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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科學的觀點

近代關於同志的性傾向研究主要著重於以下幾點,其中包含有生理、心理及 社會成因等三大面向。就生理成因來說,近代醫學發現,同性戀者的生理狀況跟 異性戀者不一樣,其遺傳因子、大腦結構和男女性荷爾蒙的比例,皆與一般異性 戀者有所不同,因此我們可以得知,同性性傾向這種被主流社會視為異類的性傾 向,其實是天生的,影響人的性傾向,並非其所自願或自選的;而心理成因部分,

心理學家指出,人的性取向是在幼年期形成的,通常是五到七歲期間,不管他是 自覺或不自覺的,而人最早的性經驗,都源自對自己身體的好奇和探索,稍長又 與同性為友居多,因此發育期對同性感到興趣,是一個頗正常的現象,若按正常 發展,發育期後自然就會對異性發生興趣,倘若情況有異,如極度害羞、內向、

恐懼被拒絕、父母角色不平衡、某些殘疾,以及因獨子的緣故被過分保護,而不 能與他人建立社交關係,就可能發展出同性戀傾向,即使是發育後的經驗,亦可 能使人轉向同性戀,如感情的創傷或心理上對異性的恐懼,會叫人倒退回幼兒期 那種較安全的性經驗。

而二十世紀初期,佛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論正風靡了全世界,這個時期的人 們大都認為同性戀是一種變態的行為,其成因源自於幼年時期與父親的感情疏離,

對母親的角色過度依戀,將渴望母親的愛轉換成亂倫的恐懼,因此對於和母親相 同性別的異性產生嫌惡,進而使其發展成為同性戀(鄧博仁,1997),但有越來 越多的研究認為,同性戀並非全由後天的環境造成,以下將介紹科學界中,對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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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的不同看法。

一、從西方醫學角度看同志

十八世紀開始,西方醫學開始討論「性」的意義,醫學將同性愛權視為病態 或變態,表面上說是醫治,但藏在矯治手段背後的卻是道德層面的厭惡與焦慮。

為何同性戀會被認定為是一種疾病呢?從 1946 年世界衛生組織憲章

(Constitution of the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的主張中我們可以知道,原來疾 病的定義不單只是取決於個人身心的不舒服或者痛苦,有時甚至牽涉到人際互動 與社會的期待,有的時候,究竟一個人是否健康,有時候比主觀感受更重要的竟 然是社會是否認為此人是健康的,這聽起來其實有點荒謬,因此當西方醫學成為 實證科學後,疾病有了較有根據的定義:第一,需有病因(etiology);第二,

需有主觀描述的症狀(symptoms)以及客觀可見的病徵(signs);三、要有可 解釋致病機轉(pathogenesis)(Niebuhr,2001)。

而當我們面對疾病時,對於疾病所採取的手段常是以消滅為主,當以異性戀 為主流的社會下,賦予了異性戀才是正常,或異性戀才是善良的意義時,身為社 會中性少數(sexual minority)的同性戀者,則將因為不符合主流的價值及社會 期待遭到排斥,或被當疾病來治療,也有可能是消滅,但主流社會中辨識性少數 個體的方法,最常用的是根據外表與氣質來做判斷,那些不夠陽剛的男人,不夠 陰柔的女人,都是生病了的人,是邪惡、不被接受的,這些的迷思,也造成了西 方醫學對於同性戀者的刻板印象,當西方醫學界宣布「同性戀是一種疾病」,治 療同性戀變成了醫學界中責無旁貸的使命,也因此許多人便陸續開始尋找同性戀 的成因(Niebuhr,2001)。

歐洲國家在中世紀的教會法律影響下,禁止發生同性性行為,若違反者責難 免除牢獄之災,但在十九世紀末期,人權觀念開始萌芽,有些人開始設想,若能 證實同性戀並非人為的故意選擇,而是一種天生的特質,那麼同性性行為便得以 除罪化,德國律師烏利希(Karl Heinrich Ulrichs)本身是一位同性戀者,其率先 提出了同性性行為「除罪化」(decriminalization)的概念,他認為同性戀與生俱 來的,並非身心異常者是一種天生自然的現象,而非個人的道德敗壞,他四處拜 訪醫界的人士,希望能得到聲援,但在當時保守的社會中,並沒有人願意支持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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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他也因此抑鬱而終。

而匈牙利作家班克(KarlMariaBenkert)為了維或公平正義,撰文呼籲政府 不要通過帝國新憲法「從事男同性性行為者判處一到四年徒刑」的條文,因而首 創「Homosexualitat」一字,後來翻譯成英文即為「homosexuality」,雖然最後 該法條仍與幾年後通過並施行了,而在文學界亦有英國作家西蒙(John Addington Symonds),依循希臘文學中,成年男子與未成年少男間性愛關係普遍存在且得 到社會肯定的論述下,相信同性愛並非一種病態,而他也找到與其有共同想法的 精神科醫師艾莉斯(Havelock Ellis),合作撰寫相關書籍。

即使在同志背負著精神疾病或罪惡如此的汙名下,我們也能看見社會上依舊 有許多的人相信同志是積極健康的,仍然有許多的人為了爭取同志權益而默默的 努力著(Niebuhr,2001;臺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研究與發展中心,2004)。

二、從心理學角度看同志

十九世紀末歐洲的精神醫學界,將所有的精神疾病都歸因於先天的遺傳或退 化,但佛洛伊德(Sigmund Freud)卻對此抱持著不同的看法,他認為人的精神 分為意識(the conscious)及潛意識(the unconscious),個人生命經驗中未能克 服的事件,將會留在潛意識的層次裡作用,並產生出許多在意識上無法解釋的精 神表現,而所謂精神分析(psychoanalysis)的理論及治療方法,其實就是指:若 要治療人們在精神上的困擾,則必須找出潛意識裡創傷的源頭,使之成為在義式 層次可以妥協調適的狀態。精神分析學派後來成為英美地區精神醫學的主流,直 到今天仍具有相當的地位。

後來佛洛伊德將精神分析導向到了「性心理發展」(psychosexual

development),也就是我們現在所熟知的佛洛伊德相關理論,佛洛伊德認為人類 基本上所有的行為都是受到「性」的驅使。佛洛伊德以男孩的性心理發展模式作 為原型,提出男孩需克服「伊底帕斯情節」(Oedipus complex,戀母情節)與「閹 割焦慮」(castration anxiety)後,才能進入性器期(genital phase),與另一個女 人建立成熟的性關係,因此,佛洛伊德認為,那些擁有同性情慾的人,其實是因 為無法順利克服伊底帕斯情節所造成的,但他認為性別氣質、性傾向與生理性別 間並沒有必然的關係,而性傾向和性別氣質是由於教養的方式不同所產生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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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佛洛伊德的著作中,常會出現該如何避免將小孩養成同性戀者的建議,但 他並沒有指出同性戀為一種精神疾病,而在一封其私人的書信中,佛洛伊德提到 了同性戀者的心理痛苦可以透過精神分析而改善,但是並無法將同性戀者變成異 性戀者,而於佛洛伊德其他的著作中,有些時候他又暗示著同性戀與精神疾病有 關,因此我們可以瞭解到,其實佛洛伊德對於同性戀是否為一種精神疾病是沒有 固定一致的看法的(Niebuhr,2001;臺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研究與發展中心,

2004)。

但承襲著佛洛伊德精神分析的理念地信徒來說,各式各樣的精神問題都可以 歸咎於同性戀,其中一位名為柏格勒(Edmund Bergler)的人,甚至登上了美國 同性戀專家的寶座,而精神分析治療師也常對同性戀者帶有先入為主的偏見,在 面對類似精神狀態的同性戀及異性戀者時,精神分析治療師較容易將同性戀者診 斷為患有精神疾病(Lilling, A. H., & Friedman, R. C.,1995),但這對同性戀者來 說是非常不公平的,而如此也有相當大的機會,精神分析治療師對於同性戀者的 精神疾病產生誤判(Niebuhr,2001)。

而想對同志進行治療的人,除了精神分析學派外,行為學派也欲利用「刺激

─反應」的連結,應用在同志的行為治療及矯正,許多行為主義者都會預設:同 性性行為是學習來的,每個人的本質皆為異性戀,因此可以透過矯治的手段,將 同性戀者重新塑造為異性戀者,但其試驗的結果並未如預期,大多數的男同性戀 者在矯治過後仍然持續對男性存有性慾,要不就成為性無能的人,由此可知,對 於同性戀者經矯治過後即能成為異性戀者,這句話其實有待商榷(Niebuhr,

2001)。

1973 年美國精神醫學會(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簡稱 APA)正式 將同性戀自精神疾患命名系統剔除(lescholar,2012;Niebuhr,2001)但行為學 派及精神分析學派中,從事同性戀治療的人士漸漸合流,並在 1993 年組成「同 性戀研究與治療全國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Research and Therapy of Homosexuality,簡稱 NARTH),他們將各樣的方法混合在一起,並利用傳播媒 體大肆宣傳其成功治療同性戀者的案例,但深究其對同性戀者進行的治療及其對 於同性戀者的觀點,其實存有部分的誤解與不妥(Niebuhr,2001)。

某些精神分析派的人認為,同性戀是性心理發展不順裡造成的,而這些人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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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同性戀的成因歸咎於童年的創傷─家庭功能失調,如生在母親過於強勢或父親 疏離的家庭中,此種理論卻無法解釋,為何在家庭功能失調下成長的孩子,並未 完全長成同性戀者,因此此種說法其實並不足以解釋同性戀的成因;另外也常有 人認為同性戀是經由學習而來的,但此種理論常根據單一性別機構(學校、軍隊、

監獄)成員間的同性性經驗來斷定同性戀是可以學習的,因此此種說法其實並不 適合一般的同性戀者,這些說法對於性傾向的成因是有所偏頗的。

怎麼說呢?這些人在進行同性戀矯治的相關研究時,在研究方法的部分也有 所漏洞,目前所有宣稱同性戀被成功治療的報告中,並未清楚的區分出「從事同

怎麼說呢?這些人在進行同性戀矯治的相關研究時,在研究方法的部分也有 所漏洞,目前所有宣稱同性戀被成功治療的報告中,並未清楚的區分出「從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