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方法

第一節 研究設計

第一節 研究設計

本研究以某地區型醫院為基礎以出院準備服務運用個案管理模 式成效之探討。概念架構主要依據行政院衛生署「出院準備服務計劃」

工作標準,及本研究目的及所收集之文獻探討而設立,以回溯性資料 觀察為歷史控制研究。

一、研究對象

本研究以苗栗某地區教學醫院為研究資料來源。該醫院於 2003 年 1 月 1 日推動「個案管理模式出院準備服務方案」,設定以出院準 備服務方案中,以糖尿病(ICD9-250)、腦中風(ICD9-431、432、434)、

高血壓(ICD9-401、402)為出院主診斷之個案為收案對象。研究收案 期間排除以自動出院、轉院、死亡、住院未超過 72 小時即出院之個 案、及許可出院後即未履行第一次回診之個案,觀察期間每組個案均

需達到研究設計中的完整就醫次數與記錄。本研究為了要比較個案管 理模式實施前後比較,以 2003 年 1 月 1 日介入個案管理模式的出院 準備服方案為分界,實施前一年(2002 年 1 月 1 日-2002 年 12 月 31 日)當作對照組,實施後(2003 年 1 月 1 日-2003 年 8 月 31 日)稱為介 入組。

對照組符合收案人數糖尿病個案 98 人、腦中風 249 人、高血壓 60 人;介入組符合收案糖尿病 50 人、腦中風個案人數 144 人、高血 壓個案 16 人;合併二年度收案人數,糖尿病 148 人、腦中風個案人 數 393 人、高血壓個案 76 人。

二、研究期限

本研究期限自 2002 年 1 月 1 日到 2003 年 2 月 29 日共 2 年 2 個 月,以個案醫院出院準備服務方案介入時間(92 年 1 月 1 日)為分界條 件,區分為實施前、實施後兩群。2002 年 1 月到 12 月共一年時間,

為實施前期,將它設定為「傳統照護模式」組(對照組)。因時間限制 因素,2003 年 1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共八個月為實施期,設定為「個 案管理模式」組(介入組)。在這兩段期間內凡符合上述收案條件者,

均納入收案對象,並與以觀察該個案在出院後 6 個月內所耗用的醫療 服務及疾病臨床成效指標。

收案期間除民國 2003 年 1 月 1 日起介入「出院準備服務計劃」

方案外,個案醫院在高血壓、腦中風疾病醫療照護上在醫療之照護人 力與照護方式並無改變。全國性糖尿病共同照護網在 2003 年度施 行,但個案醫院自 1998 年即原為糖尿病病人推廣甲級門診醫院(中華 民國糖尿病衛教學會糖尿病推廣醫院),因此對本研究收案期間並未 產生影響。

表 3-1、 收 案 資 料 樣 本 說 明

組別 收案樣本數

傳統照護模式(對照組) 2002.1.1—2002.12.31

個案管理模式(介入組) 2003.1.1-2003.8.31

高血壓(ICD9-401、402) 60

糖尿病(ICD9-250) 98 腦中風(ICD9-431、432、434) 249

高血壓(ICD9-401、402) 16 糖尿病(ICD9-250) 50 腦中風(ICD9-431、432、434) 144

圖 3-1、 研 究 設 計

註 1:X 為介入出院準備服務模式;O 表示觀察值。

註二:表 3-2、為研究設計說明,分別為對照組(傳統照護模式)與研究組(個案管理模式),O1 O4代表出院前或出院後第一個月第一次觀測值(出院前觀測指標:膽固醇指數、三酸肝油脂 指數、糖化血色素、巴氏量表指數;出院後第一個月第一次門診觀測資料:血壓值、血糖值、

合併症有無),O2、O5代表出院後第三個月內第一次門診觀測資料,O3、O6代表出院後第六個 月內第一次觀測資料。生化檢驗觀測值因考慮健保給付條件因素,故第一次數據採用住院期 間所收集之資料;巴氏量表指數在短時間內變異性不大,因此以個案住院期間所收案之數 據,為第一次臨床指標,其它均為門診返診資料。

收 案 期

2002.1.1 2002.12.30 2003.06.30

O 1 O 2 O

對照組

觀 察 期

觀 察 期 O4 O5 O6

2003.1.1 2003.8.30 2004.2.29

收 案 期 X 出院準備服務

介入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