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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日本學者的意見出發

第四章 從官等─門第之對應論社會結構與流動

第一節 從日本學者的意見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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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從官等─門第之對應論社會結構與流動

第一節 從日本學者的意見出發

在發展「姓族」政治的詳細論點之前,筆者有必要闡述姓族在各時期門第變 化的考察方法,這個方法就是日本學者宮崎市定與越智重明所主張的「官等─門 第對應論」。筆者大致接受宮崎與越智先生的核心論點與士族定義,但仍綜合華 人學者(以中國大陸學者為主)的珍貴意見,居中修正南朝門第的分級概念,茲 論如下。

宮崎市定指出,南朝時期只有「門地二品」才是嚴格的士族;鄉品三品至五 品為寒門、寒士,也稱次門(次於士族),只有一身為士,子弟仍為庶人;鄉品 六品以下包含無鄉品者,為同一等級的庶民寒人。而「門地二品」的家族之間,

又有所謂「家格」存在,士族子弟起家官的高下由「家格」決定。譬如秘書郎與 著作郎是二品上層的起家官;太學博士、殿中將軍、奉朝請等六品的「清官」,

則是二品層中較低的起家官;公府掾屬、軍府參軍、王國常侍因為「家格」不明,

所以二品高、低層都可能由此起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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宮崎的界定,大致上源於南齊史官沈約對 南朝流品的概述,有一定的根據:

漢末喪亂,魏武始基,軍中倉卒,權立九品。蓋以論人才優劣,非為世族 高卑…歲月遷訛,斯風漸篤,凡厥衣冠,莫非二品,自此以還,遂成卑庶。

周、漢之道,以智役愚,台隸參差,用成等級;魏晉以來,以貴役賤,士 庶之科,較然有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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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越智重明根據《梁書》的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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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主張「貴族」的「家格」與 起家官相互對應,他認為西晉末年已形成所謂「族門制」的「家格」秩序,宋齊 時代:「甲族」為上層士人,鄉品定為一、二品,20-24 歲從員外散騎侍郎、秘書 郎、著作佐郎、太子洗馬、公府掾屬等官起家,或者年未二十起家;「次門」為 下層士人,鄉品為三、四、五品,25-29 歲從州西曹、州從事、奉朝請、太學博 士、王國左右常侍、王國侍郎等官起家;「後門」為上層庶人,鄉品為六、七、

八、九品,30 歲以後從流外官起家;「三五門」(又稱「役門」)為下層庶人,無 緣任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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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見宮崎市定著,韓昇、劉建英譯,《九品官人法研究:科舉前史》,頁 142-158。

2 《宋書》卷 94〈恩倖傳〉,頁 2301-2301。

3 越智氏主要依據的史料有二:一、《梁書》卷 1〈武帝紀〉:「中間立格,甲族以二十登仕,後 門以過立試吏」,頁 23,按:據漢語大辭典,「過立」指年已過三十的而立之齡;二、同書卷 38

〈朱異傳〉:「舊制,年二十五方得釋褐。時(朱)异適二十一,特敕擢為揚州議曹從事史。」 頁 537。

4 越智重明曾發表數篇關於「族門制」的研究,整理修訂後的論說,可參考氏著,《魏晉南朝の 貴族制》(東京:研文出版,1982),尤其是第五章,〈制度的身分=族門制をめぐって〉,頁 233-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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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對於士人「族門制」之等級(「家格」)變化,越智氏認為族門等級一 般皆世襲,少有變動,但父親的族門若下降,則其子須按與新族門相應之起家官 起家(兒子起家後各自成立自己的族門,不會與父親之族門一同升降),甲族若 犯罪,如謝靈運(流放廣州並誅死),其孫謝超宗、曾孫謝幾卿都只按次門起家,

為奉朝請或王國常侍,而未能起家甲族的秘書郎或著作佐郎;即使是名門世族,

一族之中族門也有高下,不一定完全屬於甲族,如著作佐郎起家的琅邪王奐,其 兄長們卻都是起家次門,王僧虔甚至一度淪為後門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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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越智氏「族門制」的分級觀點,大陸學者周一良很早就提出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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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 為越智「可能把不同時期的現象混到一起」,這無疑是正確的見解,甲族、次門、

後門與役門的四個等級,最早是從劉宋後期才逐漸分化出來的,並非東晉末年就 已出現。

對諸史料,筆者原則上接受越智氏的年齡與起家官之對應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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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整 理各方論點與史籍之後,筆者的意見是:劉宋初期門第二品層雖已分化,出現「二 品清官」一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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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來標識高門甲族的特殊流品與地位,但是二品內上下的距離 仍算容易跨越。在闡述筆者的論點之前,有必要先釐清「二品清官」的概念。

所謂的「二品清官」,根據張旭華與閻步克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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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的是甲族起家、遷官

越智氏認為「族門制」最重視官職,次門若當到三品以上官,或是被史書記載成「貴」的狀態,

就可成為甲族(《魏晉南朝の貴族制》,頁 261-262)。中村圭爾修正越智重明認為「家格」世襲 化、「固定化」的論點,認為家格本非固定,父親的官職變動也是影響子弟起家官的重要因素,「家 格」並非決定起家官的惟一絕對標準。見中村圭爾,〈九品官人法における起家〉,收入氏著,《六 朝貴族制研究》,頁 173-226;野田俊昭則在大範圍繼承越智氏的「族門制」並修正補強,認為 家格的修改必須高度依照清議內容,且官至三品未必能升為甲族,見野田氏,〈家格と「清議」〉,

《九州大学東洋史論集》第 28 期(福岡:九州大學,2000);野田氏,〈南朝における吏部の人 事行政と家格〉《名古屋大学东洋史研究报告》18(1994 )。關於日本學者對於六朝士人「家格」

研究的簡要整理,可參考川合安,〈日本的六朝貴族制研究〉,收入中國魏晉南北朝史學會、武漢 大學中國三至九世紀研究所編,《魏晉南北朝史研究:回顧與探索——中國魏晉南北朝史學會第 九屆年會論文集》(武漢:湖北教育出版社,2009),頁 111-113;以及川合安著,楊洪俊譯,〈日 本的六朝貴族制研究〉,收入李洪天主編《回望如夢的六朝-六朝文史論集》(南京:鳳凰出版社,

2009),頁 50-54。對於越智氏主張官至三品即升至甲族論點,筆者並不贊同,但認同成「貴」

即升為甲族或二品士族的觀點。

5 前引越智氏,《魏晉南朝の貴族制》,頁 238-241。

6 見周一良,〈評介三部魏晉南北朝史著作〉,《魏晉南北朝史論集》,頁 505-509。原文刊於《北 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北京:1985 年第 2 期)。

7 《晉書》卷 99〈桓玄傳〉:「(桓玄)年二十三,始拜太子洗馬,時議謂(桓)溫有不臣之跡,

故折玄兄弟而為素官(按:此處素官應通『素宦』)」,頁 2585。按:太子洗馬雖為甲族起家官(洗 馬乃七品官中的「二品清官」《梁書》所謂「東宮官屬,通為清選,洗馬掌文翰,尤其清者。近 世用人,皆取甲族有才望」,頁 689),但朝廷有意降桓玄之門資為「素官」(素宦),故特意讓桓 玄到 23 歲才起家,說明起家年齡與門第高低確實相關。另外東晉南朝的史書中多有以三十歲為 區分仕宦高低的史料,可見本章第四節提到的宋代孔熙先、晉末謝景仁之仕宦遭遇。

8 《通典》卷 35〈職官〉「永初元年(按:宋武帝劉裕登基的 420 年),詔二品清官以上應食祿 者,有二親或祖父母年登七十,並給見錢」,頁 958。

9 張旭華,〈南朝九品中正制的發展演變及其作用〉,收入氏著《九品中正制略論稿》(鄭州:中 州古籍出版社,2004),頁 213-217;閻步克,〈變態與融合─魏晉南北朝〉,收入自吳宗國主編,

《中國古代官僚政治研究》(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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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升而用的清華之官,從官品七品的太子洗馬,六品的秘書郎、著作郎,五品的 給事中、中書郎,到三品的侍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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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意是區分那些非甲族的門第二品者,等 於是以官位的「清濁」來劃分門第二品層的上下。這是因為「凡厥衣冠,莫非二 品」,鄉品二品既然已無法區分士族的高下,因此從南朝初年,就在詔書中出現

「二品清官」一詞,正式承認以「二品清官」來劃分清濁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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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變相說 明,有二品「素官」或二品「濁官」的存在。

張氏與閻氏對「二品清官」的論點,是從宋初用人,另有門第二品與「二品 才堪」的對比而來,如順陽范泰於宋武帝在位時(420-422 年),在討論重設國學

(亦稱國子學)的方針時,曾提到說:

昔中朝助教,亦用二品…教學不明,奬厲不著,今有職閑而學優者,可以 本官領之,門地二品,宜以朝請領助教,既可以甄其名品,斯亦敦學之一 隅。其二品才堪,自依舊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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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說明國學助教,本來在西晉只用二品士族,但東晉時因為混入許多非士族的「二 品才堪」者(按:指鄉品不到二品的寒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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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得助教之流品漸輕,士族不欲 擔任。對此范泰主張說,為了獎勵門第二品擔任助教,應該加領清官之末的奉朝 請(六品官),以區分「二品才堪」任助教的人,突顯二者的地位高下。而到了 劉宋中後期,越來越多寒門人士,擔任原為門第二品所任的官職,如宋孝武帝提 拔的蘇寶生:

寶生,本寒門,有文義之美。元嘉中立國子學,為毛詩助教,為太祖所知,

官至南臺侍御史,江寧令。坐知高闍反不即啟聞,與闍共伏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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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明帝時的恩倖寒人朱幼:

幼,泰始(按:宋明帝年號泰始)初為外監,配張永諸軍征討,有濟辦之 能,遂官涉二品,為奉朝請、南高平太守,封安浦縣侯,食邑二百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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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如張旭華所說:「自劉宋以後,隨著寒人勢力的興起,所謂『二品』在一定 程度上失去了往日的意義,其成分也越來越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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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必須注意的是,南臺侍

10 以上依前引宮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科舉前史》,頁 196 之官位清濁表而列。也參見上 田早苗,〈貴族官僚制度的形成──清官的由來及其特徵〉《日本中青學者論中國史》(六朝隋唐)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頁 16 綜述的清官分類。

11 張旭華,〈南朝九品中正制的發展演變及其作用〉,前揭書,頁 213-217。按張氏以為「二品清 官」一詞最早出現於劉宋中期的官方文書:「大明五年制,二品清官行僮幹杖,不得出十。」《南 齊書》卷 41〈張融傳〉,頁 726),但筆者查閱《通典》,發現早在劉宋建立的當年,宋武帝即在 詔書提到該詞(見前注 8),故將二品清官出現時間改正為南朝初年。

12 《宋書》卷 60〈范泰傳〉,頁 1617。

13 宮崎市定也將二品才堪解作未達鄉品二品者,見前引氏著,《九品官人法研究:科舉前史》 頁 148。

14 《宋書》卷 75〈王僧達附蘇寶生傳〉,頁 1958。按:蘇寶生在孝武帝初期頗受重用,參與國

14 《宋書》卷 75〈王僧達附蘇寶生傳〉,頁 1958。按:蘇寶生在孝武帝初期頗受重用,參與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