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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待答問題

本研究以台中縣國民小學為研究範圍,以國民教育階段教育相關法令規範的內 容為例,探討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家長會長、家長對相關法令的教育知覺差異情 況,以及實際做到程度並尋求促進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的有效策略。本研究待答 問題如下:

一、家長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的知覺及實際執行程度的情形為何?

二、不同背景變項的家長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的知覺及實際執行程度的情形,是 否有所不同?

三、國小教育人員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知覺及實際執行程度的情形為何?

四、不同背景變項的國小教育人員,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知覺及實際執行程度的 差異情形為何?

五、學校教育人員與家長,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知覺及實際執行程度的情形是否 有所不同?

第四節 重要名詞釋義

茲將本研究所涉及之重要名詞釋義如下:

一、國民小學:國民小學係指依據國民教育法第三條劃分國民義務教育階段之國小 部份,提供 6-12 歲國民就讀的機關;本研究所稱之國民小學是指台中縣政府 所轄之公立小學,不包括私立小學。

二、國民教育階段:依據國民教育法學童接受教育階段包括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

本研究針對國民小學部份。

三、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指學童之家長參與所就讀學校一切教育事務或活動的

行為,本研究所指之「家長參與」係指家長以「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相關法 令」所規範的教育事務為主,包括學校教育決策與校務計畫、課程計畫、教學 與評量、訓輔與管教、班級經營、家長組織等六大面向之教育事務。操作型定 義是指在「教育人員與家長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知覺與實際執行情形調查 問卷」之得分程度而言,分數愈高,則表示教育人員與家長對家長參與學校教 育事務知覺及實際執行程度愈高。並且比較教育人員與家長對家長參與學校教 育事務知覺與執行情形之差異情形。

四、家長:指台中縣國民小學各校班級學生之父母親、養父母親或法定監護人。

第五節 研究方法與步驟

為達成上述研究目的,本研究擬先進行文獻探究分析,再用問卷調查法進行實 証研究。有關方法茲略述如下:

壹、研究方法

本研究採問卷調查法,以研究者自編之「國民小學教育人員及家長,對家長參 與學校教育活動知覺及執行情形之比較」調查問卷為工具,進行研究,並將問卷寄 發台中縣各國民小學校長、主任、教師及家長,進行問卷調查,藉以了解台中縣國 民小學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之現況,並藉由統計分析方法探討不同背景變項下,比較 教育人員與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之知覺及實際執行程度上的差異情形。

貳、研究步驟

本研究步驟程序如下:

一、確定研究主題,進行文獻分析

運用網際網路與閱讀文獻,確定研究主題,並研擬研究計畫,搜尋相關資料,

進行文獻分析與探討,以作為研究的立論基礎。

二、編製研究問卷與進行專家意見諮詢

依據搜尋之文獻資料,草擬研究問卷,並請專家與實務工作者針對研究問卷,

提供修改意見,隨後由研究者做修正後,選取樣本,進行預試。

三、預試問卷的資料處理與進行正式問卷施測

預試的問卷經資料的處理與統計,以考驗其信度與效度,正式問卷發給台中縣 167所國民小學的家長會幹部、家長、各校教師會代表、主任代表、校長等研 究變項,以瞭解台中縣國民小學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差異。

四、調查結果分析與討論

問卷回收後,先篩選出無效問卷,以SPSS for Windows12.0版統計套裝軟體進 行分析統計及討論。

五、論文撰寫與印製

完成上述程序後,依據研究結果,提出結論與建議,並進行論文撰寫與印製。

第六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壹、研究範圍

一、就研究範圍而言

本研究以「家長參與教育相關法令」所規範的內容為主軸,瞭解家長參與學校 教育事務現況及分析學校教育人員與家長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的教育知覺及 實際執行程度的差異情況,本研究以台中縣 167 所國民小學曾任家長會幹部及未任 幹部家長、級任教師代表、教師兼各處主任代表、校長各一人為調查對象。

二、就研究內容而言

本研究採用文獻分析及問卷調查法兩方面進行研究。採文獻分析來了解家長參 與學校教育事務的學理及相關研究,參與內容以及其意義與原則,與學校校務發展

的關係。問卷調查法以自編之「台中縣國民小學教育人員與學童家長對家長參與學 校教育事務知覺及執行情形調查問卷」為工具,進行調查研究,藉以了解台中縣學 校教育人員與家長對於「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相關法令」所提出的校務發展計 畫、課程規劃、教學計劃、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教學評量、輔導與管教、班級經 營、家長組織等相關教育問題看法為主,瞭解教育人員與家長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 事務知覺態度情形及實際執行程度為何。

貳、研究限制

一、在研究推論方面

本研究僅以台中縣國民校學為研究對象,若研究結果要推論全國時,則需藉著 進一步的研究才能確認。

二、在研究樣本方面

本研究樣本範圍侷限在台中縣國民小學的家長會幹部、家長代表、教師會代 表、主任、校長,針對各樣本做分析,若家長會幹部與校長在填答時可能會產生符 合家長期望的效應,而使研究結果可能有少許測量誤差存在。

三、在研究方法方面

本研究主要採用問卷調查法,受試者填答時,可能受到個人主觀意識或填答當 時情緒,而影響填答內容。

四、在研究者方面

受限於研究者之語文能力,數位落差,引用之國外資料為英文資料甚少,對國 外家長參與之現況的介紹,較難有深入的探討,此為本研究之限制。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研究旨在以「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相關法令」所規範的內容為例,作為本研究 探討國小推展學童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的基礎。因此,在文獻探討中,必須先了 解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的相關概念。本章分為四節,第一節、家長參與概念;第 二節、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的方式、內容、角色與層級;第三節、家長參與學校教育 相關法令分析;第四節、教育人員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相關研究。以下針對 相關研究文獻加以探討。

第一節 家長參與教育的意義與重要性

家庭是孩子的天堂,父母是孩子的搖籃,家庭教育是學校教育的基礎,學校必 須與家庭緊密結合在一起,才能充分發揮教育的功效;否則,學校教育是很難發揮 預期的功能。因此,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可說是非常重要的。由於家長參與是近 年來學校教育改革中相當重要的一環,並且其與學校家長會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

因為學校家長會是家長參與的形式之一,而家長會長在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扮演 舉足輕重角色。所以,針對家長參與的相關概念加以了解。

壹、家長參與的意義

家長參與(parent involvement 或 parent participation)為「家長參與學 校教育」的簡稱,很多學者從不同角度對家長參與的意義:

Thorne(1993)認為家長參即是「一個親密家庭的教育環境;學校與家庭的雙 向溝通;家長、教師與行政人員的合作及公共關係。」

Grolnick(1994)定義家長參與為「家長在一特定領域中,對子女提供的資源 貢獻。」

Guthrie(2003)定義家長參與為「父母的管教與親師互動的歷程。」

Gallcway(2006)認為家長參與學校教育,藉親師良性互動,採用多元管道,促 進家長意見交流,可以提升教育視野。

歐陽誾(1992)認為家長參與兒童的學習是指「凡家長提供子女在校所需用品;

學校邀請家長與子女一同參與學習活動;接受親職教育課程或參與學校決策等均屬 之。其目的為促進家長參與學校、教師的合作關係,或鼓勵父母關懷子女,藉以改 善親子關係並協助子女發展。」

林明地(1994)參考中外文獻後,認為所謂的家長參與即是「係指任何足以讓 家長加入教育過程的活動型式,這種參與包括在學校內發生的,也包括於校外與家 中進行的活動。」

陳良益(1996)則認為家長參與是指「家長透過各種方式與學校教師或行政人 員合作,參與子女教育過程中的各種活動,以求提升學校效能,促進兒童的學習與 發展。」

林天祐(1997),認為:家長參與的意義是指學生家長的與學校良性互動的過 程,包括家長到學校參與教育活動,以及在家配合子女就讀學校的活動要求。

郭明科(1998)認為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的意義為: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係指在孩子 教育的歷程中,,家長在家或是在學校教育的相關活動稱之。

張明侃(19998)將家長參與定義為:家長基於為促進學童的學習發展與學習成 效,在學習的各個歷程中,主動而樂意貢獻自己的心力,並運用不同的方式來與學 校教師或行政人員進行合作,以達成上述目的,此作為我們稱之為家長參與。

洪麗玲(1997)根據研究需要,將家長參與學校事務定義為:基於對教育的關 心,家長於校內或校外參與的所有教育活動。其目的是希望教師與家長彼此密切合 作,使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互相配合,使兒童各方面的學習效果更為優秀。

洪麗玲(1997)根據研究需要,將家長參與學校事務定義為:基於對教育的關 心,家長於校內或校外參與的所有教育活動。其目的是希望教師與家長彼此密切合 作,使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互相配合,使兒童各方面的學習效果更為優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