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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台灣政治解嚴後,社會民主化,校園隨之開放,民眾權利意識抬頭,教育為公 共政策一部份,更由於教育市場化的潮流,家長參與學校教育意願高漲,家長對教 育需求更為殷切,若沒有家長的參與合作,學校教育的效能將受影響。本研究旨在 探討國民小學教育人員及家長,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知覺及實際執行情形,本 章分別探討研究景與動機,研究目的、待答問題,重要名詞釋義、研究方法與歩驟、

研究範圍與限制,共分六節,分述於後。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學校與家庭是學齡兒童主要的活動場所,也是學童學習各項基本能力與知識的 主要機構,其影響兒童未來人格發展或潛能開發甚鉅,因此只有家庭與學校合作,

才有可能對兒童產生正面的影響。學校教育必須延續家庭教育之功能,試探兒童的 潛能,開發兒童探索問題、發現問題進而培養解決問題的能力。

教育的目的以培養兒童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制觀念、人文涵養、強健體魄 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國民(教育部,

2002)。魏麗敏(1992)的研究指出:家庭環境是影響學生學習成就與生活適應強而 有利的因素,家長的社經地位、家長對家庭作業的監督、對學業成績的反應,對參 與、不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等因素,可顯著預測學童成就動機與學業成就。侯世昌 (2002)的研究認為:家長也會因為自己教育期望高低,而影響其參與學校教育的積 極程度。若家長積極參與學校教育,比較能關心兒童的學校生活,其品德、課業都 相對有較佳的表現。更進一步有助於兒童與學校在各方面的健全發展。

在家長參與中,家長會長是學校重要他人,經家長委員會選舉產生,具有舉足 輕重的角色,由於家長會長與家長代表來自不同家庭,其成長背景、學歷、職業,

有否擔任家長會或班親會幹部等社經地位因素影響,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的看 法,不一定能產生相同的認知,仍有甚多的個別差異。

近年來,家長對多元智慧教育、九年一貫課程及其十大能力指標、學校本位課 程、學校特色等教育議題的倡導與實施更加重視,家長對學校一綱多本教科書的評 選,總體課程與各領域課程的計劃與設計,教學方式的創新,評量方式的多樣化,

凡此種種變革,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究竟造成何種影響或改變,亟待了解,因此了 解家長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現況,亦待深入探討。

「家長參與學校教育」(parent participation in schooling 或 parent involvement in schooling)是近年來學校教育改革的趨向。從教育部於 1995 年 2 月提出的《中華民國教育報告書》後,即注意到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的議題,並全力 推廣家長參與的概念,1999 年 6 月 23 日公佈「教育基本法」,第二條規定,人民為 教育權之主體。而就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國民教育基本權利而言,學生也是此基 本權利的主體,父母、教師以及國家只是因為學生尚未具成熟之理性,而成為保障 國民教育基本權利實現的參與者。教育基本法第十五條規定:「教師專業自主權及 學生學習權遭受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不當或違法之侵害時,政府應依法令提供 當事人或其他法定代理人有效及公平救濟之管道。」由此可知,教育基本法明確地 拋棄傳統的「特別權利關係」在學校的適用性,使學生、父母與老師受到第十六條 的權利救濟保障(謝瑞智,1992)。由於家長參與學校教育意願提高,要求參與學校 教育活動也相對增加,從親師溝通、參與義工、教學助理到深層的參與學校決策,

舉凡教育內容、政策、方式、組織、經費、資訊、法令、評鑑、申訴等均包括在內。

這樣全方位提供家長參與學校事務的改變,會不會造成「另類的干涉介入」值得省 思。

由於學校教育事務無論在教學上、行政上的職責包羅萬象,是環環相扣的,學 校教育人員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本應有一致的看法,但由於教職員性別、學歷、服

務年資與職務的異同,認知或許有差異,因此,歸納分析學校教育人員,對家長參 與學校教育事務內容認知情況,對此影響應做一番比較,俾便達成共識,促進學校 校務的永續發展。

隨著校園民主化的潮流,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策已是一個事實,校長的校務經 營理念、學校行政決定、教師的班級經營與教學的方向內容、家長的參與學校教育,

本應互相溝通而形成共識。以共謀校務健全發展,提升教師教學效能,促進學童權 人格的發展。然而由於家長意識的覺醒,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已經從被動到主 動,從旁觀者到決策參與者及評鑑參與者。上至參與國家教育政策的制定,小至學 童生活教育的關心,無論在校或在家都可以包含在內。謝文豪(2000)憂心地認為「家 長參與學校教育範圍可廣及所有教育事務,但家長如果自我膨脹權利,處處對校務 干涉而不是協助,其結果可能是家長侵犯教師的教學自主權,導致教師與家長的衝 突,而學校行政如果未能妥善協商,將造成學校與家長的對立或學校行政與教師的 對立」。家長對於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概念不清,認為選擇班級或老師是家長的 權利,不以學校行政作為與形式上的公平為考量,對學校教育意見越來越多,經常 到學校名為參與校務,其實可能為干擾校務,造成學校在引進家長參與時擔心有自 縛於困境之危機中。研究者對於上述的現象,準備以學校教育人員及家長為樣本,

來分析及描述學校教育人員之間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的知覺差異情形,促進組 織成員調適與彼此相互理解,達成家長參與學校教育共識。

準此 ,近年來政府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訂定許多相關法令,相關的研究 也是相當的多,因為龐大的教育改造工程不斷的發展,台灣整體大環境對教育變革 下,學校教育人員必須體認到家長參與學校教育是個法律定位的「合法條件」,觀 念上必須坦然接受,行事上必須學習著如何互相溝通交換理念,納入學校經營體 系,朝向教育多元發展方向。研究者延續專家學者的腳步,參考過去學者專家對家 長參與學校教育有關的各項研究,以此為基礎進一部了解在現行教育相關法令規範

下,家長與教育人員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的認知與實際執行情形。在家長參與教育 相關法令中,2006 年 7 月 6 日教育部公佈的《國民教育階段學童家長參與學校教育 事務辦法》,主軸在於家長有權參與學校組織與行政、校務計畫、課程計畫、教學 與評量、訓輔管教、班級經營、家長組織等教育事務。這些學校教育事務,有哪些 適合家長個人參與呢?有哪些是透過家長組織間接參與呢?家長參與的專業水準 能否勝任?學校教育人員站在自己的專業與職務上的考量,是否願意讓家長共同參 與,上述這些現象,學校如何適時提出讓家長瞭解,家長接受程度為何?對於上述 問題,亦需釐清,因此了解學校教育人員與家長,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有關 法令規範內容知覺及實際執行差異程度如何?將是本研究的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