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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大學校院品質保證機制之現況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我國大學校院品質保證機制之現況

本節重點主要探討我國大學校院品質保證機制,主要可歸納「大學校院評鑑」

與「大學卓越化」兩大部分。首先闡述我國大學校院評鑑之發展與實施現況;其 次分析我國大學卓越化之發展與實施現況;最後再以國立臺灣大學與東吳大學為 例,以瞭解國內大學校院品質保證機制之實施現況。

壹、我國大學校院評鑑之發展與實施現況

教育部於1970 年代,即開始進行相關的教育評鑑工作,以瞭解各校辦學情 形,2005 年委託甫成立之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Higher Education Evaluation & Accreditation Council of Taiwan,簡稱高教評鑑中心)開始進行大學 校院系所評鑑,以系所為受評單位,每五年為一週期,並根據評鑑結果做為教育 部核定系所招生名額調整之依據。整體而言,我國高等教育評鑑機制的建構,大 致上可分為六個主要時期(呂美員,1982;何卓飛,1997;蘇錦麗,1997;秦夢 群,1998;楊玉惠,2003;楊瑩,2008b):

一、 1973-1990 年:由教育部主導並辦理學門評鑑

1970 年代適值我國高等教育快速擴充時期,受到美國行政管理上「績效責 任」(accountability)觀念影響,教育部為了解大學校院各系所之教育品質,以 作為輔導獎助及核准各種申請案件之參考,遂自1975 年開始辦理數學、物理、

化學、醫學、及牙醫等五個學門的評鑑,此可說是臺灣地區大學學門評鑑實施之 開端。由於此次評鑑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一般人士多認為此項評鑑對提昇大學教 育品質具有正面功用,因此在教育部在1976 年乃擴大辦理、農、工、醫等學院 之評鑑,其後相繼在1977 年第一及第二學期分別辦理商學院、法學院之評鑑;

1978 年第一及第二學期分別辦理文學院及師範學院之評鑑,評鑑項目包括系所 教育目標、教學師資、課程、圖書設備、研究風氣、輔導、推廣服務、發展、行 政支援、教育成果等,並於評鑑結束後將各校評鑑結果公布並送請各校參考,而 教育部為瞭解各校經第一次評鑑後之改進狀況,於1979 至 1982 年期間辦理後續

追蹤評鑑工作。

整體而言,我國的大學校院評鑑工作早期係由教育部主導,並沒有一專責單 位負責規劃辦理大學評鑑事宜,因此在經費與人力不足的情況下,當時的大學評 鑑工作並非一常態性計畫,而是斷斷續續進行,且當時所進行的大學學門評鑑,

在本質上並不僅限於教學評鑑,而是偏向於將教學、研究與服務概括在內的綜合 評鑑,評鑑結果以不公開為原則。

二、 1991-1994 年:由教育部委託學術團體辦理學門評鑑

由於前一階段教育部進行大學學門評鑑時,教育部都傾向於遴聘國立大學教 務長或教授為評鑑委員,因此各界反應迭起,其中來自私立大學校院之反彈尤其 嚴重。為求評鑑的結果能夠為各校所接受,教育部遂決定在1991 年繼續暫時停 止進行大學評鑑工作,開始積極策劃改進,並邀集大學學術主管及學者專家召開 座談會,研商進行大學評鑑之改進工作。當時經討論後許多學者建議,大學學門 評鑑的工作應委託公正學術團體辦理。根據上述建議,教育部遂委託新竹師範學 院「教學與學校評鑑中心」進行「國內大學評鑑委託公正學術團體辦理之研究與 評估」專案研究。該研究結果建議教育部採「逐步漸進」之作法,先選擇適當之 學會試辦大學學門評鑑,迨經驗累積及試辦情形良好後,再推廣全面實施。

1992 及 1993 年,教育部遂以試辦的方式,委託專業學術團體(中國電機工 程學會、中華民國管理科學學會、及中國機械工程學會)試辦各該學門評鑑,並 由各該學會設計評鑑標準與方式,進行評鑑工作。大體而言,這三個學會辦理學 門評鑑是秉持下述原則進行:

(一)自願性、非官方評鑑團體、自我評鑑、自訂目標、同儕評鑑、實地訪評。

(二)以自我評鑑為主,注重「質」的描述,少用數字評量。

(三)評定以介紹各校系所特色為主,不作學校排名比較。

(四)公、私立學校,大學部、研究所分別評鑑。

(五)評鑑委員儘可能兼顧產官學等不同背景,並應邀請新竹師範學院評鑑中心 專家為顧問。

整體而言,教育部委託學術團體辦理評鑑,擺脫了以往「中央管制」的模式,

較能增加評鑑結果公信力,成效亦較獲肯定;且此種方式進行之學門評鑑也包含 了自我評鑑與外部同儕評鑑。不過,由於各專業學會組成目的不同,涵蓋領域與 學門區分不盡一致,且規模及組織健全度不一,加上學會之篩選機制尚未建立,

因此要求成立一獨立於教育部外之評鑑專責單位之呼聲漸起。

三、 1995-2000 年:依法辦理大學校院評鑑

自1994 年修訂「大學法」後,一方面明確規範教育部負有辦理大學校院評鑑 之責任,另一方面使得大學校院評鑑工作之進行有了正式的法源依據。基此,教 育部遂積極邀集大學校院校長及專家學者組成大學校院評鑑「規劃諮詢委員會」,

並於1996 年 3 月完成《教育部大學教育評鑑計畫草案》之研擬,針對計畫依據、

計畫目的、計畫原則、經費來源、計畫要項、實施內容、以及預期結果等詳加說 明,以期建立一適合我國國情之教育評鑑制度。同時,為使評鑑計畫能更周延,

教育部在1996 年召開「大學校院教育評鑑座談會」,以及分區召開「教育部大學 教育評鑑計畫草案共識座談會」,期能藉由大學校院長、教務長與代表,以及專家 學者的意見交流,達成共識,以作為建立未來大學校院評鑑制度之參考。

值得一提的是,國內大學校院辦理自我評鑑的歷史並不長;即使在早期教育 部進行學門評鑑的時期,甚或在教育部進行大學中程校務發展計畫審查之時期,

大學內部建立自我評鑑機制之學校不多。臺灣大學在 1997 年起率先展開教學研 究單位自我評鑑,評鑑結果除供受評單位作為日後改進依據外,並供作校院調整 資源分配、修正中長程計畫及考慮單位增設、變更、合併、或停辦等之參考。淡 江大學則自 1998 年開始主動辦理校務自我評鑑,其校務評鑑內容含客觀指標、

質化描述及主觀滿意度,前二項由學校相關單位填報質化與量化等資料;主觀滿 意度調查係以教職員生為對象分別進行抽樣問卷調查。至於淡江大學的教學單位 評鑑則係自1999 年開始辦理,並訂有「教學單位評鑑規則」,其方式兼採「校內 自我評鑑」和「校外專家評鑑」併行,整體而言,在 2000 年以前,國內的大學 校院建立自我評鑑機制的情形並不多見。

四、 2001-2004 年:鼓勵建立自我評鑑機制

由於國內大學校院建立自我評鑑機制之學校不多,因此,為鼓勵公、私立大 學校院辦理自我評鑑,建立自我品質之管制機制,教育部在 2001 年訂定「大學 校院實施自我評鑑計畫補助申請要點」,提供經費補助學校辦理自我評鑑。依此 要點規定,學校申請計畫以一案為限(包含校務綜合評鑑或學門自我評鑑),教 育部依據學校所報計畫之完整性及可行性、學校行政支援情形、學校提列配合款 情形及預期效益等四大項進行審查,可說是教育部推廣自我評鑑觀念,並透過經 費補助方式鼓勵各大學校院建立自我評鑑機制的時期。

此外,為回應各界所提成立大學評鑑專責單位之建議,教育部曾於 2002 年 時邀集各界專家學者提供意見,由於多數贊成成立一獨立之財團法人大學評鑑專 責機構,負責評鑑之研究、規劃與執行,教育部遂委託臺北市立師範學院(現稱 市立臺北教育大學)進行「規劃成立辦理大學評鑑事務之財團法人專責單位」之 專案研究。同時,教育部參考其研究結果,將大學評鑑制度之規劃案於 2003 年 10 月 30 日提交「高等教育審議委員會」討論,結果建議為因應現實所需,相關 評鑑工作建議先以委辦方式委託專業團體辦理;然為利於制度之建立及經驗之傳 承,應以成立一獨立於行政機關之財團法人性質之評鑑中心辦理評鑑為目標。

五、 2004-2005 年:推動校務整體發展計畫審查,委託民間團體辦理大學校務 評鑑

此時期之高等教育評鑑,係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委託社團法人臺灣評鑑協 會(Taiwan Assessment and Evaluztion Association,TWAEA),自2004 年 7 月起進 行「大學校務評鑑規劃與實施計畫」將受評之 76 所學校,分別就「師資」、「教 學」、「研究」、「教學資源」、「國際化程度」、「推廣服務」、「訓輔(學生事務)」、「通 識教育」及「行政支援」等九大項目進行評鑑。因本次評鑑以「校務」為主,且 鑑於以往之校務評鑑並無考量學門之「師資、教學及研究」均各有其特殊性及差 異性。因此本次評鑑特將各校性質相近學門之系所整併成「六大專業領域」,分別 為「人文藝術與運動領域」、「社會科學(含教育)領域」、「自然科學領域」、「工程

領域」、「醫藥衛生領域」、「農學領域」,並對各校之每一專業領域,就其「師資、

教學、研究」進行評鑑。

六、 2005 年迄今:以財團法人形式成立「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專責辦理大學 評鑑

為利於大學校院評鑑工作之推展與未來規劃,教育部於 2005 年 12 月,以所 籌得之3,030 萬元基金,正式成立「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並開始運 作。近十年來鑒於臺灣大學數量快速擴張,導致高等教育品質有下降之虞,為追 求大學的學術水準與提升整體教學品質,並適應系所特性之差異,教育部已委託 此新成立之「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自2006 年開始進行大學校院系 所評鑑,以系所為受評單位,每五年為一週期,評鑑全國78 所一般大學校院全部

為利於大學校院評鑑工作之推展與未來規劃,教育部於 2005 年 12 月,以所 籌得之3,030 萬元基金,正式成立「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並開始運 作。近十年來鑒於臺灣大學數量快速擴張,導致高等教育品質有下降之虞,為追 求大學的學術水準與提升整體教學品質,並適應系所特性之差異,教育部已委託 此新成立之「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自2006 年開始進行大學校院系 所評鑑,以系所為受評單位,每五年為一週期,評鑑全國78 所一般大學校院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