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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四節 研究工具

為了探討高雄市國小高年級學生父母教養方式與人權態度之關係,本研究根 據文獻探討的基礎,參考相關研究工具自行編製「高雄市國小高年級學生父母教 養方式與人權態度之調查問卷」,以進行資料蒐集。問卷內容主要分三部分,第 一部分為「個人基本資料」,第二部分為「學生父母教養方式量表」,第三部分為

「學生人權態度量表」,茲將本研究問卷編製、計分方式及信效度等分析考驗方 式進行說明。

壹、編製問卷與內容

本研究所使用的測量工具「學生父母教養方式量表」則係參考王貞雯(2005)、

林芝妘(2013)和黃玉臻(1997)所編製父母教養方式量表。此外,「學生人權 態度量表」是研究者依據相關文獻探討及相關量表,並參酌邱雅玲 (2008)和曾 寶瑩 (2006) 所編製有關學生人權態度的量表,再經過研究者綜合歸納及篩選潤 飾後,設計成「國小學生父母教養方式與人權態度量表之調查問卷」初稿,問卷 初稿編製後,再建構問卷內容效度。

一、問卷內容

本研究問卷的第一部分為「個人基本資料」,第二部分為為「學生父母教養 方式量表」,第三部分為「學生人權態度量表」,茲分別說明如下:

(一) 個人基本資料

本研究欲探討不同背景變項下之高雄市國民小學高年級學生父母教養方式 與人權態度的差異情形,因此本研究問卷第一部分為「個人基本資料」,包含學 生年級、性別、出生序、擔任班級幹部經驗、父親教育程度、母親教育程度、父 親的職業類別、母親的職業類別共八個部分,其目的在瞭解填答者的背景資料,

以便做更進一步的分析,茲將問卷所包含之內容說明如下:

56 (一)學生年級:(1)五年級 (2)六年級 (二)學生性別:(1)男 (2)女

(三)學生的出生序:(1)老大 (2)中間子女 (3)老么 (4)獨生子女 (四)學生有沒有擔任過幹部:(1)有 (2)沒有

(五)父親教育程度:(1)國中以下(含國中) (2)高中(職) (3)專科、大學肄業 (4)大學或學院 (5)研究所以上

(六)母親教育程度:(1)國中以下(含國中) (2)高中(職) (3)專科、大學肄業 (4)大學或學院 (5)研究所以上

(七)父親職業類別:(1)第一類 (2)第二類 (3)第三類 (4)第四類 (5)第五類 (職業類別量表如表 3-5)

(八)母親職業類別:(1)第一類 (2)第二類 (3)第三類 (4)第四類 (5)第五類 (職業類別量表如表 3-5)

本研究問卷中,父母教育程度的分類是引用林生傳(2005)將教育程度分為五 類,教育指數為一至五分,如表3-4。

表3-4

我國現行的學制分類狀況

教育等級 教育指數

第一類:國中畢業者及其他 1

第二類:高中、職畢業者 2

第三類:大學肆業、專科畢業者 3

第四類:大學校院畢業者、技術學院畢業者 4

第五類:研究所以上畢業者(包含碩、博士) 5 註:採自教育社會學(頁49),林生傳,2005。臺北市:巨流。

父母職業類別的等級依照黃毅志(2003)分為五個類別,職業指數為一至五 分,如表3-5。

57 育社會學研究本土化,黃毅志,2003。教育研究集刊,49(4),14-15。

父母社經地位包括父母職業類別與父母教育程度,父母社經地位指數的計算 方式,是分別以父母教育程度指標乘以四,職業類別指標乘以七,再將兩數相加

58 註:採自教育社會學(頁49),林生傳,2005。臺北市:巨流。

(二) 國小學生父母教養方式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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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忽視冷漠」:低回應低要求,受試者在「回應」與「要求」兩變項 的得分,均低於整體的受試者平均數。

(三) 國小學生人權態度量表

此量表主要目的在瞭解國小高年級學生人權態度的覺知現況。本研究依據相 關文獻探討及相關量表,並參酌邱雅玲 (2008)和曾寶瑩 (2006) 所編製有關學生 人權態度的量表,再經過研究者綜合歸納及篩選潤飾後,形成本研究「學生人權 態度量表」。本量表包含四個層面:「和平與正義」、「民主與尊重」、「自由 與權利」和「歧視與偏見」。

二、填答及計分方式

本研究問卷採用 Likert 四點量表的計分方式,由受試者根據其經驗與感 受,在問卷的第二部分「學生父母教養方式量表」各題項的「從不如此」、「很少 如此」、「有時如此」、「經常如此」四個強度的圈選情形,分別給予 1 分 ~ 4 分。

得分愈高,表示國小學生父母教養方式負荷之程度愈高。

本問卷的第三部分「學生人權態度量表」,作答及計分方式亦為 Likert 四點 量表的計分方式,由受試者根據其經驗與感受,在題項的「非常不同意」、「不同 意」、「同意」、「非常同意」四個強度的圈選情形,分別給予 1 分 ~ 4 分。該量表 得分愈高,表示國小學生人權態度之程度愈高。

三、建構內容效度

問卷初稿題目編擬後,為使問卷更切合本研究需要,幾經指導教授的指正,

再透過專家學者與相關領域的實務工作者如表 3-7,審閱問卷內容 (詳見附錄 一:專家效度問卷),將題目作適當修正,建構本問卷的內容效度後,形成預試 問卷。

60 表 3-7

協助審閱問卷專家名單

編號 服 務 單 位

A 屏東大學社會發展學系教授

B 屏東大學社會發展學系副教授

C 高雄市前金國小學務主任

D 高雄市前金國小教務主任

E 美和科技大學社會工作系副教授

綜合歸納專家的審查意見後,在問卷第二部分「學生父母教養方式量表」中 刪除 2 題,語句修正後共保留 28 題;在問卷第三部分「學生人權態度量表」中 刪除 19 題,語句修正後共保留 28 題(詳見附錄二)。統整各專家學者意見後,

再與指導教授討論以發展本研究的預試問卷(詳見附錄三)。

貳、問卷預試實施與分析

本研究問卷初稿經建構內容效度修改編製成預試問卷,以高雄市國小高年級 學生為預試問卷的施測對象,問卷回收後,以 SPSS for Windows 17.0 版套裝軟 體進行效度分析、因素分析及信度分析,以作為編製正式問卷之依據。

一、預試樣本

研究採用立意取樣方式,選取高雄市國小高年級學生為預試樣本對象,預試 問卷共發出 145 份,回收 145 份,回收率 100%,有效問卷為 145 份,依序進行 項目分析、因素分析、及信度分析,以建構本研究正式問卷。

二、項目分析

項目分析是以預試問卷題目為對象,逐題分析其可用程度。本研究使用「極 端組檢驗法」、「相關分析」和「項目去除之α 值」三種方法作項目分析。

(一)極端組檢驗法(CR 值)

首先對受試者量表的總得分,依高低順序排列,選取問卷總分高、低分組各 27%,再分別針對兩組各題的平均數逐題進行t考驗,計算出各題的決斷值(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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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以作為試題鑑別度的指標,CR值愈大者,代表該題高低分組差異性愈大,

亦愈具有鑑別度,CR值大於3.0且差異達顯著水準.05以上者,表示該題目可以有 效鑑別高低分組的得分情形,而予以保留。

(二)相關分析法

相關分析法旨在逐題計算問卷中各題目的得分與問卷量表總分之間的相關 情形,若各題目的得分與量表總分之間的相關係數在.30 以上,且達統計顯著水 準,即顯示該題目與量表總分之間具有關聯性,則該題目應予以保留,若單一題 目相關係數未達.30,則該題即可以考慮刪除。

(三)項目去除之

α 值

本研究以題目刪除後的α 係數來瞭解問卷各試題的內部一致性。刪除某一題 項之後,量表的內部一致性α 係數相對的會變小,反之若刪題後 α 係數變大,則 此題項所預測量的行為或心理特質與其餘量表題項所預測量的行為或心理特質 並不同質,故可考慮刪題(吳明隆,2007)。

在項目分析的部分,針對研究者自編之「學生父親教養方式量表」、「學生母 親教養方式量表」及「學生人權態度量表」的預試問卷資料進行分析,得知其總 量表內部一致性 Cronbach α 係數分別為.922、.782 和.832,以下將其分析結果 分別整理如表 3-8、3-9 和 3-10 所示:

62 表 3-8

「學生父親教養方式量表」預試問卷之項目分析摘要表

變項 預試題號 決斷值 與量表總分之相關 項目去除之 α 值 備註

回應

1 6.458 .528 *** .920  2 9.989 .587 *** .919  3 6.407 .628 *** .918  4 10.729 .655 *** .918  5 10.436 .649 *** .918  6 9.981 .601 *** .919  7 3.279 #.276 ** #.924  8 8.051 .605 *** .918  9 5.871 .610 *** .918  10 7.871 .523 *** .920  11 7.015 .611 *** .918  12 8.996 .688 *** .917  13 5.508 .575 *** .919  14 6.350 .513 *** .920 

要求

15 4.598 .512 *** .920  16 6.132 .637 *** .918  17 6.272 .591 *** .919  18 4.969 .577 *** .919  19 5.715 .607 *** .918  20 4.658 .508 *** .920  21 5.088 .498 *** .920  22 6.710 .644 *** .918  23 5.749 .679 *** .917  24 3.682 .357 *** .922  25 6.595 .583 *** .919  26 6.810 .574 *** .919  27 7.104 .727 *** .917  28 5.549 .470 *** .920  判標準則 ≧3.00 ≧.30 ≦.922

#:未達指標值 :題項刪除 :題項保留

「學生父親教養方式量表」部分,研究者將有效預試問卷進行項目分析,結 果如表 3-8 所示。根據項目分析結果發現,第 7 題的量表總分之相關未達顯著水 準,其項目去除之 α 值>.922,故先刪除第 7 題,其餘皆保留。

63 表 3-9

「學生母親教養方式量表」預試問卷之項目分析摘要表

變項 預試題號 決斷值 與量表總分之相關 項目去除之 α 值 備註

回應

1 4.869 .460 *** .774  2 7.876 .545 *** .769  3 4.762 .623 *** .770  4 8.100 .582 *** .767  5 7.086 .503 *** .770  6 7.228 .565 *** .768  7 6.039 .398 *** .774  8 #2.189 .421 ** #.824  9 6.085 .533 *** .769  10 5.771 .390 *** .775  11 5.520 .521 *** .770  12 5.948 .525 *** .770  13 3.318 .454 ** .774  14 5.615 .500 *** .772 

要求

15 3.857 .483 *** .773  16 4.050 .364 *** .776  17 4.841 .474 *** .772  18 4.266 .572 *** .772  19 #1.729 .372 #.832  20 #2.941 #.292 ** .778  21 4.833 .425 *** .773  22 5.931 .537 *** .770  23 5.935 .643 *** .770  24 3.594 .345 *** .776  25 4.761 .490 *** .771  26 5.630 .562 *** .768  27 4.935 .629 *** .768  28 3.879 .381 *** .776  判標準則 ≧3.00 ≧.30 ≦.782

#:未達指標值 :題項刪除 :題項保留

「學生母親教養方式量表」部分,研究者將有效預試問卷進行項目分析,結 果如表 3-9 所示。根據項目分析結果發現,第 8 題、第 19 題、第 20 題的決斷值 未達顯著水準,第 20 題的量表總分之相關未達顯著水準,第 8 題、第 19 題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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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人權態度量表」部分,研究者將有效預試問卷進行項目分析,結果如 表 3-10 所示。根據項目分析結果發現,第 7 題、第 13 題的決斷值及量表總分之 相關未達顯著水準,第 8 題項目去除之 α 值>.832,故先刪除第 7、8、13 題,

其餘皆保留。

三、因素分析

本研究預試問卷之「學生父母教養方式量表」,在經過項目分析後,先檢驗 KMO 取樣適當性檢定與 Bartlett 的檢定與共同性指數,以判斷是否適合進行因 素分析。在「父親教養方式量表」部分,以 20 題量表進行因素分析,其 KMO 值為.887,Bartlett 的球形檢定值達顯著水準 (p<.001),適合做因素分析。在「母 親教養方式量表」部分,以 20 題量表進行因素分析,其 KMO 值為.855,表示題 目間有共同因素存在,Bartlett 的球形檢定值達顯著水準 (p<.001),適合做因素 分析。第一次因素分析是以相關矩陣估計共同性,採用主成份分析法,以最大變 異法進行直交轉軸,量表中特徵值大於 1 的層面多於原本設計的 2 個變項;進行 第二次因素分析,將層面強制設為 2 個變項,並刪除與原變項不符的題目,再進 行第三次因素分析。「父母教養方式量表」共經三次因素分析後,最後所萃去的 二個因素之特徵值均大於 1,並得以解釋父親教養方式量表總變異的 51.160 %以 及解釋母親教養方式量表總變異的 50.110%,分析結果摘要詳見表 3-11 和 3-12。

另外,本研究預試問卷之「學生人權態度量表」,在經過項目分析後,先檢 驗 KMO 取樣適當性檢定與 Bartlett 的球形檢定與共同性指數,以判斷是否適合 進行因素分析。在「學生人權態度量表」部分,以 21 題量表進行因素分析,其 KMO 值為.757,表示題目間有共同因素存在,Bartlett 的球形檢定值達顯著水準 (p<.001),適合做因素分析。第一次因素分析是以相關矩陣估計共同性,採用主

另外,本研究預試問卷之「學生人權態度量表」,在經過項目分析後,先檢 驗 KMO 取樣適當性檢定與 Bartlett 的球形檢定與共同性指數,以判斷是否適合 進行因素分析。在「學生人權態度量表」部分,以 21 題量表進行因素分析,其 KMO 值為.757,表示題目間有共同因素存在,Bartlett 的球形檢定值達顯著水準 (p<.001),適合做因素分析。第一次因素分析是以相關矩陣估計共同性,採用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