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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資優教育評鑑發展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我國資優教育評鑑發展

本節就我國資優教育評鑑、資優教育評鑑的相關研究以及臺北市 資優教育評鑑的發展三部份進行闡述:

壹、我國資優教育評鑑

臺灣的資優教育在歷經五十多年發展之後也正面臨轉型期,學者指 出「適性揚才、優化教育」應是未來資優教育努力的大方向(吳武典,

2013a)。而落實資優教育評鑑,提升資優教育的品質應是優化教育的不 二法門。

對照美國,因為資優教育評鑑制度的不健全,導致美國教育當局無 法拿出具體資料來證明、支持資優教育之執行績效,使得資優教育經費 難以得到地方行政單位的支持,資優教育之推展與落實面臨了許多阻礙 (謝健全,1995)。反觀我國,國內已有五十多年辦理資優教育評鑑工作 的歷史。早於 1963 年,賈馥茗教授受教育部之委託對臺北市福星國 小、陽明山國小的「優秀兒童教育實驗」進行成效評估。之後又陸續對

「才賦優異學生教育計畫」、「國民中小學資賦優異兒童教育研究實 驗」等各項實驗方案進行成效分析。1986-1998 年間,教育部又委託相 關單位,辦理多項評鑑,如:於 1986 年辦理國民中小學舞蹈及美術資 優教育班評鑑;1989 年,辦理國中小舞蹈資優教育班第二次評鑑;

1990 年,辦理國民中小學音樂資優教育班評鑑;1993 年,辦理全國高 中數理資優教育班評鑑;1995 年,辦理臺灣省各公私立國小、國中及 高中音樂資優教育班評鑑;1998 年,辦理全國公私立國民中、小學藝 術才能類(含音樂、美術、舞蹈)資優教育班全面性評鑑等等。

依據特教法(教育部,2014)第 47 條「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 校辦理特殊教育之成效,主管機關應至少每三年辦理一次評鑑。直轄市 及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特殊教育之績效,中央主管機關應至少每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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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一次評鑑。前二項之評鑑項目及結果應予公布,並對評鑑成績優良 者予以獎勵,未達標準者應予追蹤輔導;其相關評鑑辦法及自治法規,

由各主管機關定之」。由於 2004 年國民教育法明訂「常態編班」政 策,致使九十四學年度全國國中集中式資優教育班急遽增加 101 班,引 起國人爭議與疑慮,因此教育部第五屆特殊教育諮詢委員會議決議,將 資優教育行政列為地方政府特殊教育行政績效評鑑項目之一,以利督導 各縣市政府辦理資優教育,爾後增設資優教育班之學校訪視。

臺北市是最早辦理資優教育的縣市,臺北市政府為了解該市資優教 育辦理情形,並促進辦理學校資優教育專業成長,進而提升辦理品質,

教育局自 2002 年起系統辦理資優教育評鑑或訪視輔導工作,近年辦理 之資優教育評鑑包括:2011 年起辦理 100-102 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一般智能及學術性向資賦優異班評鑑,2010-2012 年起分別辦理申辦 加強推動國民中學資優教育實施計畫學校訪視及追蹤訪視,2013 年起 每年辦理國中小藝術才能班訪視,並自 2013 年起將國小一般智能資優 班評鑑納入校務評鑑中,後續推動國中、高中校務評鑑指標整合資優教 育評鑑指標相關事宜。臺北市在資優教育評鑑的發展起步較早,也累積 了不少的經驗,相較其他縣市屬於資優教育評鑑做得較成熟的縣市。

雖然我國資優教育評鑑相關工作,從早年即開始開辦,然而卻仍有 多位學者(王振德,1994;吳武典,2006;林寶山,1984;陳長益,

1996;張世彗,1996;張煌熙,1997)不斷慨歎資優教育缺乏全面性、

系統化、科學化的評鑑,大聲疾呼勿讓資優教育的成效處於不明朗狀 態,而應重視成效評估工作。高振耀(2008)曾走訪了臺灣三縣市的33 間中小學校的113班資優班(包含各種學術與特殊才能班),進行將近 三個月的訪視;評鑑項目主要包括行政事務與組織、鑑定與安置、課程 與教學、場地與設備、社區資源的運用以及學校特色等;主要發現的問 題如下:資優教育仍受到升學考試的影響、資優班無完善的設班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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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能提供適當的充實課程、資優方案以社團形式實施、藝術才能資優 班的設備及師資的困境、資優班教師及學生感受到沉重的壓力、未能善 用社區資源、資優教師研習時數不足、公私立學校設班標準不一等狀 況。

由上可知,早期我國資優教育的評鑑工作雖很早就啟動,但因缺 乏全面性、系統化、科學化的評鑑,資優教育的成效處於不明朗狀態。

而近年來,在教育部將資優教育行政列入地方政府特殊教育行政績效評 鑑後,資優教育班之學校訪視成為資優教育成效評估的方式之一,但在 訪視之後,仍可發現資優教育現場尚存在許多問題需要解決,因此成效 評估工作不但不可中斷,更應該將其所獲得之資優教育執行成效結果,

作為資優教育改進參考與依據。

貳、資優教育評鑑的相關研究

以下將探討國內外資優教育評鑑相關研究,分為兩部份闡述:

一、國外資優教育評鑑相關研究

在八○年代,隨著時代的變遷以及教育評鑑理論與方法的影響,國 外許多國家的學校評鑑發展已由外部評鑑逐漸轉為內部評鑑,評鑑方式 由「外部人員評鑑」轉為「內部人員評鑑」,學校評鑑發展的趨勢由外 部走向內部,著重的重點在協助學校實施自我改進教育品質

(Young,1983)。

早期,美國資優教育方案設置標準為數百位資優教育界的專業人員 所共同發展出來的,為美國特殊兒童委員會(The Council for

Exceptional Children)的資優分會(TAG)所建立(陳長益譯,1990)。針 對評估鑑定、方案設計、課程設計、專業人員發展等領域,有所規範。

近年來,美國資優兒童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Gifted Children,NAGC)訂定 2010 年美國學前班到 12 年級的資優方案標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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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六個標準,每個標準分列學生的學習成果與評鑑細項。以下就六個標 準進行說明:

(一)學習與發展:在進行教學、評量或安置時,教師須了解資優學 生的特質與需求,學生才能在自我了解、需求意識、認知與情意發展上 有好的成果。

(二)評量:包含資優學生在各領域之鑑定、學習歷程與結果及參與 方案之評估的資訊。

(三)課程設計與教學:教學者運用課程與教學的理論、實徵研究模 式以及策略,回應學生的需求去設計課程。

(四)學習環境:提供培育學生發展個人與社會責任感、調適多元文 化、建立人際互動的領導力與溝通技巧的學習環境。

(五)方案:教學者依據學生的認知、創造力、情意發展,設計符合 需求的方案,提供適切的服務。

(六)專業發展:教育人員必須依照資優教育師資標準與教育人員發 展標準來建構他們的知識與技能,並依此進行專業發展。

Ayers 於 1990 年就美國德州 122 個學區之資優教育方案評鑑進行 探討,同時將這些方案評鑑和德州教育當局(Texas Education Agency)所提出的文獻做比較,目的在檢驗對學生正式及非正式之評 估,教師辨識的技巧、方案組織的成分、課程、教職員的發展、雙親與 社會的困難,及評鑑的程序。結果發現各校採用的評鑑方式種類雖然繁 多,但在評鑑策略、評估次數、方案要項、文獻類型,以及結果報告等 卻鮮少持續性(謝建全,1995)。

由上述六個方案標準來看,美國資優方案標準較屬於理念方向的宣 示,著重理念傳遞,且美國行政主導力量比較不強,行政部份比較沒有 所謂的校長領導或是學校行政的項目。加上我國在實質評鑑時,是以細 項效標去觀察具體的事實,且在評分上面須要有清楚的量化指標,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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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與我國作法有所不同,但該國資優方案標準還是可以作為我國擬定 評鑑向度或項目的參考依據。

二、國內資優教育評鑑相關研究

游家政和曾祥榕(2004)主張,後設評鑑標準是教育評鑑專業化的 表徵,也是一種評鑑。然而綜觀國內針對資優教育評鑑相關之研究並不 多,只有吳玲君、陳昭儀(2008)、陳惠珠(2005)、陳麗玉(2007)、李如 鵬(2009)、楊秀菁(2010)等五篇研究。吳玲君、陳昭儀(2008)針對臺北 市資優教育評鑑進行探討,並就資優教育評鑑之特優學校辦理特色進行 分析。陳惠珠(2005)則是探討「桃園縣九十二學年度資優教育評鑑」之 實施現況與相關問題,及對資優教育評鑑提出建議模式。陳麗玉(2007) 就桃園縣國民中學英語資優教育實施現況及評鑑相關問題進行探討。李 如鵬(2009)其研究主要在建立整體、普通班、資源班、啟智班四種特教 評鑑指標權重系統,並比較不同背景因素對特殊教育評鑑指標的權重影 響。楊秀菁(2010)探討臺東縣資賦優異教育實施現況,並探討教育人員 對臺東縣資優教育實施現況認知情形、支持態度及可執行程度的解釋情 形。

由上可知,國內資優教育評鑑之相關研究除了篇數不多之外,研 究內容多在探討評鑑實施現況、內容與問題,或是相關人員對評鑑的看 法。對於資優教育評鑑指標的建構較少提及,而李如鵬(2009)所建立之 特教評鑑指標權重系統,其指標內容亦是較偏向身心障礙類別。

參、臺北市資優教育評鑑的發展

臺北市於 1993 年首先訂頒「臺北市資賦優異教育白皮書」,並在 2000 年於建國高級中學成立全國首設之「臺北市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 心」,可謂創下各縣市之先,在資優教育的推動上,扮演領頭羊角色。

由於臺北市在資優教育評鑑上起步較早,評鑑資料較完整外,且有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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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優教育評鑑報告書予受評學校參考,因此研究者綜合資優教育評鑑報 告書(臺北市市政府教育局,2003;臺北市市政府教育局,2012;臺北 市市政府教育局,2013)以及進行受評教師與相關行政人員訪談,研究

資優教育評鑑報告書予受評學校參考,因此研究者綜合資優教育評鑑報 告書(臺北市市政府教育局,2003;臺北市市政府教育局,2012;臺北 市市政府教育局,2013)以及進行受評教師與相關行政人員訪談,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