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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通用廁所推廣策略或替代方案之研擬

第五章 性別通用廁所推廣策略或替代方案之研擬

第一節 政府法規已規範須設置廁所之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場所

現代國家人民上廁所乃是基本人權,文明先進國家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及公共場所,都 應設置公廁,已符合其普世價值。然而由於大多數的公廁過去一直都是採用二元性別論之空 間配置設計,造成中性或跨性使用者有被性別檢查與歧視的不舒適感受,或當父陪伴幼女童、

母陪伴幼男童、高齡者或行動不便者與異性伴護者要使用時皆有被限制進入之不安全感與不 便利性。

在現今台灣社會逐漸重視多元性別者的廁所使用權,以及社會朝向少子化且親子化與老 年化與樂齡的發展,公共廁所如果還是採用只有二元性別之男廁與女廁空間配置設計,讓親 子廁所無法親子,無障礙廁所還是有障礙進入,這會造成很大的社會問題。有鑑於此,如何 在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去普遍設置性別通用廁所,且又不影響無障礙廁所使用者之權利與便利 性,實應建立全國一致的發展目標與推廣策略。

事實上,性別通用廁所或性別友善廁所並不是要增加一種新廁所,或需有加入什麼特殊 設施或設備,它只是要將二元的空間配置型態,改善為一體適用的空間配置型態,讓使用者 上廁所不必在性別上選邊站或做自我審查,只要去選便器就可以,不必被二元性別空間所限 制使用而權利受損。因此,這不是要另起爐灶多增設新廁所,而只是進行廁所空間與隔間的 重組,並不需要額外增加樓地板面積,所以和親子廁所與無障礙廁所不會產生競合的問題。

由於台灣是民主國家,新觀念與好方法之推動,需要透過政府部門與民間企業及 NGO 一同來進行,才能發揮最大之效果,也比較能夠順利展開。其中政府部門本身所屬的供公眾 使用建築物有一定比例,再加上政府公務人員乃是經過國家考試合格及任用之優秀人才,所 以先由政府各部門依相關法規來設置或主動依實際需要設置成性別通用廁所,也就是將廁所 之空間配置方式、廁間設施進行性別友善平等之調整與改造,以符合公廁多元性別使用者之 實際使用需求現況,就能將性別通用廁所在公私部門之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與場所順利推廣。

目前政府部門在廁所設置上已有相關法源及主管機關者之情形,包括教育部為主所職掌 之「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因已規範學校學習環境須考慮無性別 偏見且公平分配之空間配置與盥洗設施,因此應可優先將教育場所之廁所設置為性別平等通 用功能之廁所。另外衛生福利部為主所職掌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已規範國內長期 照顧機構及安養機構,在寢室以外之公共空間須設置衛浴設備(含廁所),因此就應優先設 置成為性別通用廁所。另外衛生福利部為主所職掌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已 規範提供民眾申辦業務或服務場所之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之營業場所、鐵路車站或航 空站及捷運交會轉乘站等之服務場所、百貨公司及零售量販店之營業場所、區域級以上醫院 且設有兒童病房場所、觀光遊樂業之園區等,皆須規劃設置適合六歲以下兒童及其照顧者共 同使用之親子廁所盥洗室。因此這也應優先將此類親子廁所,採取性別通用廁所之空間配置 與衛生設備器具設置,或進行改善調整。由於兒童及少年福利及權益保障法之親子廁所推行 上會含蓋各類場所,所以該法也規定須共同配合推行之相關部會,包括經濟部、教育部、交

     

     

使用建築物與場所之分類。由問卷調查結果顯示,性別通用廁所之接受度與需要性皆很高,

因此可以建議,凡屬有這些類型之新建建築物與場所,皆需設置性別通用廁所,並由其主管 機關在此基礎下去執行推動,以加速設置成效。已設置不分性別廁所案例之建築物與場所類 型如下。

一、政府機關類場所

這是指提供民眾申辦業務服務之場所的政府機關,主要包括各縣市政府行政中心、區公 所、鎮公所、戶政事務所、地政事務所等有大量民眾進出申辦活動之公共場所,現已有設置 性別通用廁所之案例。這些場所之中央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二、健康服務中心(衛生所)場所

這主要是各地方政府所屬之健康服務中心之公共空間,現已有設置不分性別廁所之案例。

這類場所之中央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

三、大學場所

這包括公私立大學之學生活動中心、學生餐廳、教學與研究場所等,現已有設置不分性 別廁所之案例,其中教學與研究場所廁所是屬於集中使用型態。這類場所之中央主管機關為 教育部。

四、國民中學場所

主要是在由地方政府所轄之國民中學之教學與行政區場所,現已有設置不分性別廁所之 案例,該廁所是屬於集中使用型態。這類學校場所之中央主管機關為教育部。

五、博物館、科技展覽館類場所

主要是大型展示及教育之博物館或科技展覽館類,包括入口大廳、公共餐廳等場所,已 有設置不分性別廁所之案例,其中入口大廳廁所是屬於集中使用型態。此類場所之中央主管 機關是交通部。

六、國道高速公路服務區休息站場所

這主要是在國道高速公路提供交通往來旅客休息之服務場所,現已有設置不分性別廁所 之案例,此廁所是屬於集中使用型態。此類場所之中央主管機關是交通部。

七、民眾活動會館場所

這主要是地方政府所屬做為提供民眾交流活動與會議之場所,現已有設置不分性別廁所 之案例。此類場所之中央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以上已設置不分性別廁所之七種類之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與場所,其公廁之空間配置,基 本上都已依據不同場所類型特性,以及符合性別多元需求而設計與設置,且使用情況良好,

並未受人詬病或抗議事件發生,因此頗值得政府相關部門在此既有成果下繼續推動不分性別

     

廁所時之参考之用,以及作為制定執行方案之依據(整理如表 5-2 所示)。

表 5-2 我國已設置不分性別廁所之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場所一覽表

建築物及場所之類型 設置空間類別 建築物及場所之中央主管機關

政府機關:行政中心、區公所、鎮 公所、戶政事務所、地政事務所等

供民眾洽公之公共空間 內政部

健康服務中心(衛生所) 供民眾就診之公共空間 衛生利福部

大專院校 學生活動中心

學生餐廳 教學與研究區

教育部

國民中學 教室與行政區 教育部

博物館(科學館) 入口大廳 公共餐廳

教育部

國道高速公路服務區 休息站 交通部

民眾活動會館 供民眾活動之公共空間 內政部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公共建築物設置無性別廁所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