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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博仁 1999 年碩士論文綜合了各學者的說法,認為不管是人類學、社會 學、心理學、哲學等學術領域,對性別角色的研究都有豐碩的成果,也因為研 究的學術領域不同,所以對性別角色的定義也不同。人類學對性別角色的研究 角度,偏重在不同的社會文化之間,男女職位與工作劃分上有何差異。社會學 研究的向度則放在人際關係中交往的角色及社會化歷程;心理學則偏向辨別男 女差異的態度、動機、自我概念、期望水準、人際互動及人格特質的相關變項;

哲學則將研究焦點放在對天地萬物如何產生,男女角色的由來和宇宙間的關係 為何等。

有關性別角色一詞的定義,各家說法不一。

謝臥龍、駱慧文在《性屬關係-性別與社會、建構》一書中也提到了性別 角色,認為性別只是先天給予的生理事實,但是卻在後天的發展中深受社會及 文化常模的影響,成為了另一種的「性別」。前者所指的性別是人類生物學上的 生理結構,但後者指的是各種形式的社會結構,稱之為「社會性別」。當個體投 入社會文化對不同性別之「期望」中時,其所表現出來的行為規範與價值觀,

就是性別角色。9與前述提及區別性與性別的論述觀點相近。

陳皎眉在《兩性關係》一書談及性別角色是性別反映出來的行為期待。也 就是社會、文化依據個體的性別所規劃的行為腳本。也就是指男性或女性該扮 演何種角色,及社會與文化對他們有哪些行為規範與期望。而個體在成長過程 中,透過社會化學習到社會及文化對兩性角色及其行為的信念、價值觀和行為 模式。10

李美枝認為性別角色是某一特定或社會文化下,個體透過自我所屬的性別 覺知而對他人明示所屬性別的心理特質。

9 王雅各主編,《性屬關係-性別與社會、建構》,臺北:心理出版社,1999 年,頁 206。

10陳皎眉、江漢聲、陳惠馨合著,《兩性關係》,臺北:國立空中大學,1999 年,頁 13。

林惠雅認為性別角色是用來描述在特定社會文化之下,適合某性別之行為 態度、權力、義務及功能。11呂俐安則認為性別角色是指在社會文化裡認為適 合某一性別,卻不適合於另一性別的行為、態度、興趣。12

如同女性主義先驅西蒙‧波娃(Simone de Beauvoir)所說:

一個人之所以為女人,與其說是天生的,不如說是形成的。13 又解釋:

一個孩子,就其本身之存在而言,很少會想到性別問題。不論男孩 女孩,她們的身體主要都是一種主觀的投射,一種能使她們了解世界之工 具:孩子是經由眼睛、雙手來理解宇宙的,並非經由性器官。直到十二歲 左右,一個小女孩和她的兄弟同樣強壯,智力也相同;在任何方面,她都 能和他們匹敵。如果在青春期發動之前,甚至從嬰孩時起,她顯得性別早 已決定,那不是因為有什麼神秘的天性,將被動、賣弄風騷、母性命定給 她,而是因為旁人對這孩子的影響力自始就是一要素,於是從幼年起她便 受到訓練,學得了她的要職。14

又如同瑪格麗特‧米德(Margaret Mead)在《三個部落的性別與氣質》中 所說:人類的天性是那樣地柔順,那樣地具有可塑性,可以精確地、並有差別 地應答周圍多變的文化環境刺激。……文化之間標準化了的人格差異也是由文 化「監製」的。15

柯乃爾(R﹒W﹒Connell)認為:

不論是男是女,都不是一種與生俱來的固定狀態,而是建構出來的一種轉 化過程、一種情況。16

11 林惠雅,〈兒童性別角色與父母教養態度之調查研究〉,《幼兒教育學報》(1993 年 7 月,第 二期),頁 79-95。

12 呂俐安,〈我家妹妹像男生-談孩子的性別角色塑造〉,《學前教育》(1999 年 9 月,22 卷第 六期),頁 7-8。

13 Simone Beauvoir,歐陽子等譯,〈第二性〉《女性主義經典-十八世紀歐洲啟蒙》,頁 61。

14 同註 13,頁 62。

15 同註 1,頁 66。

16 同註 3,頁 16。

綜合以上所述,一個個體在社會學習過程中,因其天生賦予的性別而受到 社會及文化的規範,使其建構出身為此種性別應該要有的行為與價值觀,這就 是性別角色。

我們深處其中,常受到這種社會與文化的性別角色規範鑄型(性別刻板印 象)而不自覺,女性主義者便對此提出了改革的呼聲。

瑪格麗特‧米德(Margaret Mead)認為在兩性社會中,一個性別中的某些 成員所表現的特性往往被強加給該性別所有成員。表現在這個性別成員身上的 特性不允許表現在另一性別成員身上。性別差異的社會界定史告訴我們,社會 文化在這方面是專斷的。例如由母親來照顧小孩,看來似乎是符合母親的天性 且方便可行,似乎也是理所當然-應該是每一個女性與生俱來的天賦本性,其 實,這也是一種專斷型的社會安排。17

凱特‧米列(Kate Millett)在《性政治》(Sexual Politics)裡說:

兩性刻板印象來自於統治族群的需要和價值觀,由統治者根據自身的喜惡 與特質而定。被統治者只是一種工具。於是男性特質被定義為攻擊性、智力、

武力和效率;女性特質被定義為被動、無知、溫順、善良和缺乏效率。性別角 色的不

同則更近一步的加強了這種兩極化的刻板印象。18

又如畢恆達所說:不管女性是否有強烈的自覺,由於在類似的社會中成長,

刻畫著非常相似的性別痕跡:就外在而言,女性接受了培養賢妻良母的管教與 馴化;就內在而言,是一種內化的男強女弱的價值觀。19

由此可知,性別角色是因著性別而被社會與文化建構出來的一套行為標 準。當有不遵行這套規範的人出現,例如在異性戀社會中的同性戀者,就會被 社會懲罰,並承受著世人異樣的眼光。就如同瑪格麗特‧米德(Margaret Mead)

所說:

17 同註 1,頁 69。

18 Kate Millett,丁凡譯,〈性政治〉《女性主義經典-十八世紀歐洲啟蒙》,頁 79。

19 畢恆達,《空間就是性別》,臺北:心靈工坊,頁 228。

對某些人來說,其氣質特徵在他的社會中得不到重視,毫無用途,因 為他的社會既不需要,也不容忍其天賦氣質充分流露。社會會對那些與社 會生活格格不入,對社會產生困惑,甚至起來反抗,做出反社會行為者進 行相應的懲罰和譴責。

這樣的情況直至女性主義出現之後,人們才開始知覺到這樣的行為標 準(性別角色)其實並非應然,而是在父權體制下壓抑女權所產生的一種 想像的規範。就像西蒙‧波娃(Simone de Beauvoir)所說:

女性的屈居下位,淵源於她當初被侷限在延續種族的天職裡,

而男人則發明一些理由,讓自己過在他看起來比單單為生存的日常 瑣事更重要的生活;把女性限制在母性上,將使這局面繼續下來。20 因此,女性主義便將以往視為理所當然的性別角色認定為是一種性別 刻板印象。本研究的文本主角拓也兄代母職,其所呈現出的性別角色與一 般社會對男性的性別角色期許或有不同之處,這一點有待後文繼續探討。

20 同註 1,頁 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