過再保險購買可規避損失發 生後資金缺乏的危機,因保險公司於損失發生前已將部份風險移轉,再保 險公司並可提供專業知識與經驗協助保險公司的理賠事宜。

(七)道德危機成本

Garven and Lamm-Tennant(2002)認為保險公司因為有再保險公司存 在,故對承保業務的風險控制或損害防阻動作較為忽略,使得保險公司受 到損失。另外,股份保險公司因股東與保單持有人風險偏好不同,將產生 利益衝突,而發生代理問題。

(八)逆選擇

承保風險具有資訊不對稱,保險公司擁有預期損失之資訊,因此把好 的業務自留,而較高風險保單傾向投保,因為預期將來可能遭受損失,而 滋生逆選擇問題。

(九)經理人的薪酬獎勵

對於相互保險公司而言,當公司有盈餘即回饋保單持有人或成為資 本,公司經理人報酬與經營績效相關性較小,通常適用優渥薪資而非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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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股票選擇權作為獎勵,使得公司利用再保險避險誘因較弱。而股份保險 公司則因公司經理人報酬與經營績效相關性較大,因此對再保險需求較高。

(十)財務槓桿效果

Garven and Lamm-Tennant(2003)發現公司權益資本較低時財務槓桿 較高,會降低公司清償能力及稅盾可利用性,故此類公司將增加再保險需 求。

Sherris(2005)使用澳洲資料分析保險公司購買再保險的決定因子,

研究結果發現保險公司財務槓桿與再保險需求存在正相關。

(十一)投資報酬與理賠成本相關性

當投資報酬率愈高時,可供支應理賠之資產愈多,投資報酬率與理賠 成本若呈負相關,稅前淨利與應稅所得變異性會增加,保險公司之再保險 需求愈大。當投資報酬與理賠成本若呈正相關且保留風險,將形成自然避 險,此時再保險反而使稅前淨利與應稅所得變異性增加,並破壞自然避險。

(十二)長尾險種

Garven and Lamm-Tennant(2003)當保險公司承作較多長尾險種時,

將有延遲理賠狀況,造成公司財務槓桿增加,致保險公司傾向購買再保險。

高璽絢(2008)發現在小於再保險分量 75%之保險公司,長尾險種與再保 險需求有顯著的正向關係。

二、我國產險業再保險需求之實證研究

目前僅詹明華(2007)及張文武,楊淑閔(2009)以我國於 1975 年至 2001 年間之產險業者為樣本,來檢驗再保險需求決定的特定因素,該研究 使用縱橫資料以降低估計偏誤情況及共線性問題,另基於解釋變數間有內 生性問題,而採用一般化動差法進行估計。其選取公司規模、公司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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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集中度、自留賠款衝擊率、財務槓桿及現金流量波動性6六項因素作為 解釋變數,另以險種市佔率作為控制變數。

其實證研究結果發現,公司規模及業務集中度對我國產險業者再保險 需求量影響並不顯著,而自留賠款衝擊率及財務槓桿則顯著,且兩者係數 估計值皆為正值,顯示當保險公司自留賠款超過預期時,及財務槓桿愈高 時,會考慮增加再保險額度以分散風險。而現金流量波動性其係數為正值,

且達顯著水準,表示當現金流量波動性愈高,對於未來保險公司能否支付 理賠金的不確定愈高,故誘使保險公司增加購買再保險。最後,公司獲利 因子實證結果為非常顯著,惟其係數估計值為正值,不符合預期,表示公 司獲利愈高,對再保險需求愈大,其認為原因係 2002 年以前政府對於保險 公司之直接簽單保費收入課徵 5%營業稅,而再保險費支出免徵營業稅,再

且達顯著水準,表示當現金流量波動性愈高,對於未來保險公司能否支付 理賠金的不確定愈高,故誘使保險公司增加購買再保險。最後,公司獲利 因子實證結果為非常顯著,惟其係數估計值為正值,不符合預期,表示公 司獲利愈高,對再保險需求愈大,其認為原因係 2002 年以前政府對於保險 公司之直接簽單保費收入課徵 5%營業稅,而再保險費支出免徵營業稅,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