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愛欲與文明》的文明觀
78 見 CPJ,§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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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純粹是意識中所產生的表象 (representation) 帶來的,儘管是幻象或者 夢,也能當成愉悅的對象。因此,面對判斷為美的對象,是一種自由的愉悅,
(CPJ, §5) 因其不受任何條件制約,不欲佔有,不思目的,保持一定距離、單純 地在感覺中得到愉悅。
2.2 量的面向
康德說美是無關於利害關係的評判中帶著愉悅,因此當一個人做出美的判 斷,因為不是基於他個人的利害關係,使他可以相信有理由對每個人也期望類似 的愉悅。除了與利害關係無關,鑑賞判斷也不是基於概念,非客觀的,因為從概 念到愉悅與不愉悅的情感之間的過渡是不存在的(除了實踐理性所達成的目的概 念,但那將牽涉到利害關係)。鑑賞判斷是一種從個人主觀經驗出發,卻普遍為 全人類做出的判斷,(CPJ, §6) 例如在觀看一朵花當下的感受是美的,卻可以想 見他人看到這朵花也會有同樣的感受,並可以要求別人如此贊同。(CPJ, §7) 康 德說:「若按照概念來評判對象,那麼一切美的表象就都喪失了 人們要把對 象置於他自己的眼光之下,正好像他的愉悅是依賴於感覺似的 」。(CPJ, §8) 鑑賞判斷本身不像邏輯判斷般假定 (postulate) 每個人的贊同,而是在不借助於概 念的情況中假定了眾人的普遍同意 (universal voice)。雖然這樣一來,這普遍同 意就成了一個理念 (idea),但一個人只單憑著純粹的愉悅,就有理由相信每個人 都會如此同意。接著,康德在 §9 探討這普遍同意的先驗基礎為何。
要尋找其普遍傳達性,只能透過知識 (cognition) 及屬於知識的表象 (representation as it belongs to cognition),而鑑賞判斷並不是基於認識外在事 物的客觀概念,又非僅是私人的快適之感,那麼這主觀的,不基於對象概念之設 想,是透過認知一般 (cognition in general) 所建立的表象。這種非透過確定概 念、不被限制在特殊的認識規則上面所建立起表象的認知方式,是人的認知機能 中構想力 (imagination) 與知性 (understanding) 的自由遊戲 (free play),直觀雜 多在此不受概念限制的規則,而是自由地所組合成一符合知性要求的表象。透過 以上對美的愉悅的來源分析,我們發現因人人被賦予相同的認知能力,因此在面 對一個評判為美的事物時,是透過自由遊戲所產生的愉悅為依據來普遍地要求他 人亦如此感受的,就好像 (as if) 這美的性狀是對象的固有性質。不過,這樣的普 遍可傳達性依然是假定的,畢竟這普遍性不是藉由規定的概念來引導認知能力運 作,在確定的規範下得出愉悅這結果;而是構想力與知性的自由遊戲所帶來的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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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即主觀如此能得到愉悅情感的情況下,假定他人亦會如此運作認知能力並感 到愉悅而得來的:
……這效果就在於兩個彼此激起活力並相互協調 (enlivened through mutual agreement) 的內心能力(構想力與知性)的輕鬆 (facilitated) 遊戲中。……並把諸認知能力帶入合乎比例的情調 (well-proportioned disposition),而這種情調是我們對一切認知都要求著的,因此對每個 同樣是透過知性與感官聯結下判斷的人都是有效的。(CPJ, §9)
2.3 關係的面向
在質與量的面向中,分別指出鑑賞判斷非利害關係,以及主觀卻可要求別人 接受的普遍有效性,且此有效性是基於人所具有諸認知能力的自由遊戲而產生的 愉悅。在關係的面向,康德繼續提出讓人感受到愉悅的,是主體對於對象之主觀 形式的合目的性。
康德指出:「目的 (purpose) 就是一個概念的對象,只要這概念被看做那對 象 的 原 因 ; 而 一 個 概 念 從 其 對 象 來 看 的 原 因 性 就 是 合 目 的 性 (purposiveness)」。(CPJ, §7) 這即是說,目的作為結果,是一個概念的對象,
而這概念的組成即結果的規定根據。例如:要尋求遮風避雨,可以安心生活的地 方,就是一個目的;依照這個目的建造一棟有屋頂的房子,從房子這方面,它可 以提供人居住,符合了安居的目的,便具有合目的性的性質。
透過理性建立一個概念,並依其實踐即是按照目的去行動,然而欣賞美的事 物,並不需要發現它其中或外在的目的。例如認為一株花是美麗的,並不需要預 設它是神所創造的恩典,或者在生態食物鏈中能生產花蜜餵養蜜蜂,亦不必想到 把它插在花瓶裡作為客廳擺飾有多麼恰當,只要單純地欣賞它,就能感受到美的 愉悅。這說明了鑑賞判斷不依據目的,不涉及目的之利害關係,包括感官的快適 及欲求能力所意志的道德目的,亦與認知判斷不同,並不涉及對象的客觀概念,
只與主觀的感受有關。因此在鑑賞判斷中,對象藉由主體諸認知能力的自由遊戲 所被給予的表象,其形式為「無目的之主觀合目的性」,這樣的意識便是愉悅。
若去探討透過美的事物所得來的愉悅之基礎,會發現它不像快適從感官經驗得 來;是先天的 (a priori),但又不像道德情感是循著規定的意志而來,單單只是對 於美的事物沒有進一步意圖的靜觀中,依著某種內在原因性,即一個表象的主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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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目的性的單純形式,在自由遊戲中透過不斷活化的諸認知能力 (the animation of cognitive powers) 巧妙地看待事物的意識本身。(CPJ, §11-12)
依循上面對主觀合目的性的談論,可得知要找出任何客觀的鑑賞原則是不可 能的,因為只有主體對事物產生愉悅的當下,才能判斷其為一個美的事物。也因 此,儘管有一些作品可以被視為示範性的 (exemplary),我們仍然不能認為有一 個客觀性判準,主體可以依此來評判其他事物,只能將鑑賞判斷的原型當成是一 個理念 (idea),即美的理想 (the ideal of the beautiful)。可見,每一次的鑑賞活 動,雖然可能基於受過的文化薰陶影響,但最終的標準依舊是主體自身自由遊戲 之判斷。
2.4 模態的面向
前面三個面向的介紹,已經說明了鑑賞判斷的基礎在於主體諸認知能力的自 由遊戲,所產生對事物表象的主觀合目的性掌握,雖然這是完全主觀,不依循規 則而來的結果,卻能對他人要求也如此地感受,康德在鑑賞判斷的第四契機所提 出即這樣的必然性。必然性有兩種:一是美的事物必然會帶給我們愉悅,一是指 個人雖依自身感受做出的判斷,但在他人身上也必如此判斷之必然性。前者是主 體自由遊戲產生的結果,與判斷一事物是美有必然的關聯,後者卻無法在此明確 地說明。79
因為鑑賞判斷並不像客觀知識有客觀的原則引導,只能在經驗中遇到事物的 當下判斷這是美的,並期待著他人的贊同,康德稱之為示範性,意即我們只能把 這種無法指明的普遍規則之實例的判斷加以贊同的必然性。(CPJ, §18) 這主觀不 通過概念,只通過情感所推設出來的,稱作共通感 (common sense),康德認為 只有在共通感的前提下,才能作出鑑賞判斷。(CPJ, §20) 共通感所傳達的是諸認 知能力在相互激活的自由狀態中某一個合比例的關係,因為不是客觀的知識,所 以只能透過意識中的情感被發現,但正因為這種合比例的普遍可傳達性只能透過 情感來規定,必須以共通感為前提,雖然它被假定出來的。(CPJ, §21) 在此我們 可以鑑賞判斷的普遍性視為基於共通的情感 (common feeling),雖然這只是示範 性的、理想性的基準 (ideal norm),但沒有共通感的預設,將無法為鑑賞判斷的
79 C. H. Wenzel. An Introduction to Kantʼs Aesthetics, p.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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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有效性找到基準。並且,我們必須設想人與人之間情感共通性的理念,我們 才得以想像個人主體的情感是能夠與他人溝通的。(CPJ, §22)
2.5 小結
我們對美麗事物的讚賞,是源於認知能力中構想力與知性的協和一致,以合 目的性形式掌握對象,康德在〈對分析論第一章的總注釋〉補充提出這是構想力
「生產性」(productive) 地自由發揮,即不受概念引導地將感官接受的材料創造 性地自由組合。但自由發揮並非無邊無際,還須靠知性的引導,就像在詩歌中我 們不可能想像堅穩無比的大地像風一樣飄泊不定。自由遊戲中提供法則的是知 性,而構想力不被概念規定,卻又巧妙與知性相合的情況,即是無法則的合法則 性 (lawfulness without law)。透過這種對事物的認識方式,我們無法建立客觀知 識,但卻能以恰如其分地發現事物裡蘊藏的合目的性形式,對對象所給予的雜多 材料加以掌握。在此,不是構想力為知性服務,而是知性為構想力服務的。
(CPJ, §22) 康德說:
自然美雖然實際上並沒有擴展我們對自然客體的知識,但畢竟擴展了我 們關於自然的概念,及把作為單純機械性的自然概念擴展成了作為藝術 的同一個自然的概念。(CPJ, §23)
透過愉悅情感為根據的這種對美的鑑賞方式,外在的自然擺脫機械式因果律性 質,以賞心悅目的姿態展現在我們眼前,轟隆作響的雷電成了撼動人心的鼓擊 聲,無從理解的鳥兒鳴叫成了在河之洲的訴情,自然依舊是自然,但也不再只是 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