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國內外實施耐震評估補強制度探討分析
第二節 香港補強評估制度實施課題及績效
世 界 大 部 分 的 強 震 都 發 生 於 地 殼 板 塊 邊 緣,香 港 位 於 歐 亞 板 塊 內 , 而 並 非 處 於 板 塊 邊 緣 。 著 名 的 環 太 平 洋 地 震 帶 位 於 歐 亞 及 太 平 洋 板 塊 的 邊 界 並 貫 穿 日 本 、 台 灣 及 菲 律 賓 。 香 港 距 離 這 條 活 躍 地 震 帶 頗 遠 , 發 生 大 地 震 的 機 會 甚 微 。 但 是 , 香 港 也 是 會 發 生 地 震 的 , 香 港 天 文 台 1905 年 開 始 記 錄 香 港 有 感 地 震 , 至 今 共 有 176 次 強 度 不 等 的 有 感 地 震 記 錄 。 而 由 1979 年 香 港 短 週 期 地 震 台 網 投 入 運 作 起 計 算 , 天 文 台 共 錄 得 67 次 有 感 地 震 , 平 均 每 年 不 到 2 次 。
由 1905 年至今,香港的有感地震從未引致任何傷亡,其中絕大部份的地 震烈度為「修訂麥加利地震烈度表」的 V(五)度以下,最高記錄則是 1918 年 由距離香港 300 多公里汕頭附近發生的地震所引起的 VI 至 VII(六至七)度,其 造成香港少數建築物的牆壁出現輕微損毀,是有史以來唯一在香港引起損毀的 地震。近年香港震感較強的一次地震發生於 1994 年,烈度為 V 至 VI(五至六) 度,震央位於台灣海峽南部。
香港有感地震的震中位置大部分都在香港境外,例如台灣、南海北部、廣 東河源及陽江、粵閩交界、北部灣以及菲律賓等。1979 年至今震央位於香港 境內的地震共有 7 次:1983 年在米埔(1 次),1982 年(2 次)與 1995 年(3 次)在 大嶼山以東海域,及 2014 年(1 次)在大欖涌水塘附近,這些境內地震引起的震 動均屬輕微,烈度在 V(五)度以下。
香港非位於地震帶,但由於其經濟發展較早,部分建築物存在失修問題,
老舊建築物若欠缺妥善維修保養,可能對居民和大眾構成威脅,而窗戶欠缺妥 善保養和使用不當,亦會嚴重威脅公眾安全。香港政府以預防勝於治療防患於
未然,於 2003 年和 2005 年先後進行兩次公眾諮詢,結果顯示社會各方已有共 識,同意推行強制檢驗計畫,以切實處理香港部份建築物失修的問題。另參照 香港之用語,「樓宇」與「建築物」雷同,而「修葺」則與「補強」相似,本 節後續關於香港制度之說明皆沿用其慣用辭。
壹、強制檢驗計畫之立法
香港政府為推動執行建築物強制檢驗計畫,2011 年 6 月制定「2011 年建 築物(修訂)條例」以修訂「建築物條例」,而有關附屬法例包括《建築物(檢驗 及修葺)規例》亦已於 2011 年 12 月制定,藉以引入強制驗樓計畫及強制驗窗 計畫。法例授權建築事務監督在有需要的情況下,可每 10 年及 5 年分別向業 主發出法定通知,規定業主為其樓宇及窗戶進行訂明檢驗及訂明修葺。有關法 例亦載有條文,規範註冊檢驗人員及符合資格人士的委任、監管及職責等事宜,
以及規定樓宇和窗戶的檢驗及修葺程序。
貳、強制檢驗樓計畫之規定
一、強制驗樓及驗窗規定
強制驗樓計畫規定樓齡達 30 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高於三層的住用 樓宇除外)的業主,須委任一名註冊檢驗人員就樓宇的公用部分、外牆及 伸出物或招牌每 10 年進行一次訂明檢驗,並負責監督檢驗後認為需要進 行的訂明修葺工程。強制驗窗計畫則規定樓齡達 10 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 (不高於三層的住用樓宇除外)的業主,須委任一名合格人士就樓宇的所有 窗戶每 5 年進行一次訂明檢驗,並負責監督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的訂明修 葺工程。屋宇署會向這些樓宇的業主送達法定通知,規定他們進行訂明檢 驗及檢驗後認為需要的訂明修葺。每年,屋宇署會選定 2000 幢樓宇同時 進行強制驗樓計畫及強制驗窗計畫,另外會選定 3800 幢樓宇只進行強制 驗窗計畫。
二、目標樓宇之揀選
針對每年被揀選的目標樓宇,會包括位於不同地區內不同狀況及樓齡 的樓宇。當局已成立選取目標樓宇諮詢委員會,委員會成員包括專業團體、
相關非政府機構、物業管理專業人士、區議會及相關政府部門的代表,就 揀選兩個計畫的目標樓宇事宜向屋宇署提供意見。屋宇署在發出法定通知 前會先向目標樓宇的業主發出預先知會函件,告知業主其樓宇已被選定為 目標樓宇,讓業主有充分時間做好準備及預先籌劃。政府、香港房屋協會 及市區重建局則預備隨時為業主提供支援,並會安排介紹有關計畫的地區 簡報會,以鼓勵及協助業主籌備檢驗及修葺工程。
三、強制驗樓計畫的程序
1. 屋宇署在送達法定通知前,會向被選定為目標樓宇的業主發出預 先知會函件,提示業主作出準備及安排所需的訂明檢驗和訂明修 葺工程。
2. 在發出預先知會函件不少於 6 個月後,屋宇署可向目標樓宇的業 主送達法定通知,規定業主在指定期限內對樓宇的公用部分、外 牆及伸出物或招牌進行訂明檢驗,以及進行檢驗後認為需要的訂 明修葺工程。在送達法定通知後,有關樓宇名單會上載屋宇署網 站。
3. 樓宇業主(在大多數情況下是有關樓宇的共同業主或業主立案法團) 如接獲根據強制驗樓計畫送達的法定通知,須委任一名註冊檢驗 人員在指定期限內進行所需的訂明檢驗。
4. 除非獲得有關附屬法例的相關條文豁免,否則註冊檢驗人員須親 自進行訂明檢驗,以確定該樓宇是否已變得危險或可變得危險。
5. 如註冊檢驗人員認為需進行訂明修葺,有關業主須委任一名註冊 一般建築承建商或已註冊進行相關修葺工程的註冊小型工程承建 商,在一名註冊檢驗人員(此註冊檢驗人員與進行訂明檢驗的註冊 檢驗人員是否同屬一人,可由業主決定)的監督下進行所需的訂明
修葺。
6. 訂明檢驗及訂明修葺完成後,獲委任的註冊檢驗人員須向建築事 務監督錄及抽樣審查之用分別呈交檢驗報告和完工報告,連同以 指明表格填寫的證明書,以供記。
四、樓宇檢驗之涵蓋範圍
在強制驗樓計畫下,檢驗的範圍包括以下樓宇構件︰
1. 外部構件及其他實體構件;
2. 結構構件;
3. 消防安全構件;
4. 排水系統;
5. 認明位於樓宇公用部分、公用部分以外的樓宇外部(如外牆、天臺 或平臺、與樓宇毗鄰的庭院或斜坡),或在樓宇面向或緊連的任何 街道上的違建工程。
參、強制檢驗樓計畫之支援政策
為配合兩項強制檢驗計畫的實施,香港政府已聯同香港房屋協會及市區重 建局推行多項支援計畫,以協助業主遵從法定要求。業主可就執行法定通知的 事宜聯絡屋宇署。香港房屋協會及市區重建局的一站式聯絡服務亦可提供技術 及財政支援的資訊。在兩項強制檢驗計畫的各個階段,符合資格的業主均可從 香港房屋協會、市區重建局及政府獲得不同形式的協助和支援:
一、籌備階段
1. 宣傳守法:屋宇署/民政事務總署/房協/市建局/廉政公署為業主安 排簡報會,以協助他們遵從法定通知。
2. 提供意見:房協/市建局/廉政公署就委任註冊檢驗人員、符合資格 人士及註冊承建商,提供技術意見。
3. 成立法團:民政事務總署/房協/市建局協助業主成立法團。
4. 資助金額:房協/市建局對每個將成立的法團提供最高 3,000 港幣的 資助及成立法團所需的技術支援。
二、檢驗與修葺階段
1. 房協/市建局設立「強制驗樓資助計畫」向符合資格的業主提供設 有上限的資助,用以委任註冊檢驗人員為樓宇進行首次檢查或評 估。
2. 房協/市建局就檢驗和維修樓宇及窗戶的相關事宜,提供技術諮詢 服務,並在有需要時把個案轉介相關專業團體,以便安排免費提 供專業意見。
3. 房協/市建局推行一站式的「樓宇維修綜合支援計畫」,向樓宇業 主提供財政及技術支援。於該計畫下,業主只須填妥該計畫的一 套申請表格,便能作出多項申請,包括下列各類資助金及/或免 息貸款。這些資助金和貸款在協助符合各項計畫申請資格的人士 進行樓宇及窗戶的修葺工程:
(1) 公用地方維修津貼:對於符合資格的樓宇,房協/市建局提供 最高資助額為核准工程費用總開支兩成至三成的費用,上限 為每個單位 3,000 港幣或每個法團 120 萬港幣(以較低者為 準)。
(2) 公用地方維修免息貸款: 對於符合資格的業主就樓宇公用地 方修葺工程費用,房協/市建局提供最高為每個住宅單位 100,000 港幣的免息貸款。
(3) 家居維修免息貸款: 對於符合資格的業主就內部維修工程 (包括窗戶)提供最高為每個住宅單位 50,000 港幣的免息貸 款。
(4) 樓宇安全貸款計畫: 屋宇署向業主提供貸款(上限為每個單
位 100 萬港幣)以進行樓宇及窗戶的檢驗和修葺工程,而符合 資產審查規定的業主可獲免息貸款。
(5) 長者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畫:向符合所得稅及資產審查規定 的長者自住業主,就公用地方和單位的修葺工程,以政府撥 款由房協管理方式提供最高為每個單位 40,000 港幣的津 貼。
三、完成修葺後
房協/市建局向成功申請「樓宇維修綜合支援計畫」的公用地方維修 津貼或公用地方維修免息貸款而又完成修葺工程的法團,提供購買樓宇公 用部分公眾責任保險/第三者風險保險的保費資助(最多連續 3 年,資助 額為保險年費的 50%,上限為每年 6,000 港幣)。
肆、強制檢驗樓計畫之績效
參考香港屋宇署網頁,自 2012 年 11 月至 2015 年 4 月屋宇署已送達法定 驗樓或驗窗通知的目標樓宇統計如表 2-13。依規定屋宇署每年會選定 2000 幢 樓宇同時進行強制驗樓計畫及強制驗窗計畫。
表 2-13 香港強制驗樓計畫目標樓宇統計
年度 同時進行強制驗樓
及驗窗的樓宇 祗進行強制驗窗的樓宇
2012※1 0 22
2013 1326 1039
2014 1480 808
2015※2 163 101
(單位:幢)
※1
2012 年資料統計由 11 月 12 日開始
※2
2015 年資料統計至 4 月 29 日為止
(資料來源:香港屋宇署網站,本計畫整理)
伍、強制檢驗樓計畫之研討
香港對於建築物相關檢驗制度,由於其政治因素,實行方式較為強制,若
香港對於建築物相關檢驗制度,由於其政治因素,實行方式較為強制,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