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 慢城運動
3. 慢城的認證標準與相關規定
第二階段國際慢城組織認證處(Certification Office)將回覆是否接受該城市之 申請,申請成功之城市即為候選城市,可正式進入審核程序,國際慢城組織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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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審查的協調委員會(The Coordinating Committee)的審查委員組成訪查團,在 該城市提出審核申請後,以慢城評鑑指標的七大領域以及該國適用之標準作為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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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六大類分別為環境政策 (Environment Policies)、基礎設施政策 (Infrastructure Policies)、都市景觀及美觀政策 (Technologies and facilities for Urban Quality)、特產品價值化 (Safeguarding autochthonous production)、觀光客 接待 (Hospitality)、慢城意識 (Awareness),52 項指標如下<表>。
表 8 慢城評鑑指標 (舊版)
分類 內容
環境政策 (Environment Policies)
1. 依法設定稽核空氣、水、土壤是否在檢測標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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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rastructure Policies)
1. 有計畫提高歷史中心、傳統工藝與文化的價值 (Technologies and facilities for Urban Quality)
1. 培訓生態工程相關人員、獎勵生態建築並設置窗口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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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feguarding autochthonous production)
1. 發展當地有機農業的計畫*
(Hospitality)
1. 為旅遊資訊服務及優質接待提供培訓課程*
(Awareness)
1. 推廣讓市民了解什麼是慢城,慢城的目的及作法*
2. 使市民參與了解慢的哲學、慢城申請計畫,特別是教育 種植綠地、圖書設施與種子銀行計畫*
3. 推廣慢食與慢城的活動*
資料來源:韓國慢城組織官方網站、黃冠程(2008 年)
※標註「*」的項目為必要指標(Obligatory requirement)
在 2014 年 6 月的慢城年會上,國際慢城組織發表了更新後的國際慢城憲章,
其中慢城認證指標也從原來的六大類 52 項增加到七大類 71 項指標,將指標做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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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部的分類,分別為能源與環境政策 (Energy and Environmental Policy)、基礎設 施政策 (Infrastructure Policies)、城市生活品質政策 (Quality of Urban Life Policies)、農業‧觀光‧藝術政策 (Agricultural, Turistic and Artisan Policies)、遊 客接待‧認知與訓練政策 (Policies for Hospitality, Awareness and Training)、社會 凝聚力 (Social Cohesion)、夥伴關係 (Partnerships),71 項指標如下表:
表 9 慢城評鑑指標 2014 年版
分類 內容
能源與環境政策 (Energy and Environmental Policy)
1. 空氣清淨度*
(Infrastructure Policies)
1. 足以連結公共建築的腳踏車道路
‧
(Quality of Urban Life Policies)
2. 都市價值再生與創造之政策執行(道路設施、觀光說明 (Agricultural, Turistic and Artisan Policies)
1. 生態農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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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ies for Hospitality, Awareness and Training)2. 提高地區商人自覺(誠實交易、透明價格、價格標示制 (Social Cohesion)
1. 平等計畫
(Partnerships)
1. 對慢城運動的推廣
2. 與其他組織合作推廣天然及傳統食物與慢食
3. 透過計畫與合作與其他城市交流、推廣慢城或慢食等 理念
資料來源:韓國慢城協會官網、國際慢城組織官網
※標註「*」的項目為必要指標 (Obligatory requirement),標註「**」的項目為重 點檢視項目 (Perspective requirement)
比對新舊兩版本的指標可以發現,在環境政策與基礎設施政策部分,核心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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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並未做太大的變動,但改為以更簡單明瞭的方式呈現,給各城市在改善與評鑑 時較大的彈性。城市品質政策部分,從原本較重視硬體部分的規劃,增加許多整 體計畫式的指標,如防災力計畫、個人與公共永續都市計劃等,對於綠地與環境 保存更為重視,公共綠地與生產農地的綠化更是重點檢視項目。提升本土特產品 價值則改為較大範圍的「農業‧觀光‧藝術政策(Agricultural, Turistic and Artisan Policies)」,內容同樣為發展生態農業、有機食品、推廣與維護在地產品相關事項。
原有的觀光客接待融合部分慢城意識,成為「觀光客接待‧認知與訓練政策 (Policies for Hospitality, Awareness and Training)」,提升慢城對觀光客的友善度,
使地區居民與觀光客都可對慢城有更深入的了解。兩個版本最大的不同是多出了
「社會凝聚力(Social Cohesion)」以及「夥伴關係(Partnerships)」,社會凝聚力以 城市居民為中心,透過相關指標檢視該城市對居民的照護與凝聚地區共同體的能 力。夥伴關係除了推廣慢城運動外,也重視與慢食等其他組織的互動與交流。
國際慢城組織在檢視申請者是否符合慢城原則的重要指標,從指標中可以看 到不管是哪一個版本,都有「必要指標」的存在,在申請慢城認證時,必要項目 為主要檢視重點,根據國際慢城憲章的規定,各國家(城市)慢城組織得依照當地 條件、政策不同,靈活使用必要項目以外之其他指標,作為該國評鑑慢城時的評 鑑標準。(趙相弼,2008)
對於成功被認證為慢城的城市,並不代表可保有永久的慢城身分,每五年必 須重複認證,經由相同期間、程序,檢驗該慢城是否繼續遵守慢城理念,避免慢 城運動成為僅是城市宣傳知名度或觀光的工具。另外,認證為慢城的誠實可隨時 提交書面申請脫離慢城組織,失效申請於當年度生效,另外若發生重大事由或未 繳會費也會遭到除名(國際慢城憲章,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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