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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 921 執行經驗及都更整建維護制度

第二章 國內外實施耐震評估補強制度探討分析

第四節 我國 921 執行經驗及都更整建維護制度

台灣目前對私有建築物耐震能力提升最具成效為 921 地震後對震損之私 有建築物進行耐震能力評估與補強之築巢專案,對於該專案對私有建築物耐震 能力提升之實施特色、成果、經驗及檢討分述如后。

921 震災受損的建物中,部份損壞情形並不嚴重,只要經過適當的修繕補 強後,即可恢復應有的承載能力,特別在當前補強材料與技術都已大幅增進之 下,更可藉由適當的補強設計與施工,來提高建物的耐震能力到新修訂的法規 要求,如此一來,不僅能符合災後重建資源有效利用的要求,更可減少國家整 體資源的耗損。

就受災住戶而言,其在承受 921 大地震中建物施工品質不良而屋損的驚嚇 之後,對於以修繕補強方式重整家園確有難以克服的心理障礙,加上彼等對於 受損住宅到底是採取補強或拆除,缺乏足夠的專業判斷能力,導致各大樓管理 委員會多陷入補強加固或拆除重建的爭議,造成住戶分崩離析,受損大樓復建 機會日益渺茫。

一、921 築巢專案

財團法人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為協助 921 地震後 受損之住宅重建,集合式住宅的補強加固設計與分析所需專業技術層次頗 高,其困難度與工作量均高於新設計,並非一般工程人員所能擔負,故委 託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以下簡稱營建院)執行「築巢專案-協助受損 集合式住宅執行修繕補強計畫書」(以下簡稱本專案),本專案工作共分二 階段,其後基金會繼續推出「補助受損集合住宅辦理修繕補強方案」,即 第三階段。三階段工作分別為:

(ㄧ) 為這些社區進行義診,即一系列的檢驗、分析。本階段在對大 樓進行檢測、診斷、評估修繕補強之可行性與修復經費概算,

供受損大樓住戶召開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執行社區修繕或 重建的依據,所需作業時間為 1.5 個月。

(二) 並據以開出診斷書,即補強設計圖說與工程預算書。本階段依 據第一階段工作成果,經診斷可修繕補強時,在社區區分所有 權人與區分所有權比例均超過二分之一的同意下,提供修繕補 強所需之細部設計圖與工程預算書,供作社區修復補強工程發 包之依據,所需作業時間為 2 個月。

(三) 該診斷書供作修復補強工程發包施工之依據,這些補強施工即 為建築物提昇耐震能力或復原的救命藥劑。對於施工階段之工 程經費,繼續由基金會與重建會共同編列預算補助社區,補助 額度為「必要性公共設施修復補強工程的營建管理、監工及工 程經費」的百分之七十。在取得修繕補強工程之設計圖及工程

預算書後,經社區區分所有權人與區分所有權比例均超過二分 之一同意進行修繕補強工程,並自籌工程款為工程總費用之 30%

的一半時,依內政部頒布「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九二一震災 震損集合住宅必要性公共設施修復補強工程補助及施工抽查作 業要點」規定,提送相關申請文件,經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 核准後,社區即可前述作業要點程序辦理工程發包,此階段之 施工工期平均約需 6 個月。其中必要性公共設施補助項目主要 包含共用結構項目及依法所應設置之公共空間與公用設備,分 述如下:

1. 共用結構項目:

(1) 結構系統(建築法第八條所稱之主要結構及公寓大廈管理 條例第七條所稱不得為約定專用之共用之部分)之修復補 強工程經費(含基礎、柱、梁、版、剪力牆、外牆、隔戶 牆)。

(2) 因執行前款之修復補強工作而需先予以拆除再復舊之專 (私)有區域設備與設施之復舊修復工程經費。

2. 依法所應設置之公共空間與公用設備,因九二一地震而受損 之下列項目:

(1) 公共空間:含騎樓、樓梯間、中庭、開放空間、避難室、

配電室、化糞池、污水槽、貯水槽、屋頂、機房、停車場 等。

(2) 公用設備:因前述共用結構及公共空間修復補強所需連 帶修復之電梯、瓦斯管線、水電管線、電話管線等公共管 線,及污水處理設備。

基金會為協助受損集合住宅完成修繕補強工作,提供下列各項經 費之援助。

(ㄧ) 全額補助承辦之專業單位擬定修繕補強計畫書之工作經費(即第 一、二階段工作:含分析、檢驗及設計等),平均每個社區約 230 萬元。

(二) 補助參與築巢專案之集合住宅,協調社區住戶及推展本項工作 所需行政業務費,期使熱心參與之管委會委員負擔降低。

1. 戶數少於 100 者:補助 15 萬元。

2. 戶數 100 至 200(不含)者:補助 20 萬元。

3. 戶數 200 以上者:補助 25 萬元。

(三) 補助修繕補強工程總經費(含監造與營建管理)之 21%,估計每一 社區平均工程經費約 2500 萬元,基金會補助其中之 21%,估計 每社區約補助 525 萬元(另重建會補助其中之 49%)。

(四) 修繕補強工程發包作業之行政業務費補助,每個社區補助 5 萬 元。

二、921 築巢專案實施特色–確保設計品質之機制

營建院為確保築巢專案之設計品質,採四道關卡把關:

(ㄧ)安全把關的第一道關卡-公開遴選專業單位機制

經由營建院網站定期公告社區申請案件,並主動發函通知各土木、

結構技師公會、工程顧問協會轉知其會員,以公開遴選專業單位。有 意參選之專業單位依公告事項辦理現場會勘後,依據實際損壞狀況,

提報各項檢測需求、工作項目與內容製作工作計畫書,送交營建院辦 理遴選。

(二)安全把關的第二道關卡-公開遴選、嚴格初審:

營建院召集遴選委員(由台灣大學、台灣科技大學、中興大學、

暨南大學等土木系或營建系教授共十二名組成,委員名冊亦已事先公 佈於本院網站中)五人辦理遴選,除審查專業單位所提報工作內容及 檢測項目之合理性外,並由專業單位之簡報答詢中確認專業單位之技 術能力、補強方式與技術構想是否符合法規需求與技術、學理之需求。

符合推薦資格者則由具專業與學術之機構進行前述資格審查;另為協 助社區早日完成修復補強之心願,接受集合住宅管理委員會推荐原簽 約或協助鑑定之專業單位,惟為確保補強設計品質,該推荐之專業單 位須經營建院委託之審查單位,審定擬承辦之專業單位是否具有辦理 本案之專業能力,經初審合格,始得成為協助社區之簽約單位。

(三)安全把關的第三道關卡-專業土木或結構技師:

獲選優勝之專業單位,其主持技師應具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若 有需要時,另需邀請建築師、大地技師共同參與)資格,並具各申請 社區同樣樓高之結構設計或補強設計經歷,以提供合於耐震技術法規 要求之補強設計成果,並就技術與法律層面簽證負責。

(四)安全把關的第四道關卡-專家結構審查:

專業單位獲選辦理修繕補強工作後,依工作進度應分兩階段提報 成果報告,並由本專案另外委請國立台灣大學地震工程研究中心、國 立台灣科技大學營建系、國立中興大學土木系、國立成功大學土木系 及中華民國結構工程學會等政府合格高樓設計審查學術單位之一擔 任審查工作,提供嚴謹之結構審查,專業單位並應依據審查單位所提 意見修正後,方得向申請協助之社區提交兩階段之成果報告。

三、921 築巢專案執行成果

本專案共有 72 棟集合住宅社區提出申請,棄權或資格不符者有 6 棟,

資格符合者 66 棟,9072 戶。其中,循公開方式遴選專業單位者有 52 棟,

由社區管理委員會推薦專業單位參與評選者有 14 棟。66 棟集合住宅中,

順利完成兩階段修繕補強細部設計者有 58 棟,其餘 8 棟集合住宅中,

未能達成申請。第二階段協助所需連署門檻者有 7 棟,已於申請協助前完 成修繕,經審查符合最新耐震規範,不需進行第二階段者有 1 棟。其中 39 棟集合住宅社區管理委員會依「築巢專案-補助受損集合住宅辦理修 繕補強方案」及「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九二一震災震損集合住宅必要 性公共設施修繕補強工程補助及施工抽查作業要點」規定,向縣(市)政府

提出申請,並完成修繕補強工程。

四、921 築巢專案執行經驗

築巢專案除對於 921 震災部份部份損壞情形並不嚴重的建物,經過適 當的修繕補強,提高建物的耐震能力到符合新修訂的法規,不僅能符合災 後重建資源有效利用的要求,更可減少國家整體資源的耗損。而其執行經 驗,亦有下列幾點,可作為本研究制度之參考:

1. 設立單一窗口:以營建院作為基金會、社區、專業單位溝通之窗口,並 進行各案件之控管(包含費用、品質及時程)。

2. 設計品質,採四道關卡把關: 以公開遴選專業單位、嚴格初審專業單位 技術能力、具與社區同樣樓高結構設計或補強設計經歷之專業土木或 結構技師執行及由專家對補強設計成果進行結構審查等四道關卡把 關。

貳、都更整建維護制度

依行政院主計總處普查資料顯示,台灣地區超過 30 年以上之住宅佔總住 宅量 36%,以全台住宅數量 807 萬戶推算,將近 300 萬戶。依造公有建築物實 施耐震詳評之經驗,上述 300 萬戶老舊建物,耐震能力恐有不足,當發生強震 時,建築物容易受損,甚至倒塌,有危害民眾生命安全。有鑑於此,推行提升 建築物耐震能力之政策,以協助民眾評估補強所居住房屋,進而達到預防地震 災害功效,實為當務之急。

一、現行中央相關政策

1.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

行政院於民國 89 年頒定「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 案」,爰方案政策宣示由公有建築物先行執行,對於私有建築物,

行政院於民國 89 年頒定「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 案」,爰方案政策宣示由公有建築物先行執行,對於私有建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