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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同志平權運動的爭取

一、同志平權運動的爭取

同志平權運動並非指稱單一且具有同質性的現象,所謂的同志平權動其實存 在著很多的差異性,而 Margart Cruikshank(1992)在《The Gay and Lesbian Liberation Movement》中提出同志運動的三種定位,分別是:性解放運動(sexual freedom movement)、政治平權運動(political movement)以及思想運動(movement of ideas)。而王明智也於其研究論文中,為同志平權運動歸納出三個策略,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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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論述生產:如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所舉辦的四性研討會,他們從不同的社會層 面中產出論述藉以奪取發言權、社群建構:為因應同志社群的需求,來解決同志 社群中的各樣問題,例如同志諮詢熱線的電話諮詢服務,以及透過示威、立法、

參政,直接於公領域對抗異性戀霸權的政治行動(引自陳建涵,2003)。

其實所謂的同志平權運動,就是為了要去影響及改變異性戀者對同志的觀點,

讓同性戀者也能像異性戀者般擁有相同的人權,在法律中能獲得相同的保障,而 為了達成此目標,大家在各個方面所做出的努力,小至一個簡單的思維模式,大 到直接於公領域闡述自己的觀點,這些都算是同志平權運動的一部分。

陳若明(2011)提到,在臺灣同志平權運動中,我們可以看到,各個同志團 體或個人,透過各種的機會組成各樣的組織,並搭配不同的活動,不斷地爭取同 志該擁有的相關人權,希望能在法律上擁有與異性戀相同的權利。1993 年,在 同性戀人權公聽會中,促使了社會開始重視同志人權,同時也組成了同性戀人權 促進小組,企圖爭取同性戀的婚姻合法權,希望政府能更正視同志的人權問題。

而臺灣的同志平權運動濫觴自 1980 年代,這個時期臺灣的同志平權運動正 在悄悄地醞釀及成長中,而最早的同志團體,第一個女同志團體「我們之間」,

於民國 79 年成立了,而於民國 89 年,第一個全國性的同志組織「臺灣同志諮詢 熱線協會」也正式立案,緊接著「臺灣性別人權協會」、「臺灣同志人權協會」、「教 師同盟」等也相繼成立,校園內的同志社團、性別研究室等學術團體也如雨後春 筍般地蓬勃發展(趙淑珠、郭麗安、劉安真,2008)。1990 年代,除了成立相關 的同志團體外,在藝文方面,有白先勇的「孽子」、邱妙津的「鱷魚手記」等屬 於同志議題的相關書籍陸續出版,金馬獎也以同志電影做為專題,放映了相關的 二十多部同志電影,女同志發行了第一份對外公開的刊物「愛福好自在報」(簡 稱愛報),第一家專門出版同志書籍的出版社「開心陽光出版社」及第一家同志 書店「晶晶書庫」也都在此時成立;在政治方面,亦有部分候選人將同志人權作 為號召,以同志身分參選立法委員,雖未當選,但也讓同志議題已不一樣的方式 呈現在社會大眾面前;在法律及人權方面,1995 年由「我們之間」、「愛報」及

「同志工作坊」等成員所組成的「同性戀人權促進小組」,對民法親屬編提出質 疑,他們認為此法未落實憲法人生而平等的精神,剝奪了同志婚姻權,因此公開 要求同性戀婚姻合法化,而 1996 年許佑生與其美籍同志戀人葛瑞舉行了公開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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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也都在同志平權運動爭取的歷史記錄中,留下了一筆(李金山,2000;喀飛,

2001;陳建涵,2003)。

然而社會大眾對於各項議題的認知或看法,往往是建構於媒體所傳達給他們 的訊息,也因此新聞媒體如何詮釋及傳達同志議題給社會大眾,也將影響到民眾 的想法及意識,緣此,吳翠松(1998)針對臺灣於民國 70 年至 84 年,十五年間 的報紙對於同志議題的報導,進行了相關研究,分析媒體對於同志議題報導的轉 變,探討隱藏於此議題之下的權力關係及社會價值觀,而從這些報導所下的標題 及闡述的內容中,可以看出在這十五年間,報紙上所呈現出的同志形象,負面多 於正面,吳翠松也將報紙中所呈現出的同志形象分類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為病 態犯罪期(民國 70 年至 74 年),這個時期關於同志議題的報導大都將同志形象 塑造成「同志皆為喜歡穿著異性裝扮的負面形象」;而當國內第一位愛滋病患出 現後,報導面向便轉為「同志即為性濫交與愛滋病患的負面形象」的愛滋病關聯 期(民國 74 年至 79 年);最後一個階段為人權爭取期(民國 80 年至 84 年),自 國內第一個同志團體-「我們之間」誕生後,報紙對於同志形象的呈現,轉變成 為了「同志與一般人其實沒什麼兩樣的正面形象」(陳建涵,2003)。從中我們可 以了解到,報紙對於同志形象的呈現,其實是有所轉變的,而臺灣的同志平權運 動,也著實正改變著同志在社會大眾眼中的形象。

西元 1996 年,楊雅惠牧師與其約拿單團契的會友們成立了第一個基督叫同 志教會-同光教會,「同光」意指「同志之光」,成立的宗旨願與所有的同志們一 起共享上帝之光,此消息一出立刻引發了各大新聞媒體的報導,也引起了保守基 督教會間的一陣譁然,但楊雅惠目師並未因此而氣餒,在面對其他牧師或長老的 質疑時,仍能堅定自己的立場,並以「聖經並不反對同性戀」、「同性戀不是罪」、

「教會對於聖經的詮釋可能有誤」等主張來一一回應各界的質疑,他相信,雖然 有許多的,基督徒傷害了同志,但他們能夠成為同志基督徒得最好盟友,陪伴同 志們一起面對問題,解放被禁錮的心靈(同光同志長老教會,2001)。。

儘管反對及撻伐的聲浪接踵而來,同光教會,作為一個從最反對同性愛的基 督教體系中,發展出來的信仰團體,它的誕生,也促使保守派的基督教會開始不 得不去正視,教會裡也存在著同志的這個事實;它的出現,也讓更多隱匿著自我 身分的同志基督徒,在教義的茫茫的暗夜中,看到了一絲絲救贖的微光,其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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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身分,也在 90 年代的同志平權運動中,畫下了一個驚嘆號。

在 90 年代,我們看到了,同志或直同志們在爭取「同志平權」時,所作的 各種努力,而 21 世紀的今天,大家依然持續的努力著,2001 年由法務部完成的

「人權保障基本法」草案,在總統府人權諮詢小組經研三的研議修正後,終於在 2003 年通過了人權基本法的草案,本草案參考了國際人權公約及其他各國的基 本權利憲章為架構,將同志的權益一同納入草案之中,表明國家應尊重同性戀者 的權益,同性男女得依法組成家庭及收養子女,雖草案中對於同志的人權部分所 作的保障並不全面,但同志朋友對於此依舊抱持著肯定(同志新聞通訊社,2003), 同年 11 月,出現了第一屆的臺灣同志大遊行,此次遊行也是全球華人地區首次 舉辦的同志遊行活動,雖然知悉與參與的人數並不多,但成功的吸引了媒體的報 導,爾後每年便會以相關的主題舉辦同志大遊行,2016 年即將邁入第十四屆,

而參與同志大遊行的人數正逐年攀升,無論是否為同志身分,大家都樂於參與這 個活動,期間也獲得許多的藝人及政治人物相挺,這也意味著社會大眾逐漸能以 人權的角度來看待同志議題而非將同志定義在性濫交或傳染性病的汙名化之中;

2004 年性別平等教育法的通過,也為擁有不同性別氣質的學生們,在校園生活 中有了更多的保障;2010 年臺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簡稱伴侶盟)開始積極的 研議與草擬多元成家法案,並調查臺灣的同居現況,2012 正式公布研議兩年半 的民法修正草案-「多元成家草案」,草案內容包括:婚姻平權、伴侶制度、家 屬制度及收養三個部分,而伴侶盟亦於年向政府申請立案完成(台灣伴侶權益推 動聯盟)。

同志平權運動從未停歇,直至今日各界仍在為了同志平權而努力,由此也可 看出,臺灣的同志團體以自身的力量,成功的倡議出許多與自身相關的公民權益,

並透過成立各樣的社群團體、參與及舉辦相關活動,以人權的觀點來培養社會大 眾,在面對同志議題時,能從不同的角度來思考,而同志平權運動,也逐漸由私 領域轉向公領域繼續前進(臺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研究與發展中心,2004)。

二、同光教會

1996 年 5 月,全台灣第一個同志教會「同光同志長老教會」成立了,同光 教會的成立,無疑是同志基督徒的一大福音,因為他們好像終於可以名正言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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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驕傲地說出:「我是同志,但我也是基督徒」了。

同光教會的成立,讓基督教對於同志的解讀,似乎又多出了一條完全不同的 路,在傳統保守派教會中,同志一直是個敏感也不會有人提起的話題,就像楊鳳 麟(2005)所說的,小時候的他,認為教會中是沒有同志存在的,但其實我們都 明白,他們並不是不存在,只是基於某些考量而無法現身,而在同光教會成立後,

到底為台灣的基督教界帶來了什麼樣的改變與不同?他們對於同志基督徒來說,

又是個什麼樣的存在?其實我們可以明確的知道,這將是一段創新,但也艱辛困 難的一段路。本節將簡介同光教會的歷史發展,及其成立的過程至今所做的努力,

以及終極理念。

說到同光教會,就得從楊雅惠牧師說起,楊牧師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牧師,

在 1992 年赴美國留學後,才真正的瞭解了所謂的同志,在美國留學時的同志經 驗及修習的相關課程,再加上返台後在網路上同志基督徒的交流,1995 年 10 月,

楊牧師透過網路號召了一群同志基督徒,並在台北市義光長老教會成立全台灣第

楊牧師透過網路號召了一群同志基督徒,並在台北市義光長老教會成立全台灣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