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待答問題

第三節 待答問題

基於上述研究目的,本研究主要探討的問題如下:

一、高雄市國小高年級學生父母教養方式現況為何?

二、高雄市國小高年級學生人權態度現況為何?

三、不同背景變項之高雄市國小高年級學生父母教養方式之差異情形為何?

四、不同背景變項之高雄市國小高年級學生人權態度之差異情形為何?

五、高雄市國小高年級學生父母教養方式與其人權態度的相關情形為何?

六、高雄市國小高年級學生父母教養方式對其人權態度的預測力為何?

5

第四節 名詞釋義

本研究以「高雄市國小高年級學生父母教養方式與人權態度之研究」為題,

為使研究能順利進行分析與討論,茲將本研究所涉及之相關重要名詞包括:國小 高年級學生、學生父母教養方式與學生人權態度,分述如下:

一、國小高年級學生

在本研究中,國小高年級學生係指高雄市 104 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五、六年 級普通班的男女學生。

二、父母教養方式

關於父母教養方式在研究上常有詞異而義同的現象,也就是說在「教養方 式」、「管教方式」、「教養態度」、「教養型態」等不同名詞的採用上,表達 了相同的內涵,都共同表達了父母對待子女的特徵。就方式而言,是態度的反映;

就態度而言,是方式的內涵。但因「教養方式」包含父母對子女的管教態度及管 教行為,涵意較廣,因此本研究採教養方式之用詞。

本研究所指的學生父母教養方式是指為人父母者如何去關心子女的心情與 感覺,注意到子女日常生活的每一細節之行為表現,所採取的態度及策略(王鍾 和,1995);在此「為人父母者」是指目前和受試者同住在一起並教養的親生父 母親。

本研究中高雄市國小高年級學生父母教養方式是以自編的「高雄市國小高年 級學生父母教養方式與人權態度調查問卷」上所得的分數為指標,以要求(demand) 及反應(respond)兩向度將父親、母親教養方式區分為開明權威、專制權威、寬鬆 放任、及忽視冷漠四種教養方式。

三、人權態度

人權態度是以人權核心概念與價值層面為主,希望學生能夠知道人的尊嚴是 上天賦予的,進而重視人權,彼此尊重與包容,面對地球村的多元文化各種面向,

6

能夠屏除歧視與偏見,學會互相欣賞,培養尊重、包容、公平與正義的信念。至 於學生人權態度則定義為國小學生對於一般人權議題所持的態度,對學校或教師 在人權的實踐情形所抱持的看法。

本研究中所稱之學生人權態度,乃是依受試者在自編之「高雄市國小高年級 學生父母教養方式與人權態度調查問卷-學生人權態度量表」中各分量表的得分 情形,分為「和平與正義」、「民主與尊重」、「自由與權利」、「歧視與偏見」

四個層面,受試者在量表中的得分愈高,表示該受試者學生人權態度正向積極,

反之,受試者得分愈低,表示該受試者學生人權態度愈負面消極。

7

第五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本研究主要在探討高雄市國小高年級學生父母教養方式與人權態度的現 況,並分析學生父母教養方式與人權態度之相關。茲就本研究之研究範圍與限制 說明如下:

一、研究範圍

依據本研究之研究目的、待答問題,茲分別說明本研究之研究範圍。

(一)研究對象

本研究係以高雄市 104 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高年級普通班的男女學生為研 究的母群體。

(二)研究內容

本研究之研究內容,以問卷調查所蒐集的資料為主,主要是瞭解高雄市國小 高年級學生父母教養方式與人權態度之現況與關係,最後針對研究結果提出結論 與建議。在學生父母教養方式方面,則包含:開明權威、專制權威、寬鬆放任、

忽視冷漠四種父母教養方式;在學生人權態度方面,研究者由文獻探討歸納整理 出:「和平與正義」、「民主與尊重」、「自由與權利」、「歧視與偏見」四個 層面。

二、研究限制

本研究之研究限制,分為研究對象、研究方法及研究變項三個方面,茲分述 如下:

(一)研究對象

本研究的目的是在了解國小學生其父母教養方式人與權態度的相關情形。但 因考量人權教育教學大多出現在三年級以後,所以高年級學生所受的人權教育較 中低年級完整,較能看出國小階段人權教育的成效,且國小高年級學生較能表達

8

自己的想法,因此本研究將研究對象設定為高年級的學生。此外本研究受限於人 力、物力、時間等因素影響,以高雄市國小高年級學生為研究對象,研究結果僅 推論至具有相同條件之團體,但推論時仍必須要注意不同研究樣本有不同的時空 背景與差異。

(二)研究方法

本研究是以問卷調查法為主,研究工具使用研究者自編之「高雄市國小高年 級學生父母教養方式與人權態度調查問卷」,以進行高雄市國小高年級學生父母 教養方式與人權態度資料的蒐集。受試者在填答當下可能會因個人的認知與當下 的情緒,而對問卷內容的詮釋有所差異,或因外在環境的客觀因素,如受到社會 的期許或心裡的防衛機制所影響,而無法呈現真實反應,使問卷測量結果產生誤 差。本研究屬於量化研究,所得研究結果代表整體性的認知,只能了解普遍的趨 向,無法針對個別學校做任何解釋。

(三)研究變項

根據相關研究得知影響學生人權態度的影響因素相當多,例如:教師管教方 式、族群、班級大小等,基於本研究之目的,研究者僅選取學生年級、性別、出 生序、擔任班級幹部經驗、父親教育程度、母親教育程度、父親社經地位、母親 社經地位作為背景變項。在學生父母教養方式則僅界定:「開明權威、專制權威、

寬鬆放任、忽視冷漠」等四種父母教養方式;學生人權態度方面,以「和平與正 義、民主與尊重、自由與權利、歧視與偏見」等四個層面為主,無法涵蓋所有學 生父母教養方式與人權態度的變項。其次,本研究各變項所設計的層面指標,可 能無法完全代表學生父母教養方式以及人權態度之內涵,因此本研究在分析和討 論時,僅以所述及之變項進行分類、解釋和說明。

9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旨在針對高雄市國小學生父母教養方式與人權態度之關係,蒐集相關文 獻進行分析、歸納與整理,以作為本研究問卷編製及結果分析討論之基礎。以下 共分為三節進行文獻探討:第一節探討學生父母教養方式之相關理論;第二節探 討學生人權態度之理論基礎;第三節分析學生父母教養方式與人權態度之相關研 究,期藉由綜合文獻探討之所得以形成本研究之架構。

第一節 學生父母教養方式之理論基礎

李雅芳(2005)指出,父母教養方式是一種傳達父母本身人格特質(如﹕認知、

情意、信念、價值觀)的一種教養態度和策略,目的在於塑造子女正常的人格以 及合宜的行為與態度。對子女來說,父母是他們第一個模仿及學習的榜樣,父母 親的言行舉止,對其子女產生潛移默化的效果。兒童遇到事情的解決方式,將會 複製其父母親的模式,父母教養方式之重要,可見一斑。本節旨在探討父母教養 方式的相關理論基礎,首先說明父母教養方式的定義,其次探討父母教養方式的 相關理論,接著說明父母教養方式的分類與測量,最後則是介紹 Maccoby & Martin

「要求」與「反應」的雙向度分類以及父母教養方式相關研究。

壹、父母教養方式的定義

李政璋(2008)指出國內有關父母管教或教養方式的用詞有所不同,例如管教 態度、教養型態、管教方式等等。雖然其名稱不相同,然其意義是相通的,也就 是說,父母所秉持的教養或管教態度都會反映在管教方式上面。此外,王鍾和 (1993)及林淑燕(2005)強調教養孩子不能高壓或流於放任,此兩種極端的教養態 度對孩子未來的人格發展均有不當的影響。以下研究者整理出各家學者對父母教 養方式的定義如表2-1:

10 表 2-1

父母教養方式定義一覽表

研究者(年代) 父母教養方式定義

楊如馨(2001) 透過鼓勵或懲罰的方式,將父母本身認知、態度、信念、價 值觀、興趣、期望等傳達給子女,來培養孩子得到良好的行 為與健全的品格。

羅佳芬(2002) 一種態度的傳達與策略的運用,父母將本身的認知、情意、

與價值觀,用潛移默化的方式來塑造孩子的性格,使孩子能 在日常生活當中,表現出符合社會所期待的行為與態度。

黃淑惠(2005) 指父母在管教子女行為及與子女互動過程中,父母在認知、

情感與行為意圖所表現出來的教養態度和觀念,包括父母的 教養信念、實際的教養表現及對子女的要求、期望等。

楊錦雲(2005) 指父母在教養子女行為及與子女互動過程中,在認知、情感、

或行為上所表現出的態度和觀念。

林淑燕(2005) 父母教導子女或約束子女日常生活作息及行為時所表現的態 度、行為、情感和管教技術。

顏綵思、

魏麗敏(2005)

指父母在管教子女時所表現出來的態度與行為。亦可視為一 種父母管教子女的策略,包括對於子女作息以及行為表現的 管教策略,隨著父母內在信念、價值觀、興趣之不同,逐步 外顯成為對於個體的管教要求。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綜合上表可知,每個研究者對父母教養方式的定義,說法不盡相同。總而言 之,父母教養為父母教養子女時所表現的態度、情感、信念和在行為上所顯示的 基本特徵,以教導或改變子女行為的歷程。

貳、父母教養方式的理論基礎

現有的心理學理論中,有許多對父母教養態度的解釋。心理學家Mead

現有的心理學理論中,有許多對父母教養態度的解釋。心理學家Me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