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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學校學生人數下降之因素分析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影響學校學生人數下降之因素分析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旨在探討本研究個案學校團體從民國 85 年至今,由衰轉盛及由盛轉衰兩 時期間的組織生命史。故本章共分為三節,依序為第一節影響學校學生人數下降 之因素分析;第二節學校經營由衰轉盛之策略分析;第三節企業組織重振個案之 借鏡。

第一節 影響學校學生人數下降之因素分析

學校學生人數的多寡直接影響到學校的存亡,如 103 學年度天龍縣教育局就 指出,全縣約一成四,26 所小學的新生數不到一百人,有 18 所學校甚至未滿 10 人,山區、海邊的偏鄉學校,新生數只剩二、三人,創下新低。另教育部亦表示,

103 年全國因學生人數過少而接受輔導的高中職有 11 所,如果救不起來,不排除 讓他們加入退場行列,而自 103 年 8 月新學期開始,就有臺南華濟永安、屏東新 基高中及花蓮國光商工等 3 校停辦。依據張景添(2007)所述,國內影響學校學 生人數的因素有國內學齡人口的變化、國內學校選擇權與學區制度之演進等等,

其中國內學齡人口的變化主要包含有少子化現象與學齡人口之自然演進。故本節 將依少子化現象、國內家長教育選擇權之興起以及外在環境客觀因素之影響等三 項因素依序探討以瞭解國內影響學校學生人數之分素概況。

壹、少子化現象 一、何謂少子化?

「少子化社會」一詞源自於 1992 年日本內閣府編的《少子化社會白皮書》的 定義,內容指出「日本自 1970 年代中期以後,持續生育率下降所伴隨著家庭與社 會上的幼童數量減少,造成小孩或年輕人口極少的社會」之現象。在人口統計學 上,少子化一般被定義為合計出生率及維持人口必要的水準(人口替代水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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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當程度的減少。而後來如:中國、臺灣……等地區都漸漸出現少子化問題,故 直接沿用這樣的名詞。換句話說,少子化是指 14 歲以下的幼年人口占總人口的比 率減少,代表著社會上達到生育年齡的婦女生育率降低,孩子越生越少的現象。

少子化會造成未來社會的壯年人口減少,也造就了社會的高齡化,所以,少子化 常常與高齡化一起被討論(黃富順,2005;陳澤民,2008)。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認定,一個國家要能穩定成長,其出生率應維持在 2.08 以上,才能維持人口自然的替代,當出生人口不足,人口將會呈現負向成長,稱 為少子化現象。意思就是婦女生育率持續的降低,每名婦女平均生育率低於 2 人 以下,孩子生育越來越少的現象(吳清山、林天佑,2005;曾雅慧,2011)。

二、造成少子化之因素

(一)人口轉型理論

學者 Notestein 提出世界上許多國家大多曾歷經的「人口轉型(demographic transition)」理論時指出一個國家由過去以傳統農業經濟為主,演進為以工業化和 都市化為主的社會時,人口成長型態將會從高出生率、高死亡率轉變為低出生率 和低死亡率的現象(陳澤民,2008)。臺灣早期農業時期人力是重要資源,在人力 大量需求且醫療不發達易人力折損的時代,家家戶戶莫不以提高生育率為目標,

故當時生育率一度高達 7.04 人,如今工業化時代人力資源不再是主要創造經濟的 來源,生育率自然大減。

(二)國人有晚婚、不婚及遲育、少育趨勢

根據經建會於 2012 發表之「中華民國 2012 年至 2060 年人口推計」簡報中所 述 1987 年、1999 年、2011 年總生育率分別為平均每一婦女一生中生育 1.7 人、

1.5 人及 1.1 人。而 15-49 歲婦女初婚平均年齡從 25.5 歲、26.1 歲延後到 29.4 歲(如 圖 2-1);15-49 歲婦女平均生育年齡從 26.4 歲、28.1 歲延後到 30.8 歲(如圖 2-2)。

顯示出國人有晚婚、不婚及遲育、少育等趨勢,以致出生人口大量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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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1 15-49 歲婦女初婚率及平均初婚年齡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2012年至2060年人口推計"。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2012) 取自http://www.ndc.gov.tw/dn.aspx?uid=8971

圖 2-2 15-49 歲婦女生育率及平均生育年齡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2012年至2060年人口推計"。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2012) 取自http://www.ndc.gov.tw/dn.aspx?uid=8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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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臺灣少子化現況

近年來臺灣的出生率驟降,臺灣於民國 99 年出生人口只剩下 166,886 人,創 下歷史新低,依據內政部戶政司(2014)資料顯示全國於民國 70 年出生數為 424,034 人、民國 80 年出生數為 321,932 人、民國 90 年出生數為 260,354 人、民國 99 年

資料來源:內政部戶政司(2014)取自 http://www.ris.gov.tw/zh_TW/346 38.5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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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其原因除了臺灣生育率急劇下降之外,尚有一點是因為民國 99 年適巧遇 到我們中國的虎年,依其中國的習俗遇到龍年生育率會大增,虎年則會大減,故 該年生育率才會頓時降低為全世界最低(見表 2-1、表 2-2)。

我國受過去生育率長期下降的影響,使育齡婦女人數亦持續減少,因此,即 使未來總生育率將如其他低生育率國家反轉回升,出生人數仍將持續下降(行政 院經濟建設委員會,2012)。少子化現象導致社會人口結構改變,首先衝擊到的即 是幼兒園、國民中小學等教育機構學齡人口直線下滑,衍生出教育機構的經營困 境甚至是生存危機。

四、國內歷年學齡人口之變化

(一)全國歷年學齡人口之變化

依據教育部統計處於民國 103 年 4 月 30 日教育統計簡訊《第 7 號》103~

118 學年各教育階段學生人數變化趨勢推估結果國中新生人數在 99 至 105 學年之 間仍受出生率下降衝擊影響而出現較大幅度下降,106 學年起漸有止息,推計至 118 學年國中 7 年級新生人數為 18.5 萬人,較 102 學年減少 9.0 萬人(-32.8%); 全體國中在校學生 55.7 萬人,較 102 學年減少 27.5 萬人,減幅達 3 成 3。(如圖 2-4 )

全國國民中學七年級新生入學人數從 84 學年度的 378,616 人到 99 學年度的 288,229 人,之後一路往下降,101 學年度的 285,560 人與 102 學年度 275,149 人受 龍年出生人數增加影響新生人數呈現遞增,但今年 103 學年度失去龍年因素後,

七年級新年數急速下降,只剩 242,524 人,至 111 學年度因虎年出生人數大減只剩 175,430 人,將使得國中新生入學的少子化問題更形嚴重,往後除 113 與 114 學年 度因龍年影響使得入學數提升一些外,全國的新生入學人數將呈現嚴重衝擊。(如 表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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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4 90~118 學年各教育階段 1 年級新生人數變化趨勢圖

註:虛線右側(103 年起)為推估數﹔大專校院採中推估。資料來源:教育部統計 處(2014),教育統計簡訊,7。

(二)天龍縣歷年學齡人口之變化

從表 2-4 可知,全國國中學生數正逐年減少,而天龍縣在 89 學年度以前也是 呈現逐年降低的趨勢,從 81 學年度的 84,065 人至 89 學年度減少至 76,509 人,但 於 90 學年度開始改呈現成長的趨勢,從 90 學年度的 78,606 人增加至 102 學年度 的 83,418 人,其違反全國少子化趨勢不減反增的主要原因乃是鄰縣地價高漲,居 住人口外移至本縣,致使本縣人口近年來逐年增加。且天龍縣國中校數從 81 學年 度到 102 學年度 22 年間共新增了 22 所,從全縣 44 所變成 66 所;全縣班級數從 81 學年度的 1,860 班增加至 2,696 班。另外,從表格內容可知天龍縣各國中每班平 均人數從 81 學年度的 45 人,逐年降為三十幾人,至 102 學年度降至平均 31 人,

當然其中包含城鄉差距、偏鄉地區面臨人口外移與少子化因素,有的面臨裁併校,

故普遍每班人數偏低,而城市都會學校因人口密集,除非有特殊因素,不然每班 人數大多會高於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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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個案學校為例,個案學校於 88 學年度至 91 學年度期間因鄰校開始招生,

學區重新劃分造成學校學生數大減,每班平均人數嚴重低於全縣班級平均人數,

例如 88 學年度,全縣班級平均人數 37 人,個案學校 34 人;89 學年度全縣班級平 均人數 36 人,個案學校 30 人;90 學年度全縣班級平均人數 36 人,個案學校 30 人;91 學年度全縣班級平均人數 37 人,個案學校 30 人。

貳、學區劃分的規定 一、學區制度的起源

學區制度起源於美國與日本,美國實施學區制度開始於 1647 年麻州海灣殖民 地所訂定的老德樂伯山塔法(The old Deluber Satan lam)。這條法令規定在每一個 城鎮裡每達五十戶人家,就得請一位專人來專門指導兒童讀、寫及算,主要用意 是要讓每個人都能讀聖經。美國在殖民時期鄉村分布在廣闊的土地上,因為交通 與通訊的困難,學校與地方自然密不可分,教育就是地方事業,學區成為教育行 政上最基本的單位。

日本的學區制分為兩種:第一種係指以學校及其他教育設施的設置、管理及 經費負擔等為主,所構成的地方教育行政的基本單位稱為教育行政上的學區;第 二種稱為通學或就學方便上的學區(葉于釧,1971)。我國學校「學區制度」的施 行始自於日據時代,目的為讓各地區國民學校教育資源能均衡發展,便利學生就 近入學以提高就學率。國民政府於 1945 年接收臺灣後繼續實施日本在台的六年國 民教育學區制(張淑惠,1997),一直到光復後,民國 57 年 1 月 27 日才正式實施 九年國民義務教育。

二、國內學區制度的法源依據

民國 68 年 5 月 23 日制定公布暨 92 年 2 月 6 日修定之《國民教育法》第四條 針對國民教育辦理之原則與學區規定:「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由直轄市或縣

(市)政府依據人口、交通、社區、文化環境、行政區域及學校分布情形,劃分 學區,分區設置;其學區劃分原則及分發入學規定,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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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四條亦規定:「凡在學區內之及齡國民中小學學生 不得越區就讀。」當然都市發展很難與預測一致,因此學區劃分必須依據現況彈 性調整。傳統的學區劃分是將學校附近的里鄰,按學校現有的容量來劃分,待新 校成立或某校增班時才局部調整,事先並未做全面性的規劃。而過去規畫時無法 預測到少子化的現象,所以只以總通學距離最短為目標(周宜庭,2010)。

施行細則亦有補充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本法第四條第二項劃分學

施行細則亦有補充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本法第四條第二項劃分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