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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三節 性別與性傾向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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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性別與性傾向歧視

一、父權之於女性的影響

社會學對性別的探討多落在工作待遇一環,而女性主義的脈絡又過於淵遠流 長。在此我們將焦點放在脫口秀表演中經常出現的標靶,亦即,女人的外在表現。

在《女性主義觀點的社會學》第三章裡,艾伯特在一開始就提到:「人們對女人的 定義往往是根據生理特徵而非社會成就。」(Abbott,1995/1996) 這也回到了我們 在上個部份所提到的,主流價值觀下的女性特質以及一個「好」的女性應該表現 出來的行為。女人應該溫良恭儉讓、女生就該有氣質…等等,在在都是這個世界,

對女性莫名所以的枷鎖,只要稍微偏離這套價值觀(例如說髒話),就難以逃離責 難。

而其中,在各式各樣的箭靶裡,女性的外表是最容易下手、也是最常被評斷 的一環。布朗米勒(Brownmiller,1984/1998)在其暢銷著作《女性特徵》裡,首章

《女人的人體形象》深入淺出的解釋所謂的女性特徵,是如何在西方文化的歷史 脈絡中被「生產」出來的 (Brownmiller,1984/1998) 。在此用的動詞的確是生產—

從希臘時期以來,各個時代對於女性「美」的標準不一,但一個時代,只會有一 種標準。胸部要多大才美、五官要怎樣配置才是好的、腰不夠細的話就只能勒緊…

一旦不符合這些標準,這個社會,或是明目張膽、或是暗自忖量,都不會將該名 人類視作「女性」。(有趣的是,從以前到現在,「比男生高」幾乎是從未被讚賞的 特徵,身高也是男性鞏固權力的特質之一。)而評斷也不被認為是錯的。於是乎,

男性恣意評斷,女性為了達到標準將自己困在有形或無形的框架裡,如是惡性循 環。在進行評斷的過程中,女人的身體特徵和其主體脫離,成為各個被孤立的部 份,在詩人的筆下、藝術家的手裡、或是人們的口中,變成了評論、崇拜、喜愛、

厭惡,或甚至是霸凌的對象 (Brownmiller,1984/1998,頁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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脂肪的雙面性亦是長期困擾女性的一點。一方面來說,脂肪可以讓線條更為 柔美,但一旦長在不想長的地方(例如腹部,而非胸部)就顯得臃腫。然而,基 因各異,標準單一,女人,為了迎合主流價值觀,便也只好,為了讓自己看起來

「是那個樣子」而不擇手段,穿塑身衣、或更現代的,做抽脂手術,等等。而緊 身衣也是另外一種屈從於此種價值觀的象徵。胸罩,相較於塑身衣,則是另外一 個蘊含更多性別角力的存在。它遮覆的部位是乳房,最明顯的女性性徵,而乳房 的存在也從最一開始的泌乳和餵養小孩,蛻變成性、或是性感的象徵。然而,作 為另外一個被孤立的身體部份,乳房並不屬於女性自身。透過各種的性化,同樣 是乳房,袒胸的男性無傷大雅,女性裸露隆起的乳房可能會遭致各式各樣的謾罵。

乳房終於變成了一個羞恥的存在,而胸罩,一方面束縛著女性,一方面則是在行 房的時候,讓男人能充分享受脫下的征服感 (Brownmiller,1984/1998,頁 119)。

就連在 21 世紀也是如此。2015 年,來自世界各地,覺醒的女性們發起了解放乳 頭 (Free the Nipple) 的運動,透過在網路平台各種裸露的乳房照,洗刷長久以來 對女性乳房的污名。然而,社群平台,例如 Facebook 跟 Instagram,採取的方案卻 幾乎都是下架照片並停權上傳者的帳號,原因是妨礙風化。為何男女都有的身體 部位,男性裸露無罪,女性裸露就不可以?性別的平權,即使在先進如今,仍是 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女性的存在,或者更精確點,女性的主體,很大一部分是由女性的身體部份 來「打分數」,而打分數的人,正是男性。其中。「能否引起性衝動」幾乎是最深 層的那句潛台詞—沒有胸部、腿太粗、臉不正…幾乎就可以讓一個男性輕易地否 定掉一個「女性」,只因為男性看了該名女性不會有性衝動。那女人呢?女人作為 被評斷者,幾乎同時也用同樣的標準評斷自身或是「同伴」,在被動的過程中,也 參與了主動的、幾乎是加害的自相殘殺 (Brownmiller,1984/1998)。

二、異性戀作為所謂的「主流」及(男)同性戀的污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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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權的影響不僅只在女性身上。任何不符合父權主流價值、更正確點來說,

任何可能鬆動父權鞏固的變數,都會遭到「懲罰」。例如說,性傾向。為何性傾向 會跟父權扯上關係呢?讓我們試想何謂「男子氣概」:強壯、可靠、保護心愛的女 人…等等,任何一個特質,一旦鬆動,就背離父權的期望—比方說,保護心愛的,

男人。而作為男子氣概的父權反射面,「女性氣質」亦同。強壯的女性不符合父權 期望,喜歡女性的女性當然也是。即使早在 1973 年,「美國精神醫學學會」承認 了科學的證據,將同性戀從精神疾病的列表中刪去,在一個早已習慣異性戀作為 主流的世界裡,人們或多或少、懷著惡意或根本無心,仍對同性戀存有許多不友 善的看法。

污名他人莫過是最輕易鞏固權利的方法。王貴正 (2007) 在其論文《由仇恨犯 罪概念論同性戀污名化形成及影響》中,逐項定義了「污名」和「性別刻板印象」。

「污名」—

…所以污名最原始的含意是外表上可以被辨識的可恥標記,別人可以從此人身上 的標記判斷這個人在道德上是有瑕疵的。

「性別刻板印象」—

眾人的期許下,個體會刻意並持續地表現出符合社會期待的特質,也同時排斥不 符合期待的行為,日久便形成一種固定的、刻板的看法及印象 (劉秀娟、林明寬,

1996) 。

同性戀便是在不符合父權對於異性戀的期待下,被打下一個又一個的烙印。

王貴正 (2007) 在其文獻裡,回顧了新聞媒體是如何一次又一次污名化同性戀。同 樣是轟趴,同性戀可能被貼上的標籤會多了雜交、用藥、愛滋等等;而同樣是外 遇,如果外遇者的小三/小王剛好與自己同性,報導往往帶著曖昧的訕笑之情。

(「意外發現丈夫是同志」!)性別氣質同樣也是父權下的受害者,只因父權決定 了男性就該陽剛,而女性就該陰柔。這也是為什麼即便陽剛的女性和陰柔的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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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一定是同性戀,卻常常被劃上等號的原因。藉由刻板印象的連結對同性戀進 行污名化,以達到鞏固父權的目的。這的確是個方便的作法—任何時候,你想打 擊一個人,只要說對方是同性戀就好了。不論是真是假,又或者身為同性戀到底 錯在哪,一定會對其產生負面的影響。父權就在此時輕輕鬆鬆地重新掌握全權。

悲哀的是,作為性傾向光譜中的既得利益者,很少會有異性戀者會為了弱勢 的同性戀族群發聲,更遑論同性戀族群中,優越者(較貼近主流價值者)會捨棄 自己稍稍上位的身份,為了很可能爭取不到的平等,讓自己落入悲慘的處境中。

櫃子裡依舊無光,而再度被打開時,找上門的很有可能是被父權壯大的,仇恨犯 罪。

在脫口秀的運作方式裡,幽默的雙面性正是我們所擔心的。太多表演者將笑 點放在這些刻板印象,卻不曾意會到幽默中強化和區隔的功能會使得這些刻板印 象又再度被加深。長久看來,不論是對社會的影響或是對表演者自身表現的進步 來說都不是件好事。這,可不是一件「懂得笑,就不會恨了」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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