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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現況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我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現況

我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自95學年度開始實施至今,準備邁入第四年,究其根 源,國內對於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主張在1996年行政院公布的「教育改革總諮議 報告書」中即提出:「提升教師專業素質、建立教育評鑑制度」。其後在2000 年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開始試辦,2005年臺北縣教育局也開始試辦。目前立法院一 讀通過「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23條之1:「為提升教師專業成長及達成 教學與輔導之成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應接受評鑑。前項評鑑之類別、內容、

標準、方式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教育部自95學年度起推動「教育部補助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

希望協助教師專業成長,增進教師專業素養,提升教學品質。此外,鼓勵中等以 下學校成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委員會」,負責訂定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參考 規準、審議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辦理輔導、考評實施成效,建立專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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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輔導機制,並規劃相關工作。簡言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意即藉由評鑑方式,

評估教師教學的優缺點,然後提供改進方案,協助達成專業發展的目標。

針對目前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目的、辦理方式、相關配合措施敘述如下:

一、評鑑目的:協助教師專業成長,增進教師專業素養,提升教學品質。

二、辦理方式

(一)採自願辦理為原則:學校自願申請辦理,以及學校教師自願參加。

(二)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各級單位應成立下列推動組織依規定執行:

1.教育部成立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工作小組,辦理相關業務。

2.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直轄市、縣(市)政府:

(1)應成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委員會,負 責審議學校研訂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申辦文件、

辦理輔導、考評實施成效,建立專業成長輔導機制,並規劃 相關工作。

(2)前小目規定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委員 會之委員應包括教育行政人員、學校行政人員、學者專家、

同級教師會代表及家長團體代表,且具備中小學教學經驗五 年以上之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二分之一,其組成方式及比 例,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3.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學校:

(1)應成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小組(以下簡稱評鑑推動 小組),負責推動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工作。

(2)前小目規定之評鑑推動小組成員應包括校長、承辦主任、教 師會代表(未成立教師會者為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其 人數及選出方式由校務會議決定,列入學校申請實施計畫,

由校長擔任召集人,承辦主任為執行秘書。

(3)評鑑推動小組於推動教師評鑑工作時,應重視教師之參與。

(三)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內容得包括課程設計與教學、班級經營與 輔導、研究發展與進修、敬業精神及態度等,其規準由學校 參照選用本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之教師專業發展 評鑑參考規準,自行訂定之。

(四)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方式分為下列二種:

1.教師自我評鑑(自評):由受評教師根據學校自行發展之自評程序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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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鑑表格,依序檢核,以瞭解自我教學工作 表現。

2.校內評鑑(他評)

(1)由評鑑推動小組安排評鑑人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評鑑。

(2)評鑑實施應兼重過程及結果,得採教學觀察、教學檔案、晤 談教師及蒐集學生或家長教學反應等多元途徑辦理。

(3)採教學觀察實施者,由校長或校長指定人員召集,針對教師 觀察進行之程序等實施細節進行研討。

(五)自願參與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教師,須配合學校推動進程接受自 我評鑑(自評)及校內評鑑(他評)。

三、相關配合事項

(一)學校實施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前,應就評鑑目的、評鑑內容、評鑑規準 與實施方式為適當宣導及訓練。

(二)評鑑完成後,評鑑人員應將評鑑資料密封,送交評鑑推動小組審議;

評鑑推動小組彙整評鑑資料後,應與評鑑人員共同審議認定評鑑結果 是否達到規準。

(三)評鑑推動小組應將個別受評教師之評鑑結果,以書面個別通知教師,

並予以保密,非經本人同意,不得公開。

(四)認定為未達規準之教師,於接獲通知一個月內,由評鑑推動小組安排 適當人員與其共同規劃專業成長計畫,並於進行專業成長後,再次安 排校內評鑑(複評)。

(五)學校應根據評鑑結果對教師專業表現給予下列肯定及回饋:

1.對於受評個別教師之成長需求,提供適當協助。

2.對於受評教師之整體性成長需求,提供校內外在職進修機會。

(六)學校對於初任教學二年內之教師、自願接受輔導之教師或經評鑑認定 未達規準之教師,得安排教學輔導教師予以協助;教學輔導教師之資 格、遴選、權利義務及輔導方式等規定,由本部、直轄市、縣(市)

政府定之(整理自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要點,

2009b)。

自95學年度開始辦理之「教育部補助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歷 經三年的試辦,教育部從九十八學年度開始,依據中華民國98年2月6日台研字 第0970253430C號令修正,將「試辦」二字取消,整體計畫名稱改為「教育部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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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茲將95、96、97、98學年度全國參與「教師專業 發展評鑑」之學校數及教師人數整理如表2-3-1:

表 2-3-1 全國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學校數及教師人數統計表

學校數 編制教師數 參與教師數

國小 123 5885 2337 國中 26 1771 605

高中職及特殊學校 16 1625 527

95學年度總計 165 9281 3469

國小 166 7273 3514 國中 49 3441 1484

高中職及特殊學校 29 3178 1097

96學年度總計 244 13892 6095

國小 177 8509 4124 國中 67 4918 2271

高中職及特殊學校 57 6437 2305

97學年度總計 301 19864 8700

國小 351 14465 7400 國中 116 7703 3642 高中職及特殊學校 144 11490 4740

98學年度總計 611 33658 15782

資料來源:整理自教育部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網

http://140.126.30.96/chinese/05_download/01_list.php?fy=34。2009年12月21日 從表3-1可看出,三年的試辦期間,參加的教師人數從95學年度的3469人成 長到97學年度的8700人,每一年參與學校數及教師人數有逐年增加的趨勢。到 了取消試辦的98學年度,人數更是到達15782人,幾乎是97學年度的兩倍之多,

顯示有越來越多的學校與教師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但若從編制教師數與參 與教師數的比例上來看,95學年度是39.71%,96學年度是43.87%,97學年度是 43.79%,98學年度是46.88%。三年試辦期間,比例上從95學年度到96學年度成 長了4.16%,但96學年度到97學年度卻下降了0.08%,到了取消試辦的98學年度 又再上升3.09%。在參與人數與參與學校數不斷成長的狀態下,試辦的第三年實 際參與的比率卻些微下降,此一現象值得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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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將屏東縣參與學校數及教師數的數據,依國小、國中、高中職及特殊學 校來區分,可得出表2-3-2:

表 2-3-2 屏東縣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學校數及教師人數統計表

學校數 編制教師數 參與教師數

國小 7 289 118 國中 4 393 108

高中職及特殊學校 0 0 0

95學年度總計 11 682 226

國小 12 316 167 國中 3 175 98

高中職及特殊學校 0 0 0

96學年度總計 15 491 265

國小 8 307 144 國中 5 155 110

高中職及特殊學校 2 42 25

97學年度總計 15 504 279

國小 57 1346 607 國中 13 482 236

高中職及特殊學校 6 178 51

98學年度總計 76 2006 849

資料來源:整理自教育部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網

http://140.126.30.96/chinese/05_download/01_list.php?fy=34。2009年12月21日 屏東縣教師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人數亦與全國人數一樣,呈現逐年上 升的現象。而在國小方面,雖然人數上升,但97學年度參與的學校數卻比96學 年度少了4所學校,由此可知有些學校在參加了一年之後,並沒有持續參與。而 屏東縣的參加人數在98學年度為849人,比97學年度增加了570人,是否在這一 年中屏東縣政府有實行任何政策來提升學校及教師的參與率,這些問題值得研 究。由於此方面問題並不在本研究的研究目的內,故不再繼續深入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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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與實施

本章將說明本研究設計與實施的方式,第一節呈現研究架構與流程;第二 節描述研究場域與對象;第三節說明研究方法、工具與預定進度;第四節資料 處理與分析的說明;第五節澄清研究者的角色;第六節確立研究倫理。

第一節 研究架構與流程

一、研究架構

本研究依據研究動機與研究目的及文獻資料探討分析,提出本研究架構 圖,如圖3-1-1:

圖 3-1-1 研究架構圖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成效之研究

文獻分析:

1、評鑑理論 2、評鑑實證

3、分析上述研究資料

訪談

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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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流程

整個研究流程共分為:預備階段、行動階段、資料分析與撰寫論文四個階段。

1. 預備階段:發展研究動機以決定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進而根據研究動機與 目的蒐集相關文獻資料以進行文獻探討。

2. 行動階段:將蒐集之相關文獻加以分析整理、根據研究問題訂定訪談大綱,

進而篩選訪談對象進行訪談。

3. 資料分析:在第二階段即以開始進行資料分析工作,在正式訪談活動結束後,

仍持續進行資料分析整理,以建構一有系統、組織之完整知識 4. 撰寫論文:資料完整分析後,即著手撰寫論文,以完成整個研究。

茲依據前述的研究步驟,將本研究的研究流程整理如圖3-1-2:

圖 3-1-2 研究流程圖 撰寫論文 資料分析 文獻探討

將蒐集之相關文獻 分析、組織資料

訪談 1、大綱 2、對象 3、文字稿 發展研究動機

決定研究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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