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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大昭《漢書辨疑》:折衷群疑而定是非

在文檔中 立 政 治 大 學 (頁 170-193)

第四章 「《漢書》用古注」之實踐與發展

第二節 錢大昭《漢書辨疑》:折衷群疑而定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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絡中,其路徑實接續惠棟「《漢書》用古注」,考辨大抵依循舊注,舊注不足或有 闕誤時,援引先秦兩漢群書中之材料,加以旁通參合。錢大昕撰《三統術衍》, 蒐集先儒舊說以為一編,並鉤稽條貫以通專門之學。治學之方法較惠氏為系統,

徵引之範圍亦較惠氏為廣博,且逐漸集中於史學之專門化。乾嘉諸儒研治《漢書》

之一般方法自此砥定。

自「漢學」興盛以來,乾嘉諸儒研治《漢書》之趨向為之一變,與清初僅限 於校勘與史事考訂者,有絕大之不同,加之惠棟「《漢書》用古注」之提示,乾 嘉學者漸趨於以舊注作為解釋依歸,並不以顏師古《注》為絕對權威。洪亮吉繼 之,進一步提出「通訓詁」與「隸故事」的治學方法,系統地發展惠棟治《漢書》

的理念。然則清儒諸考證之形式仍以筆記、札記為主,雖有群史的考訂著作,然 並未有全面的《漢書》考訂專著。而錢大昕、王鳴盛等人恰是使《漢書》研究由 零散而至全面的推手,他們推動並見證了《漢書》研究自關注訓詁,進而趨於史 學的變化軌跡。錢大昕之後,以其考證之觀念與方法考辨《漢書》者有之,習其 專門之學以解釋《漢書》者亦有之,他們將《漢書》之研究推向深入,而乾嘉考 證之學亦呈現出繁榮之貌。錢大昭作為錢大昕之弟,其治學觀念與乃兄有所互通,

且在治史的過程中交流與融會。受錢氏與學風之雙重影響,在史學考證上漸逐深 入,方法上漸臻完善,撰成《兩漢書辨疑》四十二卷,成惠棟倡議「漢學」以來 首部全面踐行其觀念於《漢書》的專著。此不啻是史學研究之演進,更表明乾嘉 學者考辨《漢書》之觀念,在整體的學術環境中業已形成,對詮釋《漢書》有所 影響。

第二節 錢大昭《漢書辨疑》:折衷群疑而定是非

錢大昭,字晦之,一字宏嗣,號可廬,錢大昕弟。博通經、史,其治經偏於 小學、訓詁,而治史則側重典制、地理。錢大昕與之書,略謂「六經皆以明道,

未有不通訓詁而能知道者。」74是以以「通訓詁」為學問之基礎。乾隆四十、五 十年代陸續成諸史考訂及小學著作,其中諸史考訂者,有《後漢書補表》八卷(四 十二年,1777)、《兩漢書辨疑》四十二卷(四十四年,1779)、《補續漢書藝文志》

一卷(五十三年,1793)、《後漢郡國令長攷》一卷(五十三年,1793)、《三國志 辨疑》三卷(五十八年,1788);小學研究,有《邇言》六卷(四十七年,1782)、

《說文徐氏新補附考證》一卷(五十五年,1790)、《詩古訓》十卷(五十七,1787)、

74 據徐世昌:《清儒學案》(北京:中華書局,2008 年)轉引,卷八十四,頁 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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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雅疏義》二十卷(五十八年,1793)。蓋史學考辨多著於乾隆四十年代,而 小學研究則多著於乾隆五十年代,二者相始終。錢大昭治史集中於兩漢,以小學 作為根基,在通古訓的基礎上,尤重視考辨典制與地理。治學方法承自兄長大昕 而來,將乾嘉學者研治史學之觀念系統化地運用到兩《漢書》的研究之中,撰成 乾嘉時期第一部系統性研究《漢書》的專著,為世人所稱譽,《漢書》之研究始 臻於專門化。

一、深通古訓而穿穴經史

錢大昭撰《兩漢書辨疑》之旨,王鳴盛在〈兩漢書辨疑序〉中言之甚明,謂:

錢君可廬出示所撰《兩漢書辨疑》四十二卷,卷帙之富,已十倍於吳氏,

而校譌補闕,精深確當,披卻導窽,闡幽決滯。生於幾千百年以下,追及 幾千百年以上之事,恍如掌上羅文。一一皆可指按。視劉氏、吳氏不可同 年而語矣。兩漢文字近古,與五經相出入,不識字、不通古學者,固難與 語此。可廬精於《說文》,深通古訓,穿穴經史傳記墓銘碑碣,善求其閒,

識純而心細,實事求是,不屑為支蔓語,故能折衷群疑,而於官制、地理,

所得尤多。洵班范之功臣,史家之指南也。75

據王氏所言,錢大昭此作主要是「校譌補闕」,正如其名「辨疑」,猶考辨疑竇之 謂也。而錢氏考史之步驟,分為兩個層次:第一,因為「兩漢文字近古」,所以 須以訓詁為疏通文句的根本,所謂「識字」與「通古學」。換言之,字詞的考釋 與義理的理解仰賴訓詁的考察;第二,在通釋文句,義理有所明的情況下,須考 辨典制及古學,唯有對二者有所明晰,方可了解史書所載之大義。而無論訓詁、

典制與地理,其所依靠的,是先秦兩漢群書之文獻,兼涉金石碑刻,即王氏所謂

「經史傳記墓銘碑碣」。因此,《漢書》研究的基礎是訓詁,途徑是群書文獻。在 這樣的研究徑路下,訓詁是一切解釋的基礎,唯有依靠古訓解釋《漢書》文句,

方切合其實事求是之旨。錢氏《漢書辨疑》極重視博通古訓,意在準確地表達《漢 書》詞句之含義,藉以盡可能反映與當時切合的時代與文化背景,達到「追及幾 千百年以上之事」、使其「一一皆可指按」的解釋效果,此乃其著作最大的特點。

《漢書》所載之字詞甚古,後人往往不知其意。如此,則需要藉助訓詁考求 其意,解決前人解釋上的錯謬。《辨疑》於此,頗依舊注而正顏師古《注》之失。

〈元帝紀〉:「竟寧元年春正月,匈奴呼虖邪單于來朝。」76對於元帝年號「竟寧」

75 [清]錢大昭:《漢書辨疑》,卷首,頁一。《兩漢書辨疑》四十二卷,其中《漢書辨疑》二 十二卷、《後漢書辨疑》十一卷、《續漢書辨疑》九卷。

76 [清]王先謙:《漢書補注》,卷九,頁 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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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意,應劭曰:「虖韓邪單于願保塞,邊竟得以安寧,故以冠元也。」得「邊竟 安寧」之意也。顏師古不同意此說,曰:「據如應說,竟讀為境,古之用字,境、

竟實同。但此詔云邊垂長無兵革之事,竟者,終極之言,言永安寧也。既無兵革,

中外安寧,豈止境上。若依本字而讀,義更弘通也。」顏氏以為雖應說有據,然 而讀「竟」如本字,訓為「永」,則於義更長。錢大昭以為顏《注》曲說:

案:應說是也。《說文》無「境」字,竟即境也。且其詔曰:「邊竟垂長,

無兵革之事。」意義顯然,小顏拘泥詔中「長」字,故以「竟」為終極之 言。果如其說,在漢人文義,必曰「永寧」矣。77

錢氏先以《說文》無「境」字,證竟即境也。因此,「竟寧」即應劭所云「邊境安 寧」之意,顏師古讀「竟」如本字,以為「終極之言」,乃拘泥於詔書中之「長」

字,並不能得其當時之意。錢氏補充,若以時人之意,則「永安寧」應為「永寧」, 非「竟寧」可表達。《辨疑》由訓詁,進而解釋漢代人讀「竟」之意,糾正了顏 師古之誤。

「通古訓」必求當時之義,錢大昭以《說文》、《爾雅》等書為斷,辨析詞意,

對《漢書》舊注及顏《注》作去取。〈文帝紀〉:「孝文皇帝,高祖中子也,母曰 薄姬。」78對於「姬」字,各注家解釋均不相同。如淳曰:「姬音怡,眾妾之總稱。

《漢官儀》曰『姬妾數百』,〈外戚傳〉亦曰『幸姬戚夫人』。」臣瓚曰:「〈漢秩 祿令〉及〈茂陵書〉,姬竝內官也,秩比二千石,位次婕妤下,在八子上。」師 古曰:「姬者,本周之姓,貴於眾國之女,所以婦人美號皆稱姬焉。《史記》云:

『高祖居山東時好美姬。』是也。若姬是官號,不應云『幸姬戚夫人』,且〈外 戚傳〉備列后妃諸官,無姬職也。如云『眾妾總稱』,則近之。不當音怡,宜依 字讀耳。瓚說謬也。」如說以為姬為眾妾總稱,瓚說以為姬為內官職位;顏師古 則以如說為是,然非如音,以為「姬」讀如本字。舊注與顏《注》未嘗從訓詁的 角度對「姬」進行考察,錢大昭《辨疑》曰:

如說是也。六朝人稱妾為姨,即此意。但不知姬有怡音,因變文為姨,此 俗閒之謬耳。攷《爾雅·釋親》:「妻之姊妹,同出為姨。」豈可以稱眾妾?

小顏謂姬不當音怡,失之。79

錢氏從訓詁出發,認為上古及漢代所謂「姬」者,其義乃是「妾」,即如淳所謂

「眾妾總稱」。而「姬」字古有怡音,因此六朝人稱妾為姨,是由字音而變文產 生的謬誤。考「姨」之本義,實謂「妻之姊妹」,並沒有「妾」義。根據上述的訓

77 [清]錢大昭:《漢書辨疑》,卷二,頁十一上。

78 [清]王先謙:《漢書補注》,卷四,頁 155。

79 [清]錢大昭:《漢書辨疑》,卷一,頁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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詁,「姬」義為妾,音姨。因此,錢大昭以如說為是,臣瓚、顏師古說為非,論 證簡明扼要,有所援據。

然而《漢書》舊注非盡是,對於舊注不明、或解釋不當的地方,錢大昭則依 據先秦兩漢群書中的古訓以為解釋。〈司馬遷傳〉:「故士有畫地為牢勢不入,削 木為吏議不對,定計於鮮也。」80文穎曰:「未遇刑自殺,為鮮明也。」錢氏《辨 疑》以為文穎說為非:

〈釋詁〉:「鮮,善也。」《詩·邶風》:「籧篨不鮮。」〈小雅〉:「鮮我方將。」

鄭《箋》並訓鮮為善。此言定計為善,不遭刑辱。文以為鮮明,未當。81 文穎直解「鮮」為鮮明,錢大昭先參考《爾雅》之說,以「鮮」為善,而《詩經》

中鄭玄亦訓「鮮」為善。此句意為定計為善,而不遭刑辱。錢氏依循《爾雅》、

《詩經》中的先儒訓詁,認為文說有誤。錢氏之解釋有所根本,意甚通暢。

由上述的例證可知,錢大昭考辨《漢書》有其一般的論證理路,即在具體的 訓詁考證上,若有舊注訓釋為是者,則以舊注為是;若舊注有所缺漏或錯誤者,

則依循上古群書中的古訓而訓解。這樣的論證與惠棟「《漢書》用古注」的思路 不謀而合,實際上,這是在乾嘉「漢學」的大背景影響下的結果。「漢學」風潮 大興,學者治學徑以輯古為歸趨,皆依循古訓以通經述古,由惠棟為之先導,錢 大昕、王鳴盛輩莫不雲集響應,羽翼從之。漸而又擴展及史部,惠氏「《漢書》

用古注」之倡導發之於前,錢、王諸人景行於後,旨在申明舊注、古訓,駁正顏

《注》之謬誤。錢大昭在此學風的影響下,考辨《漢書》必然「通古訓」。然則,

錢氏之研究較前儒猶有推進,如前引王鳴盛〈序〉所言,其「深通古訓」不僅「穿 穴經史傳記」,更取「墓銘碑碣」之古字古訓以為佐證,擴大了考史的範圍。

《辨疑》以文字為徑路,廣泛運用金石碑刻,與《漢書》進行互證。〈陳勝 傳〉:「攻陳,陳守令皆不在,獨守丞與戰譙門中。」顏師古曰:「守,郡守也。

令,縣令也。」82此例本文第二章曾徵引,顏《注》、三劉《刊誤》與胡三省《通 鑑注》的解釋著眼於文句本身,對於「守令」、「守丞」之解釋猶有爭議,錢大昭

令,縣令也。」82此例本文第二章曾徵引,顏《注》、三劉《刊誤》與胡三省《通 鑑注》的解釋著眼於文句本身,對於「守令」、「守丞」之解釋猶有爭議,錢大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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