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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之計。」93

由此觀之,希特勒的生存空間中,欲改善土地良善比的方式,不外乎四種:

第一,以土地就人口,用武力或是其他方式奪取;第二,以人口就士地,以選擇 的方式去除國內不好的基因血統,將有限的資源交予優秀者;第三,發展科技以 增加有限土地的產出;第四,以市場關係進行工業產品和農產品的交易,以期用 較高價值的工業產品換取較低價值的農礦品。這四種方式之中,表面上雖然是不 同的路線,但是核心價值是不變的。在資源稀少的情況下,唯優秀者方能在物競 天擇的嚴酷自然狀態中存活下來。就第一點而言,是武力上較優秀的民族奪佔武 力較劣勢民族的生存空間;第二點而言,則是基因血統的選擇,將先天殘疾畸形、

心智病弱者加以清洗;第四點而言,則是工業國家對農業國家的剝削,或者是殖 民母國對殖民地的剝削。只有第三點──發展科技──是唯一的例外。然而,希特 勒和馬爾薩斯都不認為這種方式能夠一勞永逸地解決人口和糧產之間的緊張關 係。希特勒想當然爾地,是經由發展軍事武力的方式,去拓展德國在東方的生存 空間,並且將國內的人口加以清洗。

誠然,以當時的歷史觀之,「強國」所壓迫者不一定是弱國,也 可能是「本國的殖民地」。但是這種以工業品交換農產品入口、剝削另一個地區 人民以擴張本國「主體種族」生存空間的事實,的確是普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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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資源不足和人口過剩是既成事實,剩下的就是競爭和生存問題。至於誰 是優秀者,誰又是劣等者,則是以成王敗寇論之。希特勒在《我的奮鬥》中說明 德意志人之所以優秀,乃是因為「亞利安人是文化的創造者」。他所舉的例証不 外乎歐洲近現代工業文命之強大、藝術作品之興盛;而在 1945 年蘇軍行將進入 柏林時,希特勒下令將德國境內民生建物加以破壞,其理由也是「既然我們打輸 了這場戰爭,戰後的德國人也不值得生存下去」。換言之,希特勒乃是將人類置 於「自然狀態」的弱肉強食中。國家所扮演的角色並非是「由人民協議產生的主 權者,以結束自然狀態」;相反地,是要在殘酷的自然狀態當中保護其人民不受 侵略、同時帶領人民掠奪他民族。其勝者即為優者,敗者即為劣等。似乎在希特 勒的種族思想中,合作或是重分配都是不存在的,只有勝者全拿(winner takes all)

而已。

3.3 德國的種族滅絕及清洗

在國社黨尚未當權時,國社黨即已經開始進行反猶太人的宣傳。不過,當時 德國也普遍流傳著「背刺說」,認為一次大戰的德軍並未在戰場上失敗,而是背 後有人在搞鬼。國社黨利用了這種想法,將猶太人掛上「資本家」的帽子。換言

93 同前註:頁 24

94 除了猶太人、吉普賽人等少數民族之外,先天性殘疾者也在清除之列。通常施以安樂死。另 外,諸如生命之泉(Lebensborn)等「良種培育園區」也算是另類的斯巴達式人擇。參見:G. Weinberg (ed.), Adolf Hitler, Hitler’s Second Book (NY: Enigma Books, 2006) , p48

日頒訂的《紐倫堡種族法》(Nürnberger Gesetze)還特別規定猶太人和亞利安人 身份的識別方式:血統二分之一猶太人才會被認定是猶太人;四分之一猶太人則

102 (das Gesetz zum Schutze des deutschen Blutes und der deutschen Ehre,又簡稱為 「血保法」Blutschutzgesetz)

和〈帝國公民法〉103

95 參見:Reinhard Kühnl 著,邸文、李廣起譯,《法西斯主義剖析》,(北京:軍事科學出版社,

1992),頁 42~44

(Reichsbürgergesetz)和兩部分。但是一般還會把〈帝國

96 參見:William Allen, The Nazi Seizure of Power: The Experience of a Single German Town 1922~1945 (London: Penguin Books, 1989) p. 74

97 Conan Fischer, Stormtroopers: A Social, Economic and Ideological Analysis, 1929~35 (London:

George Allen & Unwin, 1983) p.46

98 參見:Michael H. Kater, The Nazi Party: A Social Profile of Members and Leaders 1919~1945, (Oxford: Basil Blackwell, 1983) p.244~245

99 詳見:紐倫堡種族法第二條附註第一項。

(Reichsflaggengesetz)也一併計入。前者則主要針對猶太人,禁止 猶 太 人 與 德 國 公 民 或 同 宗 者 ( Staatsangehörige deutschen oder artverwandten

日的授權法(Ermächtigungsgesetz,全稱為人民與帝國危難解決法Gesetz zur Behebung der Not von Volk und Reich),實施「保護管束」(Schutzhaft)。但是隨 著時間推移,集中營裡面猶太人的比例漸漸增加。以奧斯維茲一號集中營為例,110

109 有關特例、血統更改及混血更正等事,詳見:Baumel, Judith Tydor. The Holocaust Encyclopedia.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01)以及 Bryan Mark Rigg. Hitler’s Jewish Soldiers: The untold story of Nazi Racial Laws and men of Jewish descent in the German military. (University Press of Kansas, 2002) p172~198

110 奧斯維茲集中營通常包含奧斯維茲一號、二號及三號三座不同的集中營。一號是最早設立也 是最小的,二號正式名稱為比肯瑙(Birkenau)集中營,三號正式名稱為莫諾維茲勞動營(Monowitz Arbeitslager),下轄 25 個次營區,屬於德國染料化工集團(I.G. Farben)。

111 有關數字參見:維基百科 Auschwitz 條目,

http://simple.wikipedia.org/wiki/Auschwitz_concentration_camp

112 普通親衛隊(Allgemeine SS)和武裝親衛隊(Waffen SS)的不同在於,前者負責綏靖、國內 工作和集中營管理,而後者負責前線作戰。

行政秘書長約瑟夫.比勒博士(Dr. Josef Bühler)、司法部秘書長樓蘭.弗萊斯勒 博士(Dr. Roland Freisler)、種族居留辦公室主任奧圖.霍夫曼(Otto Hofmann)、

黨書記傑哈.科洛佛博士(Dr. Gehard Klopfer)、帝國總理秘書菲特烈.威廉.

克里欽格(Friedrich Wilhelm Kritzinger)、帝國東領土保安部長魯道夫.藍格

(Rudolf Lange)、東方佔領區委員喬格.賴布蘭博士(Dr. Georg Leibrandt)、外 交部秘書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東領土黨部領導人艾弗雷.麥爾博士(Dr.

Alfred Meyer)、秘密警察局長海因里希.米勒(Heinrich Müller)、四年計畫執行 秘書艾里希.諾曼(Erich Neumann)、波蘭保安部隊指揮官卡爾.艾伯哈.仙戈 特博士(Karl Eberhard Schöngarth)、帝國內政部秘書威廉.斯圖卡博士(Dr.

Wilhelm Stukart),以及秘密警察書記阿道夫.艾希曼(Adolf Eichmann)。117

113 參見:Daniel Chirot、Clark McCauley 著,薛絢譯,《為什麼不殺光》,(台北:立緒,民 96)

頁 85。另,在場的卡爾.沃夫(Karl Wolff)也在他 1941 年 8 月的日記中寫道:「(看見槍決百人 的畫面)希姆萊臉都綠了。他拿出手帕把噴在他臉上的一小片腦拭去,然後吐了。」

會 中海德里希將希特勒交付給他的計畫交付大家討論:將歐洲猶太人遷往新佔領的

114 同前註:頁 84

115 氰化氫(HCN)常被稱為 Zyklon-B(暴風-B),是因為當時德國染料化工集團(I.G. Farben)生 產的氰化氫殺蟲劑以此名稱為品牌商標。後來在紐倫堡大審中作為物証的罐子上依然寫著原裝的 Zyklon-B,因此聞名於世。之所以名尾註「B」,是因為 1920 年已經有了氰基甲酸甲酯(CH3OC(O)CN)

殺蟲劑 Zyklon-A;又氰化氫德文名為 Blausäure,所以尾註「B」。原址在捷克的 Draslovka Kolín 廠 目前仍有生產,商品名改為 Uragan D2,依然用作殺蟲劑使用。

116 馬達加斯加案最早是由拉戈德(Paul de Lagarde)於 1885 年提出的,當時英國也贊成,並提 出將猶太人遷至烏干達的計畫。里賓特洛普將此案面呈教宗,博其同意;戈林亦同意其觀點,並 將之面呈希特勒,並得到了希特勒的簽署。參見:Kershaw, Ian. Hitler: 1936-1945: Nemesis. (New York: Norton, 2000.) p.320~322。馬達加斯加案,詳見:Brechtken, Magnus: Madagaskar für die Juden:

Antisemitische Idee und politische Praxis 1885-1945, 2nd edition, (Oldenburg, Wissenschaftsverlag, 1998)

117 排列順序依主辦人-姓氏先後-負責人排列。

121 參見:Erklärung Höß vom 24. April 1946, Gustave Gilbert: Nürnberger Tagebuch p.448~450, (Frankfurt: Fischer Taschenbuchverlag, 1962)

122 當時他化名潛逃至阿根廷。猶太工人羅特.赫曼(Lothar Hermann)是達宵(Dachau)集中 營受害者之後,當時從德國移居阿根廷;而達宵集中營負責人正是阿道夫.艾希曼。赫曼先生的 女兒希薇雅.赫曼(Sylvia Hermann)當時竟與艾希曼家長子克勞斯(Klaus)熱戀中,克勞斯無 意間將父親本是國社黨滅絕行動負責人之一的事情告知希薇雅,因此阿道夫.艾希曼終為猶太秘 密警察所擒。有關擒艾希曼事,詳見:Bascomb, Neil, Hunting Eichmann: How a Band of Survivors and a Young Spy Agency Chased Down the World's Most Notorious Nazi. (Boston/New York: Houghton Mifflin Harcourt. 2009)

‧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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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殺這個字),不過他們討論的都是如何殺、如何處決。123 事後,戈培爾在 1941 年 12 月 12 日的日記中寫道:

有關猶太人等,元首決定清理檯面。他預言,如果猶太人要再帶來一場世界 大戰,就讓他們通通滅亡吧。這不是說說算了,大戰在即,猶太人是死定了。124 近千萬條性命在德國所領各地的集中營裡消失了。作為元首的希特勒必須要 負領導責任之外,其下決定的各軍官及黨政要員在紐倫堡大審中以「極權命令難 以違抗」意圖脫罪,是為遁詞。令人驚訝的是,雖然如此眾多的猶太人及其他少 數民族消失了,但是一般在戰後問及德國大眾關於集中營之事,大多表示全然不 知,以至於盟國當局令一般德國民眾清理集中營、參觀其設施時,許多德國民眾 大感驚駭。125

國社黨對待猶太人及其他「劣等人」,自一開始的宣傳,而後的「保護管束」, 到成立猶太人隔離居住區,以及最後 1942 年萬湖會議確定以滅絕方式解決猶太 人問題,一步步由種族歧視、種族迫害、種族隔離升級到最終的種族滅絕。儘管 許多國社黨政要如希特勒、戈林、戈培爾等都提出了「遷移計劃」,但是最終依 然是以殺蟲劑來殺人了。猶太人及國社黨政敵的資產被沒收充公,房產直接讓渡 予受盟軍轟炸而喪失家園的德國居民、甚至連他們身上的衣物、頭髮、脂肪也移 作戰爭資源用。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