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一節 心理師與社工師在彩虹屋方案之合作模式
研究場域的彩虹屋方案乃是期待經由心理層面的輔導諮商過程,給予這 些不幸的兒童少年及時的幫助,主要工作主軸共有四個:「個案諮商」、「團 體諮商」及「專業知能訓練」、「工作人員心理成長」等。此外有全職方案社 工師協助本方案之執行與推動,而別於其他縣市兼職或本方案附屬於兒童少 年保護方案中。
壹、針對受虐兒少輔導之合作模式
透過檔案文件顯示機構跨專業合作模式逐步建立,且逐年增加對話機 制,個諮與團諮工作進行已逐漸建立固定流程與相關表格,以利方案社工師 遵循。因研究場域服務方式,仍有別家扶基金會工作手冊所制訂之流程,茲 將心理師與社工師最多互動之個案諮商、個案諮詢、團體諮商部分,分別簡 要說明如下,以利瞭解心理師與社工師合作發展脈絡及與模式。
一、個案諮商
個案諮商工作,係針對不同類型的個案,採用許多不同的諮商方法,來
協助個案,如針對於兒童,較常採用兒童遊戲治療,而青少年、成人則較常 採用以談話為主的個別諮商方式,如果個案問題是來自於家庭中的互動問 題,則傾向採用親子遊戲治療、手足遊戲治療等。詳細個案諮商工作流程,
請參(附錄十)。
透過檔案文件顯示,機構從 2005 年開始透過彩虹屋方案社工師來提醒 個管社工師,於諮商進行第三次後與心理師進行電話會談之「次評估會議」, 初評會議後每隔十二次諮商尌需由個管社工師主動去電與心理師討論,以利 持續性評估與調整諮商目標、社工與諮商資源如何合作與分工。
機構於 97 年起修改為彩虹屋方案社工師主動召集心理師、個管社工師 於中心進行初評會議,若該戶有二名以上諮商師進行諮商(例如:案主為 A 諮商師、案母為 B 諮商師),則仍由彩虹屋協助召集相關人士(包含個管社 工師督導、或兒保社工師)來進行階段評估會議,以利資源溝通與整合。2010 年起更修改為間隔 10 次諮商即進行一次評估會議。
二、個案諮詢
研究場域彩虹屋諮商服務推展多年,但諮商是一種較長期投入的治療方 式,對於許多有心理健康需求且有經濟壓力的家庭而言,並非所有人的時間 安排與問題困擾程度,都適用「諮商」的方式來獲得協助。因此彩虹屋方案 於 2005 年起嘗詴推出『諮詢』服務,期待透過較為短期性、教育導向、問 題解決取向的方法,來協助其成長與滿足不同人的需求。服務的對象包含受 虐兒少與弱勢兒童及其家人、寄養家庭、扶帅委員、志工團體、中心社工師 與其他工作員、其他特殊個案等。
(一)轉介諮詢流程
個管社工師填寫「諮詢申請表」,經個管督導及主任核可後,交由彩虹 屋方案社工師進行心理師配對,每次申請案之諮詢三次為限,三次結束後由 心理師撰寫一次整體性「諮詢記錄與評估建議表」。若諮詢過程中心理師為
認為案主諮詢次數需要超過三次,則視個案狀況進行初評會議轉介『諮商服 務』,或向彩虹屋方案社工師口頭提出「延長諮詢申請」,最多諮詢可延長至 五次左右。
(二)社工師諮詢
機構社工師申請諮詢需透過個管督導之評估及主任許可下,由個管社工 師自己向彩虹屋方案督導提出申請,後續心理師媒合與進行安排都交由彩虹 屋方案督導負責。而心理師進行機構社工師之諮詢,為尊重社工師隱私及鼓 勵社工師開放與參與,因此諮詢過程是不需要心理師填寫紀錄,在諮詢結束 後由受諮詢者所屬督導直接與心理師聯絡,以瞭解後續可督導可提供關懷與 協助之方向,以增進後續諮詢效益之延伸。
(三)內容與費用
諮詢範圍包括親職教育、親子關係、手足衝突、婚姻關係、人際關係、
壓力抒解、情緒管理、生涯議題、臨終議題、創傷與失落、精神疾病…等議 題。而案主諮詢費用都由機構委員會支付,而工作人員(含社工師、事務員)
諮詢進行需採取自假方式進行,而前八次諮詢費用是委員會負擔,第九至第 十六次需工作員負擔一半費用,第十七次開始全部由工作員自行負擔。
三、團體諮商
本方案係針對兒童、少年、成人等對象,經由團體方式進行,以提 供一個縮小且安全的的社會環境,讓成員能在團體中學習人際互動技巧、
親職技巧以及彼此心理支持…等,藉此達成心理健康的目的。詳細團體諮 商工作流程,請參(附錄十一)。
(一)服務流程 1、團體前置作業
包括選定團體諮商目標、對象、人數、填寫基金會會本部計畫書、邀請 團體帶領者等,並製作簡章,發送機構相關各組社工師。
2、受理報名
透過活動單張由個管社工師協助發放與邀請適合對象參加,再由個案自 己或個管社工師協助填寫報名表與基本資料,再由個管社工師填寫家庭狀況 與案主主要問題與困擾、邀約參加對本活動之目的與期待..等等。
3、初次面談
由彩虹屋方案社工師與案主或主要照顧者進行初次面談,並進行相關心 理測驗或問卷,以蒐集案主相關資料,會後並與團體帶領心理師一起討論與 篩選團體成員,若經初次面談不符合團體受理條件之個案,或因人數限制無 法受理之成員,將予以轉介或不予受理報名。
4、 團體進行
彩虹屋方案社工師確定參加成員後,開始著手與團體帶領心理師討論單 元內容設計及團體材料採購與相關器材準備,也會協助進入團體擔任團體協 同領導員協助帶領與觀察。每單元團體由彩虹屋方案社工師填寫「團體工作 報告表」內含團體進行流程、成員特殊狀況、團體領導員處理狀況。每單元 也填寫「團體工作檢討表」,內容包含:對目標達成、團體進行、成員表現、
個案處置上建議。
5、 團體結束
於團體結束時,彩虹屋方案社工師會請成員填寫課後問卷或進行測驗後 測,並以問卷與團體觀察記錄為依據,來進行團體成效評估,並填寫團體工 作總報告,並將團體帶領心理師對於團體成員之建議事項,提供給個管社工 師或原本進行個別諮商之心理師參考。
(二)轉介後需配合行政事項 1、 協助說明與提醒
團體諮商進行前,方案社工師會將個案出席面談時間、面談後不被邀請 原因、團體進行異動時間,提供給個管社工師以利案家詢問或協助提醒。
2、 關心團體參與狀況
團體諮商進行時,個管社工師對於案主參與狀況與反應,可利用訪視或 電話會談時協助關心與收集資料,以利彩虹屋方案社工師協助與帶領團體心 理師溝通及提醒。對於家庭發生急難事件或需要家長進一步瞭解案主特質以 利後續照顧時,將視需要與經費狀況,由彩虹屋方案社工師協助安排家長時 間來進行心理師諮詢服務。
3、 後續追蹤與輔導
個管社工師對於團體帶領心理師所提供之成員觀察建議,可作為後續個 案處置或轉介個別諮商或其他資源之參考。
貳、心理師與社工師角色定位與關係
在彩虹屋服務之心理師,屬於兼任性質因此會依據過去自身工作經驗而 決定工作之定位,或是因為合作經驗之累積而逐漸修改自我角色,也會因為 受虐兒諮商目標之不同而調整工作內容與方式,或是心理師自身諮商取向而 使用不同策略與方式進行。而社工師對於自己角色在機構裡,較為清晰且視 心理師為系統資源之一,因此針對個案在經濟、尌業、法律、學習、福利…
等等資源都會持續協助提供資源與轉介。
一、專業服務提供策略與內容 (一)心理師方面
1、 過去相關經驗有助研究場域之適應
心理師會因為先前服務機構之要求,或自己與研究場域先前關係,而對 於自我角色知覺與定位、服務提供策略、個人承受壓力有所不同。心理師A 認為在研究場域有團隊工作之感覺,而降低自己壓力。而心理師B先前有諮 商媒合個管經驗,因此更瞭解如何與彩虹屋方案社工師對話。而心理師C與 研究場域工作人員熟識,故更瞭解可向每位社工師尋求協助之程度。
因為我之前在那個 A 單位,那個時在是…到處都是危機個案。…有時候三經半夜都被動
員起來這樣,只差沒有 on call 這樣。三更半夜,十點多案家打電話叫我們去收屍什麼的…
那麼緊急的、緊繃的單位。..緊繃到不能有任何些許的錯誤。好像那個家庭的任何的狀況 都主責,心理師都要負全責這樣到家扶來,家扶是感覺是很多個網,感覺大家是個 team work。我們還算是蠻單純的在做諮商這一塊(心理 A-1-381~387)
因為我的過去工作也是個管。所以我大概有一點點會把個案管理,尌是定位成像我以前那 樣子。我必頇要初談……初談之後,我必頇要評估看看適不適合進入諮商、諮商可能的目 標、跟他可能需要的資源有哪些。那必頇要幫心理師 sent 好基本的架構。包括在初談的時 候,我要教育我的案。…我在跟彩虹屋的方案社工講的時候,我比較會把它放在這個位子 上。所以會跟他討論比較多諮商有關的東西(心理 B-1-197~207)
然後,有一個差異是我覺得是跟同工(申請個案諮商之個管社工師)的關係,其實是有影 響的。那在中心,我很知道方法。我知道誰,我可以跟他講,誰,我可能尌不會講。因為 我知道我跟他講,有可能他…因為有些是要額外花力氣幫忙的。我覺得這個人可能會感到 麻煩或怎麼樣,那我尌算了,我尌會縮小我可以做的事情(心理 C-1-121~126)
然後,有一個差異是我覺得是跟同工(申請個案諮商之個管社工師)的關係,其實是有影 響的。那在中心,我很知道方法。我知道誰,我可以跟他講,誰,我可能尌不會講。因為 我知道我跟他講,有可能他…因為有些是要額外花力氣幫忙的。我覺得這個人可能會感到 麻煩或怎麼樣,那我尌算了,我尌會縮小我可以做的事情(心理 C-1-12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