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漢書》研究的延續及其轉向
第三節 惠批本古雅博通的解釋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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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顏氏注釋《漢書》多所違誤。為了糾正這樣的情況,惠棟從前代諸儒解釋中 挖掘「古義」,利用其時代優勢以證明《漢書》。在此過程中,惠棟挑戰了顏師古
《注》自唐以來千年的解釋權威,確立了《漢書》研究的新的解釋典範,此為前 代考證著作所無,造成了《漢書》研究的「轉向」。惠棟建立的以「用古注」為 宗旨的「漢學」解釋方向,在切實有徵的考證基礎下,輯考《漢書》古義,博採 群籍。其注釋傾向回歸《漢書》舊注,亦是其反對唐代學術,並以此直承兩漢之 學的治學理念之一部分。
本節以惠棟《前漢書》批校本諸例,明其「《漢書》用古注」以「存古義」
的撰述方向。下一小節將敘述惠氏《前漢書》批校所呈現的解釋風格及內涵特性。
此種特性成為乾嘉諸儒研治《漢書》的共同趨向,最終促成清人重新注釋《漢書》, 成為清代史學研究的主流脈絡。
第三節 惠批本古雅博通的解釋面向
《四庫全書總目》概括惠棟之學云:「蓋其長在博,其短亦在於嗜博;其長 在古,其短亦在於泥古也。」154且毋論其長短,復古與博通確是惠棟治學的兩個 特點,這也很完整地體現在其《前漢書》的批校之中。同時,因《漢書》與漢代 經學密切之關係,又特別關注其中的經學議題。
一、復古趨向
惠棟在批校中的復古特性,原是其「存古義」解釋方向下的產物,在如此的 解釋觀念下,詮釋《漢書》字句一以漢儒注解與上古典籍為準。對於文辭艱澀的 上古群籍而言,不識字、不知其確切之詁訓,得到的解釋亦復不同,甚或有較大 差距。《漢書》多存古字,其在流傳過程中,後人以己意刊改,多有改古字為俗 字的現象,導致傳寫訛誤。此種情形,顏師古〈敘例〉即已言之:
《漢書》舊文,多有古字,解說之後,屢經遷易,後人習讀,以意刊改,
傳寫既多,彌更淺俗。今則曲覈古本,歸其真正,一往難識者,皆從而釋 之;古今異言,方俗殊語,末學膚受,或未能通,意有所疑,輒就增損,
流遯忘返,穢濫實多。今皆刪削,克復其舊。155
顏氏注《漢書》時,既已認識到其文本中的古字,在傳承過程中「屢經遷易,後
154 [清]紀昀等撰:《四庫全書總目》,卷二九,經部春秋類,頁 242。
155 [清]王先謙:《漢書補注》,頁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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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習讀,以意刊改,傳寫既多,彌更淺俗」的現象,因此在其注釋時,遂注重「曲 覈古本,歸其真正」。不僅板本流傳對《漢書》會造成文本上的變化,顏師古亦 注意到歷代注家在註解《漢書》時給《漢書》帶來的變動,即所謂「末學膚受,
或未能通,意有所疑,輒就增損,流遯忘返,穢濫實多」,注解者由於未通古義,
對於《漢書》的肆意解釋,導致研習者誤解《漢書》而妄生竄改,這些都是顏師 古在注釋時在在強調,須進行釐正和辨析的,然而顏氏自身頗承此弊。〈高帝紀〉:
「鄉者夫人、兒子皆以君,君相貴不可言。」如淳曰:「言并得君之貴相也。『以』
或作『似』。」師古曰:「如說非也。言夫人及兒子以君之故,因得貴耳,不當作
『似』也。鄉讀曰嚮。」156顏師古不同意如淳以「以」為「似」之解,認為「以」
應該作本字。惠棟對此表示反對,並引《論衡》為佐證:
《論衡》云:「皆似君相」,故如淳云「或作似」,傳古本云:《左氏春秋》
曰:「今尹以君矣」,今本作「似君」。157
因為與《漢書》時代相近的《論衡》在記述此事的時候作「似君」,則如淳說有 據,「似」、「以」通,上古用字相同,顏說不攻自破。吾人於此例可見用字不同,
其義亦不相同。錢大昭《漢書辨疑》承惠氏之說云:
《史記》及《論衡·骨相篇》竝作「皆似君」,如說為是。蓋言相之大貴皆 似君耳,非謂呂后之貌有類高祖也。《漢書》凡「以」字皆作「㠯」,此獨 作「似」字。158
若「以」作「似」解,蓋言劉邦妻、子之相皆大貴與其相似;而以「以」作本字 解,乃謂呂后之貌類劉邦,其義絕不相同。錢氏以為《漢書》凡「以」作本字解 者,皆用「㠯」,則「以君」之「以」實乃「似」之古字。此惠棟據古字而解釋班 書也。
惠棟訓釋字詞,又常以古字之義為準,並在經典之注釋中尋繹古字之訓釋,
以求切實古義。〈鼂錯傳〉:「材官騶發,矢道同的。」蘇林曰:「騶音馬驟之驟。
如淳曰:騶,矢也。處平易之地可以矢相射也。」臣瓚曰:「材官,騎射之官也。
射者騶發,其用矢者同中一的,言其工妙也。」師古曰:「騶謂矢之善者也。《春 秋左氏傳》作『菆』字,其音同耳。材官,有材力者。騶發,發騶矢以射也。手 工矢善,故中則同的。的謂所射之準臬也,蘇音失之矣。臬音牛列反,即謂橜也。」
159顏《注》以為蘇林讀音誤,惠棟批校云:
156 [清]王先謙:《漢書補注》,卷一,頁 9。
157 惠批本《前漢書》,卷一,頁四。
158 [清]錢大昭:《漢書辨疑》,卷一,頁一。
159 [清]王先謙:《漢書補注》,卷四十九,頁 3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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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夕禮〉云:「御以蒲菆。」鄭《注》云:「古文『菆』作『騶』,是『菆』
與『騶』通。」古「芻」、「取」通用,又「聚」上作「取」,故訓「騶」謂
「驟」。蘇說蓋未可非。160、
蘇林讀「騶」為「驟」,則是以「驟」訓「騶」。顏師古認為「騶」謂「矢之善者」, 不應該訓為「驟」,承如淳之說,並取《左傳》「菆」之例為證。惠棟引〈既夕禮〉
鄭《注》,以為古文「菆」作「騶」,又「芻」、「取」通用,所以訓「騶」為「驟」
有所根據,未可以蘇讀為非。惠氏以鄭《注》明古字訓釋,並且支持《漢書》舊 注之說,此蓋識古字以存古義者。
惠氏表現出的復古傾向,除訓釋《漢書》字句以外,復依照古本異文而改本 文,以求恢復《漢書》原貌。〈外戚傳上〉:「傳十餘家至宜陽,為其主人入山作 炭。暮臥岸下百餘人,岸崩,盡厭殺臥者。」惠棟引述其父之說:
半農先生曰:「岸」,《論衡》、《水經注》皆引作「炭」,此據古本《漢書》。
161
惠氏認為《論衡》、《水經注》之文「岸」皆作「炭」,是以此處兩「岸」字宜盡改 為「炭」。從文意理解的角度來看,既然此百餘人是為其主人入山作炭,臥「炭 下」應是相承「入山作炭」而言。而用「岸」字則無所依託。其後云「盡厭殺臥 者」,顏師古音「厭,一甲反」,則訓「厭」為「壓」。炭崩可以壓百餘人,然而岸 崩似無可壓者,故改「岸」為「炭」,於意為順。惠氏所據者為《論衡》、《水經 注》,有一定之可靠性。此惠氏欲復古本《漢書》之原貌而改班書文本也。
就採信古本而言,亦有改通行本之字句使文意前後貫通者。其所改之由,大 抵今本字句殊為難解,注家偶見古本不同字句,可使文意得渙然冰釋者,即用之。
然則信古與否,須審慎明辨而後得之。惠氏以「存古義」為己任,信古之餘,其 改字不免有可資討論者。〈武帝紀〉:「夫刑罰所以防姦也,內長文所以見愛也。
以百姓之未洽於教化,朕嘉與士大夫日新厥業,袛而不解。其赦天下。」晉灼曰:
「長音長吏之長。」張晏曰:「長文,長文德也。」師古曰:「詔言有文德者,即 親內而崇長之,所以見仁愛之道。見謂顯示也,音胡電反。」162三家之說皆近,
云內長文德,而見仁愛之道。然而此說頗為迂曲,惠棟云:
劉昌詩云:「魯氏自備載章子厚家藏古本《漢書》『內長文』是『而肆赦』
字。蓋『而』訛為『內』,『肆』、『赦』皆缺偏旁而為『長』、『文』。詔云:
160 惠批本《前漢書》,卷四十九,頁十。
161 惠批本《前漢書》,卷九十七上,頁七。
162 [清]王先謙:《漢書補注》,卷六,頁 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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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赦天下』,意甚明白。」163
惠氏所引劉昌詩《蘆浦筆記》之記載,實際乃王應麟《困學紀聞》中轉引之說,
王氏云:「古寫本無注《漢書》作『而肆赦所以見愛也』。」164此詔書前一句云「刑 罰所以防姦」,若後一句是「肆赦所以見愛」,則句式相同,後文又云「其赦天下」, 與前文相合,意甚通暢,惠氏據王應麟之說,自以古本為佳。於此,王念孫有相 似的說法:
案:舊注皆牽強,或說「內長文」作「而肆赦」,雖無明據,而於上下文 義甚合,下文云「其赦天下」可證也。「而」與「內」,「肆」與「長」,「赦」
與「文」皆字形相近而誤。165
王念孫承惠氏之說,雖認為「內長文」作「而肆赦」沒有明據,但是就具體的說 解而言,則晉灼、張晏及師古三家俱牽強,不如改為「而肆赦」於義為優。王氏 所謂「皆字形相近而誤」,即惠棟所云「缺偏旁」之意,這是對異文所作的推測。
此據「古本」改字之例看似解釋圓通。但是李慈銘提出不同的意見,其說直指王 念孫「信古」之病:
晉灼、張晏魏晉時人,皆已主「內長文」之說,章惇所藏古本何從得來?……
蓋由讀者臆改,託言古本以欺人耳。又按,是時漢武屢詔求賢勸學,此詔 雖為赦發,亦以百姓未洽教化,嘉與士大夫日新厥業為言,則其意仍主文 德。改「長文」作「肆赦」,與下「赦天下」語雖貫,而於詔意反不合,且 其語亦太淺。……「而長文所以見愛」者,即目長文德之意也。166 李氏以為晉灼、張晏乃魏晉時人,他們所見《漢書》本已是「內長文」,則章惇 所藏古本真偽難辨。從詔書的文意來看,雖然改為「而肆赦」在前後兩句中文意 連貫,然而武帝此詔意在教化百姓,主旨仍在「主文德」。因此,此改字之事,
是讀者臆斷而託言為「古本」的結果。另一方面,「而肆赦」作為詔書語意太淺。
楊樹達在《漢書窺管》中,承續李氏之說,引吳承仕言佐證,據以反駁王念孫,
楊氏曰:
吳承仕云:王說非也。長文猶言尚文,即尚德緩刑之義,與刑罰對文。《鹽 鐵論·誅秦篇》云:「周室修理長文,然國翦弱不能自存。」此長文為漢人 通語之證。晉灼音長吏之長,與張晏說同,是也。唯內字不甚可解,或為
163 惠批本《前漢書》,卷六,頁九。
164 [宋]王應麟:《困學紀聞》(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 年),卷十二,頁 144。
165 [清]王念孫:《讀書雜志》(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2000 年),弟一,頁 185。
166 [清]李慈銘:《越縵堂讀史札記全編》(北京: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3 年,影印北平北海 圖書館刊本),《漢書札記》卷一,頁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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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字形近之譌。張晏當漢魏之際,所見已與今本同。王應麟所稱古寫本,
宜在建安以前,此事安足保信?念孫輒從,亦其弊也。167
吳承仕之說延續李慈銘的論證思路,強烈反對王念孫因古本而改字之說。依吳氏 之意,魏晉時人如晉灼、張晏,皆主「內長文」,則在其時文本業已為「內長文」
了,後人隨意根據之「古本」,除有明確證據證明其存在,且在晉、張二氏以前,
了,後人隨意根據之「古本」,除有明確證據證明其存在,且在晉、張二氏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