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實施耐震評估補強制度產業活化成效評估
第一節 結論
本計畫工作項目主要包含國外實施耐震評估補強制度成效檢討分析,我國 921 執行經驗及都更整建維護制度,我國實施耐震評估補強制度成本效益檢討、
推動架構及期程、產業活化化成效評估等。本計畫已將各項工作內容逐一完成,
有關研究結論將依照各工作項目分述如下:
壹、國外實施耐震評估補強制度成效檢討分析
根據美國地質調查發現,舊金山灣區在未來 30 年可能發生大型地震(規 模大於 M6.7)的機率為不會發生的近兩倍高。有鑑於此,美國加州舊金山建築 物檢查處(以下簡稱 DBI)於 2010 年 12 月完成長達九年,耗資百萬美元之耐震 安全市區計畫(Community Action Plan for Seismic Safety Project,以下簡稱 CAPSS 計畫),該計畫提供 DBI、其它城市機構及政策制定機構一個行動計畫 或政策藍圖,以期減少現存、私人擁有、及政府部門設計規劃之建築的地震風 險,同時發展在地震後,能加速復原之修復與重建方針。美國加州政府為降低 專家預言可能帶來的地震災害,推動 CAPSS 耐震減災計畫,廣邀社區領導者、
地質科學家、社會科學家、經濟學者、承租人、建築擁有者與工程師,一同探 尋最適切的防災及救災措施,並成為良好的公共政策,是值得國內推動耐震減 災的借鏡。
日本自阪神地震(1995 年)後即訂頒「耐震改修促進法」,作為政府各單 位參循依據,其推動執行機制依照耐震改修促進法之規定,以耐震改修促進法 作為母法;由國土交通省依據該法訂定基本方針,包含耐震化目標、補助措施 原則及建築物評估準則等;由負責地方的都道府縣及市町村政府制定耐震改修 促進計畫,以進行細部執行規劃,包含執行面規劃與建立與民眾溝通窗口等。
日本對於建築物耐震化推動制度具完整與全面性,可作為我國後續推動參考。
香港對於建築物亦推動執行建築物強制檢驗計畫,並於 2011 年 6 月制定
「2011 年建築物(修訂)條例」以修訂「建築物條例」,以做為政府單位執行依 據。強制檢驗計畫推動執行方式較具強制性,而就支援補助方式則以「樓宇維 修綜合支援計畫」為最具特色,民眾僅需填寫一次申請表,即可完成所有財政 及技術支援程序,以減輕民眾申請負擔並提升效率,此部份可為國內推動政策 之借鏡。
貳、我國 921 執行經驗及都更整建維護制度
國內目前針對提升私有建築物耐震能力以 921 地震築巢專案較具成效。築 巢專案對於 921 震災部份損壞情形並不嚴重的建物,經過適當的修繕補強,提 高建物的耐震能力到符合新修訂的法規,不僅能符合災後重建資源有效利用的 要求,更可減少國家整體資源的耗損。而其設立單一溝通窗口及對於設計品質 採四道關卡把關,等執行經驗,可作為推動之借鏡。
目前政府對於提升私有建築物耐震能力多採柔性勸導推動,僅在各相關法 令中內置被動採行機制。近年政府輔導民眾辦理既有建築整建維護之工作,主 要係依據「都市更新條例」,該條例第 18 條訂定各級主管機關可成立都市更新 基金,補助以整建維護方式實施之都市更新有關規劃設計及工程經費。其子法
「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中亦設有整建或維護之補助。
住宅法第三十七條訂定住宅性能評估制度,為提升住宅品質及明確標示住宅性 能,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住宅性能評估制度,鼓勵住宅之興建者或所有權人申 請評估。內政部營建署亦於 103 年 9 月 26 日修正「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 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對於老舊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的費用及結構補強 工程費用,提高補助額度及補助比例,期提升民眾參與意願。惟如何讓民眾主 動去申請耐震評估,目前仍有待政府強力之宣導及提出有效之誘因。而部份地 方政府亦修訂建物整建法規,除將老舊建物外牆拉皮、公寓增設電梯等改善居 住品質措施納入經費補助外,另有鑑於台灣地震次數頻繁,亦將建築物耐震補 強納入經費補助範圍,如台北市政府參考住宅性能評估制度自 102 年 10 月起 推動老屋健檢,造就老舊建物外牆拉皮之風潮;新北市政府亦推動都市更新整 建維護,自 102 年至今主要完成部份老舊建物外牆拉皮及增設電梯;桃園市、
台中市、台南市等政府亦有相關之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辦法,但目前地方政 府及民眾對於都市更新整建維護主要著重於老舊建物外牆拉皮及增設電梯。
參、我國實施耐震評估補強制度成本效益檢討
本計畫使用臺灣地震損失評估系統(TELES)對臺北市進行模擬,地震模擬 參考經濟部地質調查,臺北地區範圍內僅有一條活動斷層,即山腳斷層,屬第 二類活動斷層進行情境模擬,並假設低耐震設計水準以下之老舊建築物完成補 強至中耐震設計水準再進行模擬以作為對照組,由結果顯示,補強臺北市低耐 震設計水準以下之老舊建築物,已對於老舊建築物損害與傷亡人數有明顯改善。
其中將有八千餘棟建築物得已避免因地震而受損,更減輕 730 餘億元的財務損 失及 1,600 餘人傷亡。
本計畫經由 TELES 系統整理 2011 年台北市房屋稅籍資料,對台北市 30 年以上私有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如學校、醫院、百貨公司、影劇院、超級市場 等)依建造年代、耐震設計水準、建築位址所在行政區及用途進行分類及篩選,
另蒐集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辦理 921 築巢專案之代表性集合住宅大樓耐 震評估補強費用,經分析推估台北市 30 年以上私有供公眾使用之鋼筋混凝土 建物耐震評估補強成本約新台幣 285 億餘元。
肆、我國實施耐震評估補強制度推動架構及期程
為推動私有建築物耐震評估補強工作,可借鏡日本在 1995 年阪神震災後 推動耐震化「中央及地方配合之機制」,由中央建立母法「既有建築物耐震評 估補強促進法」(暫訂)及基本原則,地方依據母法及原則建立執行計畫,並經 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之台灣地震損失系統(TELES)進行地震災害模擬分析,
並輔以經費補助(如政府視財政狀況編列預算及成立基金會予以補助)及獎勵 措施(貸款優惠、稅額減免及標章制度)支援,以提高推動成效。另中央未制訂 母法之前可先以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作為既有建築物執行耐震評估補強補 助之法源基礎。
參考受訪專家對既有建築物執行耐震評估補強問卷調查推動次序,規劃推
動之期程以災害時重要支援建築物,如學校、醫院(第 1~3 年)為最優先;在考 慮救災及避難路線沿線建築物(第 1~6 年)為第二優先;一般私有公用建築物,
如大賣場、百貨公司、飯店及電影院等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之建築物(第 1~4 年) 為第三優先;五層以上電梯大樓集合住宅(第 3~25 年)為第四優先;公寓、
透天厝(第 4~30 年)為第五優先,而屋齡老舊之公寓亦可配合都市更新。中央 應隨時督導地方政府擬訂之耐震補強目標達成率,期望於第 30 年完成既有建 築物耐震評估補強工作。
伍、我國實施耐震評估補強制度產業活化化成效評估
本計畫對於推動既有建築物耐震評估補強制度之產業活化提出三個評估 方向,包含總體經濟分析、SWOT 分析及專家訪談調查分析等評估方向,並研 提各評估方向建議與成果分述如下:
一、於總體經濟分析方面,藉由相關總體經濟變數之檢定方法與驗證模型,應 可推估推動既有建築物耐震評估補強制度將可活絡中古屋房價市場,亦可 對總體經濟變數如國內生產毛額(GDP)、購屋貸款利率(R)、貨幣總計數 (M1B)、以及就業率(ER)等產生正向影響。
二、於 SWOT 分析方面,利用 SWOT 分析推動既有建築物耐震評估補強制度 策略如成立基金會、擴大地震險投保範圍、貸款優惠、稅賦減免、標章鼓 勵等策略的優勢、弱勢、外在機會和威脅的分析,評估執行策略以達成標 的工作或活化相關產業(如技師耐震補強評估、營造與補強裝修公司、建 築設計與室內設計、產物保險、建經公司等)的可行性。
三、於專家訪談調查分析方面,藉由 30 位專家訪談問卷調查分析結果,受訪 專家以工程專業角度認為技師耐震補強評估、營造與補強裝修公司等產業 受推動各類私有建築物耐震補強之活化助益最大。另受訪專家以財經專業 角度認為技師耐震補強評估、營造與補強裝修公司、產物保險等產業受推 動各類私有建築物耐震補強之活化助益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