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臺灣產險業再保險交易與盈餘管理之關聯性 - 政大學術集成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1

Share "臺灣產險業再保險交易與盈餘管理之關聯性 - 政大學術集成"

Copied!
95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國立政治大學會計學系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 林良楓 博士 王儷玲 博士. 治 政 大 臺灣產險業再保險交易 立 ‧. ‧ 國. 學. 與盈餘管理之關聯性.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Un. v. 研究生: 陳家琳 撰.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七 月.

(2) 謝辭 終於到了,撰寫這篇致謝辭的時刻,心中感慨萬千,原本懷抱雄心壯 志,計畫花兩年半時間完成邊工作邊讀書的宏願,卻因後續無力,花了兩 倍的時間才取得碩士畢業證書。而當同學們都陸續畢業,僅剩我獨自一人 時,無力感油然而生,總是無法一鼓作氣拼到最後,放著兩年半前就決定 好的論文題目及初稿,老是擔心有人「趁虛而入」先發表相同的議題,然 而,重新燃起鬥志的火種,竟是即將出世的金虎女娃—我的女兒。 首先,一定要先感謝老公品賢,幫我催生這本論文,沒有他每天像做. 政 治 大 刻刻的鞭策,恐怕再無機會寫到這篇謝辭,說這本論文是兩人半的辛苦結 立 早課般的叨叨唸唸及魔音傳耳,沒有他當司機的接送溫馨情,沒有他時時. ‧ 國. 學. 晶,一點也不為過。再來,要感謝我的家人父母及妹妹,特別是媽媽鄭英 花,也一直掛心著我之前邊工作邊讀書所付出的努力、時間及花費會付諸. ‧. 流水,自己當了媽媽後也才深刻體會所謂的天下父母心。另外,還要感謝. sit. y. Nat. 另一個媽媽—我的婆婆許癸沄,沒有她的鼓勵支持及諒解,畢業對我來說. n. al. er. io. 將是遙遙無期。. i Un. v. 最後,要感謝指導教授良楓老師及儷玲老師的耐心專業指導,忍受學. Ch. engchi. 生停擺已久的學業及論文製作後期密集的商討;感謝兩位口試委員百忙之 中,提供我論文上的建議與指教,亦肯定我對論文的付出;感謝市府長官 劉主任及姜股長在業務繁忙之餘,能信任並給予我繼續進修的機會;感謝 研究所同學慧貞、雅文、怡婷、淑芬、雅媛及純綾畢業後,仍不斷保持聯 繫,也都變成我論文的諮詢顧問。 2010 年是生命中重大的轉折點,同時有了論文及女兒的誕生,對我意 義非凡,在此致上我最十二萬分的感謝。 家琳 謹誌於 政治大學會計研究所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 I.

(3) 摘要 再保險交易為國內產物保險業者經營業務及風險管理上不可或缺之工 具,近年衍生融通資金及改善財務結構之財務面功能,並傳出國際知名保 險業者不當運用之情事,而引起各國保險監理機關之重視,開始建立再保 險完整之監理制度及詳細規範。就我國產險業而言,現行再保險交易分出 業務之會計處理,可透過再保費支出、再保佣金收入、再保攤回賠款及提 存未滿期保費準備減少數等會計科目,產生盈餘釋放數,進而操控公司財 務報表。本研究擬探討我國產險公司是否會利用承作再保險交易從事盈餘. 政 治 大 本研究分別採用縱橫資料迴歸及分量迴歸兩種模型,以 1994-2008 年 立. 管理。. ‧ 國. 學. 之國內 12 家產險公司為樣本,探討再保險交易量及再保險交易盈餘釋放數 與盈餘管理動機之關聯。實證結果顯示我國產險公司,就資本市場動機而. ‧. 言,當期盈餘數愈低者,會避免虧損而從事愈多再保險交易或有愈高之盈. sit. y. Nat. 餘釋放數,若當期盈餘低於前期愈多者,則有愈高之盈餘釋放數;就稅負. n. al. er. io. 動機而言,若為高稅負成本者,將從事較少再保險交易或有較低之盈餘釋. v. 放數;惟就監理動機而言,發現產險公司保單持有人盈餘與實收資本之 45%. Ch. engchi. i Un. 的差距愈小者,反而從事愈少之再保險交易。. 關鍵字:再保險交易、產險業、盈餘管理、盈餘釋放. II.

(4) Abstract Reinsurance is an indispensable tool for property-casualty insurers’ business operating and risk management. In recent years, reinsurance derived some financial functions such capital finance and financial structure improvement. Some of the world famous insurers had been found improper use of financial reinsurance, which caused regulators of various countries try to establish more supervisory systems and detailed standards to monitor such behavior. The present accounting procedures of reinsurance ceded-out business might release surplus through reinsurance premiums ceded, reinsurance commission earned, claims recovered from reinsures, and the decrease of unearned premium reserves, which release might give insurers to manipulate the financial reporting. Therefore, this research attempts to examine association between reinsurance arrangements and earnings management on Taiwan’s property-casualty insurers. This research applies panel data model and quantile regression model to test the reinsurance transactions and the surplus release associated with earnings management motivation. The data draw from12 property-casualty Taiwan’s insurers from 1994 to 2008. For capital market motivations, the evidence indicates that property-casualty insurers manage more reinsurance transactions or the higher surplus release to avoid losses, and manage the higher surplus release to avoid earnings decreases. For tax burden motivations, the result shows that the higher tax burden insurers have, the fewer insurers manage reinsurance transactions and the lower surplus release. However, for regulatory motivations, the empirical results indicate that the less difference between policyholders’ surplus and 45% of total capital has, the fewer reinsurance transactions are being managed..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Un. v. Keywords: reinsurance transaction, property-casualty insurance, earnings management, surplus release. III.

(5) 目錄 謝辭 ...................................................................................................................... I 摘要 .....................................................................................................................II Abstract ............................................................................................................ III 目錄 ................................................................................................................... IV 圖目錄 ................................................................................................................. V 表目錄 ............................................................................................................... VI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第二節 第三節 第四節 第五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1 研究目的 ...........................................................................................5 研究範圍 ...........................................................................................5 研究問題 ...........................................................................................7 研究架構及流程 ...............................................................................9. 第二節 第三節 第四節 第五節. 影響再保險需求量之因素 .............................................................13 產險業再保險交易之會計處理 .....................................................18 盈餘管理之動機及研究方法 .........................................................26 保險業盈餘管理相關文獻 .............................................................31. 政 治 大 第二章 文獻探討 ............................................................................................ 11 立 第一節 再保險交易之意義及功能 ............................................................. 11 ‧. ‧ 國. 學. y. sit. er. al. iv n C hengchi U 實證結果與分析 ................................................................................52 n. 第四章. 研究假說 .........................................................................................37 研究設計 .........................................................................................40 變數衡量及模型建立 .....................................................................42 資料來源與樣本選取 .....................................................................50. io. 第一節 第二節 第三節 第四節. 研究方法 ............................................................................................37. Nat. 第三章. 第一節 敘述性統計 .....................................................................................52 第二節 再保險交易與盈餘管理關聯性分析 .............................................56 第三節 敏感性分析 .....................................................................................62 第五章 第一節 第二節 第三節 第四節. 結論與建議 ........................................................................................67 實證結果彙總與結論 .....................................................................67 研究貢獻 .........................................................................................71 研究建議 .........................................................................................71 研究限制 .........................................................................................73. 附錄一. 產險業有關再保險之會計事務處理準則及程序 ............................74. 附錄二. 再保險交易釋放盈餘過程釋例 ........................................................80. 參考文獻 ............................................................................................................84. IV.

(6) 圖目錄 圖 1-1 圖 1-2 圖 1-3 圖 1-4 圖 1-5 圖 4-1. 近年本國產險業再保率趨勢圖...........................................................2 近年臺灣保險業再保險支出佔營業收入比例趨勢圖.......................6 近年臺灣保險業再保佣金收入佔營業收入比例趨勢圖...................6 近年臺灣保險業攤回再保賠款佔營業收入比例趨勢圖...................6 研究流程圖.........................................................................................10 我國產險業 1994 至 2008 年再保率(REIN)及再保險交易盈餘 釋放數(NI_RELEASE)關係圖 .....................................................54 圖 4-2 我國產險業 1994 至 2008 年再保率(REIN)、再保險交易盈餘 釋放數(NI_RELEASE) 、再保佣金率(COMM) 、提存未滿期 保費準備減少數(UPRESER)及攤回再保賠款(CLAIMS)關 係圖 .....................................................................................................54 圖 4-4 應變數 NI_RELEASE 次數分配直方圖 ...........................................55.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V. i Un. v.

(7) 表目錄 變數之名稱、定義與應變數(REIN)關係一覽表 ........................48 變數之名稱、定義與應變數(NI_RELEASE)關係一覽表 ..........49 1994 至 2008 年研究樣本一覽表.......................................................51 變數述敘性統計表..............................................................................53 實證模型一之各變數間 Pearson 及 Spearman 相關係數矩陣表 .....56 實證模型二之各變數間 Pearson 及 Spearman 相關係數矩陣表 .....57 實證模型內各變數間之 VIF 值表 .....................................................57 實證模型之 Durbin-Watson 值表 .......................................................58 實證模型一 Hausman 檢定值.............................................................59 實證模型一之 FEM、REM 及 OLS 迴歸結果彙總表 .....................59 實證模型二 Hausman 檢定值.............................................................61 實證模型二之 FEM、REM 及 OLS 迴歸結果彙總表 .....................61 實證模型一之分量迴歸結果彙總表................................................64 實證模型二之分量迴歸結果彙總表 ................................................65 不同迴歸模型實證結果分析彙總表................................................66.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io. sit. y. Nat. n. al. er. 表 3-1 表 3-2 表 3-3 表 4-1 表 4-2 表 4-3 表 4-4 表 4-5 表 4-6 表 4-7 表 4-8 表 4-9 表 4-10 表 4-11 表 4-12. Ch. engchi. VI. i Un. v.

(8) 第一章 第一節. 緒論. 研究背景與動機. 再保險(reinsurance)為保險業者經營業務及風險管理上不可或缺之工 具,並為其經營上之後盾,可使保險公司承受巨額風險,提高承保能量, 拓展業務。惟再保險此工具乃一體兩面,善用其功能可使保險公司分散風 險以達營運穩健,不當濫用則使保險公司財務業務惡化面臨倒閉,端視其 操作使用者之心態及動機。. 政 治 大 尤為重要,蓋產險標的物與承保事故種類多且範圍廣,加以事故發生較不 立. 就產險市場觀之,該業務性質有別於壽險市場,再保險之運用及安排. ‧ 國. 學. 規則且不具穩定性,當遇有危險事件發生時,通常賠款金額較大,倘無再 保險作為其疏通風險之管道,將使產險公司承保業務受限或侵蝕承保利. ‧. 潤,甚至造成巨大虧損而倒閉,故再保險具穩定力量,可維護產險市場之. sit. y. Nat. 健全發展。. n. al. er. io. 我國自 1992 年產險市場開放後,國內市佔率仍以本國公司為重,近十. i Un. v. 年平均保費收入皆在整體產險業 95%以上,惟本國產險公司長久以來深賴. Ch. engchi. 國外再保險人,藉由近年國內產險業再保率趨勢(圖 1-1),可知外商產險 公司再保率除 1997 年外皆高於本國產險公司,而本國產險公司再保率於 2003 年以前仍高於 50%,亦即將近一半以上之業務皆對外再保險,自留率 遠 低 於 國 際 上 一 般 標 準 70%-80% 之 間 , 類 似 國 際 再 保 險 業 之 經 紀 人 (broker)角色,僅賺取較穩定卻微薄之佣金收入。 2002 年後,遭逢產業環境丕變,受天災而損失日漸上升,復臨美國 911 事件重大賠款,使國外再保險人損失慘重,引發全球再保險市場之變 革,縮減再保險容量,也提高再保險費率。國內產險市場環境則因損失率 難獲改善,且簽單保費成長趨緩,國際再保險業及政府皆催促本國產險公 1.

(9) 司逐年提高自留,導致國內產險再保險需求逐年降低。爰此,為提高本國 產險公司之承保能力及國際競爭力,我國政府自 2002 年實施「產險費率自 由化」,及 2003 年成立企業風險管理推動小組,督促保險公司提供被保險 人損害防阻服務及加強核保專業能力,以發揮保險之積極功能,藉由風險 控管之改進,引導產險公司適度提高自留額及改善簽單業務高比率再保分 出現象,故自 2002 年起,我國再保率趨勢明顯地逐年迅速降低(圖 1-1)。. 再保率 66.66%. 67.21%. 立. n. al. 20 09. 37.45% 35.37%. 20 08. 20 07. 20 06. 20 05. sit. y. 38.88%. 年度. er. 資料來源 : 財團法人保險發展事業中心. 20 04. 20 03. 20 02. 19 95. 44.02%. 42.05%. io. 19 94. 47.23%. Nat. 30%. 53.71% 52.79% 51.93%. 37.40%. 19 99. 35%. 64.11%. 56.35%. ‧. 40%. 51.65% 49.85%. 19 98. 45%. 55.95%56.70%. 56.92%. 19 97. 50%. 65.80%. 學. ‧ 國. 60.84% 61.69%60.08% 58.64%. 19 96. 55%. 政 治 大. 63.86% 62.25% 61.20% 61.40%. 65% 60%. 外商公司. 69.37% 67.78%. 20 01. 70%. 本國公司 70.41% 70.31%. 20 00. 75%. i Un. v. 圖 1-1 近年本國產險業再保率趨勢圖. Ch. engchi. 由於再保險交易屬國際性業務,具有超越國界以進行風險分散之特 性,且從事再保險交易者多為具保險專業知識之保險組織,倘當地或單一 國家採用高度監理方式,將增加再保險人經營成本,降低再保險人進入市 場之意願,間接限縮當地保險業之發展,故各國政府對於保險公司從事再 保險業務之監理,其強度大都不如直接保險業務。 然再保險安排對於保險業之財務、業務之健全性有重大影響,近二十 年來,發展出新興風險移轉方法(alternative risk transfer, ART),即結合 「 保 險 」 與 「 資 本 市 場 」 的 特 性 而 生 之 新 興 財 務 金 融 商 品 ( financial innovation),以非傳統方式來處理傳統可保危險及其他危險,使再保險功 2.

(10) 能擴展至財務面,非但促進保險業資本管理及提昇其資產負債能力,以繼 續承擔核保風險,改善財務結構,對保險公司之會計財務報產生重大影響 力外,並可進而達成監理機關要求之各項財務標準。 於 2000 年後國際保險、再保險市場上陸續傳出,如澳洲 HIH、蘇黎世 金融服務集團、德國 Hannover Re 及美國 AIG 集團等知名保險業者,因利 用向集團內再保險人投保財務再保險,或以口頭同意及附加條款等方式排 除再保險契約之效力,在財務報表上做不實之再保險交易記載等不當運用 再保險商品之情事,而引起各國保險監理機關之重視,不得不開始建立再. 政 治 大. 保險完整之監理制度及詳細規範,以避免再保險遭運用不當,而影響再保. 立. 險及保險市場之穩定。. ‧ 國. 學. 目前先進各國對再保險監理之新規範大致可區分為二。其一係透過會 計法規及準則,以期避免或減少因再保險之濫用,進而影響財務報表呈現. ‧. 之情事,如美國監理會計準則於第 62 號令規範保險契約分為 「需分離計帳」. y. Nat. sit. 及「無需分離計帳」,及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 4 號規範保險契約內「保險. n. al. er. io. 組成部分」及「儲蓄組成部分」,須視條件而分離計帳之原則。其二則透. Ch. i Un. v. 過特定法規之頒布,就再保險之定義、要件、危險移轉內容及顯著性判斷. engchi. 基準及其他監理要點加以規範,如加強揭露及再保險人適格性等。(卓俊 雄,唐明曦,2009) 我國目前為與世界保險監理制度接軌,於產險業之會計制度方面已訂 定「產物保險業會計制度範本」、財務會計準則第 40 號公報「保險合約之 會計處理準則」及「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在特定法規方面則訂定 「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出分入及其他危險分散機制管理辦法」等,惟新會 計制度將於 2011 年起始實施,現況僅規範符合再保險契約之要件,即可採 用傳統再保險的會計科目,對於再保險交易之揭露並不完整。另外,特定 法規所訂再保險契約之核心判斷要件「顯著保險危險移轉」之涵義及檢測 3.

(11) 方法皆未能明確闡明,日後於實施上監理機關及業者恐生適法上之爭議, 仍須參考國際再保險監理之發展,建立更詳細周延之規範。 其次,再保險交易有分進及分出之再保險交易型態,其會計處理過程 中,難免仍會對財務報表之盈餘產生影響1 ,以分出業務為例,大部分係 透過再保佣金及減少提存準備金,產生承保當期之盈餘釋放,使保險公司 首年度盈餘增加,但相對上亦恐造成日後盈餘減少與清償能力降低之情 形,故若財務結構本身不良,於使用不當之再保險安排後,僅會使保險公 司日後之財務狀況更為惡化,亦淪為其盈餘管理之工具。. 政 治 大. 再者,公司盈餘管理一向係學者研究之熱門議題,並多著重於一般產. 立. 業,其背後動機為資本市場動機及契約動機為主。近年來許多國內外學者. ‧ 國. 學. 實證研究發現,受高度監理之金融保險業為符合監理機關之監理標準,產 生監理管理動機而有盈餘管理之行為。有關產險業盈餘管理的實證分析從. ‧. 國內學者李世欽(2001)、劉錦龍(2003)、吳承璋(2006)、孫綺黛(2008). y. Nat. sit. 及林忠義(2008) 以降及國外學者 Grace(1990)、Petroni(1992)及 Gaver. n. al. er. io. and Paterson(2000)、Grace and Leverty(2005)等,皆探討產險公司利用. Ch. i Un. 賠款準備金之估計特性作為盈餘管理之工具。. engchi. v. 綜上,各國監理機關以往對再保險交易採低度監理,而國外保險業者 即利用尚未健全之監理制度及會計規範,不當運用再保險交易所衍生之財 務面功能,掩飾自身不良之財務狀況,加以我國目前再保險交易之會計處 理,易產生盈餘釋放數。爰此,本研究動機欲探討除賠款準備金之估計外, 再保險交易之安排可否作為我國產險公司盈餘管理工具,用於調節或影響 財務報表數字,進行盈餘管理行為,以符合各項盈餘管理動機背後之目的。 換言之,產險公司再保險交易之安排與盈餘管理兩者間是否存在關聯性。. 1. 詳細盈餘釋放會計釋例參見附錄二。 4.

(12) 第二節. 研究目的. 本研究欲探討我國產險公司是否利用再保險活動之會計處理特殊性及 財務功能面作為盈餘管理上之工具,以期研究結果可悉我國產險業者承作 再保險交易之財務動機,並達到下列目的: 一、我國產險公司之利害關係人如:股東、保單持有人、債權人、分析師 等,利用公開財務報表資訊,來衡量公司經濟實質狀況,作為評估投 資、放款等相關決策之參考時,應額外考量之因素,可使利害關係人 不被誤導,避免決策錯誤而產生損失。. 治 政 二、作為監理機關重新審視再保險業務之控管參考,進而避免發生如國外 大 立 保險業者過度使用再保險財務功能,衍生財務報表失真,公司財務狀 ‧ 國. 學. 況已惡化,卻未有警訊,造成產險業者倒閉而亡羊補牢,為時已晚。. ‧. 三、可納入稅捐機關於擬定產險業相關稅賦制度時之參考因子,以防產險. al. 第三節. 研究範圍. er. io. sit. y. Nat. 公司為減少或遞延稅負,而任意操縱課稅所得,造成國家稅收損失。. n. iv n C 產險業之承保物通常價值高,一旦發生理賠事件,賠款金額亦較大, hengchi U. 將考驗產險公司現金支應之能力,而再保險功能即在疏通發生理賠事件前 之風險及舒緩發生理賠事件後之巨額現金支出,對產險業之業務營運及財 務管理相形重要。觀察近十年(1999-2008)國內產險業及壽險業之損益,. 採用共同比財務分析(以「營業收入」為比較基礎)比較兩業之「再保險 支出」、「再保佣金收入」及「攤回再保賠款」三項與再保險活動相關之 會計科目(圖 1-2、1-3 及 1-4),產險業會計科目年度金額佔營業收入之比 重皆明顯大於壽險業者,足見再保險交易影響產險業之財務報表較重大, 故本研究範圍鎖定產險業者,探討其再保險交易與盈餘管理間之關聯性。. 5.

(13) 壽險. % 35. 29.96 26.45. 30. 產險. 29.92. 28.08. 25.09. 24.91. 24.55. 22.92. 25. 22.42 21.41. 20 15 10 51.00. 0.88. 0.97. 1.10. 0.87. 0.77. 1.23. 1.18. 0.85. 0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0.86 2008 年度. 資料來源 : 財團法人保險發展事業中心. 圖 1-2. 近年臺灣保險業再保險支出佔營業收入比例趨勢圖. 立. 6.87. 76.04. 5.57. 5.53. 5.43. 2. 0 1999. 0.28. 0.32. 0.42. 2000. 2001. 2002. Nat. 0.36. 0.33. 0.31. 0.37. 0.30. 2003. 2004. 2005. y. 3. io. 資料來源 : 財團法人保險發展事業中心. al. n 圖 1-3. 4.73. sit. 4. 5.01. 4.02. 3.73. Ch. 2006. 0.20 2007. 0.19 2008 年度. er. 5. ‧. ‧ 國. 5.97. 產險. 學. 6. 1. 政 治 大 壽險. % 8. i Un. v. 近年臺灣保險業再保佣金收入佔營業收入比例趨勢圖. engchi. % 3026.51. 壽險. 25. 產險. 21.41. 20. 15.65 13.31. 15. 15.03 12.01. 10.76. 10.86. 10.10. 9.69. 10 5. 0.53. 0.37. 0.34. 0.47. 0.28. 0.27. 0.27. 0.27. 0.26. 0.37.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資料來源 : 財團法人保險發展事業中心.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0. 圖 1-4. 年度. 近年臺灣保險業攤回再保賠款佔營業收入比例趨勢圖 6.

(14) 另外,產險公司可承作再保險分出及分進(分入)兩種方向之業務, 惟自民國 95 年起,我國施行第三次修正「財產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將再保險分進相關之會計科目與直接承保業務合併表達,不再專設特定會 計科目,如再保費收入及再保佣金支出等。本研究除受限於資料取得外, 亦將再保險交易之範圍限縮於分出業務,視分進業務如同承保業務之性 質,以區隔分進業務對本研究之交互影響。. 第四節. 研究問題. 再保險交易除具傳統分散業務風險功能,為保險業者帶來如穩定業務. 政 治 大. 利潤、擴大承保能量、加強履賠保障等多項利益外,亦發展具強化財務結. 立. 構,提供財務融通之功能,再保險交易安排得當將使保險公司財務業務兩. ‧ 國. 學. 方面皆能受益。本研究欲探討我國產險業者承作再保險交易除業務面之需 求因素外,亦考量其財務面功能之運用,亦即是否有以往文獻研究保險業. ‧. er. io. 一、資本市場動機. sit. Nat. 作為產險業者承作再保險交易背後之財務誘因。. y. 者盈餘管理之「資本市場動機」、「監理動機」及「稅負動機」三大動機,. al. n. iv n C 投資人及債權人常廣泛使用各種財務會計資訊評估公司價值,作為投 hengchi U. 資或貸款決策之判斷,而公司經理人基於能在資本市場上取得良好評價, 以達成順利籌措資金之目的,存有利用盈餘管理工具影響財務報表表達及 資訊揭露之誘因,故資本市場動機常被學者用於探討各產業之盈餘管理。 國外學者提出三大盈餘門檻,應用較為頻繁係「避免發生虧損」及「避免 盈餘下降」,而保險業者與一般產業同有籌措資金需求外,更需獲得潛在 保戶及保單持有人信賴,得以拓展業務及鞏固市佔率,因此,本研究推論 我國產險業將受上述誘因,欲跨越「避免發生虧損」及「避免盈餘下降」 兩大門檻,進而操作再保險交易,美化財務資訊,以達到盈餘門檻目標。. 7.

(15) 二、監理動機 保險業受到政府嚴格之監理管制,為不引起監理機關之注意而衍生監 理成本,將產生監理動機進行盈餘管理之行為。我國於民國 92 年 7 月 9 日 施行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簡稱 RBC 制度),修改原保險法所規定 保險業認許資產減除負債之餘額不得少於實收資本之 45%之限制,變為保 險業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率不得低於 200%,並自民國 93 年 7 月正式 設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將我國金融監理制度由原來的多元化調 整為垂直整合的一元化監理後,更積極維持金融市場穩定,且啟動產險業 退場機制,先後於民國 94 年 11 月及 98 年 1 月宣布國華產險及華山產險公. 交易,來強化資本結構,降低監理機關之注意。. 學. ‧ 國. 治 政 司因資本適足率不足,財務惡化,勒令停業清理處分並受接管。因此,本 大 立 研究推論我國產險業基於避免衍生監理成本,將產生監理動機承作再保險 ‧. 三、稅負動機. sit. y. Nat. 相關實證研究發現保險人為了減少稅負,常利用配置保險收入、操縱. n. al. er. io. 賠款準備金或低估保費損失率等方式,來降低應稅所得。而國內已有實證. i Un. v. 研究顯示我國產險業者在承保及投資表現較佳時,相對稅金支出亦會較. Ch. engchi. 高,經理人會利用高估「已報未決」賠款準備金之估計減少稅負支出,或 遞延稅負的支出。因此,引發本研究第三個議題為,當我國產險業者在承 保及投資表現較佳而相對稅金支出較高時,可能會利用再保險交易之承 作,抵銷承保及投資帶來之收益,避免被課徵較多稅金。 綜上,本研究將著重探討當我國產險業者面對國內資本市場、監理制 度及稅負等經營環境特性及限制,是否產生前述三項盈餘管理動機,而從 事操縱再保險交易之安排,或進以透過其會計處理影響財務報表。再者, 可間接瞭解我國再保險交易除供產險業者分散傳統業務承保風險外,其財 務面之強化財務結構等功能是否被產險業者知悉並加以運用。 8.

(16) 第五節. 研究架構及流程. 本研究之內容共涵蓋五章,各章節研究內容架構之重點分述如下,而 研究流程圖如圖 1-5 所示。 第一章為緒論。本章說明本研究之研究背景與動機、研究目的、研究 範圍、研究問題與研究架構與流程。 第二章為文獻探討。本章先分別探討再保險交易及盈餘管理兩議題之 相關文獻,並加入產險業再保險交易會計處理之介紹,綜合彙總整理後作 為本研究主題之理論依據。. 政 治 大 究假說,並說明本研究之研究設計、變數定義、解釋變數與自變數間關係 立. 第三章為研究方法。以前章文獻探討及各研究實證結果為基礎建立研. ‧ 國. 學. 預測、實證模型、樣本資料來源、樣本選取及觀測期間。 第四章為實證結果與分析。本章主要為樣本帶入模型後之實證結果呈. ‧. 現及分析,先以敘述統計分析樣本特徵,再以迴歸模型實證結果分析再保. sit. n. al. er. io. 者之關聯性。. y. Nat. 險交易與盈餘管理變數間之關聯性,最後以敏感性分析進一步深入探討兩. i Un. v. 第五章為結論與建議。本章除了提出主要之研究結論外,並說明本研. Ch. engchi. 究之研究貢獻、對後續研究之建議、對監理機關之建議及本研究之研究限 制。. 9.

(17) 研究動機及目的. 研究問題. 文獻探討 再保險交易. 產險業 再保險 交易之 會計處理. 1.再保險交易之意 義及功能 2.影響再保險需求 量之因素. 1.盈餘管理動機、 目的及研究方法 2.保險業盈餘管理 相關文獻. 政 治 大. 立. 研究假說. 學. 研究設計. 變數衡量. 建立實證模型. n. er. io. al. sit. y. Nat 敘述性統計 追蹤資料迴歸結果. ‧. ‧ 國. 盈餘管理. Ch. engchi. i Un. v. 樣本選取. 實證結果及分析. 分量迴歸結果 研究結論. 研究貢獻. 研究建議 圖 1-5. 研究流程圖. 10.

(18)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研究主要係探討再保險交易與盈餘管理間是否存在關聯性,國外文 獻分別就再保險交易及盈餘管理兩議題之探討相當豐富,而國內專就保險 業盈餘管理之文獻僅有數篇,保險業除了業務特性較具特殊,其會計處理 也因此而有別於一般產業之作法,本章將獨立一節(第三節)特別探討目 前及未來再保險交易之會計準則及處理,以瞭解其如何影響財務報表之表 達。另外,針對再保險交易及盈餘管理兩議題分別探討:一、再保險交易 方面:先於第一節瞭解其定義及其對保險業之功能,進而於第二節研究國. 政 治 大. 內外再保險交易之需求原因。二、盈餘管理方面:先於第四節針對其動機、. 立. 學. 第一節. 再保險交易之意義及功能. ‧. ‧ 國. 目的及研究方法作探討,再於第五節深入探討保險業盈餘管理之文獻。. 一、再保險交易之意義. y. Nat. sit. 所謂「再保險」簡單定義即為「保險之保險」 ,乃指保險人將其所承保. n. al. er. io. 業務危險之一部分,再向其他保險人尋求保險保障(陳彩稚,2004)。保險. Ch. i Un. v. 人雖可利用大數法則匯集資金分散危險,惟危險本身仍具不確定性,加以. engchi. 巨災損失之非預期發生及近年來地球環境劇烈變化2,縱使保險人運用資金 獲取投資收益彌補業務虧損,而未對自身承擔之風險作適當管理及分散, 仍將陷入財務危機之中,故保險之經營必須依靠再保險為後盾,再保險對 於保險人之意義,如同保險對於社會大眾一般。 依我國保險法第39條規定: 「再保險,謂保險人以其所承保之危險,轉 向他保險人為保險之契約行為。」是以再保險關係成立的關鍵所在,乃所 2. 如 2001 年美國 911 恐怖攻擊事件之發生,再保險業遇到極大的損失。在美國 911 事件 後,丹麥 Copenhagen Re 因為 911 事件而退出再保市場的首家歐洲再保險公司。另根據 瑞士再保公司統計 2008 年的巨災造成保險公司 500 多億美元的損失,成為保險史上第二 高紀錄。其中,自然災害損失高達 430 億美元,最嚴重為 2008 年 9 月 6 日發生在美國、 加勒比地區的伊克颶風,造成 200 億美元的賠償。 11.

(19) 謂「危險的分散與移轉」,承受危險責任移轉的一方,稱「再保險人」 (reinsurer) ,將危險責任移轉的一方,則稱「被再保險人」 (reinsured)或 「原保險人」(original writer, direct writer)。前述兩者間因危險責任移轉所 形成的利害關係,任何一方皆不能長期佔取便宜,應為「利害與共、共同 繁榮」3。原保險人向再保險人取得保險保障,可擴大業務承保能量,穩定 利潤,活絡資金運用,而再保險人則因承擔危險責任而獲得再保險費 (reinsurance premium),兩者各獲其利,其關係應為共同而非對立,且要 能維持長久,得以使再保險機能相得益彰。. 政 治 大 再保險最主要功能即為分散危險,其最終目的並非將危險降至最低或 立. 二、再保險交易之功能. ‧ 國. 學. 是零,而是尋求一個均衡點,如何在最經濟、有效的風險控管下將危險平 均化,並衡量本身負擔能力,獲取最適盈餘,是保險業經營者主要目標。. ‧. 而當原保險人分散所承保業務之風險後,將衍生以下再保險交易帶來業務. sit. y. Nat. 上之其他好處:. n. al. er. io. (一)穩定業務利潤:因原保險人業務之危險分散,將降低保單全額補償. i Un. v. 責任而發生巨災損失之機會,使其損失率波動較為穩定。. Ch. engchi. (二)擴大承保能量:藉由能將承保業務風險分散之工具,原保險人將不 受限於自身的承保能量而無法容納大額保單,失去客戶。 (三)加強履賠保障:原保險人所承保業務風險分散,使業務利潤獲得穩 定,亦等於加強被保險人補償權益的安全保障。 (四)減少準備金提存:若被保險人的未來補償能獲保障,自然可減少準 備金之提存,並可活絡原保險人的資金運用。 (五)便利清算業務:當原保險人計畫退出市場,而保單尚未到期,可移 3. 陳繼堯,再保險理論與實務,智勝文化,2002 年 2 月,頁 34-35。其認為「利害與共、 共同繁榮」為原保險人與再保險人因危險責任移轉所形成的再保險關係之中,最重要且不 能忽視之觀念。而保險人自留(retention)部分所承保金額,因對於核保較能認真確實,不致 漠不關心,此可加強原保險人及再保險人利害與共的關係。 12.

(20) 轉給予再保險人,不致因保單終止而使被保險人失去保障,此點對 於保險期間較長的壽險尤為重要。 (六)專業經驗與技術:再保險人有豐富專業知識與技術,可供原保險人 增加經驗與評估能力,並可利用原保險人核保經驗及技術。 由以上可知,再保險交易對於原保險人、再保險人、被保險人三方皆 有重要功能,亦為直接保險的後盾及保險事業的原動力。近來,再保險交 易衍生出新興風險移轉工具4,除了傳統再保險的風險移轉功能,尚有移轉 時間風險功能,藉由再保險人提供財務上的協助,利用賠款時間上的提前. 政 治 大 減少須提列的準備金,營業成本降低使得自有資本增加,提高風險基礎資 立 或延後,減少因鉅額賠款損失造成現金短絀的窘境,用以強化財務結構,. ‧ 國. 學. 本額比率(risk-based capital ratio)5;另外,保險公司的再保佣金收入及攤 回再保賠款與給付,也得以同時提升營業收入及自有資本,提高風險基礎. ‧. io. sit. 影響再保險需求量之因素. er. Nat. 第二節. y. 資本額比率,以避免受監理機關注意發生之監理成本。(吳偉臺,2008). 保險公司對於再保險購買需求量之因素,可藉由分析企業購買保險之. al. n. iv n C 動機及目的而衍生。Cummins(1976) and Titman(1985),Schlesinger h e n g,Shapiro chi U and Doherty(1987)等相關文獻大都認為不完全市場能夠解釋企業購買保險. 之原因,最主要為規避風險,MacMinn(1987),Mayers and Smith(1982)則認 為可降低破產成本及代理問題,另外,Grace and Rebello(1993)亦提及在企 業有資訊不對稱之問題時,需要保險作為大眾可信賴指標。惟國內文獻有 高 璽 絢 (2008) , 張 文 武 、 楊 淑 閔 (2009) 等 及 國 外 文 獻 亦 有 Mayers and. 4. 即為限額再保險(finite risk reinsurance),係由財務再保險發展而來,因財務再保險一詞給 人印象負面,自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公佈第 113 號公報後,改以限額再保險稱謂。 5 即保險業自有資本除以風險資本總額後的比率,為檢視保險業清償能力之指標。我國現 行保險法第 143-4 條第 1 項規定:「保險業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二 百;必要時,主管機關得參照國際標準調整比率。」,另依該規定訂定「保險業資本適足 性管理辦法」 。 13.

(21) Smith(1990) , Garven and Louberge(1996) , Garven and Lamm-Tennant (2002,2003) ,Sherris(2005),Cole and McCullough(2006)等直接站在保險公 司角度來探討再保險市場之需求因素,本節第一部份將綜整各文獻對於再 保險需求因素之研究,另於第二部分則探討以我國產險業為例之再保險需 求實證研究。 一、影響再保險需求量之因素 (一)股權結構 Mayers and Smith(1990)以 1,276 家美國產物保險公司為研究對象,. 政 治 大 散的股份保險公司對於再保險需求較低,而對於無法賣出權益來增加資本 立 採用統計迴歸方法分析保險公司再保險需求之誘因,研究結果發現股權分. ‧ 國. 學. 之相互保險公司,再保險交易尤為重要,可用來達到法令規定保險公司需 維持一定之資本比率。. ‧. Adams(1995)指出股份保險公司追求公司價值極大化,傾向從事高. sit. y. Nat. 風險的投資,將造成保單持有人權利損害機會升高,再保險機制可降低此. n. al. er. io. 部分之負債代理成本,故股份保險公司再保險需求會較高。. v. Garven and Lamm-Tennant(2002)認為相互保險公司之所有人即為保. Ch. engchi. i Un. 單持有人,為避免無法有效控制經理人的行為,會傾向從事承保風險低的 險種,且較多資料可取得供試算,不需高度經理裁量權,故預期相互保險 公司對再保險需求較低。 高璽絢(2008)採用分量迴歸模型分析,在不同再保險水準下對股權 結構影響程度差異,實證結果發現低再保險分量(亦即再保險需求低於平 均值的公司)之下,股份保險公司對再保險需求呈顯著負向關係,與 Mayers and Smith(1990)研究發現結果一致,而在最小平方迴歸模型及高再保險 分量之下,則是發現股份保險公司傾向購買較多再保險,與 Adams(1995) 及 Garven and Lamm-Tennant(2002)研究發現一致。. 14.

(22) (二)公司規模 Mayers and Smith(1990)發現保險公司規模愈大,可提供相對專業服 務且不易破產,可承擔較多自留風險,故再保險需求較低。高璽絢(2008) 發現再保險低於平均值之保險公司,當公司規模愈大能承擔風險愈大,會 購買較少之再保險來分散風險。 (三)違約風險(Default risk) 違約風險會影響被投資人之投保意願,並會調整適當之要保價格,保 險公司會趨向利用再保險來降低本身違約風險。Mayers and Smith(1990). 政 治 大. 採用信用評等(best’s rating)來衡量保險公司的違約風險,並發現信用評. 立. 學. ‧ 國. 等愈高再保險需求愈低。. (四)區域集中度及險種集中度. Mayers and Smith(1990)認為以分散風險觀點來看,區域集中度與險. ‧. 種集中度較高者,將激勵保險公司對再保險需求,可用以分散風險。若以. y. Nat. sit. 實質服務觀點來看,區域集中度與險種集中度較低者,即營業險種多元或. n. al. er. io. 區域較廣泛時,保險公司有動機購買再保險以獲取再保險公司的專業服務 與知識。. Ch. engchi. i Un. v. 高璽絢(2008)研究結果發現在小於再保險分量 75%之保險公司,與 實質服務觀點一致,區域集中度及險種集中度與再保險需求量呈負向關 係,而在過度再保險的公司則符合分散風險觀點,區域集中度及險種集中 度與再保險需求量呈正向關係。 (五)稅負 Garven and Louberge(1996)使用選擇權定價模型分析保險公司稅負對 再保險市場的影響效果,當稅率函數具備凸性時,會誘使公司購買再保險, 在市場均衡狀態下,整個保險產業已達最小化政府要求稅額,因此購買再 保險是公司有效分配稅盾的途徑。 15.

(23) Garven and Lamm-Tennant(2002)發現當保險公司面臨稅率不盡相同 時,亦透過再保險之購買來分配盾利益,並可擴大承保能量。 Garven and Lamm-Tennant(2003)發現若公司主要投資於稅盾較高的 資產,其預期報酬率通常會較低,儘管享有稅盾但清償能力仍會比其他公 司低,容易有倒閉風險,故對再保險需求相對較高。 高璽絢(2008)發現在高再保險分量下,保險公司會透過再保險費用 的支出降低公司期望稅負,達到稅盾有效分配。但在低再保險分量下,稅 盾利益與再保險需求關係並不顯著。. 政 治 大 Garven and Lamm-Tennant(2002)認為透過再保險購買可規避損失發 立. (六)破產成本. ‧ 國. 學. 生後資金缺乏的危機,因保險公司於損失發生前已將部份風險移轉,再保 險公司並可提供專業知識與經驗協助保險公司的理賠事宜。. ‧. (七)道德危機成本. y. Nat. sit. Garven and Lamm-Tennant(2002)認為保險公司因為有再保險公司存. n. al. er. io. 在,故對承保業務的風險控制或損害防阻動作較為忽略,使得保險公司受. Ch. i Un. v. 到損失。另外,股份保險公司因股東與保單持有人風險偏好不同,將產生. engchi. 利益衝突,而發生代理問題。 (八)逆選擇. 承保風險具有資訊不對稱,保險公司擁有預期損失之資訊,因此把好 的業務自留,而較高風險保單傾向投保,因為預期將來可能遭受損失,而 滋生逆選擇問題。 (九)經理人的薪酬獎勵 對於相互保險公司而言,當公司有盈餘即回饋保單持有人或成為資 本,公司經理人報酬與經營績效相關性較小,通常適用優渥薪資而非股票. 16.

(24) 或股票選擇權作為獎勵,使得公司利用再保險避險誘因較弱。而股份保險 公司則因公司經理人報酬與經營績效相關性較大,因此對再保險需求較高。 (十)財務槓桿效果 Garven and Lamm-Tennant(2003)發現公司權益資本較低時財務槓桿 較高,會降低公司清償能力及稅盾可利用性,故此類公司將增加再保險需 求。 Sherris(2005)使用澳洲資料分析保險公司購買再保險的決定因子, 研究結果發現保險公司財務槓桿與再保險需求存在正相關。. 政 治 大. (十一)投資報酬與理賠成本相關性. 立. 當投資報酬率愈高時,可供支應理賠之資產愈多,投資報酬率與理賠. ‧ 國. 學. 成本若呈負相關,稅前淨利與應稅所得變異性會增加,保險公司之再保險 需求愈大。當投資報酬與理賠成本若呈正相關且保留風險,將形成自然避. ‧. 險,此時再保險反而使稅前淨利與應稅所得變異性增加,並破壞自然避險。. sit. y. Nat. io. er. (十二)長尾險種. Garven and Lamm-Tennant(2003)當保險公司承作較多長尾險種時,. al. n. iv n C 將有延遲理賠狀況,造成公司財務槓桿增加,致保險公司傾向購買再保險。 hengchi U 高璽絢(2008)發現在小於再保險分量 75%之保險公司,長尾險種與再保 險需求有顯著的正向關係。 二、我國產險業再保險需求之實證研究 目前僅詹明華(2007)及張文武,楊淑閔(2009)以我國於 1975 年至 2001 年間之產險業者為樣本,來檢驗再保險需求決定的特定因素,該研究 使用縱橫資料以降低估計偏誤情況及共線性問題,另基於解釋變數間有內 生性問題,而採用一般化動差法進行估計。其選取公司規模、公司獲利、. 17.

(25) 業務集中度、自留賠款衝擊率、財務槓桿及現金流量波動性6六項因素作為 解釋變數,另以險種市佔率作為控制變數。 其實證研究結果發現,公司規模及業務集中度對我國產險業者再保險 需求量影響並不顯著,而自留賠款衝擊率及財務槓桿則顯著,且兩者係數 估計值皆為正值,顯示當保險公司自留賠款超過預期時,及財務槓桿愈高 時,會考慮增加再保險額度以分散風險。而現金流量波動性其係數為正值, 且達顯著水準,表示當現金流量波動性愈高,對於未來保險公司能否支付 理賠金的不確定愈高,故誘使保險公司增加購買再保險。最後,公司獲利. 政 治 大 司獲利愈高,對再保險需求愈大,其認為原因係 2002 年以前政府對於保險 立. 因子實證結果為非常顯著,惟其係數估計值為正值,不符合預期,表示公. ‧ 國. 學. 公司之直接簽單保費收入課徵 5%營業稅,而再保險費支出免徵營業稅,再 保險費收入僅課徵 1%營業稅,導致產險公司利用相互再保險,獲取 4%營業. ‧. 稅之稅賦利益。. sit. y. Nat. 最後,在各險種市佔率控制變數之研究結果發現,海上保險及航空險. n. al. er. io. 市佔率愈大,則愈需要買再保險,其原因為此兩項一旦發生賠款,損失金. i Un. v. 額勢必相當龐大。而汽車險市佔率愈高,再保險比例愈低,其原因可能係. Ch. engchi. 其核保理賠技術層次不高,且在我國產險險種中保險費收入最高之險種, 在保險經營之大樹法則與同質性法則充分運作下,會降低對再保險之需求。. 第三節. 產險業再保險交易之會計處理. 由於我國產險業再保險交易之會計處理及監理制度,皆是亦步亦趨參 考美國、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及保險監理機構之規範而制定,故本節先針 對美國及國際機構之再保險契約及其會計準則處理先作瞭解,最後,再探 討我國再保險監理演進及現行發展。. 6. 該研究以總資產報酬率作為公司獲利的代理變數,以直接簽單保費收入對股東權益比率 作為財務槓桿的代理變數,以投資報酬率波動性作為現金流量波動性的代理變數。 18.

(26) 一、美國財產再保險會計處理準則 美國之保險會計制度其適用之會計準則主要有二:其一為,一般公認 會計準則(generally accepted accounting principles, GAAP),針對投資人與 債權人提供一般會計資訊從事之用;其二為,監理會計準則(statutory accounting principles, SAP)乃配合保險監理機關之要求所設,注重分析保 險公司體質是否健全。本研究將研究焦點放在產險業,故將有關美國財產 再保險會計準則規範分別摘錄如下: (一)一般公認會計準則對於財產再保險會計處理之規範. 政 治 大 則」 (簡稱 SFAS 113),而短期再保險契約依原保險契約損失發生於再保 立 主要係規範於第 113 號公報「短期和長期再保險契約之會計和報表準 7. ‧ 國. 學. 險契約訂定前後,可進一步分為回溯型再保險(retroactive reinsurance)及 未來型再保險(prospective reinsurance),兩者雖有分別適用之會計處理規. ‧. 範,惟均要求須符合下列兩大要件始可認定為再保險,否則僅視為財務融. sit. y. Nat. 資安排行為,支付再保險人之再保險費支出應於資產負債表列為「資產」,. n. al. er. io. 未來實際自再保險人收回之金額,認列為前述資產之減少。. i Un. v. 1. 再 保 險 人 於 再 保 險 契 約 中 就 再 保 險 之 部 分 需 承 擔 顯 著 風 險 危 險. Ch. engchi. (significant insurance risk transfer) ,其中所稱之「保險危險」係指核保 風險與時間風險兩項因素,而「顯著」係指再保險人所承擔保險危險就 給付金額及時間的變異程度(significant variation)需顯著。 2.再保險人所承擔顯著損失的可能性是合理的(reasonably possible) ,必須 針對已發生損失的最終可攤回金額、損失賠付型態及利率等使用合理的 假設分析該合約之現金流量折現值,用以評估契約之本質上,再保險人 是否存有遭受重大損失之可能性。 7.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for reinsurance of short-duration and long-duration contract,係由美 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 Board, FASB)於 1992 年 12 月 15 日公 佈,主要內容有二:其一為,針對再保險隻要件重新定義;其二為,將符合前述要件之再 保險契約區分為長期與短期契約,一般均認為短期再保險契約即指財產再保險。 19.

(27) (二)監理會計準則對於財產再保險會計處理之規範 為避免保險監理會計與一般公認會計準則有所牴觸,美國保險監理官 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Commissioners, NAIC)於 1994 年公 佈 SSAP 62,其規範內容大量採用 SFAS 113,故就再保險契約之會計準則, GAAP 與 SAP 已無明顯差別,且對於保險危險之移轉是否「顯著」,僅文 字解釋定義皆無一客觀方法可供評估並判斷是否符合此一要件,美國實務 上,則以再保險契約至少有 10%的機會產生至少 10%的損失8,來判斷該合 約是否滿足顯著損失之發生具有合理可能性損失移轉條件(簡稱 10-10 rule),亦為保險監理機構經常採用的方法之一。. 治 政 另 NAIC 於 2005 年 6 月 12 日通過決議修正 大 SSAP 62 部分內容,將再 立 保險契約分為需分離計帳及不用分離計帳之再保險契約,主要目的係為有 ‧ 國. 學. 效反映在保險經濟上的本質,當契約中含有保險成分及存款(deposit. ‧. component)財務成分時,宜分開適用不同會計原則處理,以回復其契約真. y. sit. io. n. al. 二、國際會計準則對保險合約之規範. Ch. engchi. er. 趨於一致。. Nat. 正之本質,其修正之基本精神及方向,與國際會計準則對保險合約之規範. i Un. v.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IASB) 於 2004 年 3 月發布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第 4 號「保險合約」 (簡稱 IFRS 4),針對保險(包括再保險) 契約之會計處理提供原則性的規範,並未如 SSAP 區分壽險及產險契約而 訂有不同規範。 IFRS 4 雖主要係為建立保險契約之會計處理原則,惟於公報適用範圍 提及再保險合約為保險合約之一種類型,因此 IFRS 4 所有關於保險合約之 8. 指再保險人發生 10%以上的虧損幅度,虧損幅度僅採計再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的現金流 量(如攤回再保賠款與給付、再保險費支出及再保佣金等),並不計入再保險人費用等內部 成本,計算方式係再保險人支出現值減去再保險人收入現值(再保費)除以再保費的比率。 20.

(28) 規定亦適用於再保險合約。然而,所謂「保險合約」仍須符合公報之定義, 亦即再保險合約也必須符合構成保險合約之要件,始可適用 IFRS 4;反之, 則為一財務工具而須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 39 號(簡稱 IAS 39)。 (一)保險契約之定義 IFRS 4 對保險契約之定義為: 「係指當一方(保險人)接受另一方(保 單持有人)之顯著保險風險移轉,而同意於某不未來確定事件(保險事件) 發生而對保單持有人產生不利影響時給予補償之合約。」可知其主要要件 有以下三項:(卓俊雄,唐明曦,2009). 政 治 大. 1.損失由未來不確定之事件所致(IFRS 4 Appendix B2-B4). 立. 不確定性(或風險)係保險合約之本質,於保險合約開始時,保險事. ‧ 國. 學. 件(1)是否將會發生; (2)何時會發生;或(3)當發生時,保險人將給 付之金額多寡,其中至少有一項係不確定。若保險合約涵蓋已發生但對財. Nat. y. ‧. 務影響尚未確定之事件,亦符合此條件。. er. io. sit. 2.損失須由保險危險所致. 「保險危險」係指合約持有人移轉予保險人之風險中非屬財務風險者. al. n. iv n C ,且保險風險應由保單持有人移轉之前就已存在,而非由合約所產生之新 hengchi U. 9. 風險。脫退、繼續及費用風險皆非為保險風險。(IFRS 4 appendix B8-B17) 3.保險危險須具有顯著性. 顯著保險風險係指於任何保險事件發生時,導致保險人支付重大之額 外給付,而額外給付係指超過未發生保險事件時所給付金額之部分,包括 理賠處理及理賠評估成本。保險人應按個別合約評估保險風險是否顯著, 而非按個別合約對企業財務報表是否具重大性來評估。因此,即使對整體 9. 財務風險之定義包含財務及非財務之變數,且非合約某一方所特有者。係指因特定利 率、金融工具價格、商品價格、匯率變動、價格或費率指數、信用等級或信用指數或其他 變數(若為非財務變數則須非為合約一方所特有之變數),於未來變動可能產生之風險。 IFRS 4 Appendix A 及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翻譯 IFRS 4 初稿,頁 20。 21.

(29) 合約組合而言產生重大損失之可能性很低,保險風險可能仍屬顯著。(IFRS 4 appendix B22-B28) (二)分離計帳 IFRS 4 對於某些保險合約包含保險組成部分及儲蓄組成部分,較 SSAP 62 為嚴格且有更詳細的規定,若同時符合:1.保險人能單獨衡量儲蓄組成 部分及 2.保險人之會計政策並未要求認列因儲蓄組成部分所產生之所有義 務及權利兩項條件時,則要求分別認列採分離計帳;保險組成部分依 IFRS 4 規定處理,儲蓄組成部分則依 IAS 39 規定處理。而當保險人僅符合第 1. 政 治 大 利時,則可採分離計帳且不強制要求分別認列。若當保險人無法將保險合 立 項之條件,但其會計政策規定認列因儲蓄組成部分所產生之所有義務及權. ‧ 國. 學. 約內保險組成部分及儲蓄組成部分分離時,即無法單獨衡量儲蓄組成部 分,則不用採分離計帳。. ‧. 綜觀 IFRS 4 及 SSAP 62 規定,其均係透過會計準則之訂立來避免保險. y. Nat. 三、我國產險業再保險交易之會計處理. al. er. io. sit. 人利用再保險契約,達到美化財務報表表達之目的。. n. iv n C (一)我國產險業再保險監理法規及會計準則之發展 hengchi U. 我國監理制度對再保險交易原屬於低度監理,傳統再保險監理著重於. 單一危險單位之自留限制10,於保險業務承受後,要求其作適當危險分散, 惟僅能適用於比例性再保險。另外,對於財產再保險會計事務處理方面僅 於民國 90 年發布「財產保險業財務業務報告編製準則」,規範財產保險業 應依其會計事務之性質、業務實際情形及發展,暨管理上之需要,釐訂其 會計制度,而財產保險業財務業務報告之編製,應依該準則及財團法人中. 10. 規定於原保險法第 147 條:「保險業對於每一危險單位之保險金額扣除再保險金額後, 不得超過資本金或基金、公積金、特別準備金及未分配盈餘總和之十分之一。」 ,於 2007 年刪除原條文之規定,授權主管機關就保險業對於危險承擔及辦理再保險分出、分入或其 他危險分散機制業務之方式、限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另定完整之授權監理辦法予以規範。 22.

(30) 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發布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辦理,當時未發展制 定出專對保險(含再保險)合約會計處理及揭露保險合約相關資訊之準則。 民國 90 年後因受到國外幾家大型企業及保險業者無預警倒閉11,再保 險於財務面之功能成為監理焦點,我國遂於 91 年 1 月 30 日發布「保險業 辦理財務再保險業務處理要點」 ,而對於累積巨災風險管理機制規範於民國 92 年公佈之「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出業務應注意事項」。 近年來為配合國際間再保險實務之發展,除傳統之再保險型態外,非 傳統之再保方式,如新興風險移轉方法乃漸受重視,國際間對於再保險之. 政 治 大. 監理法規及會計準則亦針對改善再保險交易之表達及資訊揭露,更具明確. 立. 規範。我國主管機關於 97 年 2 月依現行保險法第 147 條12之授權,參考「保. ‧ 國. 學. 險業辦理財務再保險業務處理要點」及「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出業務應注 意事項」之規定,訂定「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出分入及其他危險分散機制. ‧. 管理辦法」 。. y. Nat. er. io. sit. 國內產物保險相關會計制度及準則之制定,則係於 97 年 7 月由中華民 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訂定「產物保險業會計制度範本」13,基於產險. al. n. iv n C 業之業務特性及監理需要而規劃,使會計資訊在同一標準規範下,保險監 hengchi U 理可以獲取一致基礎之財務報表,達到監理公正、公開與允當之目的。而 為與 IFRS 4 接軌,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於 97 年 12 月發布財務會計準則第 40 號公報「保險合約之會計處理準則」,而主管機關亦配合該號公報於 98 年訂定「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與第 40 號公報將同於 100 年施行。. 11. 日本大成火災海上保險公司因無力支付與 911 恐怖攻擊事件有關之巨額保險賠償,於 2001 年 11 月 22 日向東京地方法院請求破產;HIH 集團原是澳洲第二大保險集團,計有 274 家公司,惟因再保險安排不當導致,HIH 保險公司及其他 17 家集團子公司,於 2001 年 3 月 15 日遭新南威爾斯最高法院宣判進行清算。 12 現行保險法第 147 條規定:「保險業辦理再保險之分出、分入或其他危險分散機制業務 之方式、限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13 有關再保險會計事務處理可參見附錄一。 23.

(31) (二)我國財產再保險交易之會計規範 我國目前對於再保險交易會計制度及事務處理,已有「產物保險業會 計制度範本」之詳細內容可供國內產險業者參酌,對於符合再保險契約條 件之交易,始可依照該範本第七章會計事務處理準則之再保業務會計處理 辦理,惟如何判斷是否為再保險契約之標準,規範如下: 1.再保險契約危險移轉之內容及顯著性判斷 我國現行「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出分入及其他危險分散機制管理辦法」 第 5 條規定14,須符合再保險人實質上已承擔分出部分所有保險危險,及該. 政 治 大 乃再保險契約之主要判斷標準,與美國及國際準則判斷標準趨於一致。 立. 保險危險具合理之可能性且將承擔顯著損失,亦即「顯著保險危險移轉」. ‧ 國. 學. 對於再保險契約危險移轉之顯著性判斷及檢測方法,我國原係規範於 「保險業辦理財務再保險業務處理要點」中,明定採用 10-10 rule15。惟在. ‧. 美國 10-10 rule 僅適用於財產保險業,加以本身有若干限制,故僅作為一個. y. Nat. sit. 被廣泛使用的參考指標之一。而於 97 年訂立的「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出分. n. al. er. io. 入及其他危險分散機制管理辦法」中,對於危險移轉檢測方法並未明定須. i Un. v. 採 10-10 rule,而視契約不同而參酌不同檢測方法。(卓俊雄,唐明曦,2009). Ch. engchi. 2.再保險會計處理準則-分離計帳. 「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出分入及其他危險分散機制管理辦法」第 5 條 明定,須符合再保險契約要件者,始得依財產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 再保險帳務規定處理。於 100 年將施行之第 40 號公報「保險合約之會計處 14. 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出分入及其他危險分散機制管理辦法第 5 條第 1 項規定: 「再保險 契約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始得依財產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或人身保險業財務報告 編製準則有關再保險之帳務規定處理:一、再保險人實質上已承擔與原保險契約再保分出 部分相關之所有保險危險。二、再保險人自再保險契約所承接之再保部分承擔有顯著之保 險危險,且具合理之可能性,該再保險人將因該再保險契約承擔顯著損失。」 15 原保險業辦理財務再保險業務處理要點第 3 點規定: 「所稱顯著危險,係指保險人所移 轉之危險,發生損失機率大於百分之十,其應收受再保險人款項現值與應交付再保險人款 項現值之比率絕對值大於百分之十。無法符合前項條件者,得由簽證精算人員參照相關資 料,進行合理的預測,說明該再保險契約已移轉顯著之危險。」 24.

(32) 理準則」中,與 IFRS 4 相同,對於再保險契約中含有保險組成要素及儲蓄 組成要素,須判斷可否分別認列,若可分別認列則保險組成要素應依本公 報規定處理,儲蓄組成要素則應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 33 號「金融資產之 移轉及負債消滅之會計處理準則」、第 34 號「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準則」 及第 36 號「金融商品之表達與揭露」規定處理。 (三)我國財產再保險交易對財務報表之影響 依現行「產物保險業會計制度範本」與再保險之相關會計處理,發現 再保險交易主要係透過「再保佣金收入」、「攤回再保賠款」及「提存未滿. 政 治 大 表會計科目影響財務報表數字。 立. 期保費準備」之減少數(於資產負債表內即為預付再保費支出) ,三項損益. ‧ 國. 學. 1.再保佣金收入. 係於再保險交易過程中衍生出之項目,為再保險人付給原保險人之手. ‧. 續費性質,旨在彌補原保險人之招攬費用及辦理再保工作所增加之各項費. y. Nat. sit. 用,而其佣金數大小通常考慮再保險方式、合約賠款情形、招攬費用及競. n. al. er. io. 爭因素等(陳繼堯,2002),惟其大小將影響再保險交易之盈餘釋放數。 2.攤回再保賠款. Ch. engchi. i Un. v. 係為營業收入科目,於財務報告期間內,就已發生之保險賠款及給付 得向分保同業收取之金額,產險公司平時於收到分出攤回賠款帳單(帳單 到達基礎)或向再保險人請求現金攤付賠款(隨賠隨攤基礎)時認列,而 於年終時須提存賠款準備應攤回之金額,亦為認列於此科目。攤回再保賠 款愈大則產險公司可收回之資金愈多,表示自留賠款將會降低,而再保險 交易之盈餘釋放數愈大。 3.提存未滿期保費準備之減少數 係為提存分出再保險契約中屬未滿期之金額(即分出未滿期保費) ,通. 25.

(33) 常保單保險期間跨越年度,而承保時間靠近年底,表示未滿期部份愈大, 需提存未滿期保費準備金額愈大,若產險公司將該保單分出,則應按分出 部分計算未滿期保費準備轉由再保險人認列,而產險公司作為提存未滿期 保費準備該科目之減項。 綜上可知,再保險交易所影響科目不僅為再保費支出部份,其影響之 會計科目及過程相當複雜,茲將再保險交易對財報之影響,及與三項會計 科目金額大小之關係,以釋例方式呈現於附錄二。. 第四節. 盈餘管理之動機及研究方法. 治 政 所謂盈餘管理依 Healy and Wahlen(1999)之定義為經理人運用財務報 大 立 導之裁量權與交易之安排來改變財務報告,藉以誤導某些利害關係人 對於 16. ‧ 國. 學. 公司實質經濟績效之瞭解或影響以會計數字為基礎之契約結果,由於公司. ‧. 管理階層與會計資訊外部使用者存在訊息不對稱的問題,在 GAAP 容許之. y. Nat. 範圍內,管理者主要可利用會計方法的選擇17、裁決性應計項目的調整18與. er. io. sit. 交易時點的控制19之三種個別選用或混合選用盈餘管理工具,在特定時機及 動機之下介入財務報表之報導,以獲取私有利益或達到特定目的。. n. al. Ch. engchi. i Un. v. 有關國內外盈餘管理文獻豐富,本節將重點置於先瞭解公司操作盈餘 管理之動機,再探討歷來研究係如何偵測公司是否有盈餘管理之現象,以 利本研究對於產險業盈餘管理之假說及模型之建立。. 16. 利害關係人包括目前或潛在的股東和債權人、員工、主管機關、供應商、顧客、查核人 員、財務分析師以及債券評等機構等。 17 管理當局可以選擇單一會計方法或多種會計方法組合以達到盈餘操弄的目的,包括存貨 計價方式之變動、固定資產折舊方法之改變等,惟會計原則變動累積影響數之揭露已被明 確規範,故管理者可以獲取之利益較有限。 18 應計會計基礎以權責發生時點認列,允許公司管理當局對於財務報表的編製有較多裁量 調整的空間,尤其裁決性應計項目的調整不須涉及實質上之交易事件,其運用之成本較 低,加上不會影響公司長期之業務穩定成長,因此常被公司管理者所運用。 19 公司管理當局常會運用資金作長短期投資,藉由控制處分投資以實現利得之時點,或控 制處分固定資產(諸如廠房、土地)之時點,由於財務報表外部使用者並無法確切判斷企 業交易時點,因此,藉由控制交易時點來操縱盈餘較不易被察覺。 26.

(34) 一、盈餘管理之動機 根據 Healy and Wahlen (1999)歸納出盈餘管理有三大動機,分別是 資 本 市 場 動 機 ( capital market motivations )、 契 約 動 機 ( contracting motivations)與法規動機(regulatory motivations)。 (一)資本市場動機 會計資訊是投資人與財務分析師判斷公司股票價值的重要依據,而管 理階層為符合分析師預測、投資者預期或是財務預測、維繫股價、保衛經 營權或傳遞公司未來前景等因素,當公司首次公開發行、現金增資或經理. 政 治 大 期股價、爭取更多股東支持以影響資本市場的交易。 立. 層融資收購時,管理階層便產生盈餘管理的動機,藉提高或降低公司的短. ‧ 國. 學. Degeorge, Patel and Zeckhauser (1999)認為公司經理人為獲得個人薪 酬,會管理盈餘以影響會計資訊之外部使用者如投資大眾、銀行業者及資. ‧. 金供給者對營運表現的看法,該研究舉出三項從過去研究中所發現可作為. y. Nat. sit. 公司之盈餘門檻。第一個門檻是關心公司是否有正的會計盈餘,其次是公. n. al. er. io. 司是否與去年有相同的績效表現,最後則是公司是否達到分析師的預期。. Ch. i Un. v. 這三項盈餘門檻之所以重要的原因在於影響層面較為廣泛且頻繁,資訊也. engchi. 易於取得並具比較性,企業於每次發布財務資訊時會同時面臨這三種門 檻。其實證結果顯示管理當局之盈餘管理行為會受到上列三個盈餘門檻而 影響,且三個盈餘門檻具有階段性。以資本市場動機而言,跨越盈餘數為 正該項盈餘門檻,為最重要及優先之盈餘管理目的。 (二)契約動機 若公司為監督和規範與利害關係人間的契約關係係倚賴會計數字,則 可能會引發盈餘管理的動機,可分為債務契約動機與管理薪酬契約動機, 在此動機底下,大部分係傾向儘量達到盈餘平穩化之門檻。. 27.

(35) 1.債務契約動機 當債權人使用契約限制債務人發放股利或舉借新債時,常以會計資訊 作為評估公司財務狀況及償債能力的指標,決定借貸與否及舉債條件之依 據。另當債權人貸款時,為了避免公司管理階層從事對自身權益有害之行 為,常借由限制條款如股利發放率、負債對權益比率不能超過某一比率, 而公司管理者也會避免違反這些條款而承擔違約成本,因此造成了公司管 理階層是否會從事盈餘管理以避免承擔違約成本的問題。 2.管理薪酬契約動機(紅利計畫). 政 治 大 司所有者會與經理人簽訂管理薪酬契約,以誘使經理人更努力工作,減低 立. 此外,為防止公司的經理人為了自身的利益而犧牲了股東的權益,公. ‧ 國. 學. 代理成本,使經理人與公司獲利目標一致,惟以盈餘數字作為經理人達到 報酬之獎勵標準,則易產生薪酬契約之盈餘管理動機。. ‧. Healy (1985)實證結果顯示當裁量性應計數字前盈餘介於盈餘目標. sit. y. Nat. 上限與下限之攸關區間時,公司管理者會使用裁決性應計項目提高當期盈. n. al. er. io. 餘,以極大化個人紅利;若超過上限或低於下限之區間,則利用應計項目. i Un. v. 自我迴轉的特性,壓低該年的公司會計盈餘,以增加來年達盈餘目標上限. Ch. 與下限之攸關區間之機會。. engchi. 另外,已有學者提出掩蓋理論(cover-up theory),其係指出當公司營 運狀況不佳時,經理人為免除被解雇的壓力,會操縱盈餘使會計盈餘虛增。 (三)法規動機(政治成本假說) Moses (1987)指出當公司規模愈大時,若其獲利豐碩,便常被認為 有獨佔之嫌,並引起政府機關之注意,而巨額虧損,代表經營不善,因此, 管理階層為避免兩者所產生的政治成本,常使用盈餘管理來達到損益平穩 化之門檻,以避免盈餘劇烈波動。 此外,有些產業因性質特殊,常會涉及較大的社會利益,為保護廣大 28.

(36) 民眾,政府會對此產業進行管制,最常見的就是保險業和銀行業等金融產 業。許多研究文獻即是探討這些受管制的產業,會因避免監理成本而傾向 利用盈餘管理來達到監理機關法定標準,如銀行業會增加放款損失提列、 減少放款呆帳沖銷及認列已實現投貲利益等,來調高資本適足率以避免監 理機關之注意。 二、盈餘管理之研究方法 McNichols(2000)彙整以往對盈餘管理研究方法,將其分成三類: (一)總應計項目法(Aggregate Accruals Method). 政 治 大. Healy(1985)將總應計項目定義為會計盈餘與營運活動現金流量之差. 立. 額,進而可區分為非裁決性應計項目(nondiscretionary accruals)及裁決性. ‧ 國. 學. 應計項目(discretionary accruals) ,裁決性應計項目即凡符合一般公認會. 計原則,可由經理人所能控制並自由調整,非裁決性應計項目伴隨企. ‧. 業營運狀況而變動,並非管理人員可掌控,其假設非裁決性應計數在. y. Nat. sit. 估計期間和事件期間為固定不變,惟此假設導致衡量誤差問題。. er. io. DeAngelo(1986) 修正改進認為非裁決性應計項目各期的變動呈現隨. n. a. v. l C 機漫步,其期望值為零,以總應計項目的變動作為可裁決性應計項目 ni. hengchi U. 的代理變數,進而偵測盈餘管理的現象。. Jones(1991) 認為納入銷貨收入變動數衡量公司之營運狀況,並以固 定資產變數控制應計項目中非裁決性應計項目的折舊數,利用此兩變數作為 控制外在經濟情況對非裁決性應計項目的影響,並使用迴歸式估計個別公. 司在事件期間的非裁決性應計項目,再以總應計項目減去非裁決性應 計項目估計值,推算出可裁決性應計項目。 Dechow, Sloan and Sweeney (1995)認為銷貨收入可分為現銷與賒. 銷兩部分,經理人可能利用賒銷的認列時點來進行盈餘的操縱,卻無 法操縱現銷,因此在模式中加入了應收帳款的變動,修正 Jones model。 29.

(37) Dechow, Richardson and Tuna (2003)認為並非全部賒銷均具有裁. 決性,且部分應計數具有反轉特性,可利用上期之總應計數加以推估,另 外 modified Jones model 考量當企業具成長性時,將所有存貨的增加數皆視 為裁決性應計項目並不合理,故該篇研究發展出 forward-looking Jones model,亦測試出以其模型作為盈餘管理之代理變數,解釋力最佳。 總應計項目法被廣泛應用於盈餘管理相關研究,惟亦有學者指出其缺 失,如因須劃分裁量性及非裁量性應計項目,會產生偏誤,導致產生型一 與型二錯誤,且未考量長期盈餘成長,易誤導盈餘管理行為的推論。故. 政 治 大 「盈餘次數分佈圖分析法」為基礎的研究方法來作探討。 立. McNichols(2000)建議盈餘管理研究應以其他兩類「特定應計項目法」及. ‧ 國. 學. (二)特定應計項目法(Specific Accruals Method). 總應計項目法為係以所有裁量性應計數字的總合為代理變數,以檢測. ‧. 盈餘管理,較難辨識經理人到底利用哪些應計項目操縱損益,對於會計準. y. Nat. sit. 則制定者及監理機關,其更有興趣瞭解特定應計項目或會計方法係經理人. n. al. er. io. 採用,作為盈餘管理操作之工具。特定應計項目法主要應用於特殊產業,. Ch. i Un. v. 且研究者須對特定應計項目之產業特性及會計處理有相當瞭解,並透過觀. engchi. 察該項特定應計項目之波動趨勢來模型化。相關文獻如銀行業以壞帳損失 提列或備抵放款損失之估計為應計項目,或產險業以賠款準備金之估計為 應計項目作為盈餘管理變數。 (三)盈餘次數分佈圖分析法(Frequency Distribution of Earnings Approach) 若欲衡量盈餘管理是否存在於某產業,則使用盈餘次數分佈圖分析法 來觀察管理後之盈餘分配狀態,無盈餘管理行為存在時,帳載稅後盈餘之 次數分佈圖應呈現常態分配;但若為跨越盈餘門檻而操作盈餘管理,則帳 載稅後盈餘之次數分佈圖門檻值左邊之分佈次數會小於右邊之分佈次數, 相關文獻如 Burgstahler and Dichev (1997) Z 檢定與 Degeorge et al.(1999) 30.

數據

圖 4-2  我國產險業 1994 至 2008 年再保率(REIN) 、再保險交易盈餘 釋放數(NI_RELEASE)  、再保佣金率(COMM) 、提存未滿期保費 準備減少數(UPRESER)及攤回再保賠款(CLAIMS)關係圖 -0.6-0.4-0.200.20.40.60.8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年度%REINNI_RELEASE
表 4-2  實證模型一之各變數間 Pearson 及 Spearman 相關係數矩陣表  Pearson Correlation Coefficients
表 4-4  實證模型內各變數間之 VIF 值表
表 4-7  實證模型一之 FEM、REM 及 OLS 迴歸結果彙總表
+2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行政院為持續推動行政機關風險管理,並納入日常作業,嗣於97年4月 函頒「行政院所屬各機關風險管理作業基準」,97年10月再請 原行政

 Promote project learning, mathematical modeling, and problem-based learning to strengthen the ability to integrate and apply knowledge and skills, and make. calculated

More than 90% of the leaders reported that the Panel Chair was also expected to ensure that all teachers followed curriculum guidelines, and to review evidence of teaching

These include new curriculum and standards frameworks, a range of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programmes, autonomy for schools to select and manage staff, flexibility in the use

李佳芸 保險金融管理系 商業與管理群 已報到 陳昶霈 保險金融管理系 商業與管理群 已報到 陳錫建 保險金融管理系 商業與管理群 已報到 潘學恩 保險金融管理系

林旻柔 保險金融管理系 商業與管理群 已完成網路報到,且收到考生畢業證書 王美晴 保險金融管理系 商業與管理群 已完成網路報到,且收到考生畢業證書

an insider, trades or procures other persons to trade in the securities or derivatives of the company so as to make profits or avoid losses before the public are aware of

• Learn strategies to answer different types of questions.. • Manage the use of ti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