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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愛欲與文明》的文明觀

3. 鑑賞與創作

3.2 美的藝術

藝術作品固然和自然不同,但美的藝術亦具有美的形式,以反思判斷力為準 繩帶來普遍傳達的美感:

美的藝術是這樣的一種表象方式,它本身抑是合目的性的,並且雖然沒 有目的,但卻促進著對內心能力在社交性的傳達方面或培養。(CPJ,

§44)

康德區分藝術為「透過自由而生產」,(CPJ, §43) 與蜜蜂築巢那種依據本能 的,或者透過酬庸關係的手工藝是不同的。並且也不像科學,不是透過分析,瞭 解性狀就能立即做到之事,康德描述一個科學家為:

只有那種我們即使最完備的知道但卻還並不因此就立刻擁有去做的熟巧 的事,才在這種意義上屬於藝術,坎培爾很精確地描述出最好的鞋必須 具有什麼情狀,但他肯定做不出什麼鞋來。(CPJ, §43)

各種藝術領域中存在許多將藝術作為一門學問的學科,如和聲學或色彩學,以幫 助人們瞭解帶給人感受具有什麼樣的規則。藝術作品並不只是為了引起人的愉快 感受,通過科學式分析而造出的,因為那樣就會是「機械的」,以情感的愉快作 直接的意圖的藝術,如市面上不斷推陳出新,實質上只求朗朗上口的流行音樂;

若是美的藝術:「愉快只是伴隨作為認知方式 (kinds of cognition) 的那些表 象」,(CPJ, §44) 那美的形式只是我們對其第一手的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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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帶給人賞心悅目之感,美的藝術還帶著更多的意義。如同面對自然之 美,面對美的藝術作品,我們感到的也是形式合目的性的愉悅。但畢竟不是大自 然的產物,必帶有透過人對規則的遵循與設計,有某種強制性的東西,例如在詩 意中語言的正確和語彙的豐富,以及韻律學和節奏, (CPJ, §43) 藉以特定的形 體來傳達美。但作為美的事物,我們感覺不到藝術作品上面的雕琢刻鏤痕跡,其 渾然天成,增一分太多、減一分太少的形式完成感顯得相當自然:

在一個美的藝術作品上我們必須意識到,它是藝術而不是自然;但在它 的形式中的合目的性卻必須看起來像是擺脫了有意規則的一切強制 自 然是美的,如果它看上去同時像是藝術;而藝術只有當我們意識到它是 藝術而在我們看來它卻又像是自然時,才能被稱為美的。(CPJ, §45)

儘管是有意的,卻不顯得是有意的,「這規則的符合中看得出是一絲不苟的;但 卻並不刻板,看不出訓練有素的樣子,也就是不露出有這規則懸於藝術家眼前並 將束縛套在他的內心能力之上的痕跡來」(CPJ, §45)。儘管藝術家必定帶有將藝 術作品生產出來的意圖,設法以一定的形式展現作品,但既然美的作品宛若自 然,可以推定他有不讓規則束縛著產生痕跡的能力。

至此為止的分析,我們發現無論是鑑賞的自發性或美的藝術的自由生產,都 無法(只)從客觀的規則推導出來。雖然康德對自然美的評價很高,認為具有欣 賞自然美能力興趣的人具有善良的氣質;而藝術作品若作為社交場合上的矯飾的 嗜好,並不具有同等的價值。不過,若從合目的性並具有共通感的角度來看,美 的藝術所具有的傳達性特質,能讓人的社會性得到滿足。(CPJ, §41)

並且,自然對我們來說是自因的存在,我們能從中獲得的取決於觀看的角 度,但藝術作品是透過人的創作使而存在世界上的,其或可表現美的景象,或可 表現超感性理念的意圖,例如我們能透過希臘悲劇感受命運這個抽象的概念、教 堂的壁畫能傳達來自天府之國的救贖等。藝術作品讓人讚嘆的往往是其巧妙的設 計,因為面對自然景色我們僅能說這「就像」是一幅畫;若是藝術作品,我們則 會說它出自人手,卻巧奪天工,不僅帶給人美的愉悅,有時更傳達了言語無以名 狀的情感。康德認為能創造美的藝術的,具有天才 (genius) 的能力,上天藉他表 達出秩序 (order) 與規則 (rule)。(CPJ,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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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創作

被視之為美的藝術品,就宛如自然、不露鑿跡,但畢竟不是自然而然地生 成,必定透過藝術家來創作。康德將提供藝術規則的稱作天才,並把這種能力視 為天生的內心素質 (predisposition),自然透過天才把規則賦予藝術。作為一件作 品,必須透過人的手以及一些規則表象出來,且合乎合目的性原則,但又不能只 單純依據特定的概念,因此康德認為美的藝術必然是天才的藝術 (CPJ, §46),是 自然經由天才的手給藝術提供規則,看起來「一絲不苟 (punctiliously),卻並不 刻板 (painstakingly)」,(CPJ, §45) 意即這樣的作品欣賞起來符合格律,自然而 然;但也不僅限於格律,其神妙之處就如同我們無法窮盡自然的規則。

因此天才具有產生非確定規則的,具獨特性 (originality) 的作品;但也必須 在鑑賞的角度開創出示範性 (exemplary),成為後人追隨的典範;同時天才自身 無法明確、科學地指出他是如何創作出作品來的,是自然提供這個規則的;也因 此,是天才從自然獲得天賦,為美的藝術頒佈規則,而非能按部就班推演的科 學。(CPJ, §46) 甚至康德認為,這種有自然天賦的人與一般只能透過學習、模仿 掌握規則的人,不是程度上的高低,而是種類上的區別。總歸,天才的才能無法 傳授,只能透過自然親手直接授與每個人。(CPJ, §47)

雖然天才不受規則束縛,既從芸芸眾生中脫穎而出,其作品必通過眾人鑑賞 力眼光之認可,為形式合於美的藝術。但美的藝術不僅僅有美的外貌,更帶著讓 人內心鼓動的原則 (animating principle),康德稱之為「精神」(spirit)。(CPJ,

§49) 譬如詩人席勒 (Friedrich von Schiller) 的《快樂頌》(Ode to Joy) 描寫眾人 在歡樂與歌聲中四海一心,共同蒙受上天恩澤,沐浴在歡愉的光芒下。詩歌的文 字透過貝多芬 (Ludwig van Beethoven) 引用,在《第九號交響曲》終樂章以優 美的旋律、合度的和弦,經管弦樂團厚實宛如大地傳來的鼓動的聲響,與合唱編 制嘹亮得扶搖直上天際的音色,表現出薄海歡騰的氣氛。這種恰得其分的搭配與 情感的傳達,讓聽者在聽覺的愉悅中彷彿直接感受那難以名狀的狂喜狀態,內心 隨之澎湃。藝術作品中精神的展現,即天才展現審美理念 (aesthetic idea) 的能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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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帶給我們直接感受的審美理念,顯然無法用確定的概念來描述,80 因為 它和玄想或推演的理性理念81 不同,並且還能表現出理性理念不可感的一面。如 自由這個理念,在現實界沒有直接相對應的實例,不過德拉克洛瓦 (Eugène Delacroix) 在畫作《自由引導人民》(La Liberté guidant le peuple) 中,便以自由 女神引領人民對抗王權的場景,顯現人民對自由的嚮往。天才所具有的才能是把 不可見的理性理念,透過生產性的構想力創造出可感的,具有「某種客觀實在性 的外表」,並且在「達到最大程度方面努力仿效著理性的預演的某種構想力,而 在某種完整性中使之成為可感的」,這樣的表象是從「現實自然提供給它的材料 中,彷彿創造出另一個自然」(CPJ, §49)。並且康德還說:

材料雖然是按照聯想律由自然界借給我們的,但這材料卻能被我們加工 成某種另外的東西,即某種勝過自然界的東西。(CPJ, §49)

運用現實的材料組成另一番實在,就像畫作中以豐美的女性象徵自由,以及革命 中民眾同心齊力情景的描繪,讓人明瞭自由及解放的力量。天才不僅僅從天賦的 才能獲致美的規則,更彷彿讓一個不屬於現存自然的景象顯現在我們眼前。這種 審美理念的展現,是透過「創造性」構想力將一個表象配給一個概念,因此這個 表象可以引起思想的活躍,「比在其中能夠領會和說明的更多的東西」。(CPJ,

§49) 因為透過藝術作品,我們是感受、體悟,而不只是思考、推證,在天才的巧 手妙言之中可以引起如此多的思考,而使觀者的想像在透過藝術作品奔馳,如同 畫作中自由女神率領義勇民眾跨過壯烈犧牲的遺體,向前邁進,帶領欣賞者看到 希望種種落實在無情現實的可能。

有一些審美理念的體現是透過象徵 (symbol) 來表達的,這種形式不是透過 概念的體現來表現,而是透過一個表象(即象徵物)給予直觀,間接地帶出另一 個沒有任何感性直觀能與之相匹配的概念對象。判斷力在這種表達理念的處理方 式上,「不是按照直觀本身,因而只是按照反思的形式,而不是按照內容而達成 一致」(CPJ, §59),即透過反思性判斷評判這兩者之間形式的相似處。82 例如火 焰或者閃電,有著強力、危險的性質,人們便把天神的形象與此聯結,電光石火 只是外在於人的自然現象,一旦人們開始把這個情狀作為神的象徵,便能透過這 個象徵,雖然不是透過確定的概念推導至欲表達的對象,卻能從形式上掌握現實

80 §57,注釋一,審美理念為構想力的一個不能闡明(inexponible)的表象。

81 §57,注釋一,理性理念為理性的一個不能演證(indemonstrable)的概念。

82 蔡幸芝,《康德美學中的構想力研究》,頁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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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的理念內涵。前文曾提到,對自然美直接的興趣是具有善良靈魂的特徵,

天才所具有的那種不受舊有規則控約的才能,就像狂蕩不羈的野馬在既有的 規則中開出一條新的道路,但畢竟美的藝術具有美感的普遍傳達性,需要鑑賞力 的輔佐:

在藝術家通過藝術或自然的好些榜樣而對這種鑑賞力加以練習和校正之 後,他就依憑這鑑賞力來把握他的作品,並且在做了許多滿足這種鑑賞 力的往往是辛苦的嘗試之後,才發現了他滿意的形式:所以這形式並不 是彷彿某種靈感或內心能力自由激發的事,而是某種緩慢的甚至苦刑般 的切磋琢磨,以便讓形式適合於觀念卻又並不損害這些能力的遊戲中的

在藝術家通過藝術或自然的好些榜樣而對這種鑑賞力加以練習和校正之 後,他就依憑這鑑賞力來把握他的作品,並且在做了許多滿足這種鑑賞 力的往往是辛苦的嘗試之後,才發現了他滿意的形式:所以這形式並不 是彷彿某種靈感或內心能力自由激發的事,而是某種緩慢的甚至苦刑般 的切磋琢磨,以便讓形式適合於觀念卻又並不損害這些能力的遊戲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