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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責任保險市場分析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我國責任保險市場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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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我國責任保險市場分析

第一項 我國責任保險市場現況

現今工商業社會的時代,因為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需要透過不 斷的發明創新,促進社會之繁榮進步。然而在求新求變之過程中,往 往產生不可預料之責任風險,成為科技與經濟發展之代價,如因為動 力交通工具之發明與使用造成人身與財產之損害即為適例。

責任保險之種類,學者依照保險標的之性質,分為事業責任保險 (business liability insurance)、個人責任保險(personal liability insurance)、

和職業責任保險(professional liability insurance) 553。惟在風險社會中,

依 照 責 任 風 險 的 主 體 類 別 可 以 分 為 個 人 (personal) 以 及 商 業 (commercial)554。企業主因為包含經營各種類型之商業行為,產生之 責任風險,遠較於個人還要多樣化,企業因法律責任所產生之損害賠 償金額也遠較於個人單一不法行為更為龐大。

在風險社會裡,企業面臨遠大於個人之責任風險。又因企業經營 將商品透過成本與售價機制而自消費者身上取得利潤,當企業面臨責 任危險時,通常認為其較消費者具有經濟能力,有足夠的能力消化危 險,因而成為司法上課以無過失責任之理由555。因此,當企業面臨責 任危險時,責任保險經常成為企業絕佳之風險管理工具556

美國法上曾出現漸進性損害造成侵權行為的法制變革,帶動責任 保險迅速發展。相較於我國法,保險商品之需求在傳統上皆偏重財產 保險557,責任保險則較不被重視,其可能原因在於我國對侵權行為法

553 陳雲中,同前揭註 3,頁 364。

554 可參考責任保險賠款率統計表-意外事故年度制,產險財務業務統計,財團法

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網站,

http://www.tii.org.tw/fcontent/database/sta_test/genrep_setG.asp,最後瀏覽日:

2012/12/10。

555 王澤鑑,特殊侵權行為(十),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 75 期,頁 47。

556 王澤鑑,侵權行為法(一) 基本理論.一般侵權行為,2009 年,自版。

557 曾武仁,從石綿案談我國責任保險之發展,刊載於 93 年 10 月 28 日工商時報 金融論衡專欄,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網站,

https://fsr.tii.org.tw/iiroc/fcontent/research/research03_01.asp?A3b_sn=42,最後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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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及訴訟文化與美國不同,人們對於責任保險的認識不深,再加上責 任保險較財產保險有一定的複雜性及特殊性。

然而,隨著時間的遞嬗與全球化之衝擊,我國法律制度日漸進步 健全,人民之訴訟觀念與過往也有所不同,責任保險之需求性亦較過 往而言明顯提升。雖然我國保險市場因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施行後,

投保汽車責任保險之業務仍屬大宗,惟市場上已經出現各種不同類別 之責任保險商品。截至民國 100 年止,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統 計,責任保險市場上,個人責任保險即計有 7 種,商業責任保險則高 達 47 種,混和型亦有 2 種558,顯見責任保險市場之潛力與發展性將 不容小覷,由其屬商業責任保險則更值得重視。建構完善之責任保險 法制是當今舉足輕重之課題。

第二項 我國責任保險商品種類

相較於財產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之價值可以事先估計,責任保險 則無法掌握損失金額之大小,責任危險因此難以精算預測。保險人欲 精算承保之危險,必須考量某些因素。

保險人評估承保能量選擇願意承保責任危險,首先可以選擇危險 源之類型,如保險事故發生之頻率、損失之幅度是否巨大。舉例而言,

因為公共意外案件出險機率較為頻繁,但是個別損失金額小;惟環境 或有毒污染出險機率雖低,但卻會造成相當大之損失。透過險種之損 失頻率與幅度,保險人可因此決定欲提供何險種商品之服務。

再者,保險人更進一步須區別險種之性質,以責任事故中「不法 行為與損害之間是否有明顯之關聯性與時效性」559,決定保險保障之 期間。保障期間之長短,即是承保範圍之大小。透過選擇不同的承保 責任啟動機制,決定採事故發生基礎制保單或是索賠基礎制保單。保 險人又應參酌美國法之經驗,惟有辨析險種之類型,透過適當的安排,

始能排除承擔長尾責任,減輕其財務壓力。

日:2012/12/10。

558 責任保險賠款率統計表-意外事故年度制,同前揭註 554。

559 陳彩稚,財產與責任保險,同前揭註 24,頁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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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項 商品性質與採取之保單種類分析

關於我國市場上保險人針對各險種所販售之商品採取之承保責 任啟動機制,本文蒐集我國責任保險市場於民國 100 年(2011 年)時,

未停售之 47 種商業責任保險,依照賠款率之排名,整理各商品所採 取之責任啟動類型為何560。關於商品資料,產險公會有示範條款者,

保險人會訂定與示範條款相符之條款文字;至於產險公會未提出之險 種,保險人則會擬定條款內容後,向主管機關核備,經主管機關通過 後,作為使用。

賠款率之計算,基本上為已發生之賠款除以當年滿期保費,而賠 款之發生是以該年度之保險事故發生為準561

責任保險市場各險種賠款率統計表:

險種 賠款率 排序

旅客運送業責任保險 92.35 1

高爾夫球場綜合保險 62.81 2

綜合責任保險 46.24 3

保全業責任保險 46.19 4

僱主意外責任保險 42.98 5

醫院綜合意外責任保險 35.85 6

營繕承包人意外責任保險 35.43 7

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24.36 8

保固契約責任保險 24.09 9

產品修護契約責任保險 19.63 10

受託物管理人責任保險 13.38 11

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專業責任保險 10.01 12

產品責任保險 8.77 13

金融業保管箱責任保險 6.29 14

560 責任保險賠款率統計表-意外事故年度制,同前揭註 554;

商品資訊收集來自可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網站,保險商品資料庫,保險商 品查詢,http://insprod.tii.org.tw/database/insurance/query.asp最後瀏覽日:

2012/12/10。

561 責任保險賠款率統計表-意外事故年度制,同前揭註 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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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重要職員責任保險 5.75 15

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 4.42 16

鐵路旅客運送責任保險 4.05 17

建築師工程師專業責任保險 0.85 18

電梯意外責任保險 0.52 19

旅館綜合責任保險 0.49 20

教育機構責任保險 0.39 21

幼稚園責任保險 0.27 22

藥物臨床試驗責任保險 0.04 23

保證公證人專業責任保險 0 24

地政機關責任保險 0 24

會計師責任保險 0 24

律師責任保險 0 24

意外污染責任保險 0 24

客運業旅客運送責任保險 0 24

石油業責任保險 0 24

金融機構專業責任保險 0 24

資訊及網路錯誤疏漏責任保險 0 24

當舖業責任保險 0 24

毒性化學物質運作人責任保險 0 24

護理人員專業責任保險 0 24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0 24

創投業專業責任保險 0 24

強制執行人員責任保險 0 24

精英專業人員責任保險 0 24

生命科學綜合責任保險 0 24

民間公證人責任保險 0 24

資料保護保險 0 24

產品完工責任保險 0 24

營利就業服務機構責任保險 0 24

雇主綜合保險 0 24

地區公證人工會責任保險 - 無業務

代理司機責任保險 - 無業務

(合計 47 種) 24.50 -

sums that the insured becomes legally obligated to pay as damaged because of

“bodily injury” or

“property damage”

to which this insurance applies.

The “bodily injury”

or property damage”

We will pay those sums that the insured becomes legally obligated to pay as damaged because of

“bodily injury” or

“property damage”

to which this insurance applies.

The “bodily injury”

or property damage”

562 台財保第 0900751318 號核准,金管保綜字第 10102082440 號函修正。

563 (100)旺總精算字第 2026 號函備查修訂。

occurs during the policy period;.

“Occurrence” means an accident,

including continuous or repeated exposure to substantially the same general harmful conditions564.

did not occur before the Retroactive Date, if any, shown in the Declarations or after the end of the policy period; and a claim for damages because of the “bodily injury” or “property damage” is first made against any insured…during the policy period or any Extended Reporting Period….

“Occurrence” means an accident,

including continuous or repeated exposure to substantially the same general

567 76.09.01 台財融第 760735531 號函核准(公會版),96.08.31 依行政院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 95.09.01 金管保二字第 09502522257 號令修正,101.09.14(101)華產 企字第 677 號函備查(要保書變更)。

568 台財融第 780858710 號本保險商品係產險公會報主管機關核准,由各會員公

司參考使用。

569 88.10.08(88)產意字第 010 號函核備修正(公會版), 96.08.31 依行政院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 95.09.01 金管保二字第 09502522257 號令修正,98.02.19(98)華企字 第 075 號函備查(要保書變更),101.09.14(101)華產企字第 682 號函備查(要保書變 更)。

570 84.02.28 台財保第 841489101 號函修訂(公會版),96.08.31 依行政院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 95.09.01 金管保二字第 09502522257 號令修正,(96)華企字第 156 號 函備查(要保書變更),98.02.19(98)華企字第 063 號函備查(要保書變

更),100.08.22(100)華產企字第 692 號(要保書變更)。

571 台財保第 0890702854 號函核准。

572 99.08.24 安達商字第 0990190 號函備查。

573 94.01.19(93)企字第 200-49 號函核備,97.04.14(97)企字第 200-95 號函核。

備,97.07.18(97)企字第 200-209 號函備查。

574 101.09.24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1.07.24 金管保綜字第 10102082440 號函 修正。

579 101.09.24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1.07.24 金管保綜字第 10102082440 號函 修正。

580 83.06.10 台財保第 0900059418 號函核淮,101.09.07 依 101.7.24 金管保綜字第 10102082440 號函逕修。

582 101.09.24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1.07.24 金管保綜字第 10102082440 號函 修正。

583 72.12.01 台財融第 27926 號函核准(公會版),本保險商品係產險公會報主管 機關核准、核備或備查,由各會員公司參考使用,97.09.30(97)企字第 200-424 號 函備查。

96.12.25(96)友總企字第 1410 號函備查修訂。

587 101.09.24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1.07.24 金管保綜字第 10102082440 號函 修正。

588 中華民國 87 年 03 月 31 日奉財政部台財保字第 872434844 號函核准,96 年 08 月 31 日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5 年 9 月 1 日金管保二字第

09502522257 號令修正。

589 101.09.24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1.07.24 金管保綜字第 10102082440 號函 修正。

590 101.09.24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1.07.24 金管保綜字第 10102082440 號函 修正。

591 101.09.24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1.07.24 金管保綜字第 10102082440 號函 修正。

592 (100)旺總精算字第 1867 號函備查修訂。

the Retroactive Date shown in the

Declarations or after the end of policy;

and 2.a claim by a person or

organization for damages for such financial injury is

593 101.09.24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1.07.24 金管保綜字第 10102082440 號函 修正。

594 100.01.21 安達商字第 1000026 號函備查。

both first made against any insured and reported to the Company on

writing: a.during: in the policy period; or any Extended

Reporting Period the Company provides, as described in the Extended Reporting Period section of this insurance contract;

or b.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e condition titled Notice Of Circumstances595.

當舖業責任保險 24 被保險人所收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