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戰後台灣統治體制的建構與運作
第三節、 戰後台灣統治體制的特徵之二:黨國體制的建構與運作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30
取這樣嚴厲的辦法,可阻其他也」等說法,353傅正日後回憶此事時則提到:
王世杰先生前幾年(約四十一年底)以總統府秘書長之尊,終以
「蒙混舞弊」四字而下台,台灣丟官的雖多,但沒有一個像他丟 得這樣難堪了!起初,我因為對王先生丟官的內幕不瞭解,總以 為王先生必有其所謂「蒙混舞弊」處,直到後來,才知道不是那 麼一回事,尤其到了近一年來,才知道主要的原因,還是不容於 蔣經國。據雷公告訴我,王先生之所以不容於蔣者,主要的有兩 點:一是堅決反對蔣把蓋有總統府關防的空白委任狀大批大批的 拿出去,擅自委派私人;一是堅決反對成立青年反共救國團。354
外界流傳的理由,王世杰遭免職一事,不出於觸怒了蔣介石與蔣經國的猜 測,此點反映了在「強人」意志下,主政者對於人事任命的主導權,常有過度 擴張之嫌。研究者亦指出此舉顯示了自由派的支持對於國民黨政府而言,已不 若從前重要,甚至一旦妨礙強人威權體制的政治路線,將成為被壓制的對象。
355
第三節、戰後台灣統治體制的特徵之二:黨國體制的建構
與運作
(一)黨政運作的條文規範
國民黨在中國統治經驗下的黨政運作關係,其作法是在憲政實施後,將訓
353 萬麗鵑編註,潘光哲校閱,《萬山不許一溪奔─胡適雷震來往書信選集》(台北:中研院近史 所,2001 年 12 月),頁 53-56。另見傅正主編,《雷震全集(35):雷震日記(1953~1954 年)─第一 個十年(五)》,1953 年 11 月 25 日條:「張子良謂雪公人緣不好,總統過去聽壞話很多,故有此 結果,其實王先生自任秘書長後,得罪了立法委員及國大代表,在他心中為總統為國家。」,頁 178。
354 潘光哲編,《傅正《自由中國》時期日記選編》(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2011 年 5 月),1960 年 3 月 10 日條,頁 257。
355 薛化元,《戰後台灣歷史閱覽》,頁 120。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31
政時期「以黨領政」的精神與架構予以保留,並採取秘密進行的方式不予公 開,此一做法並延續到了戰後台灣統治初期。鑒於中國時期的經驗,國民黨強 調對黨員的控制力必須加強,特別是從政黨員,在民主集權制的精神下, 必須 貫徹黨的決策。「以黨領政」的精神反映在現實面上,「改造」運動期間,黨的 最高決策機關中央改造委員會(以下簡稱中改會),制定了一系列有關黨政關係 規範的條文。從這些條文中,可以進一步探究國民黨政府欲建構的黨政關係為 何,而在實際黨政關係的運作上,又面臨什麼樣的問題,將是本節討論的重 點。
1952 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20 日國民黨舉行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也是在 台灣首次舉行的全代會。10 月 10 日第一次會議中的黨務報告,由張其昀擔任 報告者。對於黨政關係的發展,張其昀提到:
本黨改造之始,鑒於過去大陸上失敗之教訓,對黨政關係,特別 重視,爰於改造綱要中,訂定黨政關係專章,明白規定:「以主義 制定政策,以政策決定人事,以組織管理黨員。」這是黨政關係 之基本精神。依據以上原則,業已制定了兩個法案,一個為中國 國民黨黨政關係大綱,一為從政黨員管理辦法。前者係注意黨政 關係之建立,以奠定制度;後者是加強從政黨員的管理,以課其 實效。356
由張其昀的報告,可見國民黨改造期間對黨政關係規劃的重視,改造運動 之初,中改會的成員便不斷思索此一問題。1950 年 8 月 19 日中改會舉行第 7 次 會議,會中討論〈請確定本會重點主義的工作方案〉案,提案人曾虛白對於黨 政關係有以下表示:
我們的「政治主張」是本黨的政治綱領,也可以說是我們希望透 過政府來實現的種種政治措施。…然而,這種發展是多方面的平
356 陳鵬仁主編、劉維開編輯,《中國國民黨黨務發展史料:黨務工作報告》(台北:近代中國出 版社,1997 年),頁 5。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32
頭並進,是不露身分的幕後活動,未必可以表現本黨改造的新形 態。要表現本黨改造的新形態,以挽救群眾今日厭惡本黨的心 理,應取重點主義。應在規定時期內,做一兩件令人耳目一新的 大事件,陳院長一任省主席,政績不止「三七五」減租,可是大 家心目中只記得「三七五減租」。這就是重點主義的效果。357
曾虛白的發言除了說明政府之政策的執行,應出自於黨的決議,黨的角色 則應該不著痕跡。此外,所謂的「重點主義」實際上就是政策的宣揚。每當政 府的政策得到民眾迴響之時,應特別強調黨對於指導政府政策方針上的重要 性。8 月 24 日中改會第 10 次會議通過之〈本會當前急切工作要項〉,內容亦提 到行政院採用黨的政治主張進行年度施政計畫時,應採有計畫的宣揚。358 此時的蔣介石,鑒於中國的統治經驗,對黨政關係的理解,一方面擔心
「以黨領政」的精神流於形式,另一方面又不欲黨政運作的規範浮出檯面。例 如,8 月 22 日第九次中改會,蔣介石親自主持,會中研議〈中國國民黨立法委 員臨時黨部組織綱要草案〉時,便自記到:「對立法院黨部組織綱要討論甚久,
最後決議不名黨團,而名黨部,以免除控制之疑慮。」359
1951 年 2 月 1 日,中改會第 80 次會議,蔣介石與改造委員著手討論黨政關 係大綱草案。會議上,蔣介石向在座人士發表了〈高級幹部同志應有的責任〉, 此篇一如既往的諄諄訓詞,亦可看出其強調組織內聯繫的重要性,避免重蹈過 去的覆轍:
本黨高級幹部委員除擔負黨的責任以外,還有在軍事、政治、經 濟各方面負主管責任的。…我現在提出下面幾項辦法,供各位的 參考:一、調整組織 聯繫機構 任何機關的主管人員,要想增加 工作效率,第一個步驟,就是要調整機關組織,簡化手續,加強
357 中央委員會秘書處編,《中國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會議決議案彙編》(台北:中央委員會秘 書處編印,1952 年 12 月),頁 7。
358 中央委員會秘書處編,《中國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會議決議案彙編》,頁 10。
359 秦孝儀總編纂,《總統蔣公大事長編初稿》卷九,頁 232。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33
指揮體系,而且使各單位之間,脈絡貫通,聯繫確實,纔能做到 系統分明,運用靈活。…四、樹立風氣、健全制度…過去二十年 來,我們在政治、社會各方面,並不是沒有改造風氣,樹立風 氣,但轉眼之間,即歸幻滅;推原究始,就是沒有健全的制度去 保障他,所以形成人存政舉,人亡政息,而不能持久不頹了。360
2 月 28 日中改會第 92 次會議,通過〈中國國民黨黨政關係大綱〉。大綱中 第二條與第三條,說明了黨與國家機關的連結方式,以及相互間的隸屬關係:
二、本黨對民意機關及政府機關,係採組織指揮黨員之原則,分 別建立民意機關之黨部或黨團或政治小組,使其遵從黨的決議,
執行黨的命令,貫徹黨的主張。三、服務民意機關及政府中之黨 員,在其職務範圍內有關政策之決定與執行,應透過民意機關之 黨部或行政機關之政治小組向上級黨部經常報告請求指示或提出 建議361
除了通過〈中國國民黨黨政關係大綱〉外,會議中並對大綱中的各項條文 進行說明,以前引第二條為例,說明如下:
為配合行憲後之政治體制,目前黨政關係在縱的方面,因各級黨 部為黨的分層負責之機構,應以黨的組織切實管理黨員指揮黨 員,此應注意者一。行憲國家黨祇能透過黨的組織指揮民意代表 及政府官吏中之黨員,而不能以黨直接指揮民意機關及政府,此 應注意者二。為使此類組織易於發生力量起見,對外應守秘密不 宜公開,此應注意者三。362
以上資料,可以理解黨政關係運作的核心,在於所謂的「黨部」、「黨團」
或「政治小組」,能否切實發揮其功能。就實際運作的情況而言,因應不同類型
360〈高級幹部同志應有的責任〉,1951 年 2 月 1 日。張其昀主編,《先總統蔣公全集》第二 冊,頁 2102-2103。
361 中央委員會秘書處編,《中國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會議決議案彙編》,頁 126。
362 中央委員會秘書處編,《中國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會議決議案彙編》,頁 129。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34
的民意機關或政府機關,黨組織效能亦有所區別。363
此外,針對該條文的說明,實際上與初入憲政體制之際,國民黨人對於黨 政關係的想像如出一轍。1947 年政府改組完成之際,蔣介石即說明黨對政府的 領導方式應加以更正,必須「在表面上不露痕跡」,此舉與國民黨的組織在政府 機關不公開的性質,實出自相同的思維邏輯:一方面保持由黨一手建構與政府 的關係,即「上」對「下」的聯繫態勢,一方面維持憲政體制下政府的「民 主」意象。364
蔣介石思維中的黨政運作,在黨政關係相關條文制定期間,無疑有重大的 影響。1951 年 4 月 4 日,蔣介石審閱中改會擬定的〈中國國民黨從政黨員管理 辦法各草案〉與〈中國國民黨幹部分子管理辦法草案〉時,在其日記記下:
審閱從政黨員與幹部分子管理辦法各草案,批答甚費心力,今後 黨政總須使之一元化,再不可以黨制政,而必須以黨主政,為訓 練黨員組織統御之技能加強也。最要使各級主管幹部以爭取人才 為黨所用,而不成派系也。365
從過去由黨來「制衡」政治,轉變成往後由黨「主導」政治的方向,便是 對中國統治經驗的修正與回應。
4 月 5 日中改會第 109 次會議,在蔣介石親自主持下,通過了〈中國國民黨 從政黨員管理辦法〉。在人員選任的問題上,〈黨員管理辦法〉將從政黨員分作 由選舉產生及任命產生兩種方式,由選舉產生者,基本上是經過各層級相對應 的黨組織投票產生候選人;由任命產生者,亦須經由該層級的黨部審議決定,
以中央方面為例,政府機關各部會部長由院長提名後,仍須經過中改會的審議
以中央方面為例,政府機關各部會部長由院長提名後,仍須經過中改會的審議