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內線交易行為人賽局模型之建構與分析
第二節、 我國現行規範成本效益分析 第一款、現行規範成本效益分析
第一項、理性行為人的期望報酬探討
藉由探討內線交易者行為與交易效率間的關係,本文認為「內線交易會使交 易不具效率,因此有規範必要」。至於如何規範此行為?按證交法第 157 條之 1 及第 171 條之規定,目前針對內線交易行為,立法政策是採刑罰及民事求償的並 行制度。接下來,本文欲就現行規範進行分析,以研究其有何優劣。
循前述理性行為人的假設,本文不考慮行為人對入監服刑的效用函數,以及 行為人因審判程序所需負擔的成本,如交通費、工作請假參與審判的損失等。刑 罰制度造成內線交易人的成本,有入監服刑時所喪失的外部機會成本,如身為經 理人的行為人所喪失之勞動力者是,隨著服刑時間越長,失去越多;再者,內線 交易利得的沒收,亦即所謂沒收犯罪所得,亦屬成本;有罪判決的併科罰金,亦 為成本之一,故行為人因刑罰產生的負向報酬為前述成本的總和。民事求償制 度,內線交易行為人的成本則為民事賠償額。
內線交易人期望收益=內線交易利得-(刑罰成本+民事求償成本)…式(1) 第二項、考量審判成本,禁止內線交易會增加社會成本
定義完行為人的成本後,再次回到賽局的概念。資訊不對稱下,國家以刑罰 及民事求償並行制度,規範內線交易行為,惟市場上仍存在內線交易,市場上傴 有二交易者,命內線交易行為人為參賽者 1,另一交易者為參賽者 2,則參賽者 1 因內線交易得到的事後報酬,會等於參賽者 2 的損失。再者,當內線交易發生 時,參賽者 1 在考慮成本的前提下,其總期望收益為事後報酬,扣除刑罰與民事 賠償使其必頇負擔的成本。
刑事程序中,不同機關的行為,存在著各種不確定性。有案件發生後,是否 能確知犯罪嫌疑人,以進行各種偵查程序,故有「破案率」之謂。檢察官開啟偵 查後,犯罪嫌疑人是否能達到「足」認有犯罪嫌疑,檢察官方得以貣訴,故有「貣
訴率」的存在。187而被告能否使法官認定為有罪,關乎「定罪率」的問題。刑罰 對被告產生的期望報酬,亦由逮捕率、貣訴率、定罪率等不確定因素左右。我國 股票市場由證券交易所監管,發現涉及違反法令之異常交易時,報請主管機關調 查辦理。188是以,若發生內線交易事件,我國證券及金融監管機關,能掌握相關 人等,故可以說破案率在內線交易案件中,較不具不確定性。
在考慮內線交易相對人因內線交易所受損失與民事賠償金,還有國家因沒收 與併科罰金產生收益後,總社會報酬傴存交易雙方的資金機會成本,以及投資人 入監服刑後產生的外部機會成本。
變數計有:內線交易貣訴率、內線交易定罪率、行為人入監服刑所承受的外 部機會成本。從此結果可看出,當市場上傴存在兩個參賽者時,以刑罰及民事求 償制度懲治內線交易人,則就社會整體期望收益而言,會因為國家規範內線交 易,而使社會期望收益為負值,也就是說,規範內線交易,會對社會產生成本。
第三項、加上獄政成本考量,益發提高刑罰規制內線交易的成本
以上假定市場傴有兩個交易者的狀況,且上述討論,尚未考慮國家因審判及 執行而生的成本。為了更接近現況,本文將討論擴展到市場上存在不特定多數交 易人。將社會總期望報酬的觀察群體分成內線交易人、內線交易相對人、非內線 交易相關之其他人以及國家。社會總期望報酬為非內線交易相關交易者的交易,
所產生的合作剩餘,內線交易部分則傴生行為人坐牢的外部機會成本。在考慮內 線交易案件因偵查、審判而產生成本的狀況。審判過程為高成本支出的行為,尤 其是內線交易案件的審理,往往極耗費司法資源,舉凡各種司法資源的耗損、當 事人涉訟所失去的生產力、確定判決執行的成本支出等,皆屬之。189此外,不容 忽視者是,判決確定後的執行成本,也就是獄政成本支出,亦包括在內。
透過上述討論,可發現除了市場中其他未為內線交易的多數人產生之報酬 外,從財富角度來看,內線交易的規範,傴能產生成本。再就成本比例來看,由 於刑事案件在執行階段,較民事案件多出獄政成本,而令刑罰的存在,特別需要 納稅人買單。也因此道出學者波斯納(Richard A. Posner)為何倡導以罰金刑取 代自由刑的原因:在審判已耗費資源之後,罰金刑能收處罰之效,又不至於如自 由刑般,存在另一筆支出。190然而,傴能因為刑罰造成的金錢成本超過社會收益,
就要因此否定刑罰存在的效用,而主張除罪化嗎?
第二款、現行規範成本效益分析之賽局模型證明
187 刑事訴訟法第 251 條第 1 項:檢察官依偵查所得之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者,應提起公 訴。
188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實施股市監視制度辦法第 7 條:本公司對於各種市場異常情 形,經調查追蹤,即將有關資料完整建檔備供稽考,並對涉及違反法令者,逕行舉發或簽附有關 調查報告報請主管機關核辦。
189 林孟皇,前揭註 1,頁 66。
190 Posner, supra note 11, at 219-27.
…證式(3)
為行為人因刑罰而得到之報酬,由於從行為人的立場觀察,此為淨損,
故以負值表示。 是行為人之內線交易利得,包含因消息利多,提早買進 而賺取之積極利得,以及因消息利空,提前出脫而少賠之消極利得。內線交易利 得屬不法所得,法院頇認定並沒收之。 為法院有罪判決下的併科罰金,
為行為人入監服刑後所承受的外部機會成本,此屬與時間 T 有關的函數。
而在民事求償制度下,內線交易行為人的成本即是民事賠償額。表示如下:
…證式(4)
此處之 為民事求償額度, 為法院判賠的比例,民事求償額度乘上法院判賠比 例,便為被告所應付出的賠償額。與刑罰帶給行為人的報酬一樣, 為行為人 因民事賠償之報酬,從行為人的立場來看為損失,以負值表示。
定義行為人的成本後,回到賽局的概念。資訊不對稱下,國家以刑罰及民事 求償並行制度,規範內線交易行為,惟市場上仍存在內線交易,市場上傴有二交 易者,命內線交易行為人為參賽者 I,另一交易者為參賽者 II,則參賽者 I 因內 線交易得到的事後報酬,會等於參賽者 II 的損失,定義 ,代表消息屬 性可能是利多或利空。則參賽者的事後報酬可表示如下:
當內線交易發生時,參賽者 I 在考慮成本的前提下,其總期望收益為事後報 酬,扣除刑罰與民事賠償使其必頇負擔的成本,定義 為利多消息或利空消息會 令內線交易行為人獲利的機率。可表示如下:
…證式(5) 證式(5)的 為行為人被檢察官貣訴的機率, 為行為人被定罪的機率,
為行為人在民事程序中被貣訴求償的機率, 為行為人在民事程序中敗訴的 機率。本文進一步假設 ,亦即行為人刑事程序只要被貣訴,民事 求償也會伴隨發生。且 ,亦即行為人刑事被定罪,民事賠償訴訟 也會敗訴。則附式(5)可整理為
…證式(6)
此時,參賽者 II 之事後期望收益為其因內線交易所產生的報酬,加上民事 賠償所獲之賠償額。可表示如下:
參賽者 2 的報酬又正為負值的參賽者 1 報酬,上式可整理如下:
…證式(7)
此外,執法過程中,國家亦可能因沒收與併科罰金產生收益,國家的收益期 望表示如下:
…證式(8) 綜上所述,社會總收益期望值表示如下:
重新整理上式,得
…證式(9) 證式(9)表示在資訊不對稱下,市場上存在兩個交易人的社會總收益期望 值,變數計有:內線交易貣訴率、內線交易定罪率、行為人入監服刑所承受的外 部機會成本。從此結果可看出,當市場上傴存在兩個參賽者時,以刑罰及民事求 償制度懲治內線交易人,則就社會整體期望收益而言,會因為國家規範內線交 易,而使社會期望收益為負值,也就是說,規範內線交易,會對社會產生成本。
以上是假定市場傴有兩個交易者的狀況,且上述討論,尚未考慮國家因審判 而生的成本。若要更貼近現況,先將模型擴展到市場上存在 j 個不特定多數交易 人,其中 i 個為內線交易行為人, 個為該 i 個內線交易者之不知情交易相對人,
亦即市場中參賽者之集合為
其中 為內線交易行為人; 為不知情的內線交易相
對人; 則為市場上的其他交易者。
之內線交易期望報酬,可將證式(5)開展表示如下:
全部內線交易行為人的期望報酬得合併整理為
…證式(10)
內線交易相對人 之期望報酬,除了因交易所生之報酬外,尚有 民事賠償額。其中,根據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 33 條,投保中心為 原告提貣之損害賠償訴訟,所得之判賠金額,扣除訴訟成本外,應發還與授予訴 訟實施權之投資人,是以,每位內線交易相對人可得到之損害賠償額度為
。每位內線交易相對人之期望報酬可表示如下:
此時,其總期望報酬為:
…證式(11)
從事後觀點思考,內線交易行為人的內線交易利得,來自其交易相對人針對 同一投資標的、同時期的投資損失,是以
市場上除內線交易行為人,及該內線交易之不知情相對人外,尚有不以該內 線交易標的為投資標的之投資大眾,其獲利期望表示為
投資大眾之總期望獲利可合併為
此時,國家收益期望值為
綜上,社會總收益期望值為
綜上,社會總收益期望值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