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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教育人員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之相關研究

在一波波教育改革浪潮中,經由「組織再造」(restructuring)的歷程,學校組 織呈現民主化與多元化的風貌,而學校民主化的必然條件,即是擴大參與、集思廣 益以尋求共通的價值。「參與」的論點揭示了學校教育事務需要由包含教育人員與家 長甚至學生等全體成員的共同討論,本節以國內外對家長猜與學校教育事務的發 展,進一步探討教育人員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的現況,作為本研究的印證參考。

壹、國外對家長參與學效教育事務的發展文獻 一、美國家長參與的發展過程:

十八世紀時,美國部分學校家長組成家長會,透過研讀聖經或禱告的方式來促 進兒童的道德發展與宗教信仰,此種現象被視為現代家長參與觀念的萌芽,自一九 六○年起,美國陸續推行「補償教育方案(Compensatory Program)」、「提早入學 方案(Head Start Program)」、「接續方案(Follow Through Program)」作為家長 參與的主要管道,使得美國民眾已漸漸察覺家長參與的重要性,家長參與的觀念逐 漸為美國人所接受。

紐約市教育局於 2005 年 1 月頒布家長權責法案,紐約市教育局深悉家長為其 子女的主要教育者,每個兒童的最大潛能可透過家庭與學校之間合作而得到發揮,

作為教育合作夥伴,家長、法定監護人和與學生有父母關係者均具有某些權利和責 任,因此所有家長均有:

(一)使其子女獲得免費公立學校教育的權利。

(二)獲得查閱現有教育計劃與教育檔案資料的權利。

(三)積極參與子女教育的權利如教育機會均等、學業、社交行為、陽光法律會議等。

(四)投訴和上訴的權利等。

二、英國家長參與的發展過程:

英國早期一般家長認為學校教育是教師所獨占的領域,家長不應干涉,故家長 始終被排除於學校教育之外。一九六七年「布勞頓報告」提出「家庭與學校的結合

是促進教育進步的基本要素」觀念之後,家長參與的理念才逐漸展開。此份報告正 式承認家長在子女教育上的重要性,並提出校長及教師應在開學前會面,教師應作 家庭訪問,成立親師協會等建議。到了一九八○年代起,英國陸續推出若干教育法 案,使得家長在子女教育上的參與程度更加提高。此外,法案中也規定至少每隔四 年,所有學校將舉行公證調查,家長可以收到有關「子女進步的年度報告」、「子女 所有課程的詳細成績表」、「子女就讀學校的最近視導報告摘要」、「校方改善學校缺 點的累積計劃」,以及包括考試成績、曠課紀錄、退學離校學生的原因、學校預算 和家長委員選舉過程的「學校主管人員的年度報告」等資料。

三、蘇格蘭父母憲章

從以下表中就可以看出,蘇格蘭父母憲章,規範了家長的權利和義務,對家長 參與學校教育有著明確的認知,父母在享有教育各項權利後,相對的也應盡到參與 學校教育活動的義務。

表 2-3 蘇格蘭的父母憲章保障學生及家長的權利與義務

家長權利 家長義務

給小孩一個自由的學校空間 為你的孩子提供義務 在 可以得到權利的範圍內,有為你的孩

子選擇學校的權利

確定小孩正規就學

有獲得小孩成長訊息的權利 必須對你的小孩的教育積極關心,就 如在家應該鼓勵學習與小孩談 心,了解子弟在學校所發生的問題與 困難

如果事情做錯有申訴的權利 出席學校所舉辦的家長委員會 對學校董事會有投票及支持的權利 自願性的參與學校活動以支持學校 從學校董事會得到相關活動訊息的權利 支持學校董事會為考量董事會委員

論點 如果你的小孩是特殊兒童有接受評估的

權利

對自己小孩所就學學校有參與自我管理 的機會

依據所得在互賴的學校你的小孩可以得 到協助

四、西班牙家長參與學校教育文獻

葛雷特(Clevette,1994)對西班牙家庭進行訪談,其訪談發現,家長教育程度,

會影響家長參與子女學校的教育事務。學歷較高者有較多的參與,反之則否。另又 發現,每位家長都肯地家長參與的重要性,認為家長參與有益學校、教師、家長、

學生。研究結果顯示:

(一)家長希望與學校教育人員一起參與學校教育,協助孩子發揮潛能。

(二)當與學校接觸時,會感覺挫折或感覺孤立現象。

(三)在一般上課時間中,家長因工作關係無法參與學校活動。

(四)家長有表達參與子女學校教育活動的需求,並殷切期望雙向溝通。

(五)家長體認到,必須發展本身的教育知能以成為學校的合作者,因此要求學校要 將教育訓練內入其參與的活動之中。

(六)家長希望能有能力參與學校決策,或成為委員會之委員。

貳、國內對家長參與學效教育事務的發展文獻 一、我國家長參與的發展過程:

近年來,我國由於政治的解嚴,民主觀念深植人心,影響所及,一般民眾已開 始注意到他們的受教權,家長亦開始關心他們在小孩子教育過程中的參與權利與義 務,許多家長與社區居民透過各種管道,例如報章雜誌或民意代表,來表達他們的 心聲,他們希望更廣泛地、且更深入地參與學校事務與活動。

過去是國家教育權壟斷的組織設計,學校組織是單一、封閉的模式,近年來民 間教育改革團體積極地推動家長參與學校教育,對於體制外的推動,體制內也有所 回應,如教改會的諮議報告書中,提到有關家長參與的內容如下:

(一)加強學校與社區的結合;

(二)調整中小學的經營策略,建議學校設置「學校諮議委員會」;

(三)建立學校、社區與地方的教育學習體系,並提倡親師合作組織;

(四)建立權責區分與多元參與原則。

在教育基本法、教師法以及國民教育法修正案中,亦保障了家長參與學校教育

的權利,由以上可知,國內的教育環境已漸漸重視家長的參與,並視家長為學校辦 學意見的重要提供者。

我國家長參與的發展過程,也是近年來才逐漸受到重視,以往各校只有家長會 形式上的參與,而無實質的作為。然而,從「四一○教育改造行動」、「行政院教育 改革審議委員會」的成立等一連串教改呼聲響起之後,家長參與學校事務已形成必 然趨勢。

依林明地(2002)的分類,在國內部分,有關相關研究探討的主題大致有教師與 家長對家長參與的意見(陳良益,1996;陳麗欣、鍾仁琴,1997)、學校家長會(吳 清山,1990;洪福財,1996;黃繡英,1995)、學校義工(吳永裕,1995;陳志福,

1990)、學校愛心服務隊(簡毓玲,1995)、親職教育(有關文獻較多)、加強家庭 聯繫或親師溝通(吳武典、林繼盛,1985;趙聖秋,1998)、家長參與對特殊學生教 育品質之影響(吳麗君,1986)等。

近年來,亦有研究者採用質化研究方法探討親師合作的課題,如郭耀隆的「國 民小學親師合作之研究-一個班級之個案研究」(1998)、徐淑榕的「班級親師協會 參與學校教育之個案研究-以一個國小三年級班級親師協會為例」(1998)、周淑惠 的「親師合作之個案研究-以北市某國小五年甲班為例」(1998)等。

由上觀之,大部分的研究皆屬於理論性的探討,或多為對家長參與學校實務(如 家長會、學校義工等)所進行的調查研究,已有研究者對於家長實際參與學校教育 做深入的個案研究,但針對家長對於學校所實施的課程與教學之意見調查則付諸闕 如,在此方面還值得加以研究,因此本研究重點在探討學校教育人員與家長,兩者 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知覺現況與實際執行程度的情況,並比較不同變項的教育 人員與比較不同變項家長,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的知覺現況與實際執行程度的 差異情況。

二、教育人員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之相關研究

教師與家長是家長參與學校教育活動,能否順利進行的重要關鍵人物,研究者

論是以何種方式參與,其扮演角色是多元的,參與內容是多樣化的,家長參與學校 教育活動是家長權利也是義務。然而,因為教育人員與家長對教育的觀點不同,因 此瞭解教育人員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的知覺為何?也是研究者關注的課題。

Williarns(1981)的研究顯示:教師認為家長在學校事務上適合的參與包括:

在校務會議中當一個觀眾(audience)、在家庭中擔任教師,替子女溫習與複習功 課、指導子女完成家庭作業、協助子女學習,支持學校教育方案。但不贊成家長參 與地區性教育組織或參與學校決策。

Jackson(1989)的研究發現:教師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抱持肯定態度,教師認為:

一、家長參與有助學生的學習與成長。

二、家長參與有助於家長與學校的互動。

三、家長參與有助於教師對學生的瞭解。

四、在學校的決策過程中,讓家長參雨勢必要的。

五、促進教師參雨勢學校教師的責任。

六、對協助子女回家功課而言,家長參與是必然的。

歐陽誾、柯華葳、梁雲霞(1990)的研究發現:教師的性別與任教年資會影響教 師對家長參與的看法。張笑虹(1993)在一項針對教師與家長對教育認知的研究中發 現:不同背景變項(性別、任教年級、服務年資、教育程度)教師,對家長參與學校 教育知覺的看法分歧。

陳良益(1996)在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的研究發現,認為教師任教年資,會影響教 師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可使家長和老師都獲益」的知覺差異,六年以上資深教師 贊同家長可參與校務決策,五年以下資淺教師認為家長只適合參與支持角色。

邱垂璇(1996)在研究教師對於家長參與學校教育後,首先產生不安的情緒來自

邱垂璇(1996)在研究教師對於家長參與學校教育後,首先產生不安的情緒來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