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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研究動機

一、研究背景及動機

1996 年同光教會成立,引起了宗教界的一陣小風波,基督徒不願也不敢相 信,竟有基督徒是同志的身分,而同年的十二月,由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所屬 的新使者雜誌,舉辦了一場「基督徒看同性戀研討會」,雜誌編者張德霖(1997)

提到,這是他所主持的座談會中爭執最激烈的一次,講員間的互不相讓也讓他回 到家後仍在反覆思考這個問題,透過本次的研討會記實,我們也能從中看出,同 志的議題在教會中是非常值得關注的。

楊鳳麟(2005)提出,他本身是一位從小到大都在教會長大的基督徒,但卻 從來未在教會中遇見過同性戀者,因此他也認為教會中並沒有同志存在,一直到 他成為性別教育工作者後他才了解到,沒遇過並不代表不存在,但明明有這樣的 人存在,為何她卻從來都不知道?是否因是為教會對於同志的不友善,而導致他 們有口難言呢?

2015 年 10 月,波蘭籍神父卡倫薩於世界主教會議前,公開的攜伴出櫃表明 自己的同志身分,此舉引起了天主教界的一陣嘩然,而教廷也嚴重斥責其行為,

並表示將撤除其所擔任的職位。

卡倫薩說:「每個同性戀者都是上帝的子民…,希望教宗能記得我們,男/

女同性戀、跨性別者和雙性戀,都是教會與人性的一員。」

(引自李佳恒,2015)

卡倫薩身為神父,理應獨身至老死,以表達對神的敬重,因此卡倫薩攜伴出 席公開場合,確實明顯的違反了他身為神父應當遵從的教會倫理,因而被剝奪其 職務,但更值得關心的另一層面是,在天主教社會中,對於同性的婚姻是非常反 對的,在教會裡「同性戀是罪」,而與其出自同源的基督教,雖信仰及教義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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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但對於同性婚姻持有相同的立場,他們認為教會裡是沒有同性戀的,因為 這是上帝不喜歡的,這是一種罪(顏慧旻,2014)

在紛亂擾嚷的社會中,信仰被視為心靈的支柱,很多時候我們只是想從中求 得一些安慰,好讓我們知道,在看不見的那一頭,總會有個默默支持我們的力量,

總會有個愛我們的人。

但在台灣社會中,隨著多元成家草案的推動,讓同志議題又開始逐漸地被討 論起來,無論是ㄧ般民眾或是宗教團體,都漸漸地開始重新關注此一議題,從媒 體的報導中我們可以感受到,雖然無論支持與反對的聲音都大有人在,但在反對 的勢力中有卻一股強大的力量來自宗教團體,其中又以基督教團體為多。基督教 反同人士常以同性戀是罪為由,要求同志基督徒改過並回歸正途,雖未以激進的 方式迫使同志基督徒改變其性傾向,但仍在其身上形成了一股莫大的壓力。

研究者本身雖非基督徒,但身邊有不少的朋友有著虔誠的宗教信仰,我能感 覺到他們對於神的敬愛與崇拜,但當自身不被信仰所接納時,那將會是何等的痛 苦。煩惱無處宣洩,困擾無處傾訴,身為一個同志基督徒到底是對是錯?上帝真 的不愛這些子民嗎?而在面臨教會的壓力時他們又是如何應對?

緣此,研究者決定投入此領域進行研究,探討同志基督徒於教會中的經驗,

究竟在過了這麼多年之後,教會對於同志的立場是否已有所改變?而同志們又是 如何來看待聖經經文中所揭示的意義呢?

第二節 研究目的

一、研究目的

1.了解同志基督徒對聖經相關經文的看法。

2 了解同志基督徒對於教會中反同人士論點的想法。

3 探討同志基督徒與其他教徒的互動狀況。

4.探討同志基督徒面臨困境時的應對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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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名詞釋義

一、基督教與基督徒

基督教為世上最大、影響範圍最廣的宗教(崔凱、董思思,2009),信仰基 督教的人口約占全世界的三分之一,可說是屬一屬二的大宗教,而最早的基督教 是從猶太教所衍生出來的,基督教為猶太人耶穌所創,耶穌誕生改革了猶太教,

將教義加深及加廣,並且將它傳給非猶太人,但猶太人並不相信耶穌就是舊約上 所預言的救世主,直到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死亡後,三天後又復活,信徒才相信 他就是神的兒子,是人類的救世主。而後,耶穌的信徒離開了猶太教,他的門徒 四處宣揚耶穌基督的福音,並將耶穌所傳的教義集結起來,完成了基督教的經典

-新約聖經,也因此開始出現了基督教會(周玉梓,無日期;維基百科a)。 隨著時間的演進,羅馬皇帝將基督教定為羅馬國教,並禁止其他的宗教,但 隨著羅馬帝國的分裂,1054 年基督教也分裂成為以教廷為中心的天主教,及以 君士坦丁堡為中心的東正教,而以教廷為中心的天主教,最高權力握於教宗的手 上,而絕對的權力造成絕對的腐敗,中世紀晚期天主教會開始販售贖罪券,此舉 無疑扭曲了教會救贖信徒的本意,也因此引發了後續的宗教改革。

1517 年,馬丁˙路德提出了反對販售贖罪券的 95 條論綱,從此開始了宗教改 革,教會因而再次的分裂為新教(改革派)、天主教(傳統派)及英國國教會,

而此次所分裂出的新教,即為我們現在所稱的基督教(維基百科 a)。

而所謂的基督教信仰,包含了所有信奉耶穌基督的宗教,基督徒則泛指信仰 耶穌及遵照其教導的人,這其中又以基督教與天主教為主(王文堂,2009)。以 現今的社會來說,基督教及天主教都信仰耶穌基督,除了部分的教義及規範有所 差異外,其實本就出身同源,因此本研究所指稱之基督徒,將以此為主,訪談者 無論是信奉基督教下的哪一分派,亦或是信奉天主教,皆可成為本次的訪談對 象。

二、同志與同性戀

同志,其實即是同性戀者的一種代稱,早期在醫學界中,同性戀被視為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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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直至 1974 年美國精神醫學會才正式將其從疾病項目中移除(社團法 人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而同志一詞本為革命用語,直至 1989 年香港導演林 奕華於香港第一屆同志影展中,將同志取其意為相同志向的意思,也讓同志一詞 成為了不符合異性戀主流,性傾向的對象為相同性別的人,從此同志不再僅僅是 同性戀者的另一種稱呼,進而成為了,一種身分、族群的認同,也同時是一種文 化的認同(趙淑珠、郭麗安、劉安真,2008)。

而同志族群中雖然都是喜歡與自己相同性別的人,但依照金賽(K insey)博 士於 1948 年及 1953 年所進行的研究來看,性傾向在人的一生中並非固定不變的,

此研究也顛覆了傳統將性傾向以二分法來分類的看法(引自劉安真,2000),因 此,同志也可以說是廣義的同性戀族群,依歐美國家的定義來說,同性戀者還可 細分為七種類型,此七種類型分別為 LGBTSQQ,L 意指女同性戀(Lesbian)、

G 為男同性戀(Gay)、B 是雙性戀(Bisexual)、其餘還有 T 跨性別(Transgender,

跨性別者其實就是在身體和生命中融合了各種性別特性,而呈現出性別多元面貌 的人)、S 直同志(Tonzhi- friendly Straight,友善的對待同志社群,並願意成為同 志社群一員的異性戀者)、Q 酷兒(Queer,泛指在異性戀霸權下,受到壓迫的性 與性別邊緣人,以邊緣者自居,且對自己的差異自豪者),最後一個 Q 指的是疑 性戀(Questioning,不確定自己性傾向,或不需要明確性別定位的同志)(趙淑 珠、郭麗安、劉安真,2008,p.20-27)。

其實這麼多種的分類,無疑都只是在把各樣不同的人標籤化罷了,若是過度 的使用這些用語,反而也將讓多元性別的認同顯得僵化了,因此,人人其實都可 以是同志的一員,端看你是否願意接納並認同同志,而本研究也將以此為出發點,

運用較廣泛的面向來定義研究中的同志族群,不侷限受訪者為同志中的何種族群,

只要自己認為自己是「同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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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