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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播與宣傳其暴力行為,營造人人自危的恐怖氛圍,藉此引起閱聽衆的焦慮與恐慌,
從而提高恐怖組織自身的影響力與知名度。
第二節 恐怖組織與大衆媒體
在民主社會裡,尤其開放、多元化的西方國家,恐怖主義與大衆媒體形成了
「共生關係」(symbiotic relationship),兩者被廣泛認為是不可避免地扣聯在一起,
原因在於恐怖主義就其本質而言,是一種向民衆散播恐懼和威脅、輸出政治意識的
「心理武器」(psychological weapon)。在此共生關係中,大衆媒體不自覺地淪為 了恐怖組織的宣傳工具。(Wilkinson 2006:147)
部分西方學者將恐怖主義的擴散與武裝暴力活動的劇增,歸咎於大衆媒體大肆 地報導,使恐怖組織有發聲的管道,宣揚自身的政治思想或宗教理念,號召和徵得 更多「聖戰士」的加入。他們普遍認為,大衆媒體和恐怖組織關係密切,大幅報導 有關恐怖活動的消息,將會增強恐怖組織成員的信心,增長組織的囂張氣焰,甚至 鼓勵新恐怖組織的形成。
Walter Laqueur(2001:43-44)指出,傳統恐怖主義就是「以行動宣傳」,而 宣傳需要媒體的力量與配合。他將新聞記者形容為「恐怖分子的好友」 (the terrorists’ best friend),媒體配合恐怖組織,讓恐怖行動的曝光率最大化,兩者是 各取所需的關係——恐怖分子需要媒體協助宣傳,媒體需要恐怖活動作為吸引觀衆 眼球的刺激題材。2
美國危機傳播專家 James E. Lukaszewski(1987)則認為,媒體報導和恐怖主義 是一對不可分割的靈魂伴侶(inseparable soul mates);他們共同編了一支「死亡之
2 此觀點認為大衆媒體競逐商業利益,為滿足市場需求而為虎作倀,對大衆媒體是頗為嚴重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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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一方是出自於政治或意識形態的動機,另一方則是為了商業利益的考量。恐 怖組織需要一個替他們宣傳、發聲和傳遞訊息的渠道,媒體無疑是最適合亦樂於配 合的得力助手。3
恐怖分子有意識地利用大衆媒體擴大恐懼效果,加劇民衆的恐慌情緒,甚至獲 得「議程設定」(agenda setting)的權力。大衆媒體因持續地大幅報導恐怖活動,
使恐怖組織的存在、攻擊方式和目標群衆廣為人知,結果引來各方的討伐與謾罵,
指其因急功近利和主觀意識偏向,追求扭曲的新聞價值,而忽略了新聞報導會否對 反恐行動帶來消極作用與負面影響,尤其過於詳細剖析恐怖活動場面與行動細節,
以及繪聲繪色的渲染性報導,變相地為恐怖分子免費宣揚其暴力行徑,教唆潛在恐 怖分子從事恐怖活動,甚至為其他恐怖分子提供行動策略和實際技能的指導。
恐怖分子通過媒體,不斷擴大勢力與影響力,這是無可否認的事實;不過站在 新聞學的角度觀之,新聞自由是不可剝奪的「天賦人權」,是人與生俱來的權利,
媒體具有採訪、報導、出版、發行等的自由權利,而全人類皆享有「傳播權」,包 括「知的權利」與「媒體近用權」。「知情權」(right to know)是支持新聞自由 的理論基礎,若將報導恐怖事件的媒體視為「為虎作倀」,不僅是對大衆媒體的嚴 重指控,更是侵犯了新聞自由與民衆知情權的基本權利。
中國學者胡聯合(2002:125-143)指出,西方媒體對恐怖主義的滋生與泛濫 起著嚴重的消極作用。他批評,在自詡為「自由、民主」的西方社會,西方國家雖 自我標榜為新聞自由的國度,但在新聞報導上卻偏向片面的、選擇性的和單一的方 式來提供訊息與描述事實。4西方媒體對恐怖活動的宣傳報導,使恐怖分子的政治 主張與觀點,得到廣泛傳播,從而在客觀上對恐怖主義的擴展,起了推波助瀾的作 用。
3 同註 2。
4 本研究不認同此說法,西方國家新聞自由指數普遍均高,而新聞自由指數是以新聞多元化、媒體
的獨立性、媒體內部自我審查、立法框架、透明度和基礎設施為評比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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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氏將恐怖主義的蔓延歸咎於西方社會的自由民主制,但開放自由的媒體並非 滋長與壯大恐怖主義的「幫兇」。就新聞傳播學而言,新聞報導是向大眾傳遞真實 的、需要關注的事實之資訊來源,追求的正是將消息傳播出去而廣為人知,而媒體 擁有使公眾獲得知情權,而進行資訊尋求和採集的權利,因此報導恐怖事件是正當 體現新聞自由、滿足民衆知情權之行為。
相較於西方國家對恐怖攻擊事件的資訊公開與透明程度,中國大陸政府對一切 恐怖事件採取嚴格管控的舉措。一旦有暴亂騷動事件,中國大陸政府大多在第一時 間清理現場並封鎖相關資訊,限境內與國際媒體報導,對恐怖事件中的人、事、物 閉口不談或避重就輕帶過。中國大陸政府切斷民衆獲得消息的來源,而媒體依照政 府指示行事,對恐怖事件隻字不提,但長期的鎮壓政策卻導致恐怖事件連連,凸顯 出「禁聲」的反恐措施效果不彰。
大衆媒體追求故事性、戲劇性的新聞題材,進入影像時代後,更提出畫面要有 衝擊力及震撼效果的要求。恐怖分子十分瞭解大衆媒體的運作特點,於是他們制定 自身宣傳策略和恐怖活動,期待吸引更多的關注,擴大其在社會中的影響。「9·11」
恐怖事件正是具備了這種特徵。(劉繼南等 2004:156)
雖然恐怖分子在過去數十年一直是媒體關注的重點,但「9·11」事件的轟動性 史無前例,事發後連續五天成了美國無廣告突發新聞(commercial-free breaking news)的頭條;同時,在接下來的六個禮拜內,依然受到 90%的民衆與大衆媒體 的持續關注。除了佔據新聞臺大幅報導量,體育和娛樂頻道也隨之跟進報導或更改 節目單——FOX 體育頻道僅播放美國國旗的圖像,《新聞週刊》(Newsweek)和
《時代 雜誌》 ( Time magazine )皆 以「9 ·11」事件 為 封 面內容 。( Barnett &
Reynolds 20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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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襲擊的策劃者清楚地意識到,上述的媒體效應正是他們強烈追求的,
通過對美國沉重的打擊,他們的行為將會成為媒體的焦點,同時實現最重要的媒體 目標:宣傳自身的組織、政治事業、申訴與要求。恐怖分子利用大衆媒體掌控全球 議程(global agenda),行動宣傳的過程中也實現部分政治目標——將世人的討論 重點,從對數千人的悼念轉移到恐怖組織身上。(Nacos 2003:5;Weimann 2007:
2-3)
「9·11」事件後,全世界的觀衆通過大衆媒體,親眼目睹了「廿一世紀最嚴重 的恐怖事件」,原本在好萊塢電影才會發生的劇情,在現實中真實上演,這是人們 始料不及的。電視裡反復播放五角大廈被撞擊後倒塌的畫面,現場血腥的照片充斥 報紙頭條,如此強烈的視覺衝擊讓閱聽衆彷彿身在現場,焦慮不安的情緒籠罩整個 美國社會,形成「恐慌文化」。
媒介恐怖論認為,對恐怖行為和暴力活動進行大規模報導,符合民主社會的價 值觀和新聞學的報導原則。雖然兩者具有政治的目的性、行動的非法性、效果的恐 怖性、手段的殘暴性和受害者的無辜性,客觀報導會導致產生新的更多的恐慌現象,
並給恐怖分子增添成就感,甚至起到反宣傳的作用,但是對新聞事件進行真實、客 觀、公正地報導依然是新聞媒體不可推卸的責任。(邵培仁 2007:28)
恐怖分子通過製造恐怖活動,提供媒體戲劇性的新聞內容,利用「第四權」的 力量,實現進入社會議程的目標,達到恐怖組織的政治訴求。新聞媒體直接或間接 地配合恐怖組織加劇社會的恐怖效果,尤其在奉行自由主義的社會裡,開放的媒體 環境使恐怖效果產生放大效應(amplification effect),製造巨大的心理創傷與恐懼,
更容易獲得強烈的迴響。
諾貝爾文學獎的非洲作家 Wole Soyinka(Soyinka 2004 /陳雅汝譯 2007 :39-107)認為,恐懼的散播者不是設法使人凝聚,就是設法使人盲目。恐怖分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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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白般的修辭來鞏固權力,支配人們的日常行動,引發歇斯底里,製造敵我對立,
使人拋棄理性與個體。恐懼的情緒(emotion of fear)讓人喪失意志(volition)、
自由與尊嚴,原在正常生活裡視為理所當然的自由變得緊縮,戒慎恐懼取代了自發 性或例行性的規範。
由於恐怖事件具有足夠的新聞價值,而且涉及市民個人安全,加上西方媒體的 激烈競爭關係,恐怖事件又符合西方媒體追求及時性、異常性、衝突性、戲劇性、
娛樂性的新聞性質;在媒體運行機制與利益至上的雙重驅動下,西方媒體不會放棄 恐怖事件的報導,反之熱衷追逐和報導恐怖活動。因此,大衆媒體成了恐怖分子的 另一種武器,通過其動員製造西方社會的輿論。(邵志擇 2006:54-55)
恐怖分子深諳新聞價值是各大媒體競相追逐的目標,於是憑著符合新聞價值趨 向的條件,成功打亂正常的新聞流程,登上新聞頭條,使大衆媒體成為自身主要的 宣傳者,同時是控制宣傳者的「新聞產製者」。恐怖分子著重恐怖活動是否「站在 舞臺中央」引人注目,媒體的評價與態度非其關心的重點,一旦無法喚起媒體和民 衆的注意,他們將不惜以更重大的傷亡、更駭人聽聞的面貌製造社會轟動。
鑒於恐怖分子與大衆媒體之間「互相提供養分」的傾向,媒體因淪為恐怖分子 宣傳工具,而招致各方的批評與譴責。面對如此形勢,部分西方媒體為了避免恐怖 分子死後被民衆「歌功頌德」、獲取知名度,促進模仿效應,決定停止在新聞報導 中刊登或播出恐怖襲擊者的所有個人資訊、經歷和照片,甚至連恐怖分子的姓名也 不再提及。(中國新聞網 2016)
大衆媒體常常陷入進退兩難的窘境——恐怖事件涉及人民的性命與財產的安全 問題,媒體是有責任與義務將事情的真相公諸於世,滿足民衆的知曉需求;但另一
大衆媒體常常陷入進退兩難的窘境——恐怖事件涉及人民的性命與財產的安全 問題,媒體是有責任與義務將事情的真相公諸於世,滿足民衆的知曉需求;但另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