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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小學教育人員及家長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知覺及執行情形之研究-以教育相關法令規範內容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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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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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中教育大學教育學系

教育行政與管理碩士在職專班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楊銀興 博士

國民小學教育人員及家長對家長參與

學校教育事務知覺及執行情形之研究

-以教育相關法令規範內容為例

研究生:翁 春 派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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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辭

這篇小小論文的完成,終於爲三年的研究所進修生涯劃下句點。生命 的光輝莫過於晚年的彩霞,歷程中的辛苦會過去,甜美的會留下來,終身 學習的自我挑戰,對教育生涯標竿,更進一步。 本篇論文的完成,首先感謝指導教授楊銀興博士,在論文撰寫過程 中,從主題構思、論文架構、文獻蒐集、資料分析、內容討論…逐一耐心 的解說,遇及關鍵之思考瓶頸,再三指引迷津,得以豁然開朗。其次感謝 明道大學郭秋勳教授與台中教育大學江主任秘書志正博士、呂錘卿教授、 於口試時悉心指導的寶貴意見,獲益良多,並使論文架構及內容更臻完 善,順利完成輪文報告。 在研究所修業期間,感謝楊校長思偉、賴前校長清標、謝所長寶梅、 侯教授世昌、游教授自達、陳教授慧芬、林教授志忠、高教授新建、林教 授海清、劉教授仲成、陳教授義明、等多位師長的指導與鼓勵,啟迪我對 學術研究的探索,奠訂日後學術研究的基礎。 同時於論文撰寫期間,感謝江鴻均校長、王一道校長、陳良益校長、 九德國小翁僥秋老師、秀林國小林慧娟主任協助問卷修正;研究所同學程 欽昌校長、林麗君主任等學長的協助與督促;另台中縣國小校長同仁、主 任、教師、家長會長及家長朋友幫忙問卷調查;本校江煒堃主任、羅明輝 主任、黃淑貞主任、王月英主任及資訊組長劉振和老師、人事龔永晉老師 等教育團隊的鼓勵與協助,感恩在心,在此一併致上誠摯的謝意。 最後,更要感恩我的母親、內人、兒女與媳婦,因為大家的支持、加 油,讓我揮灑自如,悠游學海,僅以此書獻給我最摯愛家人,更要獻給我 的父親,以慰在天之靈。 翁春派 謹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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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小學教育人員及家長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知覺及執行情形之研究 -以教育相關法令規範內容為例 指導教授:楊銀興 博士 研究生:翁 春 派 摘要 本研究旨在瞭解國民小學教育人員及家長,以教育相關法令規範內容,對家長參與學校 教育事務知覺及執行的整體情形。首先採用文獻分析,歸納出「校務計畫」、「課程計畫」、 「訓輔與管教」、「班級經營」、「教學與評量」、「家長組織」等六個層面。接著採用問卷調 查進行研究,以台中縣國民小學教育人員及家長為研究對象,採取普查及隨機抽樣方式。 調查校長、教師兼主任、級任教師;家長以各校學生家長曾任家長會幹部與否作為隨機抽 樣為方式。共計 167 所國民小學,瞭解學校教育人員與家長總共 835 人的意見和看法。並 分析不同背景因素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知覺及執行的差異情形,問卷回收後,經剔除 無效問卷,可用問卷共 716 份,可用率 85.75%。所得資料以平均數、標準差、t 考驗、單 因子變異數等統計方法進行分析與處理。根據資料分析結果,本研究提出結論如次: 一、國小學童家長對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的知覺及實際執行程度的情形,大致良好, 而以傳統模式進行。 二、不同背景變項的國小學童家長,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知覺及實際執行程度 有顯著差異。 三、學校教育人員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知覺及實際執行程度的情形,有差異。 四、不同背景變項的國小教育人員,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知覺及實際執行程度 有顯著差異。 五、學校教育人員與家長對於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知覺及實際執行程度,有明顯 差異。教育人員高於家長。 最後,根據文獻探討發現,實證調查結果及研究過程中對相關理論的詮釋應用所得, 對教育主管機關、國民小學行政、教師、家長及後續進一步提出具體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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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Study on the perception of Elementary school Faculty and Parents To the parental participation and the execution in school education affairs-From examples to educational Laws and Standards.

Advisor : Dr. Ying-Hsing Yang Graduate :Graduate Institute of Education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is research is mainly to probe the understanding and execution of elementary school faculty and parents to parental participation in school education . First ,from literature review , the researcher induced to six dimensions:(1)The scheme of school affairs. (2)The plans of curricula. (3)discipline , consultation in instruction .

(4)class management. (5)teaching and assessments.(6)organization of parents . And then ,the research engaged in questionnaire research . The subjects were school faculty and parents in Tai-Chung county . The subjects were selected generally in a whole group or randomly in group.

The subjects included principals , directors , homeroom teachers , parents , and parents who had been the parents committee members . All of the subjects were randomly

chosen . The total subjects were 835 members coming from 167 elementary schools . The researcher collected all of the subjects’ opinions and viewpoints, analyzed the perception and execution differences of parents from different background elements.

After collecting all the questionnaires are 716 pieces ,the researcher removed the invalid questionnaires . The percentage of valid questionnaires was 85.75% . The researcher conducted the statistic analyses and managements . After analyzing mean, standard difference, t-test , and one way ANOVA, the research got conclusions as below: 1. Parents of elementary school students, participating in school educational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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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traditional pattern .

2. There is a significant difference in perception and execution situation of school education participation among from different background variances .

3. There is a significant difference among school faculty in perception and the degree of actual execution of parents’ participation in school education .

4. School faculty of different background variances show a significant difference in perception and degree of actual execution of parents’ participation in school education .

5. The research shows that school faculty have higher perception than parents in parents’ participation iv school education .

In the end, after engaging in literature research, field study and the definition and explanation of related theories, the research hopes to render concrete suggestions to educational authorities, school administrators teachers and parents.

Key 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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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 ………4 第三節 待答問題 ………5 第四節 名詞釋義 ………5 第五節 研究方法與步驟 ………6 第六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7 第二章 文獻探討 ………9 第一節 家長參與教育的意義與重要性 ………9 第二節 家長參與方式、內容、角色與層級 ………18 第三節 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相關法令分析 ………29 第四節 教育人員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之相關研究 ………39 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45 第一節 研究架構………45 第二節 研究對象………46 第三節 研究工具………48 第四節 實施程序………63 第五節 資料處理………64 第四章 調查結果之分析與討論 ………67 第一節 家長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的知覺及實際執行程度的分析與討論 ……67 第二節 不同背景變項的家長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的知覺及實際執行 程度的看法分析與論 ………84 第三節 國小教育人員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知覺現況及實際執行程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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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與討論 ………96 第四節 不同背景變項的國小教育人員,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知覺及 實際執行程度的差異情形分析與討論 ………112 第五節 學校教育人員與家長,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知覺及實際執行 程度的差異情形分析與討論 ………127 第五章 結論及建議 ………132 第一節 結論………132 第二節 建議………134 參考文獻 ………140 一、中文部份………140 二、英文部分………143 附錄 ………145 附錄一 國民小學教職員及家長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活動知覺及 執行情調查問卷〈建立專家內容效度用〉………145 附錄二 國民小學教職員及家長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活動知覺及 執行情形調查問卷〈調查問卷專家修正意見〉………151 附錄三 國民小學教育人員及家長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活動知覺及執行 情形調查問卷(預試問卷)、〈學校教育人員用)………157 附錄四 國民小學教育人員及家長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活動知覺及執行 情形調查問卷(預試問卷)、〈學生家長用) ………160 附錄五 國民小學教育人員及家長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知覺及執行 情形調查問卷〈正式問卷〉、(學校教育人員用) ………163 附錄六 國民小學教育人員及家長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知覺及執行 情形調查問卷〈正式問卷〉、(學生家長用)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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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次

表 2-1 公眾參與層次………28 表 2-2 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的相關法令分析………30 表 2-3 蘇格蘭的父母憲章保障學生及家長的權利與義務………40 表 3-1 預試抽樣學校數………47 表 3-2 預試問卷各縣市抽樣學校………47 表 3-3 正式問卷回收統計………48 表 3-4 家長參與學校事務量表信度分析摘要表………50 表 3-5 協助審核本研究問卷之專家名單………51 表 3-6 國民小學教育人員及家長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知覺及執行情形 比較調查問卷之專家意見統計………51 表 3-7 國民小學教育人員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知覺及執行情形 比較調查問卷之專家修正意見………53 表 3-8 國民小學家長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知覺及執行情形 比較調查問卷之專家修正意見………55 表 3-9 預試問卷內容層面與試題分配………58 表 3-10 國民小學教育人員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知覺項目分析 ………60 表 3-11 國民小學教育人員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實際執行項目分析 ………61 表 3-12 國民小學家長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知覺項目分析 ………62 表 3-13 國民小學家長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實際執行項目分析 ………63 表 4-1 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知覺的平均數及標準差………68 表 4-2 家長參與「校務計畫」向度知覺的平均數及標準差………69 表 4-3 家長參與「課程計畫」向度知覺的平均數及標準差………70 表 4-4 家長參與「訓輔與管教」向度知覺的平均數及標準差………71 表 4-5 家長參與「班級經營」向度知覺的平均數及標準差………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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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6 家長參與「教學與評量」向度知覺的平均數及標準差………73 表 4-7 家長參與「家長組織」向度知覺的平均數及標準差………74 表 4-8 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知覺「各題項」情況分析………75 表 4-9 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實際執行的平均數及標準差………76 表 4-10 家長參與「校務計畫」向度實際執行程度的平均數及標準差 …………77 表 4-11 家長參與「課程計畫」向度實際執行程度的平均數及標準差 …………78 表 4-12 家長參與「訓輔與管教」向度實際執行程度的平均數及標準差 ………79 表 4-13 家長參與「班級經營」向度實際執行程度的平均數及標準差 …………80 表 4-14 家長參與「教學與評量」向度實際執行程度的平均數及標準差 ………81 表 4-15 家長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知覺及執行情形比較 ………82 表 4-16 是否為幹部的家長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知覺差異比較 ………85 表 4-17 是否為幹部家長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實際執行」差異比較 ……86 表 4-18 不同職業家長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知覺情形之變異數分析摘要 …89 表 4-19 不同職業家長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實際執行情形之變異數分析 …91 表 4-20 不同學歷家長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知覺情形之變異數分析 ………93 表 4-21 不同學歷家長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實際執行情形之變異數分析 …95 表 4-22 教育人員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知覺的平均數及標準差 ………96 表 4-23 教育人員對家長參與「校務計畫」向度知覺的平均數及標準差 ………98 表 4-24 教育人員對家長參與「課程計畫」向度知覺的平均數及標準差 ………99 表 4-25 教育人員對家長參與「訓輔與管教」向度知覺的平均數及標準差 ……100 表 4-26 教育人員對家長參與「班級經營」向度知覺的平均數及標準差 ………101 表 4-27 教育人員對家長參與「教學與評量」向度知覺的平均數及標準差 ……102 表 4-28 教育人員對家長參與「家長組織」向度知覺的平均數及標準差 ………103 表 4-29 教育人員參與學校教育事務實際執行情形平均數及標準差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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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31 教育人員對家長參與「課程計畫」向度實際執行程度的平均數及標準差…106 表 4-32 教育人員對家長參與「訓輔與管教」向度執行程度的平均數及標準差…107 表 4-33 教育人員對家長參與「班級經營」向度實際執行程度的平均數及標準差…108 表 4-34 教育人員對家長參與「教學與評量」向度執行程度的平均數及標準差…109 表 4-35 教育人員對家長參與「家長組織」向度執行程度的平均數及標準差……110 表 4-36 國民小學教育人員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知覺及執行情形比較………111 表 4-37 不同性別教育人員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知覺 t 考驗分析摘要表……113 表 4-38 不同性別教育人員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實際執行 t 考驗分析摘要表.115 表 4-39 不同學歷教育人員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知覺 t 考驗分析摘要表……117 表 4-40 不同學歷教育人員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實際執行 t 考驗分析摘要表.119 表 4-41 不同職務教育人員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知覺情形變異數分析摘要…120 表 4-42 不同職務教育人員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執行情形之變異數分析……122 表 4-43不同服務年資教育人員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知覺情形之變異數分析摘要…124 表 4-44不同服務年資教育人員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執行情形之變異數分析摘要…126 表 4-45 國民小學教育人員與家長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知覺情形比較………127 表 4-46 國民小學教育人員與家長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執行情形比較………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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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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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台灣政治解嚴後,社會民主化,校園隨之開放,民眾權利意識抬頭,教育為公 共政策一部份,更由於教育市場化的潮流,家長參與學校教育意願高漲,家長對教 育需求更為殷切,若沒有家長的參與合作,學校教育的效能將受影響。本研究旨在 探討國民小學教育人員及家長,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知覺及實際執行情形,本 章分別探討研究景與動機,研究目的、待答問題,重要名詞釋義、研究方法與歩驟、 研究範圍與限制,共分六節,分述於後。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學校與家庭是學齡兒童主要的活動場所,也是學童學習各項基本能力與知識的 主要機構,其影響兒童未來人格發展或潛能開發甚鉅,因此只有家庭與學校合作, 才有可能對兒童產生正面的影響。學校教育必須延續家庭教育之功能,試探兒童的 潛能,開發兒童探索問題、發現問題進而培養解決問題的能力。 教育的目的以培養兒童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制觀念、人文涵養、強健體魄 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國民(教育部, 2002)。魏麗敏(1992)的研究指出:家庭環境是影響學生學習成就與生活適應強而 有利的因素,家長的社經地位、家長對家庭作業的監督、對學業成績的反應,對參 與、不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等因素,可顯著預測學童成就動機與學業成就。侯世昌 (2002)的研究認為:家長也會因為自己教育期望高低,而影響其參與學校教育的積 極程度。若家長積極參與學校教育,比較能關心兒童的學校生活,其品德、課業都 相對有較佳的表現。更進一步有助於兒童與學校在各方面的健全發展。 在家長參與中,家長會長是學校重要他人,經家長委員會選舉產生,具有舉足 輕重的角色,由於家長會長與家長代表來自不同家庭,其成長背景、學歷、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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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否擔任家長會或班親會幹部等社經地位因素影響,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的看 法,不一定能產生相同的認知,仍有甚多的個別差異。 近年來,家長對多元智慧教育、九年一貫課程及其十大能力指標、學校本位課 程、學校特色等教育議題的倡導與實施更加重視,家長對學校一綱多本教科書的評 選,總體課程與各領域課程的計劃與設計,教學方式的創新,評量方式的多樣化, 凡此種種變革,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究竟造成何種影響或改變,亟待了解,因此了 解家長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現況,亦待深入探討。

「家長參與學校教育」(parent participation in schooling 或 parent involvement in schooling)是近年來學校教育改革的趨向。從教育部於 1995 年 2 月提出的《中華民國教育報告書》後,即注意到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的議題,並全力 推廣家長參與的概念,1999 年 6 月 23 日公佈「教育基本法」,第二條規定,人民為 教育權之主體。而就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國民教育基本權利而言,學生也是此基 本權利的主體,父母、教師以及國家只是因為學生尚未具成熟之理性,而成為保障 國民教育基本權利實現的參與者。教育基本法第十五條規定:「教師專業自主權及 學生學習權遭受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不當或違法之侵害時,政府應依法令提供 當事人或其他法定代理人有效及公平救濟之管道。」由此可知,教育基本法明確地 拋棄傳統的「特別權利關係」在學校的適用性,使學生、父母與老師受到第十六條 的權利救濟保障(謝瑞智,1992)。由於家長參與學校教育意願提高,要求參與學校 教育活動也相對增加,從親師溝通、參與義工、教學助理到深層的參與學校決策, 舉凡教育內容、政策、方式、組織、經費、資訊、法令、評鑑、申訴等均包括在內。 這樣全方位提供家長參與學校事務的改變,會不會造成「另類的干涉介入」值得省 思。 由於學校教育事務無論在教學上、行政上的職責包羅萬象,是環環相扣的,學 校教育人員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本應有一致的看法,但由於教職員性別、學歷、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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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年資與職務的異同,認知或許有差異,因此,歸納分析學校教育人員,對家長參 與學校教育事務內容認知情況,對此影響應做一番比較,俾便達成共識,促進學校 校務的永續發展。 隨著校園民主化的潮流,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策已是一個事實,校長的校務經 營理念、學校行政決定、教師的班級經營與教學的方向內容、家長的參與學校教育, 本應互相溝通而形成共識。以共謀校務健全發展,提升教師教學效能,促進學童權 人格的發展。然而由於家長意識的覺醒,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已經從被動到主 動,從旁觀者到決策參與者及評鑑參與者。上至參與國家教育政策的制定,小至學 童生活教育的關心,無論在校或在家都可以包含在內。謝文豪(2000)憂心地認為「家 長參與學校教育範圍可廣及所有教育事務,但家長如果自我膨脹權利,處處對校務 干涉而不是協助,其結果可能是家長侵犯教師的教學自主權,導致教師與家長的衝 突,而學校行政如果未能妥善協商,將造成學校與家長的對立或學校行政與教師的 對立」。家長對於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概念不清,認為選擇班級或老師是家長的 權利,不以學校行政作為與形式上的公平為考量,對學校教育意見越來越多,經常 到學校名為參與校務,其實可能為干擾校務,造成學校在引進家長參與時擔心有自 縛於困境之危機中。研究者對於上述的現象,準備以學校教育人員及家長為樣本, 來分析及描述學校教育人員之間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的知覺差異情形,促進組 織成員調適與彼此相互理解,達成家長參與學校教育共識。 準此 ,近年來政府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訂定許多相關法令,相關的研究 也是相當的多,因為龐大的教育改造工程不斷的發展,台灣整體大環境對教育變革 下,學校教育人員必須體認到家長參與學校教育是個法律定位的「合法條件」,觀 念上必須坦然接受,行事上必須學習著如何互相溝通交換理念,納入學校經營體 系,朝向教育多元發展方向。研究者延續專家學者的腳步,參考過去學者專家對家 長參與學校教育有關的各項研究,以此為基礎進一部了解在現行教育相關法令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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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家長與教育人員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的認知與實際執行情形。在家長參與教育 相關法令中,2006 年 7 月 6 日教育部公佈的《國民教育階段學童家長參與學校教育 事務辦法》,主軸在於家長有權參與學校組織與行政、校務計畫、課程計畫、教學 與評量、訓輔管教、班級經營、家長組織等教育事務。這些學校教育事務,有哪些 適合家長個人參與呢?有哪些是透過家長組織間接參與呢?家長參與的專業水準 能否勝任?學校教育人員站在自己的專業與職務上的考量,是否願意讓家長共同參 與,上述這些現象,學校如何適時提出讓家長瞭解,家長接受程度為何?對於上述 問題,亦需釐清,因此了解學校教育人員與家長,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有關 法令規範內容知覺及實際執行差異程度如何?將是本研究的焦點。 第二節 研究目的 根據上述研究動機,探討以教育相關法令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活動所規範內容 重點,了解家長對參與學校教育內容的知覺、對學校行政、課程、教學、評量、管 教等教育問題的態度,以及學校教育人員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知覺的差異,或 許教育人員認為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可能也會有窒礙難行地方,而一般的家長 由於社經地位的歧異以及職務的不同,對參與教育事務見解不一,應做進一步的比 較,具體言之,本研究的目的如下: 一、探討國小學童家長對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的知覺及實際執行程度的情形。 二、比較不同個人背景變項的國小學童家長,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知覺及實際 執行程度的差異情形。 三、探討學校教育人員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知覺及實際執行程度的情形。 四、比較不同背景變項的國小教育人員,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知覺及實際執行 程度的差異情形。 五、比較教育人員與家長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知覺及實際執行的差異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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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待答問題 本研究以台中縣國民小學為研究範圍,以國民教育階段教育相關法令規範的內 容為例,探討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家長會長、家長對相關法令的教育知覺差異情 況,以及實際做到程度並尋求促進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的有效策略。本研究待答 問題如下: 一、家長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的知覺及實際執行程度的情形為何? 二、不同背景變項的家長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的知覺及實際執行程度的情形,是 否有所不同? 三、國小教育人員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知覺及實際執行程度的情形為何? 四、不同背景變項的國小教育人員,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知覺及實際執行程度的 差異情形為何? 五、學校教育人員與家長,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知覺及實際執行程度的情形是否 有所不同? 第四節 重要名詞釋義 茲將本研究所涉及之重要名詞釋義如下: 一、國民小學:國民小學係指依據國民教育法第三條劃分國民義務教育階段之國小 部份,提供 6-12 歲國民就讀的機關;本研究所稱之國民小學是指台中縣政府 所轄之公立小學,不包括私立小學。 二、國民教育階段:依據國民教育法學童接受教育階段包括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 本研究針對國民小學部份。 三、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指學童之家長參與所就讀學校一切教育事務或活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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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本研究所指之「家長參與」係指家長以「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相關法 令」所規範的教育事務為主,包括學校教育決策與校務計畫、課程計畫、教學 與評量、訓輔與管教、班級經營、家長組織等六大面向之教育事務。操作型定 義是指在「教育人員與家長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知覺與實際執行情形調查 問卷」之得分程度而言,分數愈高,則表示教育人員與家長對家長參與學校教 育事務知覺及實際執行程度愈高。並且比較教育人員與家長對家長參與學校教 育事務知覺與執行情形之差異情形。 四、家長:指台中縣國民小學各校班級學生之父母親、養父母親或法定監護人。 第五節 研究方法與步驟 為達成上述研究目的,本研究擬先進行文獻探究分析,再用問卷調查法進行實 証研究。有關方法茲略述如下: 壹、研究方法 本研究採問卷調查法,以研究者自編之「國民小學教育人員及家長,對家長參 與學校教育活動知覺及執行情形之比較」調查問卷為工具,進行研究,並將問卷寄 發台中縣各國民小學校長、主任、教師及家長,進行問卷調查,藉以了解台中縣國 民小學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之現況,並藉由統計分析方法探討不同背景變項下,比較 教育人員與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之知覺及實際執行程度上的差異情形。 貳、研究步驟 本研究步驟程序如下: 一、確定研究主題,進行文獻分析 運用網際網路與閱讀文獻,確定研究主題,並研擬研究計畫,搜尋相關資料, 進行文獻分析與探討,以作為研究的立論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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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編製研究問卷與進行專家意見諮詢 依據搜尋之文獻資料,草擬研究問卷,並請專家與實務工作者針對研究問卷, 提供修改意見,隨後由研究者做修正後,選取樣本,進行預試。 三、預試問卷的資料處理與進行正式問卷施測 預試的問卷經資料的處理與統計,以考驗其信度與效度,正式問卷發給台中縣 167所國民小學的家長會幹部、家長、各校教師會代表、主任代表、校長等研 究變項,以瞭解台中縣國民小學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差異。 四、調查結果分析與討論 問卷回收後,先篩選出無效問卷,以SPSS for Windows12.0版統計套裝軟體進 行分析統計及討論。 五、論文撰寫與印製 完成上述程序後,依據研究結果,提出結論與建議,並進行論文撰寫與印製。 第六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壹、研究範圍 一、就研究範圍而言 本研究以「家長參與教育相關法令」所規範的內容為主軸,瞭解家長參與學校 教育事務現況及分析學校教育人員與家長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的教育知覺及 實際執行程度的差異情況,本研究以台中縣 167 所國民小學曾任家長會幹部及未任 幹部家長、級任教師代表、教師兼各處主任代表、校長各一人為調查對象。 二、就研究內容而言 本研究採用文獻分析及問卷調查法兩方面進行研究。採文獻分析來了解家長參 與學校教育事務的學理及相關研究,參與內容以及其意義與原則,與學校校務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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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關係。問卷調查法以自編之「台中縣國民小學教育人員與學童家長對家長參與學 校教育事務知覺及執行情形調查問卷」為工具,進行調查研究,藉以了解台中縣學 校教育人員與家長對於「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相關法令」所提出的校務發展計 畫、課程規劃、教學計劃、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教學評量、輔導與管教、班級經 營、家長組織等相關教育問題看法為主,瞭解教育人員與家長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 事務知覺態度情形及實際執行程度為何。 貳、研究限制 一、在研究推論方面 本研究僅以台中縣國民校學為研究對象,若研究結果要推論全國時,則需藉著 進一步的研究才能確認。 二、在研究樣本方面 本研究樣本範圍侷限在台中縣國民小學的家長會幹部、家長代表、教師會代 表、主任、校長,針對各樣本做分析,若家長會幹部與校長在填答時可能會產生符 合家長期望的效應,而使研究結果可能有少許測量誤差存在。 三、在研究方法方面 本研究主要採用問卷調查法,受試者填答時,可能受到個人主觀意識或填答當 時情緒,而影響填答內容。 四、在研究者方面 受限於研究者之語文能力,數位落差,引用之國外資料為英文資料甚少,對國 外家長參與之現況的介紹,較難有深入的探討,此為本研究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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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研究旨在以「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相關法令」所規範的內容為例,作為本研究 探討國小推展學童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的基礎。因此,在文獻探討中,必須先了 解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的相關概念。本章分為四節,第一節、家長參與概念;第 二節、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的方式、內容、角色與層級;第三節、家長參與學校教育 相關法令分析;第四節、教育人員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相關研究。以下針對 相關研究文獻加以探討。 第一節 家長參與教育的意義與重要性 家庭是孩子的天堂,父母是孩子的搖籃,家庭教育是學校教育的基礎,學校必 須與家庭緊密結合在一起,才能充分發揮教育的功效;否則,學校教育是很難發揮 預期的功能。因此,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可說是非常重要的。由於家長參與是近 年來學校教育改革中相當重要的一環,並且其與學校家長會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 因為學校家長會是家長參與的形式之一,而家長會長在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扮演 舉足輕重角色。所以,針對家長參與的相關概念加以了解。 壹、家長參與的意義

家長參與(parent involvement 或 parent participation)為「家長參與學 校教育」的簡稱,很多學者從不同角度對家長參與的意義: Thorne(1993)認為家長參即是「一個親密家庭的教育環境;學校與家庭的雙 向溝通;家長、教師與行政人員的合作及公共關係。」 Grolnick(1994)定義家長參與為「家長在一特定領域中,對子女提供的資源 貢獻。」 Guthrie(2003)定義家長參與為「父母的管教與親師互動的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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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llcway(2006)認為家長參與學校教育,藉親師良性互動,採用多元管道,促 進家長意見交流,可以提升教育視野。 歐陽誾(1992)認為家長參與兒童的學習是指「凡家長提供子女在校所需用品; 學校邀請家長與子女一同參與學習活動;接受親職教育課程或參與學校決策等均屬 之。其目的為促進家長參與學校、教師的合作關係,或鼓勵父母關懷子女,藉以改 善親子關係並協助子女發展。」 林明地(1994)參考中外文獻後,認為所謂的家長參與即是「係指任何足以讓 家長加入教育過程的活動型式,這種參與包括在學校內發生的,也包括於校外與家 中進行的活動。」 陳良益(1996)則認為家長參與是指「家長透過各種方式與學校教師或行政人 員合作,參與子女教育過程中的各種活動,以求提升學校效能,促進兒童的學習與 發展。」 林天祐(1997),認為:家長參與的意義是指學生家長的與學校良性互動的過 程,包括家長到學校參與教育活動,以及在家配合子女就讀學校的活動要求。 郭明科(1998)認為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的意義為: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係指在孩子 教育的歷程中,,家長在家或是在學校教育的相關活動稱之。 張明侃(19998)將家長參與定義為:家長基於為促進學童的學習發展與學習成 效,在學習的各個歷程中,主動而樂意貢獻自己的心力,並運用不同的方式來與學 校教師或行政人員進行合作,以達成上述目的,此作為我們稱之為家長參與。 洪麗玲(1997)根據研究需要,將家長參與學校事務定義為:基於對教育的關 心,家長於校內或校外參與的所有教育活動。其目的是希望教師與家長彼此密切合 作,使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互相配合,使兒童各方面的學習效果更為優秀。 賴怡蓉(1999)將家長參與界定為:家長參與任何與孩子教育有關的活動,從最 基本的提供有利的學習環境、親師溝通,到參與家中的教育活動、參與學校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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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乃止於參與決定和倡導活動等皆屬之。 楊惠琴(2000)將家長參與定義為:家長為提升學校效能,促進兒童學習與發 展,在家庭、學校和社區中,所從事與子女教育有關的一切活動。 簡安妮(2001)認為家長參與學校事務定義為:基於對子女教育事項的關心,家 長於校內或校外參與的所有的教育活動:家長參與學校事務之內容分成教學工作、 訓導與輔導、總務工作、人事決定、社區關係等五方面。 林俊瑩(2001)在本研究中所指稱的家長參與界定為: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係指家 長在塑造子女良好的教育環境,使子女有健全發展的前提下,基於本身能力與意 願,以不同的方式與學校合作,在整個子女的學校教育歷程中共同參與。 吳烈洲(2001)將家長參與學校事務定義為:學生的父母、祖父母、養父母或法 定監護人對學校提供意見、貢獻心力、分擔責任之態度與行動,其目的在使學生有 更好的學習成果。 侯世昌(2002)將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的定義為: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係指家長基於 對教育事務的關心,以個人方式或結合社區、團體、於學校或家庭中參與所有與自 我成長或學生學習有關的教育活動,亦即只要是家長關心自己子女的教育所採取的 一切活動,都屬於家長參與。 王一道(2003)將家長參與定義為:家長在家庭或學校參與子女相關教育活動。 透過良性互動與溝通,促進親師合作,改善親子關係,共同塑造良好教育環境,以 提昇班及經營效能和教師教學效果,其目的是協助兒童學習發展。 王木榮(2007)將家長參與意義為:家長透過各種方式與學校教師或行政人員合 作,參與子女教育過程中的各種活動,以求提昇學校效能,促進兒童的學習與發展。 綜合上述各學者的看法,研究者歸納家長參與的意義,玆分下列五項分別加以 敘述如下: 一、家長參與的目的:是為了提昇學校的教育效能與促進學童身心發展,增進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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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學校、教師良性互動,協助教師班級經營,達成家長教育期望,促進兒童的 學習與發展,創造全是贏家。 二、家長參與人員:包括學生父母親、養父母親、法定監護人。 三、家長參與的場所:包括在家庭、學校、及社區、校外等師生活動場所。 四、家長參與的內容:參與的方式相當多元化,例如:在家指導兒童課業;參加親 職教育;到校參與學校行政決策;擔任志工等。 五、家長參與的角色:、提供者、參與者、協助者、支持者、決策者。 因此為結合本研究探討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所規範的內容之需要,研究者將 家長參與定義為:「家長為協助其子女成長,透過家長會組織、社區組織、班親會 組織等方式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的歷程,除了在學校扮演協助、支持、告知者的角色 以外,與學校教育人員一同合作,實際參與共同擬定校務發展計畫、課程計畫等重 大決策。或者實際參與如協助鄉土教育、擔任學校志工、參與家長會、班親會幹部 等,藉以營造一個較佳的學習環境,使其子女的學習成效能夠提昇。」 貳、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的重要性 學校是一種鬆散組織,其組成分子有校長、教師、兼辦學校行政人員、職員、 學童、家長等。教師的專業應受肯定。在教學方面,教師在「尊師重道」、「專業自 主」的理念下,認為做好班級經營即可,無須顧及他人,有些校長不願意隨意干涉, 現代的家長不是太信任老師就是現代的「直昇機父母」,老是盤旋在孩子上空,給 予高度關切,讓孩子覺得考一百分才能給父母交代,此種雙峰現象,以扭曲了學校 教育的本質,失去追求知識的樂趣,若能讓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瞭解教育的本質, 透過參與學校教育事務,更能對學校、對學童以及對自己的教育知覺才能有所幫助。 郭明科(1997)認為在社會急劇變遷中,教育潮流顯示以下幾個趨勢: 一.社會的多元化,以往家庭與學校壁壘分明的關係受到揚棄。 二.教育危機狀況的出現,開始思考學校如何與其他機構共同分擔教育的責任,尤 其是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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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面品質管理風潮興起,重視學校教育的顧客(家長與學生)。 四.科層集權的教育行政體制缺乏改革的能量,學校本位管理較能適應當前的需要。 五.關起門來辦教育已落伍,學校公共關係受到重視。 綜合以上趨勢,研究者認為:為了培養未來的人才,各國都積極推動教育改革, 以提昇國家競爭力,然而推動ㄧ波波教育改革運動之後,學效本位管理時代來臨, 科層官僚不足以解決教育危機,隨著世界的教育思潮與多元化教育,教育服務概念 與公共關係的重視,教育工作者發現社區與家長參與的重要性。我國在 1995 年所 發表「教育改革總諮議報告書」中,也多次強調家長參與學校事務的重要性。家庭 與學校就像一個同心圓ㄧ樣,彼此的交互作用,更進一步來說,家庭與學校教育的 影響力是重疊的,藉著家長參與以達成學校各項教育活動的共識,將家長對學子的 影響力,轉化為重要的學習資源,使得家長參與學校教育得到相輔相成的效果。 張春興(1983)指出:青少年的問題「病根種在家庭,學校使病象顯現,社會使 病情加重。這句話旨在從反面警愓吾人,若是家庭不注重子弟的品格教育,即是形 成青少年問題的溫床」。;已經形成問題的青少年,不良的行為和習慣早己經養成, 雖然學校的教師與同儕仍有機會能教化輔導之,但是畢竟不容易。 家庭教育是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的第一線,俗諺所說:「三歲看大,七歲看老」, 雖然有點嚴重,但是確實有部分的道理。此中的的涵義是:家庭為個人成長過程中 最早接觸的環境,個人的品格教育是先在家庭接受啟蒙;家庭教育是爾後品格教育 的張本。因此,如果家庭的品格教育能成功,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學校、社會的品 格教育即可事半功倍,由以下國內外教育學者的研究顯示,更能凸顯家長參與學校 教育事務對品格教育的重要性。 一、教師以身作則:每位教師皆應以「言行楷模」(model)、「關懷者」(caregiver) 和「輔導者」(mentor,或譯良師)的角色自期,以誠與愛、尊重與負責等原則 對待學生,以身作則,建立良好模範,支持與鼓勵、擁護與溝通及良好的行為 表現,並且改正損人且不利己的言行(Licknona, 1991 與 Michael,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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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道德環境:教師應該把班級建立成為一個道德的團體(moral classroom), 幫助學生相互瞭解,彼此尊重與關懷,並且讓學生覺得在班級團體當中,能愉 快的生活與學習(DeVries & Zan, 1994)。教師更應要求學生,對於班級當中 如原住民子弟、新移民代子女、災民子弟、肢體或心智殘障、學習遲緩等特殊 的同學,特別關心與照顧。 三、實行道德紀律:Durkeim(1973)指出:「班級紀律的作用,並不只是要獲得表面 上的平靜與安寧而已;紀律應該是班級這個小社會的道德」。教師應該在班級 當中建立其人格感召與專業的權威,使學生能真正信服教師的管教;班級的各 項規定,能讓學生參與制訂,並且讓學生在有所選擇的情況之下制訂之;必要 時也應該讓家長了解這些紀律,以便督促子弟切實遵行(單文經,1999)。不過, 在執行班級紀律時,教師還應當注意是否因為要求紀律而過度範限了學生的自 由和自主的空間,進而妨礙學生自律道德意識的形成。 四、開創民主班級:教師應開創民主的班級環境,讓學生參與班級的各項決定,並 且分擔班級當中的各項責任,以 便使得班級成為一個適合學習的好場所 (Gutmann,1987)。班會應該是使學生獲得民主參與經驗,提昇民主素養的最佳 機會,教師應該突破原有班會的形式,有效地設計與運用班會時間,使其發揮 應有的功能。 五、活絡道德教學:教師在一般的學科課程與教學中,融入道德價值的教與學的活 動,固然能讓學生在活動中獲致倫理觀念及道德行為的成長。設置以道德教育 為主旨的課程與教學,亦能收直接教導的效果。唯不論何種方式,教師皆應使 其活潑生動,增加學生道德的體驗,切不可流於呆板的照本宣科,或是枯燥的 說教。所採用的模式,亦不必限於某一種,而可多元併用(劉秋木、呂正雄譯, 1993)。 六、採用合作學習:教師應採用合作學習的方式進行各項教學活動,讓學生有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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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他人共同學習,並且共享分工合作、完成任務的喜悅(Slavin,1990;黃光雄, 1996)。受到升學壓力的影響,我國的中小學的班級教學,過去一向強調競爭, 甚至有許多惡性競爭的情事發生。合作學習的教學方式,強調在合作的目標 下,個人合理的競爭和團體真誠的合作,對於矯正過去的偏差,應有相當大的 助益。 七、鼓勵道德思考:教師應鼓勵學生透過閱讀、寫作、討論、作決定以及辯論等活 動當中,進行道德的思考與反省(Wilson,1970)。道德討論(單文經、汪履維譯, 1986) 與價值澄清法(洪有義,1983)等皆是可用來激發學生道德思考的方法。 不過,必須注意的是,教師一方面固然要站在中立的立場,來催化學生的各種 想法,並且鼓勵學生說出自己的經驗和主張,但是,在必要的時候,教師還是 要以專業權威作適當的引導。 八、教導衝突管理:教師應教導學生衝突管理的做法,以便其在日常生活當中,遭 遇各種衝突時,能以公正和平的方式來解決 (Mayer,1990;汪明生、朱斌妤等 著,1999)。教師應該明瞭,學生之間的衝突在所難免,重要的是如何透過衝 突的解決,培養學生管理衝突的方式。教師更應該明瞭,什麼時候教師應該介 入,什麼時候教師應該放手讓學生自行處理。 九、表揚道德楷模:學校應該定期表揚熱心參與學校事務,以及熱心社區服務的學 生,以為全校學生的楷模,帶動學生服務他人的意願。教師也應該善用楷模認 同的制度,讓楷模學生發生影響力,建立優良的班風(潘文忠等,1997)。不過, 教師也應注意,所表揚的楷模應該確實能言行一致,表裡如一,方才不致產生 反效果。 十、校務行政民主:學校應運用各種途徑,例如:校長的民主領導、教師的合理管 教與紀律、學生自治等方式,讓全校的師生開創一個具有道德文化的共同體, 進而支持班級中課程與教學所教導的道德價值。近若干年,因為教育鬆綁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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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權下放等作法,讓教師、家長與校長及行政員有共同參與校務行政決定的機 會。雖然,在短期間之內,因為校園權力生態重組而顯得有些脫軌的現象。但 是,從長遠的觀點來看,對於校園民主化,應該有正面的效應,因而對於校園 的道德教育,家長的參與學校教育事務,應有積極的影響(單文經、吳永裕、 侯世昌,1999)。 十一、社區全民參與:學校應要求家長及社區民眾融入學校教育的網路,成為學校 道德教育最佳夥伴。教師應提醒家長注意自己才是子弟的第一個且是最重要的 道德教師;呼籲家長與社區民眾盡心盡力,協助學校推行道德教育;結合當地 宗教團體、民間團體、企業和媒體等社會資源,共同合作,共同強化學校所教 導的各項道德理念。 曾春霞(1997)認為家庭是社會最早的制度,也是社會最基本的單位,其對於學 生的學業成就、抱負、行為、教師教學及教育行政等皆有相當的影響。 Frank(1988)家長參與能重視及早施教:引古之明訓:「訓子須自胎教始」, 其主旨在提醒我們,品格教育愈早開始愈好。心理學研究也證實,幼兒時期是人類 行為與觀念培養的關鍵期。身為現代父母者,應當善盡教養責任,重視身教、言教 與境教,以培養子女正確觀念,建立其良好習慣。 Brandt(1989)認為當社會型態以由傳統、靜態的封閉社會遞演至現代、動態 的開放社會,教育亦須配合整個社會結構得變遷,適應地調整本身的制度與功能, 以免與社會脫節;同時教育的實施意具有主動的導進力量,藉著本身的教化支顯著 即潛在功能的發揮,引導社會的變革,促進社會的進步,家長積極參與學校教育活 動將對家庭、學校與社區行程多重正面的影響,若能將學校、家庭、社區得力量結 合在一起,將有助於形成正向的學校氣氛,也將有助於學校效能的提昇。 Sartor 與 Youniss(2002)家長參與學校教育對子女的學業成就、學習態度、成 就動機、對學校的態度,自我能力、人個適應等方面有重要而顯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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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vall(2007)家長參與學校教育,在家親子共同完成家庭作業,對學生及家長 的參與學校環境知識、態度與行為有顯著影響。 Darch 與 Shippen(2004)家長社經水準、學歷變項,與家長對孩子的教育期望 有很大相關性。 Helena(2005)認為家庭對子女的教養方式,從嬰兒開始,就要關心發展歷程, 家長對學校的成長課程與班級經營效能,有正面的影響。丁金松(2001)從資源的 觀點看,家長具有不同的興趣、專長、職業與文化背景,為學校提供豐富得教育資 源,並可擴展兒童的生活經驗,家長參與學校教育,可以促進學生的學習成就、減 少學童的中輟與退學率,提供學生發展積極的學習態度,家長的支持度是影響學校 效能重要因素。 廖榮利(1992)家長參與學校教育能維繫家庭和樂:夫妻應該盡力維持感情和 諧,並且進而謀求親子關係良好,則家庭成員必能和樂相處。在這種家庭生長的子 弟,耳濡目染,長大成人亦必能以和樂之道治家;這是家庭人格教育的根本。 侯世昌(2002)認為事實上,家長本就有參與子女教育的權利,尤其社會多元 化以後,家庭對學生在教育上的影響力量並不亞於學校,學校、家庭與社區合作關 係的必要性增加,藉由家長的參與可使得教育改革的資源更豐富,並能因獲得更多 的家庭、社區及社會力量的支持,化解教育改革過程中來自家長或社會上的阻力。 陳振貴(1996)家長參與能了解道德規範:家庭道德教育的實施,應由道德認 知的啟發、道德情意的培養以及道德行動的誘導三方面同進行。因此,在方法的運 用上,也應併用訓誨啟發、行為示範及善用管教等民主教育方式,以促進子女道德 的發展。 綜合以上學者的看法,本研究認為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的重要性有以下幾項。 一、幫助家長了解學童在學校的學習狀況,由溝通協調的觀點言之,家長參與可以 增進對學校教育的瞭解,與教師接觸,並瞭解子女進步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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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家庭與學校間的網絡,經由家長的參與教育活動,將能使學校教育人員, 更能掌握不同文化背景的家庭,瞭解其目標與需求,提供必要的服務。 三、提昇學童的學習成效,經由親師良性互動的過程,將能設計出更佳的課程計畫, 教師更能創新教學,使學童更為受益。 四、豐富學校教學資源,透過家長的參與,讓家長更能瞭解學校,信任學校,進一 步肯定學校而願意支援學校,尤其現在家長職業多元,專業人才集集,家長樂 意參與學校教育事務,協助教學或出錢出力不亦樂乎。 五、有利學校政策的推動,學校行政的運作也要有家長的參與,有熱信的家長參與 學校教育政策的推動,好比替學校背書,有利校務發展。 六、促進社會多元化與民主化,建立學校願景與特色,必須有家長的參與,學生來 自不同的家庭,每個家庭的文化背景不同,更能展現多元文化的價值。 七、有利於學校行銷,藉由家長的參與,讓家長瞭解學校狀況,能過透過家長的建 言,去蕪存菁,讓優質校譽免費行銷。 第二節 家長參與教育的方式、內容、角色與層級 家長參與的方式影響教育成效必須正視的,一個適當合法、合情、合理的參與 方式,能夠獲得學校與家長的認同,可以有效率的參與學校教育活動,而若參與的 不當,非但無法解決問題,甚至會製造更多問題,造成更多的誤解與衝突。本節旨 在瞭解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的方式、內容、角色與層級,玆分述如下: 壹、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的方式 Sumption 與 Engstorm(1966)曾將社區參與學校事務分為計劃的參與、制定 政策的參與、溝通的參與、解決問題的參與、學校發展參與、財政上的參與、評鑑 的參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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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rdon(1977)以為,家長參與的方式包括家庭影響模式、學校影響模式、社 區影響模式等三種,其中,家庭影響模式嘗試在家庭中以「促進親子關係」為手段, 來使家長參與子女的教育由家庭著手,經由學校的主導而提昇家長對子女教育的認 知與技能,進而協助子女融入學校系統中;學校影響模式則常是將家長引進學校教 育方案與學校環境中,其強調家長有關倡議或決策的參與,在此模式下,家長可能 擔任學校的義工或參與諮詢會議,而家長積極主動的參與學校各項事務的目的,則 在改變學校並藉以促使學校更能符合個別家庭的需求,以提供適當的服務;社區影 響模式則以整合社區中如醫學、心理輔導等較大資源的方式,來增加家庭與學校的 互動,達成社區、家庭、學校的合夥關係,並希望以家庭與學校間良好的關係,來 促進學校效能及學生的教育成就。 Chapman(1991)為文介紹伊利諾州以補助家長參與經費來促進學校教育時, 同時介紹了家長參與校外教學、學校告知家長有關兒童在校進步情形,學校人員與 家長溝通、訓練家長義工等各項不同的家長參與案,藉由這些方案,家長參與了學 校活動、包括學生課業的監督、對學校提出建議、分擔學校人員的工作等。 Vandegrift(1992)認為,家長參與的方式,通常是講習會、運動會、家庭訪 問、顧問委員會、衣物銀行、義工方案、時事通訊、輔導團體及之詞團體等各種方 案的不同組合。 Kevin(2003)認為父母親對學童的教養態度,會影響學生學習與教師的班級經 營及教學知覺程度。 Bronfenbrenner(2005)認為父母管教方式,如果能與教師互動,瞭解學童的性 向,發現學童潛能,有助於家長更能願意參與學校教育事務。 Linda(2005)與 Yubero(2007)認為有些學童家長大多採用「開明權威」、「忽視 冷漠」的管教方式與「合作」、「冷漠」的親師互動方式,均會影響教師的教學與學 生的自我評價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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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家長參與的方式可分正式、非正式參與,而在正式與非正式參與之中, 又區分為個別、組織參與(Davies, 1987 ;Eustein, 1987;Sumption & Engstrom, 1966 )。

一、正式參與

個別參與:正式的個別參與即是指參加學校的票選或參加聽證會聽取及表示意見。 組織參與:例如親師協會(the parent-teachers association)、家長顧問委員會 (Parent Advisory Committee)、各級學校董事會、及校友會等組織。

二、非正式參與 (一)個別參與:家長會社區民眾透過各種方式表達意見,如投書、發傳單、設立 獎助學金等方式來影響學校的政策及活動。 (二)組織參與:社區民眾或家長透過壓力團體或選出的民意代表來影響學校的各 項活動或政策。 Davis(1987)主張家長可透過下列四種形式來參與學校的運作: 一、用合作生產的方式:家長積極地與學校進行配合,提供及整合校外學習資源, 目的在於提昇學生的學習成效。這種形式的參與強調學校的主動性,學校需提 供訓練,以使家長及教師充分合作。 二、用作決定的方式:透過各種形式的會議參與決策,如決定學校的課程、人事、 及預算等。 三、以市民倡議的方式:家長透過個別、班級、團體倡議等市民組織,提供及表達 學校意見,以達成影響學校的政策決定。 四、以選擇學校的方式:透過學校選擇權的行使,表達對學校的看法,以達成影響 學校的運作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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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興和張善楠(1996)將家長參與的方式區分如下: 謝文豪(2000)認為家長參與的方式分為下列兩種: 一、傳統式的參與:家長只是被動地扮演配合學校的角色,學校則扮演主動角色, 自行決定教育內容與方針,主要由學校人員向家長說明學校的辦學績效,自視 為專業人員的優勢地位,而將家長看作教育的門外漢,雙方地位不平等,家長 對學校也較沒影響力。 二、非傳統式的參與:家長參與已不甘只是扮演被動的角色,強調學校與家長的關 係是夥伴,學校必需提供不同於傳統式的家長參與方式。 上述兩者的差別,主要在於參與的過程中,家長與學校人員地位是否平等、家 長能否參與學校的決策過程。 李明昌(1997)將家長參與行為方式歸納兩部份 1. 直接參與:父母直接協助子女的參與活動,包含指導自己子女家庭作業、指導子 女閱讀、與教師溝通子女作息、時間管理。 2. 間接參與:家長非直接協助自己子女的參與活動,包括與學校所舉辦的活動,擔 任學校組織委員,提供建議,擔任義工、協助經費,參與學校決策等。 從上述學者的觀點可知,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主要形式是以正式、非正式;個別、 團體;直接、間接;校內、校外;一般性、決策性;傳統、非傳統等方式的分類, 大致可看出主要的差別在於家長參與的程度及積極性。隨著近年校園民主化的思 家長的 參 與 校外的參與 校內的參與 無組織:參與個別學生的教育 有組織:有組織地支援學校教育 一般事物性參與:參與學校的日常運作 決策性參與:參與學校的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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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法令的規定,我國目前家長參與的情況大致已經從被動到主動、從旁觀者到決 策者、及監督者。 貳、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的內容 家長對於參與學校教育的內容很多元,以研究者服務的學校(台中縣石岡國小) 為例,家長有參與子女在家的學習活動、參與各班班親會、協助處理班級教學事務、 擔任學校交通志工、圖書室分類編目、師生借還書、參與輔導行為困擾學童、故事 媽媽、靜思語教學、樂團指導、參與家長會組織、編輯親師橋專刊、校園綠美化、 參與校務發展決策與全校性活動,親職教育、家長讀書會並與社區組織合作,社區 安全教育、社區學苑等。 國內外學者也有獨特的看法: 一、國外學者方面: Epstein(1993)將家長參與的內容歸納為下述六種: (一)親職(parenting):幫助全部的家庭創造有立於子女學習的家庭環境。 (二)溝通(communicating):設計溝通管道-「學校→家庭」、「家庭→學校」使學 校方案與學生進步的管道有效溝通。 (三)義工(volunteering):招募及組織家長的協助與支持。 (四)在家庭學習(learning at home):提供家長如何協助指導子女的家庭功課及 相關課程的資訊與構想。 (五)作決定(decision making):家長成為學校決策的一分子,並培養意見領袖。 (六)與社區合作(collaborating with community):統合及確認社區的資源和服

務,強化學校方案、家庭實務、及學生的學習與發展。 Beable(1985)認為家長參與教育內容有:

協助學生課業,與學生作技能或經驗分享。並且陪學生共進午餐,擔任午餐與 下課時間的監護,除此之外,協助老師準備上課教材,視聽器材與佈告欄,當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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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助理,隨時上場教學與表演。配合教學活動進行單元教學佈置,每綠化學校環境, 擔任學校義工,關心兒童無微不致。 Patrikakcou 與 Weissberg(1998)認為大多數的家長仍僅偶而與學校以文字 或電話方式了解孩子在學校的情形,其餘時間,則主要關心孩子回家的行為,如在 家檢查孩子功課、如果孩子在學校表現良好或有問題時,老師才會讓他們知道,比 較少自願到孩子班上甚至有些家長從不或幾乎不曾要求見孩子的老師。 Holt 與 Black(2007)認為大多數的父母以參加親職教育活動或參與學校運動會 為策略,一方面提昇低教育程度家長自我成長,學校活動多樣化,促進家長參與意 願,以增進親師合作機會。 二、國內學者方面: 張幸愉(1994)認為國小家長參與學校的活動有參與制定學校教育政策,協助 編輯教材,評鑑學校辦學績效、到校演講、在教室擔任助理、參與教學觀摩、參加 學校的運動會或慶典活動,在家指導其子女的生活常規與課業。 陳良益(1996)綜合國內外學者的看法,認為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的內容,約可 六大部分,以下分述之: (一)政策方面:家長所參與的內容有:提供校務方案規劃設計的建議、核准或修正 學區的教育目標、人事政策及學校各種方案、訂定廢除種族隔離計畫等。 (二)教學與課程方面:家長可參與修訂課程、選擇教材、核定教科書、參與評量子 女的學習成就、決定家庭作業的方式與分量、協助準備相關的教材、協助教學、 決定課程的比重。另外,也可參加教學與課程的家長討論會、參觀子女的上課 情形,或至班級與學生進行經驗的交流或職業的介紹等。 (三)訓導與輔導方面:如參與學校、校外安全及秩序的維護、訂定學校懲戒規則、 輔導兒童、參與學校運動會、圖書館與餐館的義工、決定學生入學、升留級、 訓導等標準或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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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總務工作方面:可籌集經費、編列學校預算、購買儀器設備、協助學校建築及 設備的檢修、配合美化學校環境、決定經費支用的優先順序、參與學校環境的 規劃等。 (五)人事工作方面:家長可參與教師的選聘、任用、考核校長及教師的人員的權利, 亦可透過教育董事會等組織來參與仲裁地方教育的紛爭、制定地方教育人員的 薪級表及福利制度、提供教育人員在職進修。 (六)公共關係方面:參與學校校區及聯繫工作、提供學生校外活動資訊、協助改善 學校附近的社區環境、協助民眾了解教育政策或法令規章、報導教育消息協助 民眾了解教育的相關事宜。 謝文豪(2000)認為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的範圍可廣及學校的所有教育事務,但 其結果可能是家長侵犯教師的專業自主權,導致學校與家長的衝突,因此,其主張 家長參與的內容範圍應由個別學校,在家長實際的參與過程中,經由學校及家長雙 方就參與的內容加以討論,以達成家長參與內容的共識。 侯世昌(2002)認為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之內容有下列八點: (一)學生的學習與輔導:如在家課業輔導、學生安置、學生申訴等事項。 (二)教師的教學:參加學校課業規劃工作、教科書評選、課堂教學監督、指導社團 活動、協助教學環境佈置、靜思與教學等。 (三)學校的行政決定:如校務會議、解聘不適任教師、校舍新建修繕工程、救災處 理、傳染病預防、重大偶發事件等決定。 (四)人力的資源:如導護、圖書整理、資源回收、環境整理美化、午餐及自習秩序 維持等義工、校外教學與遠足支援等。 (五)研習進修:參與家長成長工作坊與親質教育活動。 (六)人員聘任解聘:校長、老師的聘任、續聘與解聘。 (七)資訊的提供與交換:聯絡簿簽名及其他電話或書面聯絡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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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捐資興學:捐款或捐贈教學所需設施或設備。 王一道(2003)將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以參與班級事務內容歸納下列五項: (一)家長在家指導子女的學習活動:指導完成家庭作業、準備學習資料等。 (二)親師溝通:包括家庭訪問、班級簡訊、家庭聯絡簿、成績單、親是懇談會等。 (三)班級事務決定:包括班級課程計劃、獎懲方式、家庭作業內容份量等 (四)協助班及教師行政工作:參與班級親師座談會、參與課程與教學的討論、 (五)協助班級教學活動:協助教師準備教具、參與子女學習評量、補救教學等。 綜上所述,家長參與學校內容很多,家長參與學校教育多樣化,為了研究將家 長參與學校教育內容著重在「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相關法令」所規範的內容,強調家 長與學校和教師間的互動歷程,研究者融合各學者專家的觀點,將家長參與學校教 育歸納為下列六大向度。 (一)參與學校組織與行政運作:有關校務發展計劃、校長領導、美綠化環境。 (二)參與課程計畫:有關總體課程計劃 領域課程計劃、鄉土課程計劃。 (三)參與學校訓導與輔導措施:輔導與管教學生方式、獎懲、申訴等全人教育。 (四)參與教師教學與評量:有關教學計劃、教學內容、方法、評量、學生學習計劃、 家庭作業、補救教學等。 (五)參與班級經營:有關班級經營計劃,親師座談、班級特色等。 (六)參與家長組織:學校社區化互動、家長會運作與組織、支援校務與親師合作等。 參、家長參與的角色與層級 多元化的社會,多樣化的教育,造就多角化的人才,學校組織包括學童、教育 人員(校長、教室兼主任、教師)與家長,每一位所扮演的角色不一,參與學校教育 事務層級不一,老師要有老師的樣子,校長要要有校長的風範,家長要有家長的氣 度,不一樣的角色,參與不一樣的層級,站在教育的角度,家長以不同角色來參與 學校教育事務,對家長對學校有正面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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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長參與的角色 家長在參與的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也是學者們所關心的問題,茲列舉下述學者 對家長參與角色的看法: Berger(1987)將家長參與的角色分為六類: (一)旁觀者:家長認為學校是專業的,可以為其子女做最佳的處置,因此,這類的 家長通常不參與學校事務。 (二)臨時義工:提供學校與教育過程無關的服務。 (三)提供義工資源:此類家長參與學校導護志工、圖書館志工、輔導志工。 (四)支薪資源者:此類家長參與學校的教學方案,扮演提供資源的角色,他們可能 擔任學校義工或支薪的人員,偶而也與學生或教師分享他們的專門知識。 (五)政策決定者:由於相關的規定使家長也擁有政策的控制權,這些參與決策的家 長,所做的決定,直接地影響其子女所就讀的學校。 (六)子女的教師:藉由對正式教育過程的瞭解,家長可增進子女的非正式教育。 大多數學校對家長參與的態度,認為須以學校配合,參與義工、協助校外 教學或參與研習等,而家長也選擇不同的參與方式,亦表示其想要參與的型態 與目的,也有所不同。 歐陽誾、柯華葳和梁雲霞(1990)提出家長參與的型態有五種: (一)提供有利的家庭條件:配合兒童身心發展及學校生活,課業的轉變,提供子女 食、衣、住、行、健康及一切有利的家庭條件,支持兒童成長與學習。 (二)學校對家庭的單向溝通:學校藉由備忘錄、成績單、該學年的行事曆級學校簡 訊的寄發,或是電話、家訪等方式,與學生家長保持聯繫,家長處於被動地位。 (三)家長參與家中學習活動:這種型態的參與大多有教室的特殊建議或指導,或是 家長利用自己想到的觀點,來設計家中可與兒童共同參與的學習活動。 (四)家長參與學校活動:將家長帶入學校建築中,其主要內容包括家長自願的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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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出席學校舉辦的活動、參加學校講習會或工作小組。 (五)家長參與督導和倡議:家長在督導團體及倡議團體之中,擔任決策即積極參與 者的角色。督導團體在學校、學區或州行政人員指導下,仍屬正式組織的一部 份,倡議團體雖獨立於學校之外,但仍維持與學校合作關係。 陳良益(1996)也歸納了學者的意見,將家長在學校教育上所扮演的角色分為 五種角色,分述如下: (一)旁觀者:家長採旁觀的態度,對學校教育毫不參與。 (二)支持者:家長對學校教育採消極的支持態度,未投入學校事務的運作。 (三)協助者:家長參與學校相關事務的運作,但仍停留於協助的角色。 (四)倡議者:家長對學校人員表達相關的意見,以求影響某些事務的決定。 (五)決策者:家長與學校人員擁有相等的權力,共同為學校的事務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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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家長參與的層級 從家長所扮演的角色中,大致也可看出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的程度,以下研究者 將從另一面向,來看家長參與的層級: Arnstein 從控制的概念將參與區分為八個等級(引自陳良益,1996),如表 2-1 表 2-1 公眾參與層次圖 參與的等級 教育上的參與 全面控制 行使代表權 共同計畫 由學校-完全由社區掌握 社會控制某一部分的權力(如人事) 民眾加入政策委員會 提供意見 接受諮詢 接受宣傳 市民參加控制的委員會 參加聽證會、調查及需求評估 公共關係的措施、媒體、公報、信件 接受治療 接受操縱 參加家長教育方案 參加由專家所支配的顧問委員會 資料來源:引自我國國小學生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之研究(頁 53),陳良益,1996, 台北:台灣師範大學教育系碩士論文,未出版。 Clevette(1994)將家長參與行為描述為一個發展的連續體,其包含五個階段: 代表、分擔、參與、合作、倡導。Pateman 則依家長對事務的決策程度,將參與區 分為:假參與、部分參與、及完全參與三種(引自陳良益,1996)。 吳清山(1999)曾將學校事務分為五個層面,分別為一般校務、教學、訓輔活 動、教師專業、及家長參與,就這五大類的事務中,認為家長會參與的校務運作方 面可分四個層級:共同決定、參與規劃、意見諮詢、及告知。 由上述學者對家長參與層級的分類,大致可瞭解主要是從參與的積極性及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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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國外在各種學校事務的參與上,除了協助之外,也可以表達意見,甚至參與表 決,如其在課程與教學上的參與層級,及包含了修訂課程、選擇教材、評量子女學 習成就等,而國內則多以協助較具準備與教學環境佈置而以,國外家長都擁有參與 決策權或建議權,國內當然也有但只停留在無條件支持學校決定、或協助其執行的 階段。 第三節 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的相關法令分析 二十一世紀組織變革發展的趨勢下,各種教育改革聲音波濤洶湧,學校教師 會、教評會、家長會等組織也促使教育決策權利的重組;國際化的訴求更引導了新 世紀教育的發展方向,在教育鬆綁的理念,學習權的保障、父母教育權的維護、教 師專業自主權的要求,搖擺著教育權利的平衡機制,因此,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的話 題再度成為教育行政研究的主題,研究者認為,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如果有法 源依據,則家長實際參與學校教育事務,更能落實。研究者從國內外家長參與學校 教育事務相關法令中進行家長角色分析,摘錄重要的如下: 一、世界人權宣言:父母對其子女所應受之教育,有優先抉擇之權。 二、兒童權利宣言:有責任教育及指導兒童者,應以兒童之最佳利益為其指導原則。 此責任首先應屬家長。 三、教育基本法: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並得為其子女之最 佳福祉,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 四、國民教育法: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由校長召 集主持。校務會議以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 組成之。 五、特殊教育法:各級學校應對每位身心障礙學生擬定個別化教育計劃,並應邀請 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參與其擬定與教育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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