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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社工?」:社工主體群像變遷後的社會/歷史意涵

第五章 逆境:社工,不僅僅是「社工」

第一節 「誰是社工?」:社工主體群像變遷後的社會/歷史意涵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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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逆境:社工,不僅僅是「社工」

Bhabha:「殖民的雜種不是系譜學的問題,也不是兩個不同文化間的認同可 以被當作文化相對論的問題來解決。雜種是殖民再現與個體化(individuation) 的問題意識,它翻轉了殖民者否認/渺視(disavowal)的多重效果,以致於其 它『被否定』的知識進入了主流的強勢論述,鬆動了(enstrange)其權威的基 礎-這就是認可的規則。……雜種翻轉了否認/渺視的形式/正式(formal) 過程,以致於殖民行徑的強烈錯位成為殖民論述的條件」(引自陳光興,2006:

149)。

延續前一章末段的意識覺醒和未完任務,我在這一章將返身直入台灣社會工 作專業發展的社會/歷史脈絡,重新深究、探問、辯證及理解我和許多社工人所 遭遇的問題:形塑、造成許多社工人必須懷疑自己「是/不是社工?」和個體自 我卑下意識的「分類」和「階序」是如何生成。因此,這一章即是我身為政大社 工所研究生,但我仍帶著科大社工的主體性對於台灣社會工作專業發展始末的返 身探究與自省,亦是記錄我用自己/科大社工最主觀的個人經驗,一路與實證、

客觀文獻貼身肉搏的鬥爭過程。

第一節 「誰是社工?」:社工主體群像變遷後的社會/歷史意涵

在整理社會工作發展歷史相關文獻的過程中,最令我印象深刻的是有一位大 學是心理系畢業,在精障就服界服務許多年的大姐,她有次和我餐敘時,曾不經 意的問我:「話說,我能不能考社工師啊?」在那當下,我想都沒想的就回她:「不 行。」(社工師法的各款考試資格快速浮現,詳見前章表 4-1)但她卻又不死心的 繼續追問我:「我不是社工嗎?」我咬了一口漢堡,皺了一下眉頭後回答她:「大 姐,妳別來亂了啦,妳當然不是啊,妳心理系畢業的來湊什麼熱鬧!而且你的專 業認同不是精障就服員嗎?」81聽見我這麼說,大姐忍不住劈哩啪啦的繼續質問 我:「我畢業的時候,根本沒這麼多規矩!現在是只有你們『社工』能從事助人

81 我之前一直在口頭上稱大姐是社工,但我好幾次被老王糾正回是就服員,而不是社工。所以 先前的經驗很直接的反應在我們這次的對話上。稱謂,反應了我們不同的社會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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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喔?………而且,我在這個領域工作十幾年,我不夠資深、不夠專業嗎?你 們社工師證照不就是要代表專業能力嗎?結果我連考都不能考?啊……你最近 不是在研究一堆人覺得自己不是『社工』的問題嗎?你怎麼會不知道答案?」被 她這麼一吐嘈,而且看似又滿言之有理的,所以我只好無奈的回應:「好啦…

我……回去整理一下和好好想想……兩個禮拜後再跟妳說。」82

基於被大姐吐槽的無奈和應許的承諾,我當天一回到家隨即就著手翻閱可以 協助我理解問題的相關文獻。雖然,我心裡真的不斷浮現「心理系畢業的大姐絕 對不是社工」的念頭,覺得這個問題很莫名其妙,但想到大姐平常很照顧我,還 有她的質疑似乎不無道理,再加上我在先前的社工師法也曾注意到非本科系可以 應考的條款,基於以上種種的理由,所以除了我自己原先所欲探究的問題之外,

我最後還是很講信用、有義氣的一併帶上大姐的問題,並實際以大姐非社工本科 系畢業的助人位置為出發點,踏上了追尋「我們,為什麼不是社工?」的旅程。

壹、從國家/黨政機器到學院派為主體的助人專業

我搜索文獻的動機其實很單純:我想要知道「社工」的演變過程。於是,追 溯當代社會工作專業之濫觴,今日的社會工作最早始自 19 世紀末的歐、美西方 工業先進國家(李宗派,2002;蔡漢賢,1972;簡春安,趙善如,2010;鄭怡世,

2006;Austin, 1997),繼而隨著時空的演進陸續擴散至亞洲、非洲、拉丁美洲等 發展中國家和第三世界國家(Midgley, 1981)。此後,社會工作依循著各國不同 的政治民主的變革進程、經濟型態的轉變、重大社會政策的頒訂、文化歷史的傳 統價值觀及社會環境的變遷,以及社會科學研究典範(潘慧玲,2003)和社會工 作專業社群思潮之轉移(劉曉春,2009),一方面持續以英、美兩國為主,陸續 派生出諸多理念不盡相同的理論知識與助人工作方法 (宋麗玉等,2002;林萬 億,2002;簡春安,趙善如,2010;Payne, 1997)。而培訓方式同時也由早期單 純的濟貧、慈善行為,一路轉變為短期的教育訓練,再逐步轉型為正式的學院教 育,開始透過教育體制有系統的培育社會工作的從業人員(張紉、林萬億、王永

82 認真說起來,大姐說不定可以用從事相關業務兩年以上的條款取得考試資格。但另外一個問 題是,就算她真的可以考,我也不覺得她考的上,因為考試內容基本上都和她工作內容差異太 大,或者是說根本無關。不過,以她的資歷和口碑,大概也不需要證照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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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2003;Grinnell, 1993);但另一方面,我卻也看到,即使沿襲、共享著相同 的理論、方法及專業價值(Weiss, 2005),歧異的社會/歷史脈絡同時也讓各國 的社會工作呈現出大異其趣的專業建制83路徑,更使得各國的「社工」有著截然 不同的形貌 (周月清,2004;張紉等,2003;蔡漢賢,1972;Midgley, 1981)。

注意到世界各地的「社工」好像都有些不一樣後,我也開始在想,那我們台灣的

「社工」是如何演變呢?

一、依附、滲合於國家/黨政機器邊陲的美式助人專業

循著本土文獻的軌跡,我先是注意到台灣社會工作的起源本質上是經過「二 手擴散」(secondary diffusion),也就是先由歐、美西方先進國家傳入日本和二戰 前的中國,再由兩者分別傳入台灣(林萬億,1994)。後來才又轉由美國直接傳 入,但時間相隔不久(林萬億、沈詩涵,2008a)。換言之,端詳台灣社會工作之 發軔點,時間約莫始自中國國民黨戰敗來台的 1950 年代,當時主要係透過民間 的基督教和天主教的非營利組織和隨國民黨政府撤退來台的學者等開始傳入國 內,陸續結合國家體系相關的婦女聯合會、救國團及國民黨民眾服務系統逐步落 地生根,進而一路隨著台灣政治、經濟及社會政策的發展,逐漸開枝散葉(林萬 億,1994;陶蕃瀛,1999;黃彥宜,1991;莫藜藜,2007;詹火生,2007)。

不過,在國民黨政府戰敗來台初期(1950 年代),台灣的「社工」主要仍是 用來指稱國家/黨政機器下「中央社會工作會」的政令推行人員,其組成份子大 多為退休的情報人員,是稱國家/黨政機器行使統治權和進行社會控制機制的一 環(鄭怡世,2006),當時反而僅有少部份如 1949 年的台灣省立台北醫院(今北 市中興醫院)和 1951 年臺大醫院成立的社會服務部內的工作人員,或極少數的 學者、技術官僚等才較貼近於我們今日的「社工」印象(林萬億,2011)。而此 種不對等又二元分立的雙元發展態勢,約莫要到 1970 年代後在開始有了大幅度 的轉變,起因則是隨著旅美歸國的社會工作學者和技術官僚的中介和發揮影響 力,再加上我國政府從這時候起陸續在各縣市政府開辦各式實驗計畫(最具代表

83 「建制」(institution),主要是指「為了實現某種特定目的(如教育、醫療、福利)而建構權 力關係」。這種權力關係通常可以跨時、跨域連結,以及滲透日常生活,促使人們由下而上參 與建制運作的共構特徵,使得「建制」是一與時俱進的動態行進過程,而不僅是靜態的現象描 述(王增勇等譯,2012;Devault,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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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的應為 1974 年的小康計畫),以一年一聘的方式雇用基層社工的成功經驗,開 始使得美式社會工作專業的知識論述和工作方法開始逐漸被我國的福利行政部 門吸納、滲合。爾後,在福利部門工作人力需求日漸擴增的趨勢下,終使得我國 的「社工」自此得以在國家機器和教育體制的邊陲位置稍微取得一個較為明確普 遍、較為貼近符合於今日服務貧窮、弱勢的主體形象(鄭怡世,2006)。

二、「社工」主體的變化軌跡:從多元並立到學院主導的助人工作

隨著我國社工開始有了服務、貧窮的主體形象,然若我們持續透過文獻回顧 探析我國「社工」主體在實務工作和教育場域中的變遷趨勢,我發現在社工師立 法前,我國的「社工」一度曾呈現多元的樣貌。如部份研究文獻都曾明載我國政 府部門或民間單位都曾聘任非本科或相關科系畢業生擔任的社工(張秀卿,1985;

林萬億,2002)、世界展望會的山地原住民社工(王增勇、陶蕃瀛,2006;林瀚 生,1997)、神學院社工(呂又慧、王增勇,2010)或本土宗教廟寺的助人工作 者(陶蕃瀛,1999)等各式不同的助人工作身影。或者,自我國社會工作逐漸脫 離社會學系,陸續達成分組、獨立自主的目標後,學院派裡的社工本科同時也逐 漸再分化、衍生出如社會福利學系和「長」字輩學系(如中正社會福利學系、暨 大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學系、陽明衛生福利研究所、高醫大醫學社會學與社會工 作學系、靜宜青少年兒童福利學系84)(引自許展耀,2004)。換言之,在社工師 立法之前,我們雖然無法否認我國的「社工」確實慘澹度過一段主體認同不明和 缺乏社會認可的日子(呂寶靜,1979),還有被國家機器和其他強勢專業漠視、

打壓的艱辛歲月(方雅麗,1999;黃侃如,2004;羅曉瑩,2005),但若從另一 個角度來看,我國的「社工」主體形貌在實務工作和教育場域中,曾一度共有過 百家爭鳴的多元盛況,而這也是過往社會工作研究較少特別強調、突顯的部份。

爾後,隨著政府部門社工人力的納編爭議與社會情勢的需求變遷,社群的基 層與學界開始推行社會工作專業化相關的建制立法(楊玫瑩,2000)。然而,當 1997 年社工師法建制立法通過,確立以修習過「二十社工學分」作為「社工」

爾後,隨著政府部門社工人力的納編爭議與社會情勢的需求變遷,社群的基 層與學界開始推行社會工作專業化相關的建制立法(楊玫瑩,2000)。然而,當 1997 年社工師法建制立法通過,確立以修習過「二十社工學分」作為「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