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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數位落差相關政策與研究

二、   我國數位落差計畫發展

我國的資訊政策發展,最早可溯源自 1997 年行政院提出的國家資訊通信 基本建設推動方案,其中包含健全相關法規並確立普遍性服務的原則(曾淑 芬,吳齊殷,2001)。為了達到普遍性服務的目的,政府也開始籌辦電子化政 府計畫,能夠簡化民眾申辦政府文件流程並同時推廣政府資訊,降低因地區 而產生的不便。以 1997 年所制訂的「電子化、網路化政府」中程計畫為首,

在推行之後發現仍有需要修正之處,於是在 2001 年參酌歐美主要國家推動電 子化政府的經驗進行修正,重新策訂「電子化政府推動方案」繼續推動電子 化政府,並推出「普及政府服務、縮短數位落差」的口號。為了確實瞭解國 內數位落差的情況,研考會於 2002 年委託曾淑芬、吳齊殷以及李孟壕等人針 對台灣地區數位落差問題做研究,發表了「台灣地區數位落差問題之研究」,

把當時數位落差的情況歸為三大類(曾淑芬,2002):

(一)資訊基礎建設普及與電腦網路近用:國內資訊基礎建設仍不足,取得 設備的門檻尚高,且近用電腦與網路的風氣尚未興盛;

(二)偏遠地區及弱勢族群:因為地形之故,偏鄉地區與弱勢族群無法取得 數位資訊設備,因此需要透過政策擬定來解決;

(三)資訊素養與資訊技能:國內資訊素養意識不高,資訊技能也尚待精進。

此外,該研究也指出當時國內在基礎資訊設施的鋪設以及推廣上都還有 改進的空間,除了都會區外,偏鄉以及各種弱勢族群,如:原住民、年長者、

殘障失能者以及婦女等,也是數位弱勢的一群,均應按其特殊狀況設立不同 的政策。在資源分配上,應以全國為對象,各區、各族群為單位,因地制宜,

由中央機構統合分配資源,以達預期之效。同時也指出,針對各個特殊族群 做深入性探討研究是必須的,影響數位落差的因素非常廣泛,因此解決之道

必須對症下藥,切實從目標對象立足點思考施政方針,方達事半功倍之效。

這份委託報告在 2001 年時以電話訪談方式進行全國抽樣,其調查結果以概括 瞭解全台情形為主,並沒有針對各個特殊族群深入探討,而且隨著時間更迭,

台灣社會人口結構和過去有所差異,現今社會中存在著新住民以及更為迫切 的高齡化社會等問題都是數位落差研究應著重探討的對象。

為了解決數位落差問題,行政院在 2002 年通過「國家資訊通信發展方案

(2002~2006)」,並陸續推動數位台灣(e-Taiwan)及行動台灣(M-Taiwan)等 相關計畫,於 2003 年 9 月核定「縮減數位落差推動方案」,在 2004 年將縮減 數位落差列為施政重點,並開始制訂相關政策,主要工作項目如下:

(一)縮減城鄉數位落差;

(二)縮減產業數位落差;

(三)縮減國際數位落差。

延續前四年所推動的資訊通信發展方案,行政院於 2007 年通過「國家資 通訊發展方案(2007~2011)」,以「發展優質網路社會(Ubiquitous Network Society, UNS)」為主軸,並於 2008 年將「創造公平數位機會」納入重點工作項目。其 工作內容有透過電子化政府、數位機會中心、招募志工等方式在各地區分頭進 行,試圖縮減各區數位落差,在都會區中以開辦各類基礎電腦訓練課程,偏鄉 地區則是設立數位機會中心,募集二手或廉價電腦供民眾使用,並招募數位志 工至各數位機會中心教導偏鄉民眾基礎電腦使用技巧。同時政府也透過政策加 強國內既有數位資源,與民間非營利機構合辦電腦基礎教育班,讓民眾能透過 政府開辦的各類課程學習使用電腦與網路設備。種種施政都是期望能讓創造公 平的數位機會給大眾,從軟硬體的使用到資訊素養教育課程的開辦,讓民眾能 按部就班學習使用數位設備,此外也針對不同類型族群設置不同類別的課程,

如原住民、高齡者、婦女以及各種數位弱勢團體。

延續「台灣地區數位落差問題研究」精神,曾淑芬、吳齊殷等人陸續發表

「網路社會發展政策整合研究」及其子計畫研究報告,追蹤施政成果,並為後 續政策發展之基礎與目標。其中在子計畫「網路社會正義及數位機會政策規劃」

當中就提到原住民、高齡長者以及偏鄉地區與婦女等弱勢族群的數位機會推廣 策略,其中亦談到數位機會中心,然而受限於經費與空間之故,在選擇數位中 心建立時,仍多以偏鄉為重,都會區則是以各級教育機關、公共圖書館與社區 發展中心等處為主要設置點,除此之外政府也結合民間資源,與非營利民營機 構合辦資訊教育訓練課程。至於新住民部分則多劃分在婦女區塊,並未針對單 一特殊族群做深入探討與制訂妥適的政策。

在縮減中高齡者與婦女數位落差計畫在訂定與實施上,目前我國以提供 婦女基本電腦使用相關訓練,創造婦女社會與經濟方面的多重機會,進而提 升其受僱或創業的能力為主。由中美基金獎勵非營利團體提案,辦理相關訓 練課程,而在推行上則多以大量設立數位機會中心與協同民間機構舉辦的基 礎電腦訓練班為主,截至 2009 年底為止,全台已經有 168 個數位機會據點座 落於 140 個鄉鎮(須文蔚,2010),其中多以偏遠鄉鎮為主要設立要點。設立 數位機會據點(Digital Opportunity Center,DOC)目的在於提高全國電腦與網 路基礎設備的覆蓋率,同時讓偏鄉民眾能夠接觸到電腦與網際網路設備,並 且另設有針對原住民族群所設立的數位教學計畫,意欲降低偏鄉對數位設施 推廣帶來的不便,年長者們則由長青推廣教育協助他們近用資訊。而在縮減 婦女數位落差部分,施政重點以婦女的居住地區為主要分野,居住在都會區 者以訓練其創業、取得第二專長或就業為主;居住於偏鄉者則是基礎電腦訓 練為先。以 99 年縮減婦女數位落差計畫實施要點為例,設定以完全沒有電腦

網路基礎概念的婦女為主要訓練對象,透過政府補助的方式邀請非營利機構 與民間團體共同開辦數位學習課程,開辦地點以偏鄉為實施重點,而都會區 部分則以訓練婦女透過網路習得第二專長、就業或創業為主,提供 24~28 小時 的基礎電腦訓練,如:數位鳳凰計畫。雖然計畫目的也是在於縮減婦女數位 落差,但是並沒有更深入的依照不同特性的婦女另外制訂適當的訓練課程,

特別是中高齡的非職業婦女,經濟與時間加上傳統性別角色的交互影響,使 得他們只想習得基礎的資訊素養,而非以就業或創業為目的的想學習如何使 用數位設備,如使用電腦與網路的基本技巧等,就必須自費至民間補習班學 習,在進修的同時又必須兼顧家庭,勢必會壓縮其進修機會,除此之外,非 職業婦女在家庭中使用電腦的順位通常是最後一位,直接排擠其自修機會。

(林宇玲,2004a)加上其以家庭為重,在經濟等多方考量之下,除非有特定 因素能吸引其近用資訊,如:協助小孩寫作業、與家人聯繫以及查找健康相 關資訊等等,否則在缺乏誘因與排擠效應之下,中高齡非職業婦女其實是無 形中被排除在縮減數位落差政策外。

就我國目前的縮減婦女數位落差政策裡面,在吸引中高齡非職業婦女參 與課程部分,缺乏深入探討與瞭解,以致於課程的時間、內容與教學方式等 等無法完全符合婦女需求(林宇玲,2004)。現行的婦女數位機會推動相關政 策設立的方向多以地區為依歸,大致可分為「偏鄉」與「都會區」兩大類別,

對象則以無數位經驗的婦女為主,在整個施政的過程沒有再針對其他的特性 進行深入探討與研究,使得數位機會的推廣成效僅在於表面上的「數位機會 增加」,而非實質上提升婦女近用數位設備的程度與深度。政策決定的需求面 上,凡是數位機會相對較低或者是處於數位落差鴻溝中的族群,均是縮減數 位落差計畫的對象,施政方針必須要依照不同的需求面向訂定,因此數位落 差計畫的制訂與相關研究深度與廣度有極大的關係。由於目前的統計數據上

顯示性別數位落差有逐漸消弭的趨勢,使得在目前性別數位落差相關研究的 比例越來越低,然而在這些調查數據中,性別刻板印象所造成的影響並沒有 被確切指出,因此執政者在政策制訂時不會將性別刻板印象納入考量範圍,

使得政策的供給面上僅提供基礎電腦教育為主,這類課程的設定是針對有自 覺需要學習的婦女,但對於那些沒有自覺或沒有動機學習的婦女而言,這類 的課程並不能吸引他們參與,因此也無法提供實質上的幫助。以 99 年縮減婦 女數位落差實施計畫為例,經建會運用中美基金所推動的縮減婦女數位落差 試辦計畫,透過補助民間非營利團體及學校舉辦相關課程,創造婦女社會與 經濟的機會,提升其受雇或創業的能力,在訓練對象的設定上以非都會區未 具基本電腦能力的婦女為優先,整體課程訓練一共 24 小時,分為三大類:

(1)基礎電腦概論;

(2)連結上網及收發電子郵件;

(3)數位相機使用及相片上傳。

這樣的課程大綱設定全部都是以基本電腦技能訓練為主,並沒有其他能提高 婦女主動使用網路與電腦的相關配套課程,即便在訓練課程過後,受訓婦女 具有基本使用電腦的知識,卻沒有辦法延續他們繼續使用網路與電腦的相關

這樣的課程大綱設定全部都是以基本電腦技能訓練為主,並沒有其他能提高 婦女主動使用網路與電腦的相關配套課程,即便在訓練課程過後,受訓婦女 具有基本使用電腦的知識,卻沒有辦法延續他們繼續使用網路與電腦的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