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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故事不只是故事:「我/社會」的故事

第一章 疑雲:寫論文,因為「我寫不出論文」

第三節 「我」的故事不只是故事:「我/社會」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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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和社會結構的關係其實是必要的,是有學術根據的,更是被歷來眾多社會科學 界的質性研究者,特別是民族誌研究者所推崇、支持、認定的(Clandinin &

Connelly, 1994;Denzin & Lincoln, 2011;Eills & Bochner, 2000;Jones, 2005;Spry, 2011)!而這也就如翁開誠(2002:54)說:「說自己的故事時,自己拿起了創 作與詮釋自己生命的責任與權力,同時也在這個過程中由自身生命的體悟開顯出 生命的學問」。所以,說一則「我」寫不出論文的故事,不僅僅是我個人在探究 知識方法上的典範轉移,同時也是我挺身面對自己寫不出論文的生命斷裂,從而 對於自我和社會的再認識、再探查及再評析的斷然覺悟6;是我試圖取回自我生 命/知識主體的主導權和問題的詮釋權,重新學做生活世界的專家和主人之努力,

以及增進自我理解,重塑自我主體認同的返身行動;亦是我以自己作為探究問題 的實務場域,體現自身對於知識探索的批判實踐和社會學習。

第三節 「我」的故事不只是故事:「我/社會」的故事

當我確定說故事的確是可以解決我寫不出論文的方法後,我的心情是雀躍的,

但我心裡也有股不安,因為身為一名深黯社會工作慣行之科學實證典範的研究生 而言,我知道在敘說、書寫的過程中,一定有人會不斷追問,說一個「我」寫不 出論文的故事對於社會工作的貢獻會是什麼?

壹、故事有兩種:「能說」和「不能說」的故事

就學理而言,伴隨人們成長的故事通常被分類為兩種,一是被社會允許公開 訴說的主流故事,反之則是較貼近於我們的日常生活,但卻是隱晦、說不出、也 說不清楚,感受多於言辭、被壓抑噤聲的非主流故事 (簡憶鈴、王增勇譯,2005)。

然若依上述的分類方式,我此刻寫不出論文的狀態,亦即可說是一全然不符合於 人們認知常規,缺乏詮釋架構的非主流故事。但就在我閱讀完鄧明宇(2005)的 故事,以及透過滾雪球式的搜索、翻閱一系列說故事相關的書刊、篇章、碩博士 論文(如:王增勇,2005;王永智、鄧明宇譯,2003;洪媖琳譯,2010;何粵東,

6 夏林清(2010:47)引述 Fanon 對於被殖民主體的心理存有情緒解構分析的思想,指出所謂的

「斷然覺悟」是任一有殖民經驗的社會內部極為複雜難解且需一再接續奮鬥的社會政治心理歷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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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陳阿月譯,2008;廖世德譯,2001;蔡培元,2008;蔡敏玲、徐曉雯譯,

2003;蔡敦浩、劉育忠、王慧蘭,2011;Bruner, 1990;Clandinin & Connelly, 1994;

Eills, 2004, 2007, 2009;Jones, 2005;Manning & Swan, 1994;Spry, 2011;Tillmann, 1996, 2009)後,我接連發現諸多說故事相關的研究皆不斷企圖基進、專橫的預 設了一個崇尚、廣納多元聲音且又挑戰、破壞、顛覆現代性世界觀下過度趨於單 一化的敘事/文化/研究立場;更重要的是,我充分感受到說故事的研究論述無 條件的同理、擁抱了我長期以來求助無門的噤聲狀態,只因故事相信人類主體的 歷史價值本來就是非客觀、非中立的,隨著歷史流轉持續更替的,而且它更鼓舞 了我說「我」的故事,是能夠彰顯、反應出主流和非主流群體認同的道德價值在 自我與社會集體於精神層次上的交互糾葛與衝突角力(鄧明宇,2005;蔡培元,

2008;Bruner, 1990)。

是故,打從我決定研究自我、書寫「我」寫不出論文的故事那一刻起,我就 清楚意識到我的論文研究/故事,將不可避免的是立足於批判典範的質性研究,

是後/去殖民的故事-雖然我說的是我個人的故事。但,我的故事絕不僅是我寫 不出論文的哀怨自憐,而是能解放自我意識的故事,能與擁有相同經驗的他者產 生共鳴的故事,能與各種社會差異進行批判對話的故事,以及蘊藏顛覆既有的認 知和學術傳統,能涵養出新知識的動人故事。誠如余德慧(2003)先前對於自我 敘說的描述:「自我敘說的主體不是個體,而是敘說的情節化,自我敘說才能與 社會文化接壤,但透過啟迪,自我敘說才獲得認同的地位。」或 Blanchot 也曾 表示:

「敘事是朝向一點的運動,這一點不單是未被認識、不為人知、陌生,而且 彷彿沒有任何在這運動之前和在這運動以外的實在性。但它卻是如此專橫,

敘事所有吸引力都是由它而來,以致敘事在到達這點前甚至不能『開始』7, 然而唯有敘事和敘事那專橫的運動才能提供這點變得真實、有力和吸引的空 間」(引自洪維信,2003:48)。

也就是說,說故事的研究方法,除了能給我一個重說、重新詮釋自己寫不出

7 「開始」一詞,在這裡意謂「自己」的本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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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的機會之外,為能讓我的故事能夠情節化,我接下來在書寫和分析故事文本 時,我將必須特別注意自身是「為了什麼」、「為何」、「誰」、「如何」、「同 意何者」及「反對何者」等一連串的價值探索和對比的範疇(黃素菲,2005),

藉此積極營造出一個能令我不斷自觀、他觀、再自觀的詮釋循環(hermeneutic circle),並逐步將個體的故事解構為共同體的、論述的、歷史的、時間和地點的 獨立存在,以便讓我能夠不斷來回穿梭其中,持續不斷的創造、產生新的理解和 詮釋,好為現階段無秩序的混亂狀態帶來新的秩序(丁興祥等譯,2006)。

貳、說「我」的故事是為了顛覆社會建構的主流故事

聚焦個人故事的學術研究雖已逐漸形成一股新興的研究風潮,但目前仍有不 少推崇科學理性的實證論者普遍對於個人故事的概推性,抱持著懷疑或不信任的 態度。但有關於研究樣本數和概推性的疑義,先前也有批判論者指出,評斷一份 批判研究/故事文本品質優劣之關鍵並非樣本數的多寡,而應著重於審視研究者 是否能返身性的揭露壓迫結構的全貌,提供多元的發聲空間(潘慧玲,2003),

解除歷史建構的矛盾情結,有效協助受壓迫者衝破自身的虛假意識及獲得解放的 實質程度(陳向明,2002)。

說故事絕不只是「說說個人的故事」,其對外將是一種文化衝突的分析

(Tillmann, 2009),對內則是一場對於自我內在慾望、精神層次的政治鬥爭(蔡 培元,2008)。從事說故事的研究者需要持之以恆的不斷釐清、掌握每一則故事 所銘刻(inscription)、鑲嵌、對應的社會結構和特定歷史情節,以讓敘說自我的 故事不但可以是對社會系統性的壓迫提出質疑抗拒或另類的聲音,亦不失為是一 條自我追尋和尋覓集體瞭解的生命之道(蔡敦浩、劉育忠、王慧蘭,2011:61)。

由此,說一個好的個人故事其實是可以被視為是由個體私領域轉向至集體公領域 的實踐行動(蔡敏玲、徐曉雯譯,2003),以及協助被主流壓迫噤聲、人數相對 稀少或弱勢邊緣族群的知識經驗、心聲得以被傳遞、被聽見的現身管道(廖世德 譯,2001);譬如,Tillmann(1996, 2009)至今依然持續透過敘說自我的生命故 事,不斷重新詮釋暴食症(bulimia)的自我經驗,或 Riessman 過去也曾實際以 一名南印度的不孕婦女為例,闡釋說故事的研究重點並不是受訪者的人數或故事 本身,而是研究者如何能夠詮釋和通達故事為何會以某種特定的方式被人們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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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如何對於個人故事所存在的社會歷史脈絡進行深入探查(如當地的傳統文化、

社會政策),進而能透過重新詮釋個人故事後所得的結果,反過來顛覆故事背後 的權力支配系統(引自陳秋山等譯,2008),造就個人經驗的敘說得以作為解放 自我與社會的批判途徑,實踐生產貼近常民生活與在地知識的重要方法。

據此,在看似離經叛道、脫離常規的研究主題/故事背後,執意敘說「我」

的生命故事,毫無掩飾的赤裸的告白,無非是旨在如實呈現出「我」寫不出論文 的故事,何以會成為一則難以被台灣社會工作專業與研究言說、接受的非主流故 事之緣由,進而能讓「我」寫不出論文的非主流故事能夠與社群集體的生活經驗、

主流社會/歷史文化產生交互辯證的批判連結。也就是這麼一個可以讓故事情節 化的敘說、書寫過程,將如實記錄了我從非主流故事的邊陲位置出發,一路輾轉 反覆的對內向遭受壓迫的自我(自我主觀的意識結構),對外向製造壓迫的社會 結構(建構台灣社會工作專業的客觀現實與社會/歷史脈絡),同時、持續且雙 向性的辯證、反抗及解放歷程,並期盼能在人們僵持不下的認識與紛歧間,在既 有的是與非、對與錯之間,重新覓得新的連結點,找到一條嶄新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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