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
當研究者具備從事受虐兒童少年的社工師的個案管理者,並接受諮商輔 導員的訓練後,我深深發現這兩個領域專業上明顯差異與合作之必要性,因 而透過質性研究進一步探討如何整合這兩種專業經驗,以對受虐兒童少年與 家庭有更好的全方位服務。因此,本研究由某縣市家扶中心「心理創傷復原 服務方案」之經驗與角度,來探討民間社福單位社工師與心理師,對於受虐 兒童少年服務的合作經驗。
壹、研究目的
基於上述研究動機,本研究之研究目的為:
一、探討家扶中心「心理創傷復原服務方案」,針對心理師與社工師合作模 式之架構及二者專業角色定位與關係,彼此如何進行溝通。
二、針對家扶中心社工師與心理師,進行受虐兒童少年輔導之合作經驗與感 受加以瞭解及比較,在合作過程中如何因應與調適進而達到更好的工作 銜接。
三、探討家扶中心社工師與心理師,跨專業合作過程中,對於彼此實務角色 與合作模式之省思及建議,加以瞭解與比較。
四、依據上述所得,提供一個整合心理師及社工師,發展有效進行受虐兒童 少年之工作經驗與模式,提供社福機構、心理師、社工師在實務工作上 之具體建議。
貳、研究問題
根據上述之研究目的,本研究之研究問題如下:
一、 探討家扶中心「心理創傷復原服務方案」,對於受虐兒少輔導之合作 模式為何?
二、 探討家扶中心「心理創傷復原服務方案」,對於心理師與社工師二者
專業的角色與關係有何要求?彼此如何進行溝通?
三、 探討家扶中心「心理創傷復原服務方案」的心理師與社工師,進行受 虐兒童少年輔導之合作經驗與感受為何?
四、 探討家扶中心「心理創傷復原服務方案」心理師與社工師,合作過程 中如何自我調適與因應?
五、探討家扶中心「心理創傷復原服務方案」心理師與社工師,對於有效進 行受虐兒童少年輔導之實務工作角色看法為何?
六、探討心理師與社工師,對於有效進行受虐兒童少年輔導之合作模式有何 看法與建議?
第三節 名詞解釋
為使研究範圍能更加明確,方便讀者瞭解研究主題與陳述說明,茲將本 研究相關重要名詞界定釋義如下。
壹、受虐兒童少年
兒童少年虐待係指父母、法定監護人,或其他對 18 歲以下兒童少年有 照顧義務與責任之人,行為對其施以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虐待、剝削或 因照顧上的疏忽,致使兒童少年的健康、安全與福祉遭受損害、危險或威脅。
身體虐待(physical abuse)是指施虐者持續性地造成兒童少年身上 的各種外傷等;而精神虐待(mental abuse)是常對兒童少年造成心理虐待 或情緒虐待;性虐待(sex abuse)指對兒童少年性猥褻、性侵害、利用兒 童少年從事色情行業以及其他性方面的傷害;疏忽(neglect)是指沒有提供 足夠食物、衣服、住所、醫療照顧、及社交的機會,或利用兒童少年行乞、
參與妨礙兒童少年身心活動、縱容兒童少年養成不良習性等行為,而致使其 身心受損。在本研究中,受虐兒童少年係指列為縣市政府兒童少年保護個案 而言。
貳、社工師
本文中社工師是依據「社會工作師法」第四條之規定,具有社會工作師 證照且於家扶中心任職者。
參、心理師
本研究所稱之心理師,是依據心理師法第一條及第二條規定,且具有臨 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證照者。
肆、彩虹屋
本研究所稱之「彩虹屋」,係指家扶中心「心理創傷復原服務方案」之 簡稱而言。
第四節 研究限制
本研究設計對於研究結果的推論與應用,存有以下的限制,分述如下:
壹、研究範圍
研究者因限於時間、人力及物力等資源,本研究以某縣市家扶中心為 研究範圍,故推論至其他社工與諮商輔導場所時需相當謹慎。
貳、研究樣本
本研究以 2011 年在某縣市家扶中心任職之社工師、兼任心理師為樣 本,並未對服務其他單位之社工師、心理師進行研究,故研究結果不能推 論至服務其他單位之社工師、心理師。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共分三節:第一節為受虐兒童少年輔導的工作模式,第二節為社區 諮商專業整合,第三節為家扶基金會參與受虐兒童少年輔導之工作內涵與模 式,分述如下。
第一節 受虐兒童少年輔導的工作模式
家庭是人類社會最基本的組織,也是個人學習與成長的重要場所,但近 年來由於社會變遷與價值觀念改變,家庭功能逐漸式微,尤其家庭結構的改 變,破碎家庭的增加而衍生很多社會問題。依 據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公 告 顯 示 : 2010年 家 戶 所 得 減 少 , 因 此 我 國 貧 富 差 距 已 飆 高 ( 行 政 院 , 2011)。
現 今 經 濟 和 生 活 壓 力 , 讓 很 多 家 長 面 臨 多 重 生 活 困 境 , 若 家 長 缺 乏 親 職 教 育 技 巧 與 宣 洩 管 道 、 本 身 又 有 殘 疾 , 都 會 讓 兒 童 很 容 易 成 為 間 接 的 受 害 者。兒 虐 事 件 不 僅 造 成 其 身 心 受 創,也 會 導 致 社 會 問 題 , 而 加 重 社 會 成 本 , 因 此 已 成 為 國 內 嚴 重 之 公 共 衛 生 問 題 ( 紀 琍 琍 、 紀 櫻 珍 、 吳 振 龍 , 2007)。
據家扶基金會年報資料顯示:2010 年所新增兒少保護服務個案,發現 受虐者以 9-11 歲最多佔 24.1%,其次為 12-14 歲佔 20.5%,受虐對象多為 國小國中階段,顯見學齡孩子活潑好動讓父母在管教上有較多困擾。而「施 虐者年齡」之分析,以 30-39 歲之間為最多佔 11.8%,可見此年齡層父母 正值壯年需努力工作又要照顧家庭,經濟生活壓力較高。然而尌兒童「受虐 的原因」分析,大部分兒少是無特殊原因(51.1%)而遭受父母不當管教(財 團 法 人 台 灣 兒 童 暨 家 庭 扶 助 基 金 會 「 家 扶 基 金 會 」, 2011)。
壹、兒童虐待種類
兒童保護運動最早起源美國,於 1874 年為保護受虐兒 Mary Ellen,由
防止虐待動物協會所發起。聯 合 國 1959 年 通 過 的 「 兒 童 權 利 宣 言 」 指 出:對 兒 童 應 加 保 護 使 不 受 一 切 方 式 之 忽 視、虐 待 與 剝 削。 我國 第一部兒童福利法於 1973 年公布,但隨著社會進展兒童少年相關權益保障 日益受到國家的重視,於 1989 年訂定「少年福利法」,為考量服務完整性 及延續性,更於 2003 年將上述二法合併為「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兒童福 利宣言,2012;兒童及少年福利法,2012)。
目前我國兒童少年保護運動,受制於國人傳統的「望子成龍,望女成鳳」
及「棒下出孝子」的傳統觀念,因此仍在起步階段。兒童少年虐待定義係指 父母或其他看護人持續虐待兒童或疏於照顧,以致於造成兒童少年有形及無 形傷害,可分為精神、身體、性虐待與疏忽(鄭 瑞 隆,2006),分 述 如 下 : 一、身體虐待(physical abuse)
對兒童少年施行不當或過度嚴重體罰,使兒童少年受到傷害以至需要治 療,或用武力暴力令兒童受傷或死亡者。
二、疏忽照顧(neglect)
未 能 適 當 照 顧 與 滿 足 兒 童 少 年 需 要,在食衣住行及醫療方面缺乏照 顧,使兒童少年身體虛弱、營養不良或健康極差,或強 迫 兒 童 少 年 做 過 量 工 作 或 將 六 歲 以 下 兒 童 獨 留 或 委 託 不 適 當 人 照 顧 。
三、精神虐待(psychological abuse)
以漠不關心、排 斥 態度對待兒童少年,或經常大聲喝罵、批 評、藐 視 、 過 份 要 求 、 藉故責罰等,使兒童少年在情緒、感情和智力方面發展受阻。
四、性虐待(sexual abuse)
對兒少年童進行猥 褻 、 性侵犯、進行性活動、逼迫賣淫,或利用兒童 少年拍攝淫 褻 照 片 或 電 影 ,或進行近親亂倫。
貳、兒童少年虐待成因
依據家扶基金會統計 2010 年年報資料顯示,受虐兒童少年類型中以嚴
重疏忽比例最高,達 35.0%,其次為管教不當及身體虐待。而兒童少年虐 待舉發案件之危險因子歸類為兒童少年本身因素、施虐者方面、環境因素。
但兒童少年受虐原因常常非單一因素,目前亦無時證實研究指出何者為主 因。因此先尌以下二方面因素說明如下(家扶基金會,2011a):
在受虐兒童少年方面:約有四成五的受兒童少年本身並沒有任問題,有 問題之受兒童少年,其問題大多是有偏差行為與教養困難,導致父母採用嚴 厲體罰。而在施虐者方面:施虐者以愈能接近受虐兒童的同住家人中以父母 佔首位,其他還包括照顧者、同居人、親戚等,其中以缺乏親職知識者最多,
其次為婚姻失調,此外缺乏支持系統、貧困、情緒不穩定、酗酒、失業等亦 是常見原因(家扶基金會,2011a)。
李旻昱、趙善如(2009)研究結果發現,家庭暴力是依風險事件屬性出 現之多寡來決定,而風險產生的因素分布在個人、家庭成員、家庭、社區及 社會四個層面。但國內與國外研究結果不同之處,在於中國人重視人倫與親 屬關係,因此在承擔其他親屬的照顧工作時,若沒有足夠的資源支援下,容 易引發家庭的風險。
國外研究發現,未成年母親對於子女會有較嚴格之管教行為,或是主 要照顧者會捏造或誘發兒童身心疾病以博取同情和關注,而有代理性佯病症
(Munchausen syndrome by proxy)出現(Lieder, Irving , Mauricio, & Graf, 2005;Yookyong & Guterman, 2010)。因此上述二種類型之主要照顧者需多 加以關心,以避免其帅兒遭受身心虐待。除此以外,穩定且安全的依附關係 有助兒童發展,但兒虐事件常會伴隨不良依附關係、家庭衝突或創傷的早期 經驗,因此會讓受虐兒發展出特定不安全依附關係之行為模式,不得不關心
(陳秀倩、蔡佳玲,2003)。
由此可見,兒童少年受虐待的原因,通常與施虐者特質與受虐者特質因 素有關,而且是交互相互影響。而環境、父母因素與兒童少年受虐有密切關
係,而父母親婚姻失調又高居施虐者首位,在國內離婚率高居不下的年代,
此現象更令人憂心。除此之外,在經濟、心理、社會方面,是否有足夠資源 為家庭暴力或兒童少年受虐主要關鍵因素,此看法於研究者實際與弱勢家庭 工作經驗中,也常發現在個案處理時會發現兒童少年受虐待的原因,不是單
此現象更令人憂心。除此之外,在經濟、心理、社會方面,是否有足夠資源 為家庭暴力或兒童少年受虐主要關鍵因素,此看法於研究者實際與弱勢家庭 工作經驗中,也常發現在個案處理時會發現兒童少年受虐待的原因,不是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