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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

第四節 影響急診利用及再住院醫療之相關因素

依據本研究架構,以個人基本特性、社會支持系統與有無參與個 案管理模式為自變項。納入可能影響急診及再住院醫療之相關影響因 素包括:「性別」、「教育程度」、「主要經濟來源」、「婚姻狀況」、「共 同居住者」,及各疾病別「臨床醫療指標」,運用羅吉斯迴歸分析,以 瞭解是否實施出院準備服務個案管理照護模式,對於個案出院後 6 個 月內,再住院或急診利用之機率比。

一、糖尿病個案

根據表 4-13,在分析急診再利用模式中,「性別」、「教育程度」、

「主要經濟來源」、「婚姻狀況」、「共同居住者」「年齡」、「臨床指標」、

「相關診疾病」都未呈顯著(P>0.05)。只有「是否實施個案管理」呈 現顯著相關(P,0.03),係數為-0.98 勝算比為 0.37,也就是有實施個 案管理出院準備服務之患者,於出院後 6 個月內急診之勝算為未實施 者的 0.37。而影響糖尿病個案在出院 6 個月內,因同一主診斷而再住 院相關因素中(表 4-14),控制「性別」、「教育程度」、「主要經濟來源」、

「婚姻狀況」、「共同居住者」「年齡」、「相關診疾病」變項後,發現 在臨床指標中的「血糖」變項,是影響糖尿病個案再住院醫療使用重 要因素,在統計結果上有顯著相關(P,0.05),係數為-0.01,勝算比為 1.01,也就是每增加一個單位(mg/dl)的血糖會有 1.01 倍再住院的機 會。而是否接受個案管理照護模式,實施個案管理組比未實施個案管 理則無顯著相關(P>0.05),係數-0.96 勝算比 0.38。

二、腦中風病個案

影響腦中風個案,在出院 1 到 6 個月內使用急診醫療相關因素 中,在控制「性別」、「教育程度」、「主要經濟來源」、「婚姻狀況」、「年 齡」、「臨床指標」、「相關診疾病」變項後,經羅吉斯迴歸分析發現,

「獨居」與「安養護機構」在統計結果上有顯著相關(表 4-15)。「獨 居」比有「固定共同居住者」,有 13.57 倍使用急診醫療的機會(回歸

係數為 2.61,P 值 0.03),而 「安養護機構」居住者比「固定共同居 住者」,有 4.33 倍使用急診醫療的機會(係數為 1.47,P 值 0.05),有 無實施個案管理模式則無顯著相關(P>0.05),係數-0.09,勝算比 0.91。

相關疾病當中,腦中風病患「合併肺循環疾病」比「未合併肺循環疾 病」患者,有急診醫療利用的機會 3.46 倍,在統計結果上有顯著相 關(P<0.001),其它變項則無顯著相關(P>0.05)。

再住院模型中(表 4-16),影響腦中風個案在出院 1-6 個月內,因 同一主診斷而再住院相關因素中,腦中風患者「合併肺循環疾病」是

「無合併肺循環疾病」患者,再住院醫療利用機會的 3.95 倍,係數 為 1.37(P<0.05)。有無實施個案管理模式對再住院醫療利用無顯著相 關(P>0.05),係數為-0.24,勝算比 0.79。

三、高血壓個案

從表 4-17、4-18 得知,在控制其他因素下高血壓個案急診利用模 型與再住院利用模型之各變項,皆未呈現統計上顯著相關(P>0.05)。

而有無實施個案管理模式部份,在急診利用模型中有無實施個案管理 模式其係數為-0.66,勝算比 0.52;而再住院醫療利用模型中,有無實 施個案管理模式其係數為-1.67,勝算比 0.19。

表 4-1、 糖 尿 病 個 案 基 本 人 口 學 特 性 分 佈

表 4-2、 糖 尿 病 個 案 社 會 支 持 系 統

表 4-3、 糖 尿 病 個 案 醫 療 結 果 指 標 變 化 ( 一 )

表 4-4、 糖 尿 病 個 案 醫 療 結 果 指 標 變 化 ( 二 )

表 4-5、 腦 中 風 個 案 基 本 人 口 學 特 性 分 佈

表 4-6、 腦 中 風 個 案 社 會 支 持 系 統

表 4-7、 腦 中 風 個 案 醫 療 結 果 指 標 變 化 ( 一 )

表 4-8、 腦 中 風 個 案 醫 療 結 果 指 標 變 化 ( 二 )

表 4-9、 高 血 壓 個 案 基 本 人 口 學 特 性 分 佈

表 4-10、 高 血 壓 個 案 社 會 支 持 系 統

表 4-11、 高 血 壓 個 案 醫 療 結 果 指 標 變 化 ( 一 )

表 4-12、 高 血 壓 個 案 醫 療 結 果 指 標 變 化 ( 二 )

表 4-13、糖尿病個案六個月內是否使用急診醫療之羅吉斯迴歸分析

表 4-14、 糖 尿 病 個 案 六 個 月 內 是 否 再 住 院 之 羅 吉 斯 迴 歸 分 析

表 4-15、腦中風個案六個月內是否使用急診醫療之羅吉斯迴歸分析

表 4-16、 腦 中 風 個 案 六 個 月 內 是 否 再 住 院 之 羅 吉 斯 迴 歸 分 析

表 4-17、高血壓個案六個月內是否使用急診醫療之羅吉斯迴歸分析

表 4-18、 高 血 壓 個 案 六 個 月 內 是 否 再 住 院 之 羅 吉 斯 迴 歸 分 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