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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位落差(Digital Divide)一詞於 1995 年由美國國家通訊與資訊委員會

(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s and Information Administration,NITA)在「Falling into  the net」一文中首度出現,文中用「資訊擁有者(haves)與資訊缺乏者(have nots)

間所產生的落差」代表數位落差(NITA,1999),起因由於是 Kats(1995)的研究 發現貧窮、教育程度低、非裔美國人與西班牙人使用資訊科技的機會越低,則越 有可能失去擁有財富或往上爬升的機會(98 年數位落差調查報告,2009),數位世 代的來臨反倒造成了社會資源分配更加不均,因此美國政府以 Kats(1995)的研 究為基礎,開始探討數位落差相關議題。由於當時資訊設備取得不易,不但所費 不貲,使用上也需要許多專業技巧與相關知識,像是剛推出的 DOS 系統,使用者 一定要熟記指令才能使用,如果與正確的指令有一字之差,電腦就無法進行運作,

且一個程式的內部錯誤就會構成整個系統當機,和如今多數系統軟體均具備圖像 化的直覺式介面以及多項系統內部容錯設計不同。所以在當時的情境下,數位落 差的衡量方式大多僅止於資訊設備的有無,而相關研究也多以社經地位、教育程 度與經濟能力等為主要探討因素(Kuttan & Peters,2003;Kim & Kim,2001),直 接影響到政策制訂方針,所以各國多以鋪設基礎建設與降低購買硬體設備門檻為 主要目標。然而隨著資訊科技迅速發展,電腦的體積與價格大幅下降,同時政府 也開始推行各項縮減數位落差政策,如:美國和電腦大廠 IBM 合作推出便宜電腦,

讓使用者能夠以較低的成本取得基礎資訊設備,作為縮減數位落差的第一步。當 取得電腦與網際網路設備逐漸普及之後,學者們開始發現,就算是擁有相同的硬 體配備,人們也不一定能取得相同質量的資訊內容。除此之外,隨著 Web2.0 的興 起,資訊浪潮排山倒海而來,使用者在擷取資訊時要考慮的重點不僅止於找到資

訊,還要擁有辨別資訊的能力才能取得適合的資訊內容,而學者們也開始重視個 別使用者在搜尋、辨識、取得以及利用資訊的能力,會如何影響資訊行為,這也 是圖書資訊學界所謂的資訊素養一詞所指之意。因應這樣的趨勢,數位落差的焦 點開始放在使用者的資訊素養上,研究重心亦從過去的系統導向逐漸轉變成使用 者導向。同時,隨著資訊科技的快速發展,科技始終來自於人性的觀點使得廠商 不斷研發新的 3C 商品,卻在無形中產生不同階段科技間的使用差異,新商品並不 完全等於更方便,反倒讓使用者的個人技巧更顯重要。而且在市場上,新推出的 高科技產品通常都是以具有一定消費能力的使用者為目標客群,經濟能力不足者 又再度落入另外一種資訊擁有者與缺乏者的數位落差當中。(Kim & Kim,2001;

DiMaggio & Hargittai,2001)在科技設備的問題解決之後,更重要的是人們能否利 用科技取得符合需求的合適資訊,檢索結果通常因人有極大的差異;同時,推陳 出新的科技產品,即便打著各種方便、迅速或簡便的招牌,卻可能讓使用者在科 技的斷層中迷失,當原有的熟悉科技已經成為過去式,又無法適應現有的新科技 時,反倒構成使用者因為不佳的使用經驗而疏遠科技產品,甚或拒絕使用之,造 成另外一種數位斷層,也就是所謂的第二層數位落差(Second‐level digital divide)

(Hargittai, 2002)。 

由於數位落差是許多不同的條件相互影響而成,像是年齡(Age)、性別(Gender)、

地區(Geographic)、收入(Income)、社經地位(Social)、種族(Ethic)、語言(Language)、 文化(Culture)以及政策(Policy)等等,各種因素會在個案中具有產生的影響力 進而影響到個案的數位落差程度。所以數位落差並非固定性的概念,而是一個動 態的概念,由許多不同面向所構成,如 Kim & Kim(2001)將數位落差分為:資訊 媒體與資訊的可接近性(Media Accessibility)、利用資源的能力(Information  Mobilization)與使用資訊的動機(Information Consciousness);Servon(2002)則 是將數位落差分為:資訊近用與設備(Access & Equipments)、資訊訓練與資訊素 養(IT Training & Literacy)以及內容與語言(Content & Language);Kuttan & Peters

(2003)則是把數位落差視為個人是否擁有資訊設備與資訊素養程度高低間的差 異,如:是否接受過資訊科技訓練(IT Training)、是否擁有個人電腦(Personal  Computers)、能否連接寬頻(Broadband‐Access)以及能否連接網際網路(Internet  Access),擁有或缺乏該項資源的程度將會直接影響到個人的數位落差程度,各項 因素的影響程度如圖 3 所示。同時他們也認為數位落差是社會中族群間的差異,

如:身處偏遠地區與都會區(Surburban Communities vs. Rural/Inner‐City 

Communities)、身為社會上的多數與少數(Minorities vs. The Majority)以及自身經 濟能力高低(Rich vs. Poor),不同的差異性將會交織出不同的數位落差程度,如圖 5。因此他們將數位落差定義為「身處於科技、近用科技(尤以網際網路為最)、 教育以及科技訓練落差間的群眾(the gaps in technology, access to 

technology(specifically the Internet), education, and technology training between and  within specific populations.)」

      圖  3 數位落差的本質(資料來源:Kuttan & Peters,2003) 

       

圖  4  數位落差如何分割社會上的族群(資料來源:Kuttan & Peters,2003)

由上可知,構成數位落差的因素非常多元且多面向,而數位落差的深淺 程度會依不同的個案而有所差異,所以在定義數位落差時,除了基本的設備 與近用能力外,也應把個案放入情境(Context)中了解其脈絡才得以了解與 解決數位落差的問題(Kuttan & Peters,2003)。Liff & Shepherd(2004)認為數 位落差有四大面向:

(1)技術性的近用(Technical access):是否擁有網路資訊設備,能否自由使 用資訊科技設備而不受到限制或影響;

(2)個人能否取用資訊(Ability to use access)與資訊焦慮:個人近用資訊的 能力、面對資訊時的焦慮程度以及理解閱讀的能力等等;

(3)運用資訊科技的深度與廣度(Take-up of access):個人能夠取用資訊科技 的程度,像是能夠使用的軟硬體設備與使用的程度,瀏覽網頁或收發電子郵 件時能否完全利用該項設備的程度;

(4)資訊科技涉入個人生活的程度(Impact of access):個人生活與科技結合 的程度,資訊科技越深入個人生活則其數位落差情形越不明顯。

有別於眾家多關心實際近用科技的情況,Fortier(2001)則是以社會觀點 的角度,從社會演變與賦權(Empower)成功與否來看數位落差所造成的影響。

他把電腦當成進入新世界的關鍵之一,然而新世界所引以為傲的資訊自由流 通必須要在經濟成長與民主環境之下才得以實現,科技是從社會演變而來,

因此在科技演變的過程當中會形成系統誤差,這些受到歷史發展的影響而被 視為系統誤差中的族群就是所謂數位落差弱勢。在 98 年數位落差調查報告中 的數位落差,則是指「隨著資訊科技進步與普及,在資訊通信科技擴散過程 中,隨著不同族群導入時間不同,產生了數位化時間差現象。數位化時間差 的結果不但沒有消弭社會不公,反而產生新的階級對立。(98 年數位落差調查 報告,2009)」

項靖(2003)則定義數位落差為(轉引自:葉怡君,2006):

(1)取用/近用數位化資訊科技與工具(包括電腦與網際網路)的機會差別;

(2)應用數位化資訊科技與工具的技巧、知識與能力的差別,或稱為資訊素 養;

(3)取用適合的數位化資訊與服務的機會差別(適合的數位化資訊與應用服 務之存在與否)。

由上述可知,數位落差的內涵,除基本設備之有無外,個人資訊素養的高 低也是非常重要的因素。資訊素養所代表的意義則是在於了解個人能否獨立使 用電腦設備或上網取得所需之資訊,並非僅以個人是否擁有資訊設備為衡量之 要件。因此本文採取之定義為曾淑芬教授在台灣地區數位落差問題之研究當中 對數位落差所下的定義:「數位落差應可以分就『量能』問題和『質能』問題 兩部分。量能問題主要為資訊接近使用上的落差,包括電腦擁有、網路近用和 網路使用行為三項。另外,由於資訊技能進修機會的有無,對於個人來說也會 影響到個人在資訊技能素養上的養成,因此就質能問題而言,則主要分為資訊 素養和資訊進修機會上的落差,其中在資訊素養部分包括:傳統之問題解決能

力、語文數理能力、媒體素養、網路素養以及資訊技術素養等五項。(曾淑芬,

2002)」,其階層關係如圖 5 所示,以及「資訊科技的發展與使用,可能因為性 別、種族、階級或居住地區等而有所差異,使人們在接近、使用資訊的機會產 生差異,形成所謂的數位落差(曾淑芬、吳齊殷,2001)。」由於曾淑芬教授 在 2002 年開始相繼承接許多與台灣地區數位落差之相關研究計畫,其「網路 社會發展政策整合研究」之分項計畫也與本研究之主旨有許多雷同之處,因此 採曾淑芬(2002)於此系列研究報告中之數位落差定義為本研究之定義。

 

圖  5  數位落差定義及階層架構(資料來源:曾淑芬,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